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告。为了给常委会提供可靠依据,审议时能有的放矢,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县人大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乡企局、城建局等单位领导一起深入临潭县城关、新城、冶力关和古战、长川、王旗、羊沙三镇四乡,召开乡、镇在家领导和土地管理员、个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有重点的以听报告、看资料、查落实的方式,就全县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土地现状
临潭县以农业为主,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属高原丘陵地带,海拔高,气温低,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耕地是农民的饭碗,但农田基础薄弱,生产力落后,科技水平低,产量低下,不能自给自足,是一个缺粮县。
全县辖三镇十三乡,现有总人口14.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2万人,占总人口的91%;全县有耕地面积26.5万亩,农业人口人均有地2亩多一点;全县有草坡面积123万亩,各类牲畜存栏达20万头(只)。通过农牧互补战略的实施,农区畜牧业发展加快。由于水电水利建设用地的占用和移民的迁出,全县人均耕地与移民前大约相同。当前全县工业、旅游、城镇化建设发展加快,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保护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形势很严峻,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任务艰巨。二、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情况
自《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临潭县历届政府很重视土地的利用和开发,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安排部署下,使《土地管理法》能够在全县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中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强化了土地管理,提高了土地利用率,确保了基本农田总量的动态平衡,为促进临潭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
坚持以《土地管理法》为主线,以国家和省州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以全民普法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日、乡镇地方中的集市贸易、春台庙会等群众集会的有利时机,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同时,各执法单位采取办黑板报、书写标语、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举办文艺演出等形式,覆盖并加大普法面和影响力,提高了广大执法人员的法制理念和执法水平,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有力推动了《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体实现动态平衡
农田是农民的饭碗,保护耕地是稳定农业的关键,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是促进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近年来,除城关、新城、冶力关三镇在城镇化建设和旅游开发中适当占有耕地外,其余乡政府未占用较大面积的耕地。大多数乡镇都能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强化了原有耕地的保护。执法中政府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县、乡、村三级都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土地执法监察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县政府及时成立了临潭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国土资源监察网络。国土资源局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并开展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城关镇成立了土地监察小组,建立了土地巡回检查责任制,对县城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地段实行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新城、冶力关二镇配合县国土部门开展了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专项监察。
近年来,临潭县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多项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对拖欠农民“两费”行为、非法私占耕地行为、“以租代征”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清理整治,遏制了乱占乱建行为。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组织下,按行政区域划分,在全县成立了六个国土资源管理所,现因编制、人员、经费尚未落实,工作没有开展。
(四)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地籍管理
自《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通过上下努力,地籍管理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县顺利完成了从大规模初始登记向日常登记的转变,实现了地籍管理的制度化、公开化。土地登记、勘量、发证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审批发证工作流程。在安排建设用地和土地审批中,严格管理,合理利用。
(五)加强建设用地的保障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城镇化、新农村、旅游业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为实现好发展目标,从县情出发,注重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规范征地及报批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强化建设用地的保障和服务,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临潭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普及和深入,真正知法、懂法,进而自觉守法的干部很少,个别领导干部不能严格守法,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在行政执法中不能严格执法,群众的差距更大,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守法理念。
二是城乡规划编制滞后。现行的规划指标、目标任务、土地利用方向、保障措施等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规划的改进、完善和修编工作迫在眉睫。规划好才能发展好。
三是土地市场不规范。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力度不大,市场化配置的比例不够高,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上级明确强调,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但仍挡不住土地“创富效应”的诱惑,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的现象。也有弄虚作假、骗取高额补偿费的行为,扰乱了临潭县土地管理秩序,岀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四是土地市场监管需进一步加强。因人为因素的影响,全县土地市场比较复杂,有乱占乱建的、有私下交易的、有“以租代征”的、有未批先建的。根据县乡企局报告,全县已生产的16家砖瓦厂普遍存在证件不全的问题,尤其是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可以说没有一家拿到手,其中有批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6家,占38%,没有批复的10家,占62%。全县砖瓦企业以租赁形式违法用地达到了114亩,其他如教育、卫生、新农村建设、异地搬迁中的所有项目建设基本都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法用地面积达351.2亩。新城二院迁址后,原址无人管理,现有被私人或民间组织侵占的迹象。新城镇南门河畜牧养殖场反租倒包后,新城镇与被占地农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养殖户与新城镇、被占地农民没有利益关系,目前养殖场没有人了,51亩地的三年租金没有着落,被占地群众多次上访,并要求合同甲方的新城镇支付租金,镇上也是无奈,连有些外乡的养殖户都找不着,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这种事情也存在于有些乡镇。还有私自交易、兑换、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如建厂、建房、建坟等。
五是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乡村道路建设、乡镇卫生院改扩建中,项目初期主管局或工程方都未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或打声招呼,建设中有了矛盾后才找地方政府,企望政府给予协助或支持。据检查了解这些工程在征地中对地价压得较低,未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地纠纷不断发生,是造成群众上访的直接原因,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六是基层执法监督网络体系不完备、不健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没有落实,工作有名无实,不能发挥应有的正常的工作职能。
四、几点建议
根据检查中了解到的主要问题,现针对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首先,要加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水平,树立以法治县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其次,有针对性的加大对广大农牧民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能基本掌握法律内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要针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及时进行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使他们知法、守法、依法用地,依法施工。通过各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教育,增强土地管理及可持续发展观,把依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为《土地管理法》在全县深入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二是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与时俱进,对原有的城乡土地规划进行改进、完善和修编,使发展建设适应规划要求,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珍惜土地,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三是规范土地管理市场,要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挖掘、盘活存量土地,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完善土地市场交易程序,认真清理没有手续、手续不全、乱占乱建、未批先建等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今后工作中,建议县政府精心安排,严密组织,集中开展一次或两次“百日专项行动”,对全县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顿治理,严格治法,严力打击乱占乱建、私自交易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违法行为。四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切实解决查处难,执行难的问题。五要建立协调机制,在征用土地中依法保护群众利益,减少土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率。六要建立健全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网络,切实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未落实的问题,使其发挥职能作用。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5月下旬开始,对术布、三岔、羊沙、八角、石门5乡镇,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疾病控制中心3个部门就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他各乡镇进行了自查。执法检查组通过深入乡兽防站、村社,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查看动物免疫档案和相关制度建立情况等形式,对全县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特别是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全县各级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结合全县实际,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疫。坚决推行“两强一打”(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猪、牛、羊全部打耳号标识)工作措施,使《动物防疫法》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成效明显,全县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促进了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各级政府和兽医部门把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作为开展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在组织畜牧兽医部门干部职工学习的同时,对村级防疫员和养殖户进行了防疫知识培训,并充分利用新城营、冶力关集等群众性集会和组织防疫员、乡、村、社干部进村入户进行了宣传讲解。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和业务人员掌握了《动物防疫法》,农牧民群众依法防疫意识不断增强。
(二)狠抓动物基础免疫,努力提高防疫质量。各级政府和兽医部门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全覆盖强制免疫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强化免疫”的原则,推行“两强一打”春秋两季强化免疫工作。今年春季全县猪、牛、羊口蹄疫免疫密度都达到100%,牛出败免疫密度达到99.11%,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免疫密度达到99.16%,禽流感免疫密度达到100%,牛、羊、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动物防疫执法工作。为保障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在临潭县的有效贯彻实施,按照省、州对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临潭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县政府进一步完善并下发了《临潭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应急预案》,与各乡镇及业务部门签订了“临潭县人民政府动物防疫暨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兽医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乡镇兽医站管理办法》《疫苗管理工作制度》《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等,使全县动物疫病防治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2006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兽医服务体系,县上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择优录用了12名专职动物防疫员。1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每站编制人员5名,共95名,配备村级防疫员141名。二是办公设施建设、工作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基层畜牧兽医站除龙元乡畜牧兽医站没有新修外,其他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办公用房均已新建或维修,并给部分乡站配备了桌、椅、火炉等办公设施。
(五)积极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确保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针对全县畜禽及畜产品流动量大、市场交易频繁以及群众报检观念淡薄等特点,一是在全县设立了20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积极开展了各项检疫工作,并根据近年邻近地区疫病多发的态势,在八角乡牙扎坎和三岔乡高楼子设立了动物防检疫消毒点,有效阻止了外地疫情的传入。二是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积极推行产地检疫,对畜禽及养殖场所和养殖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毒和检查。三是在重大节庆日,会同卫生、工商等部门集中对宾馆饭店、超市及畜产品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并与卓尼、岷县等8县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联防联检活动,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二、存在问题
(一)《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深度、广度不够。部分乡镇干部和兽医工作者对《动物防疫法》的学习不深、不细,个别乡镇政府对宣传重视和认识不够,免疫和检疫工作抓得不紧,认为动物防疫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事。在宣传的深度与广度上存在着交通便利的乡镇宣传得多,节日集会期间宣传得多,交通不便的乡村宣传得少,进村入户宣传得少。部分农牧民群众“重养轻防”,个别养殖户拒绝为饲养的动物进行免疫、检疫和佩戴耳标。
(二)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短缺。一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的实验室因设备配置不全而无法运行,检疫检验基本靠肉眼和经验识别,检测手段落后。二是乡镇兽防站基本都没有工作经费,药品、器械及办公设施严重短缺,制约着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村级防疫员报酬偏低。村级防疫员的年补助没有达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06】114号)文件要求,村级防疫员年报酬对照村级干部报酬水平标准应不得低于1200元。由于村级防疫员报酬没有落实,使村级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影响了全县整体防疫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四)防疫队伍技术力量薄弱,基层防疫人员实用技术培训不够。一是县、乡站建立的实验室因缺少专业技术人才和实验室化验员,大部分设备因无专业人员操作而闲置,常规疫病的病理检测无法开展。二是乡兽防站业务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检疫知识培训的机会少,所掌握的技术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疫工作的需要,新配备的乡站防疫员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和不能及时进行上岗培训,影响了防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部分乡站冷链系统建设滞后,疫苗发放后质量无保障。在进行动物强制免疫过程中,动物疫苗免疫反应死亡后,补偿标准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没有建立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厂、动物隔离饲养场和定点屠宰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不彻底,给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造成了隐患。二是因没有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出栏牲畜外运和邻近地区的疫情检测工作开展不够,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带来不便。
三、意见建议
动物防疫工作是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因此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实施好《动物防疫法》。根据这次执法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人民政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法》在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法律保障作用和现实意义。要把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向社会宣传。要组织兽医系统干部职工广泛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面向各广大农牧民群众逐村逐户开展宣传,要重点培养村级防疫员使其成为《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员、讲解员、执行者。通过大力学习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要高度重视防疫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鼓励、支持非专业人员通过专业学习,使他们尽快掌握动物防疫知识;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送派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更新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并引进急需的业务骨干,如实验室化验员等,通过业务骨干的传帮带,提高防疫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要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管理,同时组织专业人员积极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要对村级防疫员进行充实并进行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使其不断地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同时要加强防疫队伍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增强基层兽防站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加大基层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章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科学的防疫经费保障机制,把防疫经费逐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解决乡(镇)兽防站办公条件简陋、无工作经费等问题,想方设法解决村级防疫员报酬和乡(镇).冷链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并制定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赔偿办法,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实行“两强一打”。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免疫制度和行政、业务目标管理双轨责任制,在核清现有存栏牲畜数量的基础上,按照“一严、二准、三集中、四到场、五不漏”的要求,切实开展好春秋两次高密度、全覆盖免疫注射,竭尽全力实现免疫密度100%。要全力做好疫情测报工作,做到发现重大疫情及时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行“牛、羊、猪”佩戴耳标,做好动物二维标识码管理,积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
(五)强化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输入。要认真执行农业部颁发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兽防站作用,扎实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逐步建立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定点屠宰场,并逐步扩大动物检疫申报点,抓好市场及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及奶产品。从县外引进牲畜和出栏牲畜外运,要严格执行牲畜防检疫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在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检察官法”)情况的报告。对此,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安排,同时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任组长,法工委、代工委和县检察院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于5月下旬进入县检察院,利用一周时间,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察官的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为“双重”领导的国家司法机关。在业务上、工作上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与上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行政管理中受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管理。检察官在受《检察官法》规范制约的基础上纳入公务员管理。目前县检察院共有政法在编人员32人,其中检察官16人,占在编人数的50%。从检察官职务上看,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委员会委员7人,检察员6人。从检察官等级分类看,三级高级检察官1人、四级高级检察官7人、一级检察官4人、二级检察官3人、四级检察官1人。从检察官学历和专业结构上看,本科学历的10人,大专学历法律专业的6人。从年龄结构上看,25岁至35岁的1人,35岁至45岁的6人,45岁至55岁的9人。45岁至55岁的检察官占总检察官人数的56.3%,年龄趋于老化。
