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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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唯一号: 292632020220001626
事件名称: 1989年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4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5月26日
结束时间: 1989年5月28日
发生地点: 临潭县城

事件描述

1989年5月26日至5月28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刘光远、吕韵文、成瑛、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裴振玺,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冯正壁,县公安局局长王克俭,县司法局局长郑有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訾安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欣,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魏佩芬,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副科长杜忠舜,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列席会议。 1.学习李鹏和杨尚昆在首都党政军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2.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部署整顿治理经济和开展“五个”大检查情况的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王德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卫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夏承忠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牛继元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 郑志雄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 马立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麻维新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世荣为县人民法院民庭民事审判员; 李志善为县人民法院民庭民事审判员; 李文华为新城法庭庭长; 李月胜为新城法庭民事审判员; 阎培源为冶力关法庭民事审判员。 7.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第十七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1989年6月14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县城召开委员会议。县委副书记单秉忠到会传达文件并讲话。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苏克昌、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邓小平在接见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李锡铭《关于北京学潮的通报》和李鹏、乔石、杨尚昆、姚依林等中央领导在5月22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点等文件。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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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张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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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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