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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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唯一号: 292632020220001612
事件名称: 1987年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2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4月14日
结束时间: 1987年4月
发生地点: 临潭县城

事件描述

1987年4月14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振国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李士奎、李生华、杨发明、苏克昌、张家嵩、张振国、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国平,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李学良列席会议。 1.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2.人事任免; 免去: 夏承忠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鲜景春县农林局局长职务; 魏职荣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李栖鸣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张世荣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雷英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英俊新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全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职务。任命: 李铭为县交通局局长; 田纯温为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局长; 宋增寿为县民政局局长; 贺崇洲为县商业局局长; 李如桂为县畜牧局局长; 卞鸿善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 李学良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王德明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王庆义为县财政局局长; 候世祥为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段前惠为县统计局局长; 马捍东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颜乌石为县审计局局长; 赵富礼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李培林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马光援为县水利电力局局长; 王克俭为县公安局局长; 夏承忠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马英俊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郑有祥为县司法局局长; 刘登福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鲜景春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房玉璞为县农林局局长; 胡生平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赵文煜为县文教局局长; 封俊义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炳耀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成精忠为新城人民法庭庭长; 李笠为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李英伟为店子人民法庭庭长; 马立民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 麻维新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作荣为陈旗人民法庭副庭长; 牛彦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卫东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员; 刘潭岭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员; 牛继元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 杨登元、刘铭、封俊义、周炳耀、李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3.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第三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阅读

重要人物

殷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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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钟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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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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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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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廷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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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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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临潭县城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