二、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自本届换届以来,能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官的职责,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检察官素质有了提高,切实发挥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县检察院对《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管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开展“公正与效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特别是检察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在提高检察官业务素质方面,一是依法执行检察官任命、晋升、奖惩、免职等制度。本届以来,由人代会选举和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官16人,主要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委员会委员7人,检察员6人。二是严格准进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任前培训”的原则,使提请任命的检察官人选完全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三是建立了检察官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检察官提升、晋级、奖罚的依据。四是建立择优的选任用人机制。通过良好的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警拼搏进取,争优创先。截至目前,全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官10人,占总检察官人数的62.5%。
(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得到较好履行
广大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尽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多年来, 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一直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2007-2009年,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及挪用公款案件2件5人,侦查终结后,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作了有罪判决。同时,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4件失职、渎职案件作了调查处理。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文明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07-2009年县检察院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案32件, 其中控告案17件、申诉案15件、举报案6件。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每年6月份的最后一周,利用一周时间,开展检察长集中大接访活动,大大方便了群众申诉,及时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
(三)严格落实《检察官法》,努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县检察院依法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打击犯罪、纠正违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深入开展“严打” 整治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从快批捕、起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2007-2009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7件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件4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县检察院自侦案件58件68人,审查后,重大案件上报州检察院4件4人,决定不起诉5件8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的51件61人,均作了有罪判决。县检察院自侦的贪污
-821_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1949—2019)
案件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件5人,县法院作了有罪判决。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按照高检院和省、州院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惩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保障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查办破坏能源资源和环境资源专项活动等。三是结合办案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拓宽预防领域,增强预防效果,多方并举,努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四)司法环境和职业保障条件得到改善
为保障《检察官法》规定的权益的实现,县检察院除了积极工作外,在中心工作上向县委常请示、勤报告,积极沟通、协调工作,从而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从财力、物力上给予了支持,使县检察院的司法环境和经费保障有了很大改善,办公办案经费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检察官的工资、福利、津贴、医疗等能够按《检察官法》规定基本得到落实,并在依法履行职责、任免、考核、培训、奖惩、退休等方面, 在遵照《检察官法》规定的基础上纳入公务员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使临潭县检察机关的司法环境和职业保障得到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在检察官队伍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司法能力、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二是人员偏少,年龄偏大,且进入门槛高,致使全县检察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后备人才不足的现象。三是机构设置与省检察院的要求不相适应。按照省检察院的要求,县检察院要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纪检监察科、翻译科”等机构,县检察院已向县委打了报告,但至今没有获准成立,致使这几个科的工作加派到有关科室,使加派的科室增大了工作量,且科职不明,责任不晰,影响着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意见建议
(一)加大学习力度,注重学习实效。县检察院要把《检察官法》的学习作为加强检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使检察官人人熟悉《检察官法》,牢记《检察官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检察官的各项职责,增强学习实效,提高执法为民的理念, 不断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培训与提高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和县检察院实际,不断完善检察官队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检察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对检察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制度。县检察院要在加大对现有人员培训提高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想方设法解决人才匮乏、青黄不接的问题。
(三)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为全面实施《检察官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县检察院要积极多方争取资金,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并逐步向现代化办案迈进,努力提高检察官办案所需经费,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为检察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好的条件。积极协调,争取早日解决机构设置问题,使《检察官法》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县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农林局的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于9月中旬,深入城关、羊永、流顺、新城四乡镇,通过走访农贸市场、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场所、畜禽屠宰销售点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餐饮业、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89户。其中:餐饮业378户(包括农家乐102户、学生集体食堂20家);食品经营单位587户;食品加工业24户。现有从业人员920人,体检率为98%以上;餐具卫生监测率达到100%。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分布在城关、新城、冶力关三镇,其特点是:分布广、种类全、规模小。
二、主要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建立了“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的职责,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效促进法律的宣传普及,加强对食品行业的安全监管,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改进相关工作,切实改善了全县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食品安全工作与保障民生等一系列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努力提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掌握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和动态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奠定了基础。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加强了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三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配合良好,实际效果显著。为防止《食品安全法》实施过渡期各部门之间监管脱节,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和监管工作统一、协调、高效,县政府多次牵头召开专门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卫生、工商、农林、质监、食药监、畜牧等职能单位,各司其职,联合行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抓住重点、查找盲点,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净化食品生产、流通和零售环节。食品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四)强化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年来,在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的同时,重点抓好了四环节整治:一是从种植和养殖两方面抓食品安全源头环节的专项整治;二是抓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三是抓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四是抓食品安全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全县食品安全总体处于可控状态,整治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 食品安全水平得到逐步提高。
(五)日常监管措施得力。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在做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大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了“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执法维权体系,截至目前,已建立“一会两站”40个,基本覆盖了城乡网点。
三、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尽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到位。相关宣传手段仅限于媒体对群众的被动式宣传,互动性不强,生动性不足,没有使大部分社会群体对《食品安全法》形成广泛性的了解和认同。极少数干部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还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理解有偏差,对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网开一面;一些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存在侥幸思想,没有做到警钟长鸣;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对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常识不了解,守法经营意识淡薄;广大消费者食品卫生意识薄弱,对伪劣食物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低,不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有待改变。
(二)执法主体之间的工作配合与协调还不够到位。监管部门之间还没有能够形成无缝衔接,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尤其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相对薄弱,存在安全隐患。部分从事早点、夜市和食品加工的人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县城部分道路上的烧烤等,基本都是在无健康证、无卫生许可证情况下从事餐饮和食品加工经营活动,无法保证就餐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整体,依法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的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多个部门,存在着“人人都有责,人人都负不了责”的现象。(三)食品安全监管还不够到位。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数量多、规模小,有的设备简陋,有的布局不合理,家庭小作坊式“多、小、散”的食品生产经营户占多数,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的食品生产经营格局尚需一定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依然较大。绝大多数的粮食、蔬菜、生猪、出栏牛羊等农畜产品还以外地输入为主,准入制度尚不健全,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缺失。另外,县上各职能部门现有的监管队伍的总体素质、结构、数量与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不匹配,普遍存在“缺人、缺钱、缺手段”的现象,特别是难以完成繁重而复杂的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的资金投入不到位。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和设备,现有检测设备、检测能力、检测条件普遍低下,存在着抽检、送检经费不足,食品检测项目重复、技术和手段不配套,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不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质量安全要求,与日益提高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有很大差距。
四、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既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只有持续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全社会才能更好地树立起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才能更有保证。要加强食品制售从业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熟悉并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配备必要设备,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不同人群进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假冒、伪劣食品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合格的食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监管力度,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人民群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执法人员要正确理解运用《食品安全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形成全社会都能重视、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人员、经费投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必须形成共识,密切配合。县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充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中,以保证监管工作、检测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根据各监管部门监管环节的不同,设立不同的专项整治经费,以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不放松,注重从源头抓起,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形成职能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执法网络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效果。
(三)进一步推进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打下基础。食品安全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方面,链条长、部门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县政府要依法坚持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科学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根据实际,整合监管力量,组建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综合执法,构建从源头、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程监管的链条。
(四)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沟通和相互协作,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理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检、农牧等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一些目前法律规定模糊、职责不清的监管工作要做到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进一步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要时段食品质量合格率有明显提高。关于全县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3月中旬深入冶力关镇、新城镇、城关镇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水务水电局,就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视察、了解重点污染企业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现状
临潭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属高山丘陵地带,地区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抗干旱能力非常低,损坏后自然恢复能力差,同时受全球气温变暖和人为破坏等因素的影响,草山地皮地退化以及石质化现象严重。且全县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落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差,浪费严重。城镇化水平和城镇人口比重低,全县农村能源消费不合理,不环保。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与建设比较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天保工程,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大乱采挖整治力度,大力实施绿化美化等措施,使全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同时加大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改善城镇环境卫生建设,绿化、净化、美化城镇环境,创建卫生乡镇,普及农村改水、改厕和强化农村能源建设,治理白色污染,使全县的生活环境、人居环境有了较大的改观。
二、《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
(一)学习宣传情况
一是每年在开展一般性的宣传的同时,借助地球日、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环境节日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车、悬挂横幅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从而提高了全县公民的环保常识和环保意识。二是开展绿色乡镇、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强化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创建州级绿色学校两所,省级绿色乡镇、环境教育基地一处。
(二)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在全县水电、公路、矿山、旅游和城镇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力度。一是大力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项目,同步开展“一池三改”项目。二是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游牧民定居、开展草原灭鼠、草场围栏等工作,缓解草场压力,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生态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三是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管理。对采矿企业,督促其按划定的范围采矿,废料弃渣按指定地点堆放,废水不得外排,不得乱采乱挖,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对非法开采的矿点进行强制査封。四是加强了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完成本年度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建立了重点节能企业能源管理办法,加强了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五是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2010年共下发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22份。
(三)环境执法的开展情况
