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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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133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52
页码: 967-1018

内容

临潭印象
  ——原县十七、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子彪
  光阴如水,稍纵即逝,不知不觉间来临潭任职已十年有余,在深植于这片土地的同时,心也被它牵引,沉醉于临潭的古韵今风,不能自拔。今以此拙笔,聊以抒怀。
  第一篇翻开历史书页
  临潭,古称“洮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位于甘肃省南部,甘南藏族自治州东部,东临岷县,北接康乐、渭源两县,与卓尼县插花接壤,是农区与牧区、藏区与汉区的结合部,千百年来一直是陇右汉藏聚合、农牧过渡,东进西出,南联北往的重要门户。全县总面积1557平方公里,境内属高山丘陵地区,海拔在2200-3900米之间,辖5镇11乡141个行政村,总人口15.73万人。
  翻阅卷帙浩繁的史册,我们会发现从仰韶文化时期就有先民在洮州大地上繁衍生息。2008年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之磨沟遗址是目前甘南地区发现最早的人类居址,那些岀土的一个个精美的陶器、石器、铜器、骨器,独具特色的墓葬群,无不闪耀着临潭先民智慧的光芒,见证着灿烂的原始文明。
  伫立在古战观景台,遥望西晋吐谷浑所筑牛头城遗址,走进金戈铁马、烽烟滚滚的古战场,去了解、探询1700多年前这里所发生的一个个口耳相传的故事。耳畔远远传来战士的厮杀声,硝烟散尽,看看那坍圮的城墙和斜阳里的余晖,眼前不禁浮现出一幅恢宏的军事画卷。正如诗人牧风所写“此时安坐城堞的遗迹,我依稀看见时光里北方的吐谷浑从西晋的战火里一头撞进甘肃的南部,垒土为城,饮血踏歌。”
  驻足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一一新城镇,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散发着厚重历史气息、彰显着雄浑气势的洮州卫城。它不仅拥有深厚的拓边历史,而且浪漫的麻娘娘故事也为这座古镇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历史给予它悲壮,苍凉的美,这种美,有一种强烈的感召,声声呼唤着每一个走近它的人,每一个脚步,都会让你穿越在历史与今朝之间,沉思良久。城门上那斑驳的锈迹、门洞中低凹的石条,似乎都在诉说着当时明王朝的强盛与远见。每踏过一块红砖、每走过一个幽深的门洞,怀古的感觉就会愈发强烈,因为这里的一砖一瓦、一门洞、一墙土,都被时间赋予新的意义,仿佛都留存着光阴的痕迹和味道,都有故事蕴含其中,好似轻轻一伸手就能触摸到它湿漉漉的过去一样,在这里你尽可以充分体会“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寂寂。这座始建于汉代,明洪武十二年重修,中国现存最大最为完整的明代城堡,在600多年的风霜雨雪中确确实实见证了洮州茶马互市、商贸繁荣、民族融合的历史,至今仍蜿蜒曲折屹立在东陇山下,向世人诉说边塞重镇曾经的辉煌和落寞。
  走进红色革命遗迹一一中共中央西北局洮州会议纪念馆,无数革命先辈的英雄事迹历历在目,鞭策后人。洮州会议的召开,促成了一、二、四方面军胜利会师,对中国革命产生了深远影响。朱德元帅曾在此留下了 “抗日反蒋星夜渡,为国跋涉到临潭” 的诗句。
  第二篇尽享民俗文化
  临潭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有汉、回、藏、蒙古等15个少数民族,境内藏(汉)传佛教寺院、伊斯兰教清真寺、基督教会等宗教活动场所多达50处,众多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交流融合,为这片土地注入新鲜的生命力。世界三大宗教在这里并存发展、广谱教义,形成了今天临潭独特的民族宗教和民俗文化。
  行走在元宵节期间的临潭县城,你肯定会被一场声势浩大的“万人扯绳”活动所震撼,每年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晚上,来自四乡八邻的各族群众,身着艳丽的民族服饰,不分男女老少,不分民族,从四面八方涌向临潭县城参与扯绳。扯绳的这三晚上,大街上人声撼天,热闹非凡。万人扯绳赛前双方各自将绳捆扎成头连、二连、三连、连尾(俗称双飞燕),扯绳总长1808米,重约8吨。是世界扯绳史上绳最重、直径最大、长度最长、参与人数最多的群众性民俗活动,被载入世界吉尼斯纪录,距今已有六百多年历史,临潭因此被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拔河协会评为首个“中国拔河之乡”。如果你来七月的冶力关国家4A级旅游区游玩,更有机会参与到一项国际性的体育赛事中,那就是与广东龙舟节、山东潍坊风筝节、云南泼水节齐名的中国四大民俗品牌节庆活动一一“冶力关杯”中国拔河公开赛暨临潭拔河节,堪称是“万人扯绳”民俗活动的一个浓重缩影。
  漫步于临潭新城镇的大街小巷,一幢幢白墙青瓦的民居建筑,一声声吴侬软语的悠悠韵味,使人仿佛置身于江南水乡。无论是喜鹊探梅、鸳鸯戏水、熊猫抱竹等洮绣题材,还是从头到脚佩戴银制首饰的“尕娘娘”装饰,抑或是源远流长的端午节龙神赛会,无一不保留着、延续着、传承着江淮的景致。“你从哪里来?我从南京来,你带的什么花儿来?我带的茉莉花儿来。” 一首江南民歌,曾使多少洮州先民梦回故里。如今的江淮遗民在广袤的甘南草原上,用绝版的江淮遗风一年又一年铭记着祖先的历史。
  “民以食为天”,洮州人民更是有丰富多样的饮食文化,足以让你驻足流连,垂涎三尺。汉、回、藏各民族饮食相互交融又各具特色,尤以回族饮食为代表,食品多以面类为主,有锅盔、贴锅钯、水晶包子、擀面条、拌汤、麦索、醪糟、甜醅子、酿皮子,在节庆的日子里还会做油炸类食品,如馓子、油香、股儿、油棋子、秋叶、蜜馓,另外还有糕点类,如糖饺子、奶糕、哈里哇(清真点心),最香的要属麦子饭(将大米、小麦、果谷类、粉碎脱皮后混入各种调料,肉类等煮成粥共食)品尝过这些美食的宾客们更是对临潭赞不绝口,真可谓“因美食爱上一座城”。
  民间的文娱活动在独有艺术风格的基础上更接地气,遍及全县的民间庙会,诸如城关镇正月耍社火、长川乡冯旗“打切刀”、冶力关镇“六月会”、石门乡“七月十二”等等,从农历正月初六开始一直持续到九月底,基本上每月都有一个庙会,这些庙会文化与江可寺正月法会、伊斯兰教圣纪节等宗教活动一起组成了临潭独特的地域文化,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民俗风情。
  “莲花山的牡丹花,花儿的故乡我的家,祖先留的好文化,非遗的名额有了她,我们都来保护她。” “豹花骡子驮松香,州委号召有分量,五大生态没商量,做(zu)好就能奔小康……”来六月的莲花山登山,你会被一种高亢、奔放、婉转、地方特色鲜明的山歌所吸引,这就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一洮州花儿。她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曲调繁多,表现形式活泼多样,极具有浓郁的原生态气息,是流传于临潭和卓尼两县部分地区的一种民族歌曲。一年一度的莲花山洮州“花儿会”,更是“花儿”的盛典,歌的海洋。有人甚至这样说,使莲花山成名的是“花儿会”,足见洮州花儿的魅力。
  第三篇领略自然景观
  每年七八月份,邀三五亲朋徜徉于冶力关景区的山山水水间,一种从未有过的畅怀之情油然而生。冶力关4A级景区位于临潭县城东北部的冶力关镇,是镶嵌在祖国大西北的一颗璀璨明珠,她是全世界罕见的复合型旅游景区,集高原湖泊、森林峡谷、草原风光、丹霞地貌、民俗宗教于一体,内有久负盛名的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色秀丽的冶木峡,风光旖旎的天池冶海,形态逼真的中国第一卧佛,神秘幽静的赤壁幽谷,绿涛茫茫的黄捻子国家级森林公园,享有“山水冶力关、生态大观园”的美誉。在这里您不仅可以体会到王羲之“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的闲情,也可以感受到袁宏道“山峦为晴雪所洗,娟然如拭,鲜妍明媚,如倩女之靧面而髻鬟之始掠也”的意境。因四季之景不同,而乐亦无穷也。初春,冶力关风景区如同一个朝气蓬勃的少女,充满了青春的气息,她以曼妙的姿态,展示春之新意萌动。盛夏,冶力关美不胜收,绚烂的叶子浓密地点缀于翠林,变幻的云海温柔地俯瞰群山,泼墨山水画般的美景使人一下子忘却了城市的喧嚣,寻觅到心灵的归属。深秋,冶力关像被打翻了颜料盒,漫山遍野的大红、深红、橘红、翠绿、深绿、墨绿、柠檬黄、土黄应接不暇,在峡谷中、村寨旁、小河边,一幅幅五光十色,斑斓绮丽的天然彩色画卷缓缓展开。仲冬,冶力关青松傲雪,玉树琼花,雾淞雪岭,呈现一片银装素裹分外妖娆的世界。特别是冬日的天池冶海,白雪皑皑的山头环绕结冰的湖水,冰面上的“冶海冰图”形如撒满苍穹的繁星、射向宇宙的光束,神似玉盘托宝、华灯点缀,真是惟妙惟肖。站立冰面,仿佛身临水晶迷宫。清代临潭诗人陈钟秀的诗“茫茫冶海水平堤,万状冰图望眼迷。如是龙宫多妙手,故教呈出待人题”形象地描绘了这一奇景。
  临潭的美景远不止以上这些,你还可以去欣赏闻名遐迩的“洮州八景”(莲峰耸秀、冶海冰图、朵山玉笋、石门金锁、洮水流珠、迭山横雪、黑岭乔松、玉兔临凡),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可以去古老的藏传佛教寺院江可寺聆听僧人诵经,看盛大宗教仪式,追寻信仰的力量;也可以参观著名的中国伊斯兰教西道堂,领略独有的穆斯林风俗,来一场神秘的宗教旅行;还可以走进临潭的大街小巷,听老人们诉说“麻娘娘”、“十八位龙神”、“常爷池”等民间传说,沉浸在悠久的光阴里再也走不出来。
  第四篇仰望洮州未来
  在临潭工作的十余载,我的激情、使命、责任都与这片深爱的土地紧密相连,她更是我的“第二故乡”,我与她同呼吸、共成长,她的一颦一笑都深深地镌刻在我的脑海里,我因她的欢乐而欢乐,因她的沉重而沉重,她的发展无时无刻不牵动着我的心。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临潭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下,临潭的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如今,勤劳勇敢的临潭人民沐浴着党的民族政策的春风,正迈着坚定的步伐朝着幸福美好的康庄大道前行。我深信,临潭必将以她特有的神韵,携手历史的点滴,书写一个个属于她的传奇,在改革发展的征程中不断超越自我,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附录二
  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一在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上的发言
  中共临潭县委常委、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兴虎2007年12月24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就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最高要求。同时宪法也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是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就是要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大局,自觉把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牢固地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要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自觉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能力,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大局,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坚持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向党委请示,尤其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准确地把握党委的意图,贯彻党委的意图,及时将党委的决策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大的决议、决定,并保障其实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全面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都要以十七大精神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重点,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64422”发展战略不动摇,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使人大依法审议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人大与党委、政府同唱一台戏,共下一盘棋,使人大工作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始终发挥积极作用。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快发展对临潭至关重要,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条件和基础。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决定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新内涵,充分发挥在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二是要针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建议献策,及时为党委的决策当好参谋,使党委的主张更加符合实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调整、执行的审查监督,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确保经济和社会始终保持稳健的发展走势。
  三、坚持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机关的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一,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一方面要通过“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全民的法律知识层面,使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另一方面通过行使任免权,进一步提高国家机关中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坚持任前民主推荐、法律考试、公开考察,任中充分酝酿,投票表决,任后工作评议、报告审议、考核监督等程序,使国家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更多地了解宪法、法律知识,更深地懂得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牢固树立起依法执政的理念。
  第二、拓宽监督形式,提升监督水平。一是监督形式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在对“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要任务的情况及贯彻落实县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监督的同时,采取多种监督形式,紧密结合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法律监督,确保“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力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二是工作方法要处理好“三个关系”。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敢于监督才能发现问题,善于监督才能解决问题。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同一方向、同一目标的监督,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努力使党委意图,群众意志和政府意愿得以统一;要处理好依法监督与工作支持的关系。人大的监督不是个人监督,也不是少数人监督,是集体监督,是制度监督、法律监督。这种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最具有权威性的监督,最主要的是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处理好增强力度与把握节奏的关系。增强力度在于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愿望和要求,一抓到底,抓深抓透,抓出实效。但同时又要注意工作节奏和方法,做到张弛有度,有的放矢,循序渐进。特别要加强对审议意见形成后的跟踪监督,促使整改措施得以落实。三是工作运作上要突出“三个抓好”。首先,突出抓好工作的立足点。要紧紧围绕县委“64422”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把围绕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立足点,始终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角度,理清思路,落实新举措;其次,突出抓好工作的切入点。要紧密联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工作重点,把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推动法治作为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积极主动地履行法定职责,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突出抓好工作的着力点。