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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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唯一号: 292632020220001617
事件名称: 1988年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3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3月11日
结束时间: 1988年3月
发生地点: 临潭县城

事件描述

1988年3月11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李生华、成瑛、苏克昌、张振国、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锦心,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登福,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李学良,县人大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唐佐斌, 县人大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列席会议。 1.传达省人代会精神; 2.讨论并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3.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八八年工作要点》; 免去: 马捍东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逢录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李耀珍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杜培林为县卫生局局长; 夏承忠兼任县城建局局长; 蒲怀礼为县物资局局长; 李文华为新城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康加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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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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