环境执法是环保局、住建局、水务水电局等职能部门经常性的工作。近年来,各部门充分发挥执法职能,定期不定期地多次去生产建设现场监督检查,并不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执法力度。县环保局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和2010年确定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0吨,C0D(化学需氧量,又称化学耗用量)排放量为389吨,氨氮排放量为42.5吨,氮氧化合物排放量为260吨。依法关停了慧达公司临潭硅铁厂,直接消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7.98吨。加快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步伐,实施县城集中供暖,消减二氧化硫25.6吨。“十一五”期间共审批登记项目96项,环评执行率100%„应该执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96项,实际执行96项,“三同时”执行率100%。规范了建设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了新的污染物的产生。加强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了全县饮用水源地基础资料调查与环境评估工作。2010年,环保局联合八家单位对三大镇饮用水源开展了检查,对供热公司等企业进行了监查,对于污染严重和环境破坏的企业进行了指导,限期解决污染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环保局对新城建华水泥厂、县淀粉厂两户重点排污企业多次去现场检查督促,提出减排要求,指导他们积极申报新的节能减排项目,使其减排达标。严格了建筑管理,使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了节能50%的标准,居住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住建局对建设项目违法开工、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三同时”措施不落实、未经环保验收即投产,进行了查处和整改。强化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强化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了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了城镇环境卫生保洁力度,治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的不文明行为。在县城安装垃圾箱25座,砌筑垃圾收集台15座。在冶力关镇区新修垃圾池16处,绿化草坪600平方米,购置垃圾分离箱20个,清理乱贴乱画非法广告100多份,清除建筑物上的喷涂广告8条,在池沟村修建垃圾填埋场一处。水务水电局对开发建设中,申报、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检查指导。对两处矿山及新石公路建设未申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按照规定责令他们停工整顿,落实“三同时”制度。县农牧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发展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新的环境问题,在建设过程中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环保工作量大面广,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为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县政府保证环保工作经费,强化领导班子、调配环保工作人员,把环境保护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环境监察机构办理了法人资格证、收费许可证,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环保监察大队现有5人,取得执法资格5人,环境监察能力达到西部地区三级标准。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环保意识不强。一些企业业主从自身的利益考虑,怕治污增加成本对治污减排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强;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随处可见;车辆乱停乱放,居民乱丢生活垃圾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执法难度大。一是城乡基础设施差给规范管理带来了难度。无规范化停车场、无建筑垃圾消纳点,公厕少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因素,有关管理和执法部门在查处乱停乱放车辆、整治占道经营摊点等工作中只能“堵”,无处“疏”,整治效果难以维持。二是执法环境体制不顺。城乡管理不规范,部门配合乏力,基础设施落后。范围、职责交叉导致管理“缺位”。由于部门配合不密切、备案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这些区域往往成为日常管理的“盲点”,影响了城乡管理的效果。
(三)“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建设项目未进行“环评”审批就开工,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规范。
(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滞后。全县环境环保机构分设迟,在环境监察、信息、宣传教育等方面投入少,环境监管、监测机构编制少、技术力量薄弱、监测设备、执法装备差,使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各方面的能力有所降低。
(五)农村面源污染加剧,治理难度大。农村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地膜造成土地污染和白色污染加剧。人畜粪便得不到有效利用,使水土污染、河道污染、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饮用水源水质存在一定的隐患。
(六)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环保监察监测基础能力较为薄弱,执法难以到位。城镇建设布局不尽合理,工业、商业、文教、居住区混杂在一起,城镇基础设施薄弱,县城没有综合市场,污水处理厂;新城镇没有供排水系统、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
四、意见建议
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促进环保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在宣传教育中要注重加强舆论监督,推行评选良好环保信誉企业活动。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组织开展环保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义务。(二)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靠实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履行好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职责。加大环保责任追究力度,做环保执法的坚强后盾。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各项环保制度,严把环评项目的审批关;要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和生产大量垃圾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活动。查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督办重点企业,促进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实现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大节能减排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验收力度,做好企业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以奖代补,提高企业主动治污的积极性,努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对提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县城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新城镇供排水及垃圾填埋场建设;加快冶力关镇供排水系统的改造。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截流率,有计划、有目标地减少生活垃圾和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采用沼气处理技术,结合“三改”(改厕、改厨、改圈)综合处理畜禽粪尿和生活污水。
(五)加大对环保经费的投入。要使环境污染物和排放量得到及时准确地监督、检测和分析,就得有必要的环保设备。县城的环境状况要靠投入作保证,同样,乡村的生态能源建设也要以投入做基础,因此,要加大必要的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机制。指导企业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安装监测仪器,提高污染监管效率。
(六)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要把环保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和素质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工作中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县、乡镇、村都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七)加强城乡水源地保护力度。要将城乡饮用水安全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农村供水水质的监控。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的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于5月中旬,深入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冶力关、新城、店子、羊永、城关派出所,冶力关、新城、城关交警中队,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案卷及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县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的情况。在民主测评中,共发出民主测评表107张,收回107张。其中,对县人民政府近年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情况总体评价满意的占78%,基本满意的占14%,不满意的占8%。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人民警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依法从严治警,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干警的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在深入开展严打等一系列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人民警察的职能作用,确保了全县政治社会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学习宣传情况。每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贯彻实施的各项措施,组织全体警察进行学习和讨论,广泛开展宣传。一是自《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以来,举办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9期,培训民警480多人次,强化民警对《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立法原则和精神内涵的理解,有效促进了民警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组织全体民警进行了“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察”为主要内容的“三考”活动和“法律法规一口清”活动,制定了《临潭县公安局执法质量奖惩办法》等规范性执法制度,调动了民警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开办警务公开栏、举办法制讲座、为学校师生上法制课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警察法》。(二)队伍和执法机构建设情况。一是每年对全体民警开展15天的集中训练,增强了民警的实战技能。组织民警参加岗前培训、晋升培训等280余人次,增强了民警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宗旨意识,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水平。开展了“整肃风纪、规范执法” 集中教育活动,解决了队伍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二是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充实完善一线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实行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三是积极开展警务阳光进万家活动和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四是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每年对全体民警进行体格检查,逐人建立健康档案。五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六是落实了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副县级待遇,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12名,县公安局基层一线警力达到120人,初步建立起了精干高效、运转协调、适合实战的人民警察队伍。
(三)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一是把打击犯罪作为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邪教组织得到严密监控和打击,突发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重信重访及信访老户得到有效控制,对“法轮功”等敌情和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进行重点监控,保证了本地网络秩序稳定。二是开展了多次“大清查、大整治、大防控”集中统一行动,三年来抓获本地和外地逃犯46名。2010年全县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77起,破案48起,破案率为62.34%。三是全面加强治安管理与防范,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治爆缉枪行动,及时破获了冶力关炸药被盗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内部单位安全管理,全力保障大型活动安全。
(四)执行纪律和执法监督落实情况。一是在内部监督上,加强了对民警“枪、酒、车、赌”的监督管理和“五条禁令”等警纪警规的贯彻落实。2008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执法过错和错案。二是在外部监督上,聘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监督员,积极主动接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与评议。同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到公安机关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推行了 “110”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五)警务装备保障情况。一是自开展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以来,新建了公安局办公楼、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7个派出所业务用房,并统一了外观标识。建成了“110” 指挥中心,在城区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完成了25辆警车的外观改制,将81套单警装备全部配发到基层一线执法办案单位。二是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完成了创建二级技术室任务,各基层所队全部接通了公安专网,督促12个重点单位安装了防盗报警系统。三是由于县级财力紧张,基本落实了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四是几年来,上级公安机关配发微机67台,建成了现代化多媒体视频会议室,满足了新形势下民警学习培训的需要。
二、实施《人民警察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县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人民警察法》的学习宣传深度、广度不够,执法环境有待优化。《人民警察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至今已有16年时间,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是个别民警尤其是新进公安队伍的干警对《人民警察法》的学习远远不够,对其内容和精神实质只是一知半解。二是有不少干部群众对《人民警察法》知之甚少,对民警的执法办案不理解、不支持,有的对民警执法无理阻挠和纠缠,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现象。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不配合民警执法办案,造成案件调查取证难,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查中发现,少数民警业务不熟练,办案效率不高,案件查处不及时。个别民警仍然存在执法不公、态度冷硬、执法不文明等现象。尤其是协警参与警务活动,这部分人无警察身份,没有执法资格,素质偏低,执法水平难以保证。所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警力和警务保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近几年,县上从事业单位招录人员中虽给公安系统新分配了部分协警,但这部分人无警察身份,原有民警中一部分人因年龄偏大而离岗减少,出现了青黄不接、结构不合理现象。目前,县公安机关共有警力150人;县森林公安局实有警力17人,占不到编制数的二分之一。由于警力的不足,民警工作负担较重,很少有节假日,年休假制度难以落实,导致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部分工作疲于应付,有时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另外,在警察执行职务时必需的装备、器械、经费等警务保障不足,缺乏办公用房、民警宿舍、单警装备、防护器材、交通工具、技侦设备、办案经费等,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为突出。这与近年来治安、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的势头形成了较为突出的矛盾。(四)民警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民警政治待遇、经济待遇落实不到位。一是民警政治待遇落实比例较低,提拔使用慢,与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还有差距,目前还有两名派出所所长和一名派出所指导员未落实副科级待遇。二是经济待遇方面,没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解决落实县公安民警的新警衔津贴和民警加班执勤补贴。三是无警察身份人员与正式民警所干工作任务相当,但待遇有别。
三、对今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继续抓好对人民警察的学习教育,使广大民警进一步深化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要重点抓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人民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消除法律盲点和死角,使广大干部群众加深对警察职责、任务的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好人民警察的职责。进一步完善警力资源配置、警务工作制度以及监督制约、考核奖惩等各项机制,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不动摇,结合县域实际,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黑恶、痞霸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对重点部位、场所和治安状况复杂区域的重点整治,加大巡控密度,努力提高各类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继续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提高防范能力。切实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民用爆炸、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格森林消防监督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大力加强警察队伍建设,为《人民警察法》的贯彻实施提供组织保证。把队伍正规化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系统性的工程来抓,用正规化理念创新公安工作,积极推进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依法治警、制度管警、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和法律素质。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端正执法行为,密切警民关系,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严格落实奖惩激励机制,对作风扎实、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民警,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认真落实好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公安协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严把“入口关”,提高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维护好人民警察的形象。
(四)加强警务保障,为警察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要重视解决警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警力不足、警察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对警察工作所需的有关设施和装备,如办公用房、监管场所、民警宿舍、单警装备、防护器材、交通工具、办案经费等,要搞好统筹规划和建设。警务保障要坚持向基层所、队倾斜,切实做到警力优先充实一线,财力优先投向基层,向基层派出所倾斜,积极给一线民警改善装备,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五)落实各项待遇,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警察的职能作用,确保全县政治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县人民政府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根据“从优待警”的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待遇,特别是正式民警的新警衔津贴和民警加班执勤补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7月上旬开始,深入长川、流顺、古战、卓洛四个乡政府和县水务水电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四个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形式,就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确定的内容是,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计机关机构设置、经费落实及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审计人员文明审计和廉洁审计等八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检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县贯彻实施《审计法》的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实施《审计法》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推进临潭县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积极探索效益审计路子。2006年以来,县审计局共对306个单位和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通过全体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审计监督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审计机构及审计经费保障情况
县审计局自1984年成立以来,在历届县政府及州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审计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得到了有力加强。依照规定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目前,县审计局核定人员编制12名,现有在职人员15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实有10名;事业编制5名,实有5名。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县级正常财政预算并得到了有效保证。