人大工作要始终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就是要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始终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是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代表机关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大机关既是权力机关,更是代表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直接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的多项职权,概括为一句话,就是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尊重人大代表作为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一是要发挥代表的桥梁作用。不仅要充分调动代表的积极性,鼓励代表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且还要认真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使代表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答复和落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二是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人大代表是法定的职务,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要组织代表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经常性地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让代表知情议政;要围绕“一府两院” 及其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工作评议,以督促国家机关中党员干部做到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认真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既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也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带头人。要发挥代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好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宣传政策法规、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带头作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为营造文明、祥和、安定、繁荣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录三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推进临潭生态文阴建设和保护力度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研讨材料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宁文兴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其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必须紧盯不放,抓紧、紧抓”、“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作为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上,站在大国外交,参与国际合作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人类生存环境高度负责的制高点上,把生态文明建设看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推进。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于全党全社会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保护生态环境,搞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已刻不容缓。习近平强调:现在已到了必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时候了,也到了有能力做好这件事情的时候了。如果再不抓紧,任凭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断产生,就难以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这是对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不负责任。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确保地方生态环境矛盾不能变得越来越坏,这是每一位地方父母官都应该急需思考和急需解决的使命问题。
  自2014年州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生态立州”的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甘南”的发展目标后,全州以项目为依托,把发展设施农业、生态移民、水源涵养、植树造林作为生态建设最重要的工程,大规模进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等,全州的生态环境逐步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临潭县也相继提出了“生态立县”的目标:争取到2020年,把临潭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发展高效、人居环境优美、社会文明进步、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目标。近年来,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关于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的要求,临潭县也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制订实施计划,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个人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也确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14年6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转县政府办理。2015年对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听取。2017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并相继对专题询问反馈意见办理落实工作进行了督查和专项听取。特别是今年“一会一节”开幕式将在甘南举办,这是甘南走向世界,世界拥抱甘南的新机遇,也是推动全州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一次重要契机,县人大常委会也结合县情实际,组织部分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对“一会一节”筹备情况和全县大景区建设工作进行了集中视察,督促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加快建设进度。产生的视察报告将在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
  临潭是国扶贫困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居洮河流域上游,属高山丘陵地区,海拔在2200〜3900米,全县总面积1557平方公里,以半农半牧业的传统产业为主,干百年来一直是陇右汉藏聚合、农牧过渡,东进西出,南联北往的重要门户,辖区内有闻名遐迩的“洮州八景”,有国家五A级森林公园“黄捻子”、地质公园''赤壁幽谷”和“天池冶海”等;有仰韶文化时期的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之一“磨沟遗址”,有西晋时期吐谷浑所筑的“牛头城遗址”,有明洪武年间修筑的“洮州卫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新城镇”,红色革命遗迹“中共中央西北局洮州会议纪念馆”。有“麻娘娘”、“十八位龙神”、“常爷池”等庞大的民间文化底蕴,有六百多年历史,被载入世界吉尼斯纪录的元宵节“万人扯绳”活动;有被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拔河协会评为首个“中国拔河之乡”,与广东龙舟节、山东潍坊风筝节、云南泼水节齐名的中国四大民俗品牌节庆活动的国际性体育赛事,“冶力关杯”中国拔河公开赛暨“临潭拔河节”等。人物方面更是曾涌现出了唐代名将李晟、李愬父子,著名外交家侯显,清光绪二年进士包永昌等历史名人。造就了赵维仁、陈钟秀、马景山、陡剑民等一批诗词书画名家,留下了诸如“雪夜入蔡州、活捉吴元济”等称颂至今的历史典故和文学诗词。
  生态环境是承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贫困地区、落后地区综合竞争力中唯一仰仗的资源优势。生态文明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问题。要坚持绿色发展,健康发展,长足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个人认为临潭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首先,创新发展思路,转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必不可少的硬任务。必须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其次,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对突破三条红线、仍然沿用粗放增长模式、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事,绝对不能再干,绝对不允许再干。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在环境质量底线方面,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对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必须严肃问责。在资源利用上线方面,不仅要考虑人类和当代的需要,也要考虑大自然和后人的需要,把握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度,不要突破自然资源承载能力。
  附录四
  中共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一潭人党组字〔2007〕3号文件
  根据中央(2005)9号、省委(2005)59号和州委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及2004年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临潭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实际,提出进一步发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一、把思想统一到中央9号、省委59号、州委24号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1.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一定要遵循三项根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三是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3.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的重点是要紧紧抓住进一步发挥县、乡(镇)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和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两个关键。要进一步支持、规范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
  4.保障代表知情权,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向本级人大代表和本选区(选举单位)选出的上级人大代表定期不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人大工作信息,经常寄送有关人大工作的文件、资料和刊物。
  5.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的范围。县人大常委会要在每次召开会议时,必须分别邀请2至3名县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每年要安排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州、县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视察调研等活动。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议案草案,应在举行会议前10天印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
  6.为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深入审议各项方案和报告创造条件。县人大常委会每年要组织一次人民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将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大会各项报告在代表报到时印发各代表,请代表提前审阅并作好审议发言的准备。在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时,有关机关和部门要派相关负责人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7.向代表如实提供情况。代表每次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时,必须持证参加活动。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有义务和如实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对有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党政组织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规范代表议案提出程序。代表提出议案,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应有案由、案据和方案。除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外,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应向联名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或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联名提出。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可以建议或者帮助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9.改进代表议案处理工作。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初审议案时,应与提出议案的代表联系沟通,听取意见。对条件成熟、能够列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应建议列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有关机关或部门在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开展相关工作时,应邀请提岀议案的代表参加调研论证活动并列席与议案内容相关的常务委员会会议。
