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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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唯一号: 292632020220001621
事件名称: 1988年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3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10月11日
结束时间: 1988年10月13日
发生地点: 聊城县城

事件描述

1988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刘光远、吕韵文、李士奎、成瑛、苏克昌、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远,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司法局局长郑有祥,县文教局副局长王晋昌,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李学良列席会议。 1.分别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情况和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小学教育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报告; 3.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表决方式的决定; 4.人事任免; 免去: 成瑛教科文卫科科长职务; 杨发明代表联络科科长职务; 李生华政治法律科科长职务; 张家嵩财政经济科科长职务; 刘登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鼎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成瑛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 唐佐斌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 魏佩芬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 杜忠舜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副科长; 皆安祥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 冯正壁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国栋为县粮食局局长; 郑志雄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马德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和平、何海青、王麒、何源、刘文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5.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二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阅读

重要人物

张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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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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