(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是《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自审计法颁布以来,县审计局把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实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有力地促进了财政预算执行体系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一些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通过多年的实践,临潭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步入全州前列。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近几年来,县审计局以依法规范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损失浪费为目标。先后对财政、扶贫、水电、农林等部门管理和实施的农业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2006年以来共审计专项资金总额1.24亿元。在对这些项目的审计中,重点揭露有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从体制、政策、法规、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为全县加强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认真实施了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审计。“5•12”地震发生后,县审计局积极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将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项目的审计监督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对救灾款物和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力地促进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保障了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五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县审计局初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审计建设项目8个,通过审计,核减投资167万元,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
近年来,县审计局在依法对有关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情况下,注重提高审计决定的落实率。特别是在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发布后,县审计局通过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六项制度”;强化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推动审计决定得以全部落实。
2010年10月,县审计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2009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后,提出了《关于2009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在对审计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的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要求从六个方面做好审计工作。县政府责成县审计局进行了整改,逐项做了落实。三、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执法检查的结果来看,县审计部门贯彻实施《审计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审计队伍的业务素质与审计工作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审计人员缺乏计算机审计等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培训,业务技能跟不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二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决定的落实缺乏相应的监督检查。三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全面开展,审计监督力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这次执法检查中了解到,审计部门在对各乡镇的灾后重建审计过程中,对部分乡镇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理,收缴了漏缴的税款,但审计部门没有依照审计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同时在向县人大常委会做工作报告是对于发现的上述问题也没有反应。执法检查组认为,这是违反审计法及有关法律的行为。
上述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影响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今后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四、对今后贯彻实施审计法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审计法》,执法检查组结合这次检查结果,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建议。一要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限,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二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法》和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重点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加强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四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出台《临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五要继续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六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羊沙乡、冶力关镇、羊永乡、县水务水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报告、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基本情况
临潭县地处青藏高原的东北边缘,是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县境内地势复杂,山壑交错,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东南北部地形起伏差大,属高山区,植被覆盖度较好,中西部地形平坦,属河谷丘陵区,植被覆盖度差。
全县水土流失形态基本上为水蚀、风蚀及重力侵蚀,水土流失面积1040.92平方公里,其中: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405.96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39%,中度流失面积为603.74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58%,强度流失面积为31.22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3%。
二、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宣传工作逐步深入,认识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4•22"世界地球日"、6•29“水土保持法宣传日”“植树节”“爱鸟周”等重要活动为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水土保持法》,累计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书写宣传标语1800多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增强了贯彻《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为全面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依法治水、依法行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水土治理逐步加强,成效不断凸显。“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积极筹集治理资金,因地制宜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土流失为对象的集中水土保持工程,有效地改善了水土流失治理区的生态环境,近几年来,水行政主管部门投入各项水土保持治理资金909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15亩;林业方面自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两大工程以来,完成退耕还林工程3.9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5000亩,并对33.80万亩天然林实施了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10.13%;国土资源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开展了整理开发土地整治项目;环保部门加大了对矿山、砖瓦厂的整治;农村能源部门加大了沼气建设项目的推广。通过以上各部门的努力,有效地遏制了乱采乱挖的现象,减少了水土流失和暴洪灾害的发生。
同时,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还积极编制“十二五”期间水保治理项目规划,“十二五”期间将规划投资44711万元对全县十三条流域进行规划治理,规划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37.75平方公里。到“十二五”末,使全县小流域治理治理程度达到70%。新增保土效益率45%以上,保水效益率35%以上。通过治理,将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结构得到较大调整,本县经济总产值和人均收入有明显提高,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得到协调发展。
(三)执法机制逐步健全,管理不断规范。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加强了河道管理、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加大了规范整顿河道采砂、采石的力度。通过有线电视在全县范围内播发了《关于规范整顿河道釆砂、采石的通知》,对规范整顿全县采砂场做了具体规定。通过采取的一系列整顿规范措施,过去砂、石滥采滥挖现象已得到基本扼制。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上,突出重点工程,又注意一般项目。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时发现,全县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突出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够。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划定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也没有科学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专项规划,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预防监督制等制度尚未建立;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对《水土保持法》的学习重视不够,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还不够高,有时甚至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正常执法;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知度不高,对水土流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理解水保执法;部分建设项目业主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水保方案就开工进行建设,有些虽然出于向上争取项目的需要,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但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检查中了解到,全县一些废弃矿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地表泥土裸露在外,长期得不到有效恢复治理;部分建设项目图施工方便,就地向河道倾倒大量建筑弃土;部分砖瓦厂随意侵占、乱挖周边山体、破坏地上植被。“重开发、轻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破坏多、治理少”等现象在全县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部门配合较差。按照目前的行政体制,水土保持执法除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外,还涉及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住建、草原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从这次执法检查中了解到,以上部门的执法协作还不够到位,存在着各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执法效果不太理想。
(三)执法监督滞后。由于受机构性质、工作经费、人员素质、执法装备以及原 《水土保持法》长期滞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县水土保持执法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监督处罚措施不足,处罚力度过轻,导致监督管理缺位或严重滞后,对一些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查处,近几年来,没有处理处罚过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违法行为。
(四)治理任务艰巨。近几年,县上建设单位对依法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认识不足,征收困难,水土保持经费严重短缺,水土流失的治理主要是依靠国家项目资金投入,地方政府配套投入少,水土流失治理速度缓慢。近几年来,各部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72平方公里,仅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1040.92平方公里的3.43%,照此速度,全县水土流失面积需治理30年,远远不能适应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提升思想认识的高度。县人民政府要紧紧抓住新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大好机遇,通过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举办专题讲座;要将《水土保持法》列为“六五”普法、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同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法》在全县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作监管的深度。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应组织机构,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水保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二要健全协作机制。水务水电、发改、国土、住建、环保、林业、交通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依法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条件之一,工程竣工时邀请水保部门一同参加验收,从源头上把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关、验收关,推动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三要强化目标考核。建议县人民政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各乡镇以及县级项目审批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量化考核,以此构建协同联动、全面覆盖、责任倒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严管重罚,加大水保执法的力度。一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水保部门要定期检查全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的后续设计、变更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要通过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公开举报信箱、邮箱等形式,发动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二要完善执法体系建设。在乡镇设立水保执法工作机构、落实水保工作专兼职人员,从而构建从上到下的水保执法网络;要不断完善水保执法机构设置、充实执法人员、配备相应执法工具,并切实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三要加大违法查处力度。要对2010年以来特别是新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工的矿山、砖瓦厂、城镇建设、交通建设、水电站建设等重点领域进行认真清理,督促完善相关手续、整改落实到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加大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的力度,从重从快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多、社会反映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迈出重典治乱的新步伐。
(四)完善机制,推进水土治理的速度。要完善规划机制。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全县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要明确划定全县水土流失预防区、治理区,以便更好监督实施。要科学规划全县建筑弃土场,建立取土弃土事先申报制度,纳入全县统一规划进行管理,坚决防止乱挖乱倒现象发生。
(五)加快治理步伐,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要紧紧抓住中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新十年扶贫攻坚战、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水利改革发展的大好机遇,争取一批小流域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相关项目,更好更快地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3月中旬,深入县人民法院及四个基层法庭,以听取报告、民主测评、查看资料、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等方式,就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民主测评中,共发出民主测评表31张,收回31张。总体评价满意的占95%,基本满意的占4%,不满意的占1%。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实施《法官法》的基本情况
自《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官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提高法官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使法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明显得到提高,确保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了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和公正司法,为促进全县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觉贯彻实施《法官法》的能力与水平。县法院始终把学习贯彻《法官法》作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贯彻实施《法官法》的自觉性,让全体法官始终牢记依法享有的八项权利和应尽的七项义务,增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并结合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在《法官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对《法官法》的了解和认识,争取全社会对人民法官工作的认识、监督和支持。
(二)严格依法选任法官。按照《法官法》规定的要求,严把法官“入口关”,积极开展了初任法官的选任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法官职务任免。在办理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职务任免事项上,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按照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办理,适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任免。(三)加强班子建设,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结合实施《法官法》,县法院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的要求,积极培养干部,注重把政治上坚定、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司法的法官选拔充实到院领导岗位,培养出一大批法院办案工作上的业务骨干,成为领导审判工作、带领法官严肃执法的带头人,确保了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抓了法官培训工作,注重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鼓励法官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对在职参加学习或函授教育的人员,在学习时间、工作任务和经费上给予照顾,对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给予奖励。同时,积极搭建学习平台,支持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的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理论研讨等活动,提高了法官的司法实践能力。
(五)认真抓了法官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创新法官管理机制。以贯彻《法官法》为依托,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工作主线,紧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不断强化法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同时以推行绩效考评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覆盖审判、队伍、司法政务等全方位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队伍管理上的规范化、科学化。
(六)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法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了对法官执法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教育法官遵守《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从公正司法、工作效率、清正廉洁、司法礼仪、自身修养、业务活动六个方面约束法官的言行,树立良好的自律意识,保持了法官队伍公正廉洁。并按照政务、审务公开原则,将法院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职务以及立案、审判、执行相关信息上墙公布,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把法院的执法工作置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七)积极做了“两个保障”工作。通过院内制度设计和激励机制,健全管理办法, 一方面支持法官依法办案,大胆创新办案方法,提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切实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下力气争取项目、争取经费,从办案经费、办案设备、办案车辆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并建立了办案与经费挂钩考评奖励机制,各基层法庭的办公条件也都有了一定的改善,有效调动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办公办案效率有了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县贯彻实施《法官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院案多人少、编制短缺、人员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法官年龄结构趋于偏大,新生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县法院现有政法编制44人,实有干警47人,其中法官33人(包括4个基层法庭),30岁以下法官1人,31-40岁9人,41〜50岁20人,50岁以上3人。该院2009、2010、2011三年办理案件分别为533件、388件、320件,四个基层法庭每年每庭办理案件都在30件以上,这个数字远高于全州平均水平。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矛盾高发、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人案矛盾也愈发突出,法官超负荷办案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法院现有人员少,县法院各业务庭审理案件长期以来难以按规定独立组成合议庭,各基层法庭都是两人庭,为开庭合法,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都拆借其他审判人员,带来工作上的一定不便。