  10.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质量。进一步明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和程序。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凡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或者没有实际内容的,不应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1.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政府办公室共同交办,具体工作由政府办公室协调办理。有关机关、组织应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制度、常委会办事机构跟踪督办制度及现场办理制度。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负责的单位和个人每年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联合予以表彰奖励;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拖拉、敷衍、推诿,引起人民代表极为不满意的,人大常委会可责成有关机关、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对贻误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责成有关机关、组织严肃处理。县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12.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县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根据代表履行职责的需要和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统一安排,代表可以跨原选举单位进行异地视察调研。代表要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要劝其辞去代表职务。要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调研工作,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围绕本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做好视察和调研的选题和组织工作,增强视察调研的实效。
  13.县人大常委会要推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群众的“两联系”制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普遍联系代表的基础上,每人应相对固定联系三至五名本级人大代表。经常走访本级人大代表,了解他们的工作、生产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映。
  14.加强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确定一名专职代表联络员,负责所在区域内省、州、县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
  15.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培训制度,有计划地作好代表的系统培训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每年要通过组织代表集中、分片或分组举办一期县、乡(镇)人大代表培训班,每次培训20%至30%的代表,落实代表培训计划。
  16.代表要做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宣传者、贯彻者、落实者。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从深入了解民情、关注民生、集中民智、实现民愿入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愿望,依法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在全县开展以代表要带头致富、带头帮贫帮困、带头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内容的“三带头”和以代表每年至少要到选区走访选民一次、向上级人大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一次、向政府提一条建议、参加一次代表视察、掌握一门实用技术的“五个一” 活动。
  17.代表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岀资赞助。代表在视察调研中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18.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时间和经费保证。代表参加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的活动,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并按出勤对待,正常享受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从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县、乡(镇)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07年开始,县人大代表每人每年要提高到4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要提高到150元。代表经费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代表集体执行职务活动的开支,如召开代表座谈会、代表培训、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和为代表订购报刊资料等。代表活动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19.县人民代表要在任期内,必须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每名代表要在任期内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思想。积极参与人大代表各项公务活动,经常与县人大常委会保持工作联系,要积极参加的人民代表大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会议请假;在会议召开期间,确需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各代表团召集人和大会秘书长请假。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20.进一步完善党委、人大、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县乡(镇)党委要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要求,每年选择一些重大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通过人大作出决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问题决定权时,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每年选择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重大问题,通过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定。县人民政府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主动提请审议,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规章性文件,必须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21.认真执行《监督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依法监督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地方事务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通过听取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形式,有重点地加强监督。凡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评议、意见,县“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意见,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或到会报告。要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等原则,克服形式主义,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县委和有关部门,作为干部考核和工作考核的依据。要积极探索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形式、途径和措施。“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2.要进一步加强、改进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的方式方法。要通过总结经验,制定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的范围、程序和规则,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的效果。
  23.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力,切实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进行司法案件监督。要推进司法机关内部启动审判监督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畅通法律规定的再审渠道。
  24.完善选举任免程序,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实现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对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县委要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之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理由;县“一府两院”将提请任免干部的相关材料,要在常委会召开会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干部,要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意见,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
  25.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把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理顺人大内部受理信访程序和关系,坚持“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五项原则,切实做到“四个百分之百”: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随时可查,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有人拆阅、有人接访,进行分析、归类,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交办,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100%,尤其要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把信访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县人大常委会要配备必要的信访工作人员。26.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大力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把县人大常委会建设成学习型、竞争型、务实型、创新型、清廉型机关。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组织观念,每年缺席三次以上会议的要作出书面检查。要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立法、监督等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相关办事机构人员赴外地学习考察。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队伍建设,充实机关懂法律的专业人员。加大对人大机关优秀干部的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形成新老搭配、知识互补的合理结构。加强机关各部门的沟通和工作协调。
  27.加强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与州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上下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协调,建立联系制度,密切常委会主任与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联系,经常互通情况,推动工作。
  28.从制度上保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根据县委(2004)24号文件《关于贯彻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县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人大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要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县委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同党外人士一道,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9.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把人大宣传工作作为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党校培训、讲座等形式,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宣传好。
  30.县人大常委会要根据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有关人员,适时对常委会历年制订的各项办法、规定、制度进行修订,同时还要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使之更加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促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附录五
  中共临潭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一县委发〔2014〕62号文件为了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甘人大常办发(2013)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和甘南发(2014)17号《中共甘南州委转发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临潭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正处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临潭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与时俱进,尤其对加强人大代表这个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要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高度,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深入实施生态立州、旅游兴州、文化撑州、产业富州、稳定安州五大战略,调动全县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小康社会建设积极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人大代表队伍,更好地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才能更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加强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保障,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才能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幸福美好新临潭做出应有的贡献。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创新人大代表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和重点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代表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奠定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努力提升人大代表工作水平
