1990年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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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唯一号: 292632020220001638
事件名称: 1990年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5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0年12月26日
结束时间: 1990年12月28日
发生地点: 临潭县城

事件描述

1990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分别主持。副主任张福海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包含俊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建国、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副检察长李占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民族事务科科长黎永忠、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刘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司法局局长马骏,法制局副局长孙述祖以及扁都、羊永、古战、长川、卓洛等五乡人大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学习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讨论稿)》,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十年来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4.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 5.人事任免; 免去: 杜忠舜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 张福海兼任县人大常委会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有祥为县人大常委会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黎永忠为县人大常委会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锦心兼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贺崇洲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钟瑛兼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仁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永庆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6.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 7.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8.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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