(二)法官职级不高,政治待遇相应较低,岗位津贴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由于受职数限制,有一部分长期在审判岗位上工作的干警无法提高职级待遇,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队伍工作积极性,政治激励机制缺乏活力。另外,根据2011年2月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起将法院干警的岗位津贴由原来每月50.60元提高到240元,截至目前,此项政策在临潭县还没有落实,需要按新标准给予落实。
(三)法院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尚未改变,尤其基层法庭,基础设施急需改善。
县法院现有的办公审判场所1500多平方米,已满足不了审判工作的需要。2011年该院争取到建设规模7690平方米的新审判业务楼建设项目,且已经国家审批立项。四个基层法庭中,店子法庭尚待修建,王旗、新城两个法庭在前期维修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改造维修。
(四)法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作风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继续加大法官队伍建设力度,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意见建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法官法》,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法官法》从法官的准入条件、考试录用、责任义务、纪律作风、权利待遇、考评奖惩、廉洁自律、培训提高等方面做出了法律规定,只有全面贯彻实施好《法官法》,才能建设好一支全面过硬的法官队伍、一个业务过硬的法院,更好地为人民司好法。为此建议法院,要以学习贯彻《法官法》为主要抓手,在近几年工作创新、争创一流法院已迈出坚实步伐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与管理。通过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把好用人进人关,多渠道全方位培训提高,切实把法官队伍建设好。
(二)积极努力解决人员偏少、编制短缺的问题。人员偏少,编制短缺,人案矛盾突出,法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既影响着法院当前工作,也影响到法院司法队伍可持续发展。适逢中央加大落实藏区政策,对加强藏区政法工作,放宽藏区政法编制也有相应倾斜政策。建议县法院就此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专题报告,主动协调;也建议县编办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抓住机遇,积极协调申报,争取从根本上解决法院法官队伍建设面临的最紧迫问题。同时建议县政府在今后安置大学生工作中,也给法院适当事业编制安排,以解决法院行政、后勤、执行警察等岗位人员紧缺的问题。
(三)关于法官职级待遇和岗位津贴问题。鉴于法院正副科级岗位职数有限,只有极少部分资深法官有机会晋升到正副科级岗位,而一大部分法官虽然长期担任审判工作却享受不到相应职级待遇的实际,还有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的各法庭庭长、审判员,按干部提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可否考虑给予相应职级待遇。建议县法院党组向组织部门积极报告协调,也建议组织部门按实际情况给予调研考虑。今后配备法检两院班子副职,也建议尽量从法检两院内部或政法系统选拔任用。关于法官岗位津贴,既然有财政部、人社部明文规定,建议县政府克服财力困难,积极给予落实。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基层法庭建设,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新审判楼建设项目已经审批立项,下达了项目资金。法院要积极主动,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征地工作,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要强化基层法庭建设,除新建店子法庭外,新城法庭、王旗法庭的维修改造,还有一些项目需要继续投资建设,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要落实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按现行机制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后,法院办案经费基本有了保障,但由于县级财政特别困难,办公经费按比例无法足额落实,影响到一些基础性办公设施的改善,所以建议县政府克服财力困难,尽力给予落实。
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冶力关、长川、城关三乡镇和县统计局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报告、征询人大代表意见及组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牧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旅游局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基本情况
自《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工作的要求,坚持走依法治统、依法兴统的道路,深入开展统计普法,不断加强统计执法,使《统计法》在全县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保证了全县主要宏观统计数据符合客观实际,促进了全县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一)法制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加强,法制观念和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统计部门紧密结合“五五”和“六五”普法教育,把统计普法宣传融于各项统计业务中。利用电视等多种媒介,借助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对《统计法》及《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持久的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达30000份,张贴标语2000多张,悬挂横幅4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10台(次)。同时,为了提高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县统计局每年都举办两期业务培训班。目前,共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省、州统计系统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6期,培训统计人员200多人,150多人取得了 “统计从业资格证”。通过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了全县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理念,特别是增强了基层统计人员“遵守法律、依法统计” 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
(二)统计基础建设逐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全县16个乡镇设立了统计工作站,确定1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配备专兼职统计员,落实软硬件设施。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制定了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正本清源。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统计部门加强了对基层统计业务的检查指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统计督查和检查,重点对统计台账、原始报表进行了抽查,对主要数据采取科学推算和评估的方式进行了验证,严格实行主要统计数据“分级负责”的办法,从源头上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提高了专业核算的依据性和权威性。坚持统计数据质量“一把手”和专业人员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对专业数据实行先评估、后上报的工作制度,对部门数据实行先评估、再公布使用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统计数据质量。完善了工业、商贸、农牧业等领域的抽样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综合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无重复统计。
(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管理不断规范化。一是建立统计数据保管制度,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或者销毁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二是建立统计数据公布制度,县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定,公布的统计资料应当与报送单位和个人的统计资料一致。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未经公布的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表或者对外提供。三是建立统计数据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非经本人或者调查对象同意,不得泄露。
二、全县贯彻实施《统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全县在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统计的法制意识不强。统计法制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影响不够深,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法制意识不强,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还不够高,加大了统计工作难度,统计数据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部分单位领导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存在人员、经费、制度落实不够;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不愿提供真实数据的现象比较突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虚报、瞒报、漏报甚至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统计队伍不稳定。目前全县16个乡镇的统计人员大都是兼职,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队伍不稳定,一定程度上造成工作脱节、数据缺乏连续性,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部分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的理解、计算、填报不够准确,工作质量不高。
(三)统计行政执法难度大。目前县统计部门人员相对较少,没有一支专业的统计执法检查队伍,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差,不少单位和个人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在统计执法中普遍存在取证难、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几点建议
统计工作是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为改变目前全县统计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临潭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县人民政府及统计部门要依照《统计法》的要求,结合临潭统计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既要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又要开展面向统计部门内部和各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宣传好《统计法》。统计部门要提高自身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如实报送统计资料的良好氛围。
(二)不断强化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要把加强和规范基层统计工作作为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从源头上抓好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要逐步解决统计站的机构和编制问题,各乡镇政府必须配备专职统计员,继续落实大学生村官担任乡、村统计员,组成较为稳定的统计工作班子,并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支持和保障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坚决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乡镇政府要固定统计站办公场所,并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和统计资料档案柜,积极推进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为调查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效的保障,建立健全审核报送、资料管理、工作考评、学习培训等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他们参加统计职业资格考试, 努力做到持证上岗,稳定统计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县人民政府及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队伍的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实施好乡镇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既要敢于执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又要规范执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县人民政府要立足全局,采取措施,为依法统计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条件。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统计部门积极推进经常性、重点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共同抓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分管主任带队,于5月中旬深入县科技局、县农牧局、县农业机械推广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羊永乡、羊沙乡等单位,就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情况,采取听报告、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走访了解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听取了县科技局就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情况的报告。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普法的基本情况
《科普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把科普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科普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健全了全县科普管理体系,加强了对科技、科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开展了科普宣传、科普活动,切实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有效地提高了公民科学素质。
二、取得的成效
(一)科普法的宣传丰富多彩。县政府采取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科技下乡、科普宣传、办培训班、“科普大篷车”“科技三下乡”“防灾减灾日”“农业科技进万户专项行动”“科技赶会”春耕生产、双联等活动,深入全县16个乡镇,采取举办培训班、赶科普大集、科普展览、科普咨询、发放科普资料等形式,宣传科普知识。全县每年举办培训班100期,赶科普大集18次,发放科技资料8万多份,培训农民10万人次以上。在每年9月份的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开展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等为主题的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每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展出科普挂图及展板30余块,专家咨询服务1000余人次。每年端午节与州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在新城镇文化广场举办内容丰富的“科技、文化、法律、卫生四下乡”活动,设立科技技术咨询台,并派科技特派员到现场指导解答难题,向广大群众传播了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增强了干部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使《科普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科普活动逐步开展。县政府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甘肃省高寒阴湿少数民族贫困区粮油作物丰收工程》《甘南州五十万亩粮食作物整乡科级承包项目》《甘南州藏青稞基地建设》《野生种药材无公害化生成基地建设》《马铃薯良种更新工程》等国家和省、州、县科技项目50多项。今年测土配方施肥计划推广面积18万亩,施用配方面积6万亩,使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90%以上,建立了10个百亩村示范点。油菜、青稞高产种植示范面积各1.5万亩。2015年,推广各类中药材12.8万亩,建设当归示范点850亩,柴胡300亩,药材育苗70亩;玛卡育苗5000盘,计划种植300亩;在长川乡培育羊肚菌60平方米已获成功。
县政府每年都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科技培训工作。目前,全县100多名技术人员都能掌握2〜3项实用技术,成为受群众欢迎的科技型干部。组织基础知识好,思想觉悟高的示范户,让他们参加县、乡组织的培训,达到培训一个带动一片的目的。对一部分农民,工作人员采用单项、单科培训,向农牧民讲授适用性农牧科技知识。截至目前,县所有基层农牧科技人员和4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接受了不同形式的农牧业科技培训。60%的青年农民掌握了一至两门实用技术。
县政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双联下乡进村、种植示范田等,推广了农机先进技术和先进农机具,将适合当地生产水平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于农业生产,培育了一批种植大户组织农技人员和合作社负责人到外县和县内观摩学习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并通过所学的知识深入到田间地头为农户进行现场指导,协调有条件的村、农户进行科技示范,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使科技在农牧业生产中的运用率达到30%。
(三)科普经费逐年投入。2009年县政府积极争取实施“临潭县青少年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项目,项目建成总投资16万元,总面积400多平方米。目前,通过基地平台,大力宣传《科普法》,实施科技培训等工作。落实每年人均0.3元的科普费。
(四)科普队伍不断壮大。全县科普从业人员1000多人,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00多人,占科普人员的三分之一;科技活动兼职人员1000多人,其中具有高、中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科普活动兼职人员将近一半。全县农村科普工作志愿者2000多人,同时加大了科技一线人员的专项培训工作。
(五)科普网络初显成效。为加强科普工作,县政府建立起了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政策法规咨询、查询网络平台。并在部分乡镇建立了科普组织,选配了专、兼职干部和村科技(科协)主任。
三、存在的问题
全县科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科普法的要求、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照,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科普工作宣传范围不广。科普宣传工作除一年一度科技活动周、科普日除农牧业科技宣传外,对科技、卫生、文化、教育、旅游等方面的科普工作还抓得不够。公众的科学意识还不强,学科学、用科学氛围不浓。
(二)科普意识不强。政府对科普工作重视不够,强化科普工作的意识不强,加之社会对科普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科普工作,提高科学素质未能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尚未形成全社会协调一致的行动。
(三)科普经费的投入不足。由于对科普资金的投入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科普事业的发展。
(四)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科普人才规模和水平与科普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从事科普工作的专业人才不足,不利于人才专业化发展,相应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影响了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传播的积极性。科普协会发挥作用有限,有的成立了协会,但开展活动少,运行的质量、效果都不理想。科普队伍中的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素质有待提高。
(五)科普网络尚未发挥作用。虽然县上的科普网络已初步形成,但是普遍存在科普设施没有发挥好自身的作用,社区、街道、乡镇科普画廊建设不足,村科普宣传栏多为墙报形式,满足不了城乡科普工作的需要。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唯一的科普阵地,也没有发挥出有效的作用,制约了科技的发展。
四、意见建议
(一)提高提高科普责任意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县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把公民科学素质提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制定促进科普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定期研究科普工作重大事项,解决有关问题。要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理念,使其成为促使公众学习科学、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阵地。要创新科普工作的手段和形式,多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选取一批具有实用效果的科技信息和贴近生活的科普知识进行推广报道,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微博、移动终端、电子触摸屏、公共交通移动传媒等新兴媒体,拓宽科普传播广度,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提高广大民众的知晓率与参与率,营造出热爱科普,重科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科普投入力度,保证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要继续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因为科普工作面广量大,牵扯到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方面。要加强科普场馆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将科普场馆及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同时积极倡导全社会兴办科普公益事业,岀台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的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推动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
(三)加强科技队伍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要高度重视科技人才,为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现有人才搞好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学习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同时要科学地引进实用型的、从事技术开发和消化吸收推广型的人才,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四)加快科普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县乡两级政府在科普工作中,不仅要普及科技知识,还要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通过科普活动,让“科教兴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为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推动政府积极引导本地的科技项目进行成果转化,落实科技产业化的相关政策,促进科技研发等资金的合理运用,拓展产品升级和实际效用。