  (一)积极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创建活动。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要求、推动各级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时期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推动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要着力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努力把代表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把“人大代表之家”建在基层,把代表活动开展在基层,把代表作用发挥在基层,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整合共用、设置合理、制度规范、适应有效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按照“有阵地、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学习资料”的“五有”要求,在乡镇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发挥“人大代表之家”在组织代表学习,加强代表联系,开展代表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群众呼声等方面的作用。“人大代表之家”的建设,具体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大主席负责落实“人大代表之家”的管理和日常活动的组织工作,引导本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进“家",参加“家”的有关活动。“人大代表之家” 的建设,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可以全面建设,争取在明年年底前全部建成。
  (二)深入推进“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载体,分类指导,狠抓落实。要突出人大工作特点,把代表履职和参与扶贫攻坚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就地就近、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积极作为的原则,动员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突出自己的特长,有所侧重、有所选择,体现出“带头”、“率先”、“示范”的要求。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身份的代表,确定不同的活动模式。要把“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宣传、加强引导,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创新方法、讲求实效,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创新和丰富代表工作的内涵。
  (三)引导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要将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作为人代会闭会期间开展代表履职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反应人民群众的诉求。把群众的来访诉求整理归纳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按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岀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规定程序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职能机构及各乡镇人大交有关部门办理,努力使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代表工作长效机制
  (一)完善代表培训学习制度。要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培训手段,探索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机制,根据代表的任期特征和履职需要,采取集中培训与小组培训、理论培训与实践交流、专题培训与外出考察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强化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代表知情通报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县“一府两院”和各乡镇人大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制度,每半年向代表通报一次本行政区域的全面情况和重大事项。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情况,以寄送文件资料或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要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本级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要完善接待、走访代表制度,帮助代表及时、准确地了解本地社情、政情的最新动态,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意见、建议和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创造条件。
  (三)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普遍联系代表的基础上,每人还应联系3至5名本级人大代表,通过到基层视察和调研、个别访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联系活动,向代表介绍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征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解决人大代表提岀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四)完善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要研究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要围绕本地区发展稳定大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或敷衍应付,努力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要加大督办力度,确定重点办理件数,适时开展重点督办、现场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每年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办理工作情况。要完善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制度,使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更好的落实。
  (五)完善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视察工作办法,每年在召开人代会之前,要集中3至5天时间,县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或委托乡镇人大、各乡镇人大直接组织在本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使代表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为出席人代会会议做好准备。每年年中,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全年重点工作落实选定题目,组织代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要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以“人大代表之家”为阵地,通过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进社区(村社)、“人大代表在行动” 等活动载体,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通过经常开展学习宣传、视察调研、走访联系等活动,听取人民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七)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要完善并认真组织实施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要对出席人大会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情况,在每年年底向选举单位进行书面报告。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要在每届任期内就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向本选区的选民作一次报告,接受选民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要制定代表述职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代表述职报告、评议结果档案。对不能履行职务的代表,要提出批评,直至依法罢免。
  (八)完善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制度。要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甘人大常办发(2013)121号)通知要求,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800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300元,县财政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参加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召开的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按照“履行代表职务优先于本职工作”的原则,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对代表实施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前,执行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同级人大许可;对阻碍、打击报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有关机关要及时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在代表工作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常设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外,要设立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各乡镇要根据目前乡镇干部人数较多的实际,为乡镇人大调剂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者的能力建设。要注意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从事代表工作,保证代表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要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乡镇人大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注重他们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成为代表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作风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要牢固树立代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以代表满意为目标追求,在思想上尊重代表,感情上贴近代表,行动上深入代表,工作上依靠代表,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服务保障。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探索解决人大代表工作遇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方式方法。要强化工作责任,坚持依法办事,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代表工作任务。中共临潭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县委发〔2016〕30号文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若干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及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中央、省委依法治藏方略,进一步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幸福美好新临潭中发挥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县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深化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认识
  1.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依法治县进程,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2.正视当前人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长期以来,全县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及乡镇人大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本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坚持和发展根本政治制度、推动全县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面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关心支持还不够,部分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够重视,一些领导干部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根本政治制度的意识树立得不牢固,有利于人大工作的干部配备机制尚不健全,“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对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重视不够,有效办理机制尚未建立;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同程度存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虚化、监督工作弱化、人事选举任免过程化的问题,作用发挥不够有力有效,社会关注度不够高;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然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编制紧、“一人一委”或“有委无人”的现状依然存在,年龄偏大者多、病身子多、年轻人少、人员交流少、工作经费少,工作力量不足、干部信心不足、机关活力不足等问题比较普遍;四是乡镇人大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部分乡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没有达到要求,人大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一些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开展不力,职能弱化虚置;五是部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不够广泛深入,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够充分有效。