(五)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科技素养。进一步丰富青少年科普活动,继续广泛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通过宣传、展示、小组活动、竞赛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科普活动,着力开发学生的创造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健康的个性、特长得到全面的发展。积极探索将青少年科普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各种方法和手段,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同时,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安排,7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县旅游业“三点一线,一体两翼”格局所涉及的乡镇,重点检查了“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依法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及近年来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情况,旅游产品宣传推介和景区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旅游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组通过听取报告、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和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情况有了基本了解。受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临潭县的旅游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极度重视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战略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州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13655”发展战略,依法治旅、依法兴旅。
通过旅游日、法制宣传月等活动载体,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完成《临潭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总规和详规,促进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累计投入11.92亿元,先后实施了冶力关文化广场、洮州卫城文化生态旅游设施建设等70多个重点旅游项目,提高了旅游综合服务能力;依照国家颁布的旅游业行业标准规范服务管理,开展对涉旅企业的联合执法和旅游环境整治工作;坚持“请进来”办节、“走出去”参节,强化主流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旅游宣传促销成效显著;政府引导,群众参与,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突出特色,推进民族服饰、洮绣、洮砚、铜器铸造,山野菜加工等旅游商品的开发。
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措施,有力地推进了"一法一条例”在临潭县的贯彻实施,维护了旅游经营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促进了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业已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增加就业,拉动内需的新兴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存在的问题
这几年来,临潭县旅游产业虽然得到快速发展并取得了较为喜人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制约临潭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一)旅游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由于“一法一条例”于2013年先后颁布实施,颁布实施的时间较短,全社会对该两法的知晓度还不高,虽然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习宣传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印制散发宣传材料、利用普法宣传日(月)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但无论是执法者、旅游从业者还是广大游客,对法律的了解、认知程度不高。甚至在乡村干部当中也存在仅仅知道有这部法而不知内容或对内容知之不多的情况,没有形成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氛围,给学习贯彻实施旅游法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法律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一是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没有形成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观念。二是现存体制效率不高,法制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得不到体现。在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别个体和涉旅企业存在着违法或违规行为:出租车偷拉客人,避开检票绕道进入景区,扰乱了景区管理秩序;欺客、宰客等损害游客权益的事和因拉客而导致的恶性竞争偶有发生,对景区形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旅游业软硬件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全县景区(点)还停留在门票经济,没有形成完善、高效的产业链,过夜游客游憩观赏、娱乐体验的项目较为缺乏,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规模整体较小,观光旅游为主向休闲度假转型速度慢。二是旅游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薄弱。以冶力关为例,通过近几年的开发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但档次不高,缺乏精品;景区可进入性不与外省比,就与周边景区相比也显得不如,比较明显的是新城一冶力关和临洮一冶力关两条线路,路面窄且差,通畅度不够,影响景区可进入性。三是行业服务标准和旅游管理水平以及旅游服务水平滞后于景区的整体发展。
(四)全县“三点一线,一体两翼”旅游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但在开发建设上存在重“一体”而轻“两翼”的情况。在旅游业发展的战略布局上有轻有重是必要的,但轻者过轻就会失去协调发展的平衡性,也不利于相互之间带动作用的发挥。在检查中看到和了解到,九甸峡水上游览和鹿儿沟自然风景区这“两翼”至今几乎没有启动,新城、流顺、城关、古战一线也动作不大,影响偏小,旅游开发建设更多处在口头和文字上面。从一定意义上说,冶力关的旅游开发实现的是经济与社会效益,而九甸峡水上游开发,尤其术布鹿儿沟景区每年都有大量的附近居民去游玩,己成为整个西路片群众休闲旅游的重要去处,新城、城关是展示临潭传统历史文化和民族宗教文化的最集中区域,抓好“一线两翼”旅游开发,实现得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因此,适当关注“一线两翼”,拿出部分投入开发建设“一线两翼”,是推进全县旅游业整体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抓好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一法一条例”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贯彻和实施好这些法律法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积极实施“旅游兴州”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有力推进“旅游带县”战略和依法办旅的应有之意,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政府要把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作为依法办旅的一项重要任务去抓。要结合“六五”普法,采取更加切实多样的形式,利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各工作人员、经营业主、涉旅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旅游经营管理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游客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树立法律意识,以法规范旅游,依法办旅游。要大力宣传和深入学习“一法一条例”,强化执法意识教育和守法自觉性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和全社会依法有序参与兴办旅游的观念,确保旅游业依法、有序、规范化发展。要通过秉承法律精神,制定和完善旅游业相关的管理章程,如旅游企业协会章程、农家乐协会章程、马队(游船)协会章程以及各类安全抢险应急预案、安全保险条例等。要依法治理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视情况开展旅游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旅游市场恶性竞争、价格欺诈、偷税漏税、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企业、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助推全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三)以规划为牵引,加快软硬件建设步伐。
1.加快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培育多元旅游业态。进一步加大旅游规划的编制匚作,加快推进旅游与文化的深度融合发展,抓好旅游新业态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培育多元旅游业态,进一步完善休闲度假设施和活动项目,推动旅游产业从传统的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落实好财政、土地、税收等各项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投资开发旅游,支持旅游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业态,开发富有特色的民俗旅游、乡村旅游等。
2.进一步抓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力避免重复建设,在可能的情况下整合项目资金,打造精品,提升档次;积极争取和实施新城一冶力关和临洮一冶力关两条道路升级改造,提高景区可进入性;加快旅游配套服务建设,开发和培育一批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和商业街,进一步完善旅游接待服务功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积极适应旅游市场散客化、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加快全县旅游交通标识、游客集散中心、道路观景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使游客享受到快捷高效的旅游公共服务。
3.全面推进“旅游行业标准”达标工作。结合创建冶力关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工作,全面推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等行业标准的达标工作。积极引导宾馆饭店创建国家星级饭店,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导游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导游从业行为。加强对全县旅游饭店、农家乐管理人员、旅行社经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根据临潭旅游业“三点一线,一体两翼”格局规划,对“一线两翼”开发建设给予一定重视。综合羊沙、王旗、新城、术布等乡镇发展旅游业的设想和建议:
1.建议考虑在羊沙开辟甘沟至莲花山生态旅游线路。该线路可以缩短羊沙周边游客前往莲花山的路程,形成冶力关一羊沙一莲花山大旅游环线,并在公路沿线开办农家乐、土特产销售等,带动甘沟村和秋峪村群众发展经济。
2.建议考虑开发舍科码头。通过打通下河至舍科道路修建舍科码头,可以开发九甸峡水上旅游项目、水上交通项目以及水下网箱养殖,从而加强与周边邻县的经济合作,创造旅游综合收入。
3.建议考虑在鹿儿沟设立景区旅游管护站。一方面为保护该地生态环境和卫生环境,将鹿儿沟景区散游纳入有序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地方政府对辖区实施更有效管理和旅游开发的主动权,避免与当地国有林场因其基础设施不断延伸开发而发生不必要的齟齬。
4.文化是旅游不可缺少的底蕴和灵魂,建议考虑进一步加大对临潭历史传统文化、民族宗教文化的挖掘和洮州卫城、苏维埃旧址的开发建设力度,使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实现其“存真、做深、活化、延展”原则,从而提高临潭旅游的生命力。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安排,5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城关、新城、三岔、王旗、洮滨五个乡镇,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重点检查了《残疾人保障法》的普及宣传、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落实、享受正常政治和文化生活、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康复、受教育的情况,以及有无受到歧视、虐待、遗弃等现象。受执法检查组委托,我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全县残疾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调查了解到,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临潭县残疾人总数为约107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7%。目前实际办证5145人,其中,视力残疾732人,占14.2%;听力残疾716人,占14%;言语残疾157人,占3%;肢体残疾2437人,占47.4%;智力残疾337人,占6.6%;精神残疾245人,占4.8%;多重残疾515人,占10%。以上数据显示,残疾人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较高,且全县绝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农村,部分残疾人还未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
面对上述庞大的残疾人群体,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乡两级建立健全残疾人保障专门工作机构,以“促发展、保民生”为主线,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国家相应的配套扶助政策,突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既定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下大力气,做实工作,全县残疾人保障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普及力度。近几年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了《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特别是在儿童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上,通过电视、宣传册等形式,使全县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知晓率达到了75%。
(二)全力实施有关康复项目,并取得突破。2014年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29名聋儿家长参加了省、州残联康复培训;422名白内障患者接受了免费复明手术;组织完成了61名聋儿、78名脑瘫儿童、44名智障儿童的筛查和转介服务;53名需要装配假肢残疾人完成转介;66名盲人完成定向行走训练,5名听力障碍儿童接受了人工耳蜗种植,44名肢体残疾人完成社区康复训练;五年合计发放轮椅285辆,助听器100副,腋拐70副,助行器50件,坐便器80件。
(三)大力推进了扶贫解困工作,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2015年积极争取了扶持项目培育阳光助残扶贫师范基地1个,带动了1800余名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对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旧房改造项目;5年共对1500余名农村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慰问和临时救助帮扶贫困残疾人603人次,共计发放救助金5.58万元。
(四)积极构筑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3445名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体系,使一、二级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了100%。积极落实残疾人“两补”资金,近几年共计为1920人次发放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800人次发放了特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累计发放441.84万元。2015年底,新农合残疾人参保4462人,参合率10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425人,参保率9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残疾人参保2089人,参保率100%;城乡残疾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5%,覆盖率100%。
(五)残疾人教育、就业受到高度重视。统计显示,全县有143名学龄期残疾儿童入学接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9.3%。五年来共计利用保障金资助残疾人学生153人次,累计发放资助金18.94万元。五年共帮助44名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累计发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3.41万元。同时,帮助200名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
(六)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2010年确定了基层残疾人维权示范岗1个,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个,聘请了1名助残律师,对142名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了无偿法律援助和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督察督办,畅通了残疾人信访渠道,信访办结率100%。
(七)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33条标准,将乡镇残联和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了公益性岗位,全县所有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给予月均100元的生活补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还不够广泛深入。宣传工作未形成常态,无论是干部、群众或是残疾人本身,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政策的知晓率不高,精神理解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全社会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认知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觉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乡镇一级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组建不明确、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从检查到的几个乡镇看,绝大多数没有正式组建残疾人联合会,或者含糊不清,或者有也不规范,更谈不上有效发挥作用,残疾人工作仍然由乡镇政府去包揽,通过行政手段去开展。
(三)县残联与各乡镇的工作衔接指导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县残联与乡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不大一致,个别乡镇统计存在口径混乱,底数不清;二是在发放康复、辅助器具方式上采取了由县残联直接掌握对象直接发放领取,而具体发放情况未能及时反馈乡镇,致使乡镇对本辖区内残疾人领取康复器具的情况不便及时、详细掌握,存在程序和环节脱节现象;三是所到乡镇还有个别重度残疾人因个人困难或其他原因迄今没有办理残疾人证,影响依证享受应有的政策性救助待遇,造成工作疏漏。(四)有些民生项目没有惠及城镇残疾人身上。比如,近几年来实施的灾后重建或危旧房改造项目,由于对象主要在农村,通过重点照顾、帮助实施后有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显著改善了居住条件,基本做到了全覆盖,而有部分确实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没能享受到这方面的照顾,仍被住房困难所困扰。
(五)残疾人技能培训力度不够,就业、创业难问题依然突出。
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维护好广大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政策在临潭县的全面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活动,让全社会都知道残疾人保障的法律和政策,特别是基层干部和残疾人自身更要全面正确地掌握和理解政策法规精神,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残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营造人人都来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倡导扶残助残社会好风尚。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对自强创业、扶残助残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传播自立自强、扶残助残的正能量。
(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其作用。针对全县乡镇一级残联组织组建情况尚不够明确、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情况,建议,根据中共甘南州委组织部、州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州残联(2009)25号)精神,结合临潭实际,重新明确组建乡镇一级残疾人联合会,并按文件要求,解决乡镇残联专职理事长副科级职级待遇,按程序和要求,确定人员组成,产生明确规范的乡镇残疾人群众组织。组建后的乡镇残联要明确机构职能、服务内容,与广大残疾人建立起广泛、直接、密切的联系,切实发挥政府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全力开展残疾人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县残联与乡镇一级工作的衔接,努力建成县、乡、村三级协调运转的残疾人工作格局。注重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出面,就甘南州委组织部等六部门所发文件精神和临潭县乡镇一级残联组织的实际现状,向县委、县政府、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组织人事部门做进一步报告说明;就原先乡镇一级残联已组建情况与乡镇作进一步协调明确,若有必要,建议重新正式组建乡镇残疾人联合会,以期切实发挥其作用。二是进一步与乡镇协调沟通,统一残疾人统计口径,究竟是依证统计还是依普查数据统计,上下做到口径一致,残疾等级务必区分清楚,这样更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做好康复器具发放环节中的上下衔接工作,做到程序严谨,上下都有一本账。三是要采取灵活切实的措施,解决好部分重度残疾人因特殊原因尚未办证,影响政策性扶助的问题,做到保障全覆盖。
(四)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把残疾人技能培训作为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重要抓手,根据残疾人特点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掌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信息,做好特教学习与实现就业间的对接,更多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平台和机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创办福利企业,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扶持优惠政策,保护和调动好福利性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将公益性岗位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优先、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上岗、工资福利待遇、劳动防护、工作环境、参保等情况的检查,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残疾人关注力度,有效改善城镇残疾人居住条件。近几年来,农村民生项目力度不断加大,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农村贫困户在生活条件特别是居住条件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因项目性质所限,比如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无法覆盖到城镇急需改善居住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身上。因此,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配一些民生项目(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给城镇贫困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
(六)进一步维护和保障残疾人政治权利,畅通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为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检查组建议,在即将到来的县乡换届中,在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考虑适当安排残疾人代表和委员名额。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了解近年来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的情况,依法推进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分管主任带队,于4月中旬深入县地震局、科技局、民政局、消防中队、城关三小、王旗乡、石门乡等单位,就全县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的情况,采取听报告、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走访了解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听取了县地震局就全县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情况的报告。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取得的成效
《防震减灾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防震减灾部门的相互配合下,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综合工作逐步提高。
(一)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并重,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不断增强。自“5•12”地震以来,我国将每年的5月12日定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在此期间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地震前兆、地震预防、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灾情速报、谣言识别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及防灾减灾宣传周、新城“洮州民俗文化节”、干部下乡、“联村联户”、国庆节等节假日,组织干部深入各乡镇、各学校,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在各中、小学举办地震科普知识讲座30场,开展地震应急演练30次。联合县红十字会到新城晏家堡、古战拉直村、卓洛日扎村给村民及小学师生进行宣传、讲座、应急演练累计9场次。发放了《防震减灾知识读本》、《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读本》等科普书籍3万余册,发放地震法律法规宣传单2万余张,地震科普知识宣传袋5000多个,是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提高了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防震减灾工作逐步推进。每年,县政府结合全州地震会议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一是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标,安排了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二是落实了24小时震情值班,加强了和各乡镇地震宏观观测员的联系沟通,时了解掌握地震宏观异常,确保了地震宏观观测网的畅通。三是深入抗震救灾第一线,全面完成7·22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三)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建立。2014年年底组建了以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力军,县地震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共78人组成的临潭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置了个人防护、破拆、顶撑等先进救援装备,将承担临潭县及周边地区地震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任务。
(四)建设工程设防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开展。一是向被抽查单位告知监督检查性质、监督检查内容、范围、程序等相关信息后,并要求被检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二是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查看图纸等材料,进入项目实地进行查看,并根据国家、省的相关标准规范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三是向监督检查的不合格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受检单位进行整改。
(五)防震减灾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一是为了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做实做细,搞好震情群测群防,对部分乡镇地震宏观观测员进行了调整充实。调整后的宏观观测员综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较高,工作认真负责。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先后利用20天左右时间,深入16个乡镇对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从地震前兆、宏观异常、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灾情速报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同时下发了《临潭县地震宏观观测员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亟待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三是城镇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和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住宅抗震设防的合格率低,农村有预警员,但没有完善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四是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群众缺乏防震减灾知识,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差。五是地震应急能力总体薄弱,开展紧急救援队训练、演练、地震应急装备的配置、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日常的业务培训及地震紧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经费没纳入财政预算。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多渠道地加大对《防震减灾法》、地震科普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要对学校、医院、乡镇、城区等密集人群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掌握防震避险技能和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要进一步科学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编制落实防震减灾规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将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险措施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并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做出具体安排。
(三)要进一步保障投入,加快地震事业发展步伐。一是县财政每年投入地震专项工作经费,把专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二是要完善地震管理工作机构,适当增加地震管理人员编制,使队伍年轻化、专业化;三是要加强防震减灾辅助决策系统软硬件装配,切实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地震预报的准确率;四是要加强地震测报网络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县、乡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信息网、地震科普宣传网“三网”建设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管理,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提高地震灾害预防能力。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相关规定,一是认真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二是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事故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报告进行抗震设防;三是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釆取措施加强对各类重点工程、民心工程、生命线工程, 校安工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质量的督促检查,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五)要进一步搞好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_是要督促抓好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尽快修改和完善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强化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消防、民兵等队伍,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装备、器材,加强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素质,增强队伍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广场、空旷平地、学校操场等加强地震应急避难所建设。进一步落实应急资金、药品、粮食、衣物等物资应急储备,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分管副主任带队,于7月上旬深入县教育局、妇联、团县委、食药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局、人社局、残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关工委等单位,就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采取听报告、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走访了解等形式进行深入调查,较为系统地了解了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县委、县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层层有人管、有人抓,组建了关心下一代办公室,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中小学建立了维权阵地,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并依托中共中央西北局洮州会议纪念馆红色教育基地,挂牌成立了临潭县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同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行政、司法工作中得到普及,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以运用,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多方联动,加强宣传。团县委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纳入工作范畴,在各学校举办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根据不同青少年身心特点和各学校实际情况,不定期到各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制报告会,以艺示法、以案说法、以题释法、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卫生、食药监局等结合食品安全大整治,深入学校、农村、社区积极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加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教育;县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利用班会、教师例会、家长会,组织学生、教师和家长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让学生家长了解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能特点,积极开展涉及妇女儿童保护,关爱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依托妇女之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进家庭活动。通过各方面努力,形成了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也为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打下基础。
(三)强化措施,齐抓共管。县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司法保护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一是学校保护。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将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经常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行为发生。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将“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教师及家庭,并千方百计保护残疾儿童受平等教育权利。相关部门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对留守儿童动态监测,尽可能弥补监护管理方面存在的缺失。积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整治,全面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二是家庭保护。在16个乡镇进行了孤困儿童摸底调查,建立了孤困儿童资料库,开展了招募爱心妈妈认领结对活动。进村入户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子观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是社会保护。发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构建留守儿童关爱网络,完善了留守儿童联系卡及结对帮扶制度,并动员青年企业家与留守儿童活动室等关爱阵地结对,通过成立爱心基金、捐助学习用品、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留守儿童予以物质帮助和精神上的关爱。同时,组织青年志愿者充当“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开展定期家访、课业辅导和心理疏导,给予了留守儿童人性化、家庭式的关爱。
四是司法保护。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了中小学“校园净化工程”,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黑网吧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集中整治,开展了“远离不良文化”教育活动,杜绝不良文化进校园。同时,认真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让广大未成年人主动认识毒品对身心健康的危害。公、检、法、司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在羁押、庭审、批捕等过程中慎重对待,注意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积极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职能,进一步做好社区内“边缘青少年”帮教转化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未成年人保护法虽已实施多年,但该法未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家庭的角度看,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个别家长不认真履行教育和监管义务;从学校的角度看,注重学生的知识教育,忽视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的现象依然存在,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从社会的角度看,消极文化的影响不断增加,对未成年人有着较大的毒害作用。
(二)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沟通不够,没有牵头单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但在一些具体工作中,部门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还存在各自为战、各行其是的现象。
(三)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尽管县上在“控辍保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初中生辍学现象时有发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不平衡,重文化教育轻法制教育问题突出,法制副校长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个别学校、家长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放任自流,不愿花太多的时间去管理,把他们推向社会,使一些青少年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未成年人素质教育还有差距,家长、学校往往偏重于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的好与坏,而较少涉及孩子教育的其他方面,甚至忽略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目前,全县音、体、美教师严重不足,各学校都没有建立心理辅导室,体育课时被压缩,素质教育跟不上,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滞后。全县公益性文化设施投入不足,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活动场所匮乏,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设施不齐全。农村除学校、幼儿园之外无活动场所,农家书屋等文化资源利用率不高。部分青少年热衷于上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感兴趣的活动场所,课余或节假日无处可去、无事可做。(五)未成年人保护的环境还有“死角”。一是学校周边环境的日常监管不到位。
个别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甚至容留未成年人通宵上网,成为诱发事故、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部分食杂店以及流动摊贩经销过期及不合格小食品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商店将香烟拆开来单支卖给学生,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二是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还比较薄弱。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多是爷爷奶奶辈,对孩子的心理成长缺乏足够的指导和辅导,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宣传。建议成立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采取多种途径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宣传教育网络,不断提高宣传教育效果,真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积极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要依托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的力量,重点强化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以及托管家庭的监护责任,教育广大家长或其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三是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加强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坚持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切实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并不断完善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把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落到实处。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充实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和心理辅导教师队伍,确保有关教学课程的落实。
四是加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将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以学校、幼儿园为中心的未成年人活动基地建设,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活动空间。
五是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网吧视频在线监控平台,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的发生。同时,要采取多种筹资方式,在各学校积极推进绿色网吧,让学生在校内浏览健康网页,体验健康益智游戏,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另外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商业网点应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同时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管控,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建立健全社会帮扶机制,对那些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帮教,对服刑(在押)人员子女加大帮扶力度,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于全县贯彻实施《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为促进《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临潭县深入贯彻实施,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尚仁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在县宗教局负责人的陪同下,于11月6日至9日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县宗教部门实施《条例》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先后深入新城、流顺、术布、城关四乡镇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乡镇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报告,召开乡镇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和宗教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六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自《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强化宣传培训,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条例》颁布实施后,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大力培训,多次组织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县乡(镇)分管领导参加国家、省、州和县上举办的宗教工作培训班,深入学习《条例》和党的宗教政策。《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共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3000余人次;三是广泛宣传。几年来,结合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法律”进寺庙、六五普法、七五普法等活动,对全县干部群众,特别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学习辅导,共放发宣传《条例》资料15000余份,发放到村组、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四是把《条例》列为全县干部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普法学习和考试,提高了各级干部对《条例》的知晓率。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了各级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法律意识,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宗教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一是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县乡均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宗教工作,解决《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明确了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配备了专(兼)职宗教干事,部分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还设立了宗教工作办公室,各村设立了信息员,各宗教场所设立了联络员,宗教工作任务重的村 (社区)明确了分管宗教工作的干部。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的“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基本实现了宗教事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人士制度,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沟通交流,强化思想政治引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宗教工作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宗教活动场所,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促进了宗教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宗教工作信息联络机制,在乡村两级建立了宗教工作台账,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上报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进了宗教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民族宗教领域长期稳定和谐。