  3.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全县人大工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条红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若干意见》和省委、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大局意识、强化法治意识、强化创新意识,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提高履职实效为目标,以改进代表工作为基础,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关键,以强化县乡两级人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程序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为重点,强化推进措施,不断推动全县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基本制度。一是全县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把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摆上全局的重要位置,支持和保证人大依照宪法法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党委决策、人大决定、“一府两院”执行的工作运行机制,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体系。党委年度述职报告应体现领导人大工作方面的内容。二是县、乡党委加强人大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县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人大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报告,积极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健全完善有利于人大工作的干部配备机制,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县人大常委会班子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岗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转任或提拔到党委、政府班子或部门班子,激发人大工作活力。四是建立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年内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报告,参与一次调研视察,参加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一次代表活动,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了解过问人大工作,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和开展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五是建立人大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六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成员、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参加本行政区域全局性工作会议、对口部门有关重要会议,以及各级干部推荐、测评、考核大会。七是要将人大工作纳入党委中心工作一并督查考核,把落实人大决议、决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和审议意见情况作为综合考核“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县乡两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具体的落实意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讨论决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代会会议议程、工作报告以及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等重大事项,由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报县委同意后,再按法定程序进行。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代表、党员组成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四是抓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党员的思想建设,团结党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凝心聚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建功立业。
  3.积极营造支持人大工作的学习宣传环境。一是各级党委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制度理论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开展专题培训。二是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宣传,按照国家机关的法定关系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地位,做好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突出人大会议、人大工作的新闻价值和效果。三是县乡人大要充分发挥好自办宣传载体的作用,积极推荐和评选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成果,开办人大门户网站,不断拓宽人大宣传和信息公开渠道,提高社会对人大工作知晓率。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尽责
  1.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一是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依法行使各项监督权,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加强重点监督、跟踪监督和公开监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二是县乡两级政府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政府及其各部门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办理,按规定专题报告,并制定完善办理规章。人大常委会要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实行再报告、再审议及满意度测评制度,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对接机制,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机制。健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各级人大之间的联动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合力。“一府两院”要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意识,及时报告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整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应邀请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四是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预算法的规定,要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制定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年度财政预算审查机制,深化预算执行、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性债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审查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要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重点专项资金公开。五是加强和改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审议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报告,并对审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质询或专题询问。加强和完善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的履职监督机制,对违纪违法的通过暂缓任命、启动撤职程序依法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人大常委会对领导干部及司法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行政机关不依法出庭应诉不执行生效裁判和非应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调动、免职、辞退、降级、停职法官检察官等情况加强监督,保障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选聘律师、司法实务人员、专家学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建立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家委员会,为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提供咨询或专家审查意见。六是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本地环境质量状况恶化、没有按期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大监督力度。七是加大专题询问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结合听取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议题开展专题询问,询问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八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信访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力度,“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人大转办的信访件要妥善办理,按时限要求答复信访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基层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创新。积极推广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等有效做法,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政府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是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下列重大事项报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国土资源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事项;制定或者修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国计民生、民主法治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事项。二是推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每年底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拟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清单,报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由政府修改完善并报县委研究同意后,列入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年度工作要点。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凡越权或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法撤销;造成失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是切实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必须遵守执行。
  3.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选举任免权。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贯彻落实党委人事安排方案,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经过法定程序使党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二是坚持和完善有关人事安排方案,听取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制度。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党委组织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上级党委批准的人事安排方案,进一步听取意见。三是完善候选人、拟任命人选的介绍程序和内容,充分保障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四是严格落实差额选举制度,凡法律规定的差额选举的人选,不得搞等额选举或变相等额选举。五是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结果,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无特殊理由应保证其任满法定任期。六是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完善选举任免各项制度,坚持任前公示、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见面、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选举和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法制意识。
  4.规范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一是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内容,依法合理安排会期和次数,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正式会期不少于3天。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2次,正式会期每次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适当增加会期。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必要时应增加会议次数。人大常委会的会期应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的审议时间。二是规范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和常务主席的机构,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是人大代表的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人选。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人选,除换届或有选举任务的会议外,一般应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三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无故缺席法定会议。严格执行法定报告人制度,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到会、报告工作、回答询问、听取审议意见,并按法律规定时限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材料。要建立健全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
  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加强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一是县乡两级党委对代表换届工作负领导责任,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并把好代表人选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二是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的职责,依法加强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领导、组织和指导,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三是完善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提出代表人选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共同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考察和推荐工作。
  2.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组成结构。一是提高一线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党政领导干部比例不得超过1/3,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人员、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和已退休的原党政领导,一般不提名为本级人大代表人选。二是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适当增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省人大代表中的数量,下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般应提名为上一级人大代表人选。三是注重代表履职的连续性,每届连任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1/3以上,连任代表建议名单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上一届履职表现提出,新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也要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四是建立健全代表届中调整和退出机制,对不称职、工作变动或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能履职的代表,建议代表本人提出申请,按法定程序辞去代表职务。
  3.全力做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各级人大要坚持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两联系”制度,拓宽联系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二是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在行动”与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深度融合,切实抓好“人大代表之家”阵地建设,推进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各级代表联络机构,加强代表联络、服务和培训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集中培训、观摩考察等方式,每届任期内对本级人大代表基本轮训一遍,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四是充分尊重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利,探索利用电子政务系统、网络媒体等新平台新技术,提高代表履职发言的记录整理、交流反映、公布公开的服务保障水平。五是党政领导干部代表要率先垂范,自觉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和各项代表活动。六是建立人大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报告1次,由各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定期向选举单位提交履职情况的书面报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七是提高人大代表待遇,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县人大代表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误工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200元。要将乡镇“人大代表之家”(每个3000元/每年)和村“人大代表工作站”(每个2000元/年)的运转经费一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到乡镇,并逐年提高,确保乡镇人大工作有序开展。
  4.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可行、合理地筛选和转办代表建议的制度,引导代表围绕工作全局、政策导向和群众根本利益提出高质量建议。二是改进代表建议提出、审查、交办程序,“会中集中提出、会后交办”改为“会前征集、筛选预交、列入计划,会中提出、会后交办、全年落实”,促进代表建议及时融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部门工作计划。三是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完善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按职责分类督办以及组织代表现场视察督办等制度。改进督办方式,强化跟踪问效。四是全州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建设
  1.强化人大常委会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履职专题讲座,注重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委“实施细则”,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的监督。
  2.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一是县委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按照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整为27-35人。县人大新增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主要用于满足优化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的需要。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二是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法治实践经验和熟悉财政经济工作的人员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是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班子要有年龄较轻、能连任两届以上的负责人,形成梯次结构。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从常委会机关内部提拔和党政部门转任;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的负责人,从机关熟悉精通人大业务的干部中提拔。一般转任到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要干满一届,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建设。一是根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按貝机构名称相对统一、上下对应的原则,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二是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治和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三是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法治、财政经济民族侨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代表人事、农牧环保等工作委员会。四是县人大常委会每个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县人大常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五是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人员编制,妥善解决好人大机关占年龄偏大的干部安排过于集中的问题。要把配齐配强各级人大工作人员作为重点,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力量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人员偏少的问题。
  4重视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一是县乡两级党委要认真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乡镇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党委考核内容,考核评分应占总分值的20%-30%。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各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各乡镇统一对外悬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牌子。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工作任务重、管理范围大、人口多的城关、新城、冶力关等镇可设副主席1人。主席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是中共党员的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人选。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应具备民主法治意识较强、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和热爱人大工作等条件,党委组织部门酝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时,应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后再报县委常委会讨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不直接分管政府工作,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二是乡镇人大主席负责处理主席团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主席团会议,研究代表意见办理、安排代表活动、筹备召集并规范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等事宜。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审议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是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作为本乡镇内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机构和人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代表联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向选民述职、督办代表建议和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等具体事宜。乡镇人大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工作任务重、管理范围大、人口多的城关、新城、冶力关等三乡镇可适当增加专职工作人员。五是乡镇人大主席享受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同职级待遇。
  5.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县乡两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使用纳入干部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的推进人大干部与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二是及时选拔年轻干部、熟悉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充实到人大干部队伍,以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和监督工作的需要。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人大干部与同级国家机关或基层单位人员之间“双向”挂职锻炼。通过学习培训、双向交流和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切实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6.保障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一是按照足额保证、适当倾斜、基层优先、动态增加的原则,保障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二是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安排不少于50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三是县政府应从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把人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100万〜150万元,乡镇人大每年安排5万〜10万元。四是根据法定职权和履职需要,法定会议经费、集中视察调研经费、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督办代表建议经费、代表培训经费以及老干部服务经费等分级制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到位, 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五是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建立电子表决系统,逐步改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条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
  附录七
  中共临潭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全州县乡人大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一一县委发〔2017〕59号文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9月8日在卓尼县召开的全州县乡人大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促进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全力落实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临潭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勇于实践、善于创新,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2、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就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要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错误思潮和模糊认识能够挺身而出、敢于斗争。
  3、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是政治性、法律性、原则性都很强的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在头脑上要更加清醒,立场上要更加坚定,旗帜上要更加鲜明,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同级党委决策部署,大事要事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无论是开展监督、决定、任免、选举、代表等各方面工作,还是加强自身建设,都必须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1.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县乡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县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县委联系人大工作的领导要经常保持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不定期地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参与人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和指导人大工作。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召开有关重要会议或组织重大活动,要安排相关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及人大代表参加。召开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换届选举等重要工作,党委要加强领导,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工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探索创新,肯定和推广人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新经验、新做法、新举措。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联系人大工作,经常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人大的意见和要求,协调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乡镇人大主席要把时间和精力主要放在人大工作上,支持和保证人大主席依法履职。
  2.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开展党组织活动,保证把党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在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合理合拍,同频共振、协调一致。
  3.积极营造人大工作的宣传环境。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人大意识,把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制度理论列为党政干部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把人大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计划,新闻宣传部门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以及人大的重要会议、重要决定、重要活动等及时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各类宣传要突出人大工作的新闻价值和效果,为县、乡人大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依法行使职权
  1.依法行使监督权。要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突出监督重点,依法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促进计划和预算的科学编制和有效执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并对人大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员严格监督。加大专题询问力度,在征求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议题开展专题询问,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推进人大信访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机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理情况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不满意的打回重办,屡不满意的要启动问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各项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范围重点、工作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健全完善与“一府两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和推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程序,着力提高讨论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3.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的有机统一,依去按程序做好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应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带头依去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人大对推荐人选的不同意见,要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向党委反映,由党委认真分析研究并作出决断。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任前法律考试、任前见面、任前表态、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同时要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有效监督措施,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四、保障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充分发挥代表履职平台作用。全县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标牌、有记录、有公示、有信箱、有资料、有经费和人员”的“八有”要求,建成乡镇“代表之家”16个,村级“代表工作站”42个。各乡镇人大要积极组织代表进“家”进“站”开展活动,努力把“家”打造成为代表学习培训之家、建议信访之家、知政督政之家、联系交流之家,把“站”打造成为社情民意搜集站、政府工作监督站、法律政策宣传站、县乡中心工作站、农村工作指导站、矛盾纠纷疏导站。同时要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履职考核、激励约束等机制,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支持选民和选举单位加强代表履职监督,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
  2.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更广泛、更密切,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目前,全县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147名(暂空2名)、乡镇人大代表738名,数量大、范围广,因此做好代表素质提升、履职服务保障等工作极其重要。县乡人大要注重提升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履职培训,重点做好新当选代表的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使代表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增强民主法制和履行职责的意识。各乡镇人大积极组织代表进“家” 进“站”学习和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代表职责的本领。
  3.努力提升“两联系”活动实效。人大代表“两联系”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活动,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宽代表活动领域,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有效措施。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让人大代表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关注民生、集中民智、了解民苦、反映民意、化解民忧、促进民和”为目的,准确传递基层群众的信息,切实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从而在履行代表职责,行使监督权的工作中更具有针对性。“两联系”活动的主体是人大代表,这项活动不仅为代表紧密联系群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而且也是“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真正意义上的一个体现。参与“两联系”活动的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来自于基层群众、根植于各行各业优势,“把脉”群众生活,“问诊”群众需求,体察百姓疾苦,反映社情民意,要认真记载,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经及时整理汇总后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将建议转交县“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4.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人代会期间代表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议案和建议。各类议案和建议应在“会前征集、会中提出、筛选确定、会后交办、全年落实”的方式进行。同时,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完善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按工作职责分类督办代表建议制度,从而提高代表建议办结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5.全力落实代表履职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18号文件和省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及中共临潭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县委发(2016)30号)精神,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800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300元,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各镇每年4万元、各乡每年3万元),乡镇“人大代表之家”每个每年3000元和村级“人大代表工作站”每个每年2000元的运转经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职补助按照标准县人大代表每人每月500元,乡人大代表每人每月300元,代表务工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天200元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标准足额落实到位。同时,县人民政府应从财力物力上落实法定会议经费、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经费、督办代表建议经费,加强县乡人大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建立电子表决系统。五、与时俱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加强和规范县乡人大机构建设。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及省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健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立法制、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及时组建司法监督、预算审查等咨询专家团队;积极协调争取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针对专业力量不足情况,加强人大“智库”建设,发挥“智库”作用;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人选。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名,主席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是中共党员的提名为本级党委人选。乡镇人大主席负责处理主席团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主席团会议。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作为本乡镇内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机构和人大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并配备1至2名专职干事。对于工作任务重、管理范围大、人口多的乡镇可设人大副主席及适当增加专职工作人员。
  2.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人员编制。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工作力量,应把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各工作办事机构除负责人外,应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力量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人员偏少和人大机关“一人一委”的问题,编制部门应按照要求进一步充实加强人大机关人员编制。
  3.提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县乡党委要切实转变观念,重视和支持人大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加大对人大干部的教育、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力度,不断提升人大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配备中青年优秀干部,切实为人大工作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要建立完善人大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机制,着力解决人大干部年龄老化、结构断层、知识单一、交流不畅的问题,有计划地推动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特别是年轻干部的交流和锻炼,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县乡人大干部队伍。
  六、夯实基础,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1.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视、支持和指导,把指导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促使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继续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片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制度,通过“强化基础、健全机制、服务代表”,指导乡镇人大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作,协调解决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关注乡镇人大工作者的素质能力建设,强化对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及工作程序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2.着力推进“三化”建设,促进工作规范运行。乡镇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潭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行为规范化、代表活动经常化,着力推动全县乡镇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县人大常委会已出台《乡镇人代会会议规范》等相关资料,各乡镇人大要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人代会,规定的次数、规定的时间、该走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不能随意简化,听取审议报告、决定重大事项不走过场,该审议的要按程序进行审议,该表决的事项要依法提请表决,增强乡镇人代会的法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结合乡镇人大工作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全面完成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涉及的工作任务。要及时向县人大报送有关资料,对人代会上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等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要设立乡镇人大网络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工作信息。
  3.着力增强履职实效。要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部署人大工作,推进任务落实。要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和支持政府推进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附录八
  中共临潭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人大代表在全县脱贫
  攻坚中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的实施意见
  ——县委发〔2017〕62号文件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州脱贫攻坚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县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先进性、广泛性的优势,经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全县脱贫攻坚中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现对活动开展提出如下意见,请各乡镇人大认真组织实施。
  —、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六个精准”、“七个一批”要求,围绕“1+17+1”精准扶贫方案内容,以抓扶贫、促创新,建设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新农村为目的,以实现2020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核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在脱贫攻坚战役中主动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贫困户如期稳定脱贫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意见实施开始至2020年,每位代表要在原选区主动结对帮扶,县人大代表每人结对帮扶2户贫困户,乡镇人大代表每人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通过“一帮一、一带一”的帮扶行动,切实为贫困户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通过几年的努力,努力使结对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的脱贫目标。
  三、结对方式和帮扶原则
  县直机关中的县人大代表结对帮扶工作由县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安排,其余县乡人大代表结对帮扶工作由各乡镇人大负责安排;对于县乡人大代表中尚未脱贫的代表不结对帮扶贫困户,并将其优先安排为结对帮扶贫困户对象;结对帮扶工作充分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对已有结对帮扶对象的县乡代表,按照其原有帮扶对象进行安排。
  发挥代表专长的原则。人大代表来自各个阶层,在工作、生活乃至所有实践中表现出一定的优势和特长。每位代表要主动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结合贫困户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结对工作,确保帮扶作用的更好发挥。党政领导干部代表要率先垂范,带头结对帮扶,发挥了解掌握政策、联系面广的优势,深入贫困村户,做好贫困户与农村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实体经济组织的信息共享、资源互用的牵线搭桥工作,帮助制定脱贫计划发展劳务经济,引进项目资金,夯实发展基础;非公经济代表要充分发挥敢闯敢干、创业能力强的优势,在农业转型、创新上做文章,领办贫困户专业合作社,或通过各种途径为贫困户拓展就业、增收渠道,动员更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帮扶活动,奉献爱心;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要在产业就业扶贫上会诊把脉,推广普及新技术特别是实用新技术,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勤学善用科学技术,提高贫困户的基本科学素质,用先进的科学知识,使贫困户在家发展有办法,在外务工有地位;民主、宗教方面的代表要积极参与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全县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本地区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农牧民代表要发挥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科技服务、劳务输出等方面的优势,在为促进农牧民增收、带动脱贫致富方面做出贡献。
  四、帮扶措施。
  人大代表结对帮扶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帮扶措施:
  一是生活帮扶。经常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随时掌握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力所能及地为其解决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度过生产生活难关。
  二是精神鼓励。宣传十九大精神和精准扶贫政策及农牧村教育、医疗、养老、低保、救助、产业发展、扶贫贷款、农业保险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思想状况,引导他们摒弃“等、靠、要、怨”的落后思想,帮助他们提振精神,增强发展信心,树立自强决心。
  三是能力培养。帮扶对象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但由于文化知识水平偏低暂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要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寻找或创造技能培训机会,提高能力素质,增强就业本领,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四是产业扶持。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对他们可能存在的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等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想办法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
  五是创业扶持。帮扶对象中有创业能力、要通过帮助提供政策咨询、帮助搞好技术指导、帮助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扶持他们自主创业,帮助他们找到发家致富的路子。
  六是引领示范带动帮扶。农民代表要积极带头示范推广新技术、新产业,带头种植中药材、发展养殖业等转变增收观念,通过示范或创建合作社引领贫困户脱贫致富。
  七是法律援助。帮扶对象中有涉及赔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抚恤金、赡养费、劳动报酬等矛盾纠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积极帮助他们到法律援助机构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八是学费资助。帮扶对象有子女上学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性争取、组织募捐、帮助其办理国家生源地贷款等形式,资助或解决其子女上学费用,确保不因贫失学或辍学。
  九是大病救助。帮扶对象家庭成员中有患重特大疾病的,要深入了解基本情况,并协助其向有关部门申办符合政策的救助金,尽量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五、组织实施
  县乡人大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代表结对帮扶活动作为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要对代表结对工作登记在册,做好“帮扶记录”,收集每名县人大代表帮扶资料,并纳入代表履职档案,及时掌握代表对贫困户的帮扶情况,定期汇总整理代表帮扶取得的实际成效,组织做好对乡镇人大结对帮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比考核,并具体落实县人大代表中的县直机关干部结对帮扶事宜。各乡镇人大负责所在乡镇县、乡人大代表结对帮扶活动,详细记录每位县、乡人大代表的帮扶工作,建立完善县乡人大代表结对帮扶档案,及时向县人大报告人大代表活动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成效。六、服务保障
  各级国家机关、组织要切实尊重代表的权利,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力支持和配合这项活动的开展,切实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代表所在单位要在时间安排、业务支持等方面为代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确保代表结对帮扶活动的有效推进。新闻媒体要聚焦和关注这项活动的开展,随时掌握活动动态,追踪报道活动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先进典型,在全县营造众志成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附录九
  大山深处的幸福
  ——省人大常委会在临潭开展帮扶工作纪实何子彪
  干净平整的村道,白墙黛瓦的二层小楼整齐地排列在村道两侧,古朴的栈道掩映在树木的浓荫里,宽阔的文化广场上荡漾着欢声笑语……
  对于大山深处临潭县的八角乡老百姓来说,做梦也没想到这里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切,源自省委提出的双联行动,而这样的蝶变在临潭县随处可见,庙花山就是其中之一。
  真真切切的变化
  庙花山村位于八角乡西南,与天池冶海相邻。但长期以来,由于基础条件比较薄弱,生产生活条件较为严酷,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村党支部书记冯林平说:“以前,这里的路是土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住的都是土坯房,雨雪天就漏,更别说楼房和广场了,非常落后。”
  庙花山村曾是八角乡有名的贫困村。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帮扶下,庙花山村拉开了脫贫致富的序幕。
  2012年3月30日至4月1日,当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一行12人第一次走进庙花山村时,被这里的贫困深深地震撼。在走访贫困户中,他们与当地群众亲切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各类问题,为制定帮扶措施收集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通过实地踏勘,掌握了牙池公路断头路建设和萧氏牡丹园种植培育牡丹的相关情况。省人大帮扶工作组亲眼目睹了庙花山村的贫困和艰辛,亲身感受了农民渴望早日脱贫的迫切愿望,也深刻地体会到省委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这一项伟大惠民工程的深远意义。嘉主任说:“我和我的省人大同事们来到八角乡,开展帮扶工作,感到很高兴。特别是对本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也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很好机会,我们要诚心诚意为八角乡的农民群众服务,全力以赴促进八角乡的经济发展。”
  在随后的几年里,嘉主任多次来到庙花山村,挨家挨户走访调研,找“穷根”,谋“富路”。多次组织帮扶干部入户摸底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采集产业发展、种植养殖、增收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将采集到的信息建档立册、上墙公示。通过抓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使干部职工对帮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增强了干部职工搞好帮扶工作的信心。
  庙花山村与天池冶海相邻,区位优势明显。为把庙花山村打造成甘南州生态文明示范村,使其可持续绿色发展,县上和省人大帮扶单位先后整合各类资金1928.37万元,实施了危旧房及风貌改造、巷道硬化、护村护田河堤、环境整治、绿化亮化美化、文化广场等建设项目。积极协调筹措资金为牙扎坎、八角、中寨、庙花山四村修建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站点、文化室、图书室、阅览室、卫生室等多位一体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并协调省交通厅打通了八角乡庙花山村至冶力关池沟村旅游公路14公里,解决了制约八角乡旅游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如今的八角乡,小桥流水,屋舍俨然,交通便利,道路干净整洁,新建的农家院内红灯高悬,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如果没有省人大的帮扶,很难想象我们村能发生这样脱胎换骨的变化。”庙花山村党支部书记冯林平说。渐行渐近的梦想
  短短的几年时间,庙花山村的面貌焕然一新。外出务工的村民都开始返乡创业,在大山深处一步步实现着自己的创业梦想。他们的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增添了在自家门前创业的勇气,也坚定了村民'‘留下来”的信念,一度沉寂的山村,燃起了创业的梦想。
  庙花山村木扎河社的陈鹏就是其中一位,他2004年从甘肃省404核工业学校毕业后,没有回家就业,而是先后在深圳、广州、江苏、上海等地跑业务,做销售,经过艰苦打拼,于2008年在上海创业成立了一家小型贸易公司。在80后青年中,他算是成功的。但当他听到家乡的扶贫政策时,做出了一个常人不能理解的决定:放弃上海的工作,回到老家,在省人大的帮扶下,从零开始办起了养鸡场。现在,他己经是远近闻名的养殖专业户,并带动八角乡群众养殖土鸡,截至目前,规模在500只以上的养殖户已达到30户以上,逐渐实现着规模化生产经营,还积极申请成立了高原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扶贫帮扶从输血到造血,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力量。四年来,为改变庙花山村种植结构单一的状况,变依赖“输血”为自身“造血”,省人大帮扶组多次邀请天祝县农业技术人员赴八角乡,为帮扶联系村群众举办日光温室人参果、红提葡萄栽培技术专题讲座。同时,组织联系村干部和农户代表赴康乐、广河、天祝、陇西考察学习药材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日光温室人参果种植技术、药材收购加工销售,学技术、阔视野,为发展特色产业创造条件,指点迷津。截至目前,在省人大的帮扶支持下,已引导群众培育苗木170多亩,推广高产杂交油菜1200亩,中药材1900亩;建成人生果和红提葡萄种植日光温室4座,建成养殖暖棚47座,扶持农家乐9户;培训钢筋工、砖瓦工、电焊工工种为主的技能人员700余人,使庙花山村每家至少一人有一技之长。目前,庙花山村主要以药材种植、劳务输出、特色养殖为增收产业,人均收入达到3810元。
  “以前我们住在山上,现在整村都搬迁了下来,路也修好了,房子也盖成了二层小楼,比以前方便了很多。”说起帮扶工作,庙花山村村民陈杰一下子打开了话匣子,“我现在也开了农家乐,尽管农家乐刚起步,但我们的致富劲头更足了!”贴贴心心的帮扶
  “能为八角乡父老乡亲多做贡献,我深感荣幸。”这是嘉主任每次到八角乡,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自省人大帮扶工作在八角乡开展以来,嘉主任一直牵挂着贫困村的父老乡亲。他每年深入临潭县八角乡开展帮扶活动不少于四次,每次都是轻车简从。也正是在嘉主任的带领下,在大山深处的八角乡经常看到省人大帮扶干部的身影。
  “扶贫扶贫,就是要给困难老百姓最贴心的帮扶,这是我们的责任。”省人大秘书长张绪胜如是说。自开展帮扶工作以来,他们多次深入庙花山、中寨、竹林等贫困村,走访农户,看望贫困户,仔细询问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和老百姓一起找原因、理思路、定计划、谋发展。他们的每一次到来,除了向帮扶对象送医、送药、送政策、送日常用品等慰问品外,时常鼓励他们快乐、健康的生活。用八角乡老百姓的话说,省人大帮扶组就是他们的贴心人。
  中共甘南州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徐强多次陪同省人大双联组进村、入户、调研、帮扶,他见证了八角乡在帮扶工作开展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他说:“省人大嘉主任帮扶组一行,不走形式,亲力亲为,实实在在,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群众脱贫致富的路更宽了,信心更足了。他们的身影既传递着一份正能量,感染着我们每一个人,又为全州如何进一步开展好扶贫工作,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他们来了,百姓的信心就更足了。
  他们的身影,为大山深处的庙花山村的老百姓带来阳光和雨露。
  真如村民陈杰所说:“帮扶干部来了,我们村的经济发展了,环境也变好了,日子一天比一天红火,干什么浑身都是劲儿!”。
  扶贫工作犹如一股春风,吹拂着临潭这个大山深处的八角乡。在省人大的帮扶支持下,八角乡的道路修通了,农民的致富产业培育起来了,致富信心更足了,而被这股“春风”吹开的花儿,正在老百姓脸上幸福地绽放着,荡漾出一派致富奔小康的喜人景象。附录十
  临潭县人大常委会所获奖项统计表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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