(三)切实依法管理,宗教各项活动较为规范。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活动管理、宗教财产管理、宗教团体管理等13项管理制度,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二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等严格依法审批和监督。三是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并依法备案。四是开展了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比、“五好”教职人员评选、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增强了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五是督促、指导宗教团体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六是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对宗教庆典、重大宗教祭日和法会等大型宗教活动,县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乡镇密切配合,维持现场秩序,确保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七是积极开展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县宗教局及相关部门经常性地在全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重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年来临潭县未发生较大的宗教矛盾纠纷、刑事或治安案件,有效维护了全县宗教场所和谐稳定。
二、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通过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一)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乡镇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认识不足,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没有将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和会议上,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准确判断当地宗教工作形势和任务不够;认为贯彻实施《条例》、开展宗教工作只是宗教部门的事,领导宗教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宗教事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不够;认为宗教工作的全部内容就是“维稳”,只要宗教界不发生影响稳定的事就行;不懂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国家有关宗教事务法规和宗教基本常识,不愿意接触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宗教事务“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
(二)学习宣传《条例》还不够广泛深入。《条例》的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宗教事务部门学习宣传较多,政府其他部门学习宣传较少;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学习较多,一般信教群众学习较少,不信教群众学习更少。学习宣传《条例》还没有形成常态化。在研究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节日座谈时学习宣传多,平时学习宣传少。
由于对《条例》学习宣传不够,个别不信教群众甚至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伤害信教群众感情的言行偶有发生,个别信教群众对国家的一些规定也存在一些错误认识。
(三)宗教管理体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基层管理网络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县虽已基本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但乡镇、村两级的工作力量和整体水平还比较薄弱,有的村虽已建立,但没有正常运转,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也没有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三级网络的基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宗教执法主体的力量不足。宗教主管部门受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车辆等执法条件限制,难以开展执法办案,造成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缺位,无法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四)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县上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协会三个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挤在一间办公室办公,都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而且工作经费无任何保障,人员编制少,无法正常开展活动,以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的建设和作用的发挥。
三、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建议
上述困难和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为此,结合县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领导。一是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县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来抓。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力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夯实三级网络基础建设,明确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考核评估。
(二)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氛围。
一是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以“七五”普法宣传为契机,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爱国爱教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宗教界的爱国爱教和守法意识,提高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二是要根据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对于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场所管委会成员以及信教群众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对于宗教工作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村党员干部要加强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其正确认识宗教问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建设。要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抓手,积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探索采用法律法规与宗教教规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科学、规范、民主、文明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帮助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依法依章建立和完善财务、教务、消防、卫生等各项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良好机制。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宗教活动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宗教场所的资金管理要实行银行账户制的方式,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便于信教群众及时掌握资金收支情况,提高管理方式上的透明度,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要进一步严格宗教活动审批,规范活动秩序,维护活动安全,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运转有序。
(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管理力度。要严格执行党关于“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政策。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加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力度,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管理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车辆,配置一定的执法装备,确保宗教事务的执法力量和条件,确保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二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建立联动预防处置机制,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沟通、早处理,防止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提高防范能力。
(五)发挥宗教界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一要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爱国宗教团体的支持力度,解决宗教团体的办公场所,改善办公环境,增加人员编制,并解决必要办公经费问题,为宗教团体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效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二要不断充实完善团体结构。宗教主管部门要协调、帮助并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切实选好、配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指导其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教职队伍。要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宗教内部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三要高度重视爱国宗教界后备力量队伍建设,釆取有效措施做好爱国宗教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切实解决宗教团体后继乏人的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
关于对全县贯彻实施《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安排,7月10日至12日,县人大常委会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人大民侨委、县民宗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为成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听取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带着问题先后深入冶力关、新城、城关、古战等乡镇的清真餐饮、清真食品加工、清真食品销售、清真食品屠宰市场及大型超市等20多家相关单位,通过实地查看、走访代表、听取报告、座谈讨论等方式,对《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下面,我受检查组委托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潭县是全州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全县有少数民族15个,人口5.5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5.6%。其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有4个,人口3.5万人。据2018年年初统计,全县生产经营清真食品162家,其中生产、加工企业4家,肉食类零售店15家,糕点面点店23家,调味品店25家,清真餐饮店83家,农家乐、生态园8家,大型超市4家,主要分布在县城及全县12个乡镇。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临潭县清真食品产业得到迅速发展,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体在饮食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仅成为全县民族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亮点,而且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加强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条例》执行情况
自2003年1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内容,积极营造贯彻《条例》的社会氛围,通过不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加强了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了全县清真食品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学习培训,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把《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管理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一方面,扩大社会宣传,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民族政策法规大讲堂及“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等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讲解,在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近几年来,全县累计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册),共展出各类宣传版面70多幅,开设宣传专栏10多期,受教育群众达到5万人次。另一方面,加强教育培训。制定了民族宗教政策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民族工作分管领导、工作干部、企业从业人员及义务监督员进行分期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开展清真食品管理的能力,增强了企业、个体户遵规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县共举办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报告会3场次、召开清真食品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座谈会3次,清真食品管理培训班3期,参加培训人员340多人次。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为《条例》贯彻落实创造了良好条件。一是健全组织体系。临潭县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为契机,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清真食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格局。二是充实工作力量。在县民宗局增设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办公室,增加编制和工作力量,专门办理清真食品监管日常业务。三是强化清真食品管理的社会监督。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通过开通网站监督窗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真食品管理监督,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清真食品管理创造了良好氛围。四是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了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了民族宗教部门牵头,食药监、工商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参与,义务监督员协助的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机制。同时,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完善信息直报网络,为县、乡、村开展清真食品监管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依法监督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效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一是把好准入关。凡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需先向县民族宗教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检查合格后,上报州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经州民委考察同意后,颁发“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获得清真食品生产资质,从源头上保障了清真食品的“清真”。二是把好检查关。县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不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清真食品的市场动态以及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针对原料采购、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秩序。三是把好监督关。建立了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了由29名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发证工作,加强了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了清真企业健康发展。四是把好服务关。县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帮助以清真食品加工为主导的民族企业不断发展,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帮助民族贸易定点企业落实优惠贷款,破解资金困难,取得了显著效果,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势头良好,清真食品质量有了保障。
(四)开展专项整治,清真食品市场进一步净化。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县民宗局、县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如,近三年,全县共检查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120户,发现各类违法问题30户(项),依法限期整改12户,取消清真标识7户,行政处罚11户,有效解决了清真食品“不清真”、重要岗位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人员比例不达标、违规使用非清真添加剂、假冒“清真”标识等突出问题。在每年的“春节”、“尔德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民族宗教部门牵头,食药、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突出餐饮、夜市摊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清真牛羊肉禽屠宰等重点,在辖区内开展清真食品管理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这些举措,有效促进了清真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广大消费者要求政府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呼声不断高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清真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直接影响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全县的清真食品管理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条例》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一些乡镇、部门和企业对《条例》全面、有效宣传不够,特别是缺乏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致一些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条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一些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对《条例》的作用认识不高,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非清真饮食习惯的群众对清真饮食知识缺少了解,对清真食品的认识比较模糊。宣传教育的方式还比较单一,缺少形式多样的有效宣传教育手段和措施,有些地方还存在表面化和形式化,《条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二)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管理体系尚未形成。清真食品管理由多部门分段负责,由于体制的原因,还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实践中,一些环节存在监管空白,是清真食品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综合协调工作十分重要。但目前,县上清真食品管理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机构还不健全。清真食品监督执法活动虽然由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执法权,很难独立开展执法监督,只能与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相互间的沟通、协调难度较大,容易形成无人执法或多头执法的问题。
(三)日常监管有待加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虽做了大量工作,但日常监督管理有空档。有的清真食品还不能完全符合“四专”(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专用储藏容器和专用加工、储存、销售场地)的要求;有的餐馆、摊点、超市的经营业主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领取清真食品标志牌,却擅自在经营场所标注“清真”字样,经营清真食品;一些清真餐厅在加工、储运、采购、销售等主要操作岗位上人员更换频繁,雇用和配备穆斯林员工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一些清真餐厅的肉制品、调味品、添加剂等原材料“清真”标识不明,索证索票不完整。有的清真食品包装上没有明确标明监制单位名称;有的非专营清真食品销售网点将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同时,清真餐饮业出现了诸如火吧、烤吧、音乐吧等新的经营模式,在监管上缺乏政策法规依据。上述这些问题从不同程度上加大了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的难度。
(四)政府执法力量薄弱。作为执法主体的民宗部门,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没有专项经费预算,没有专用执法车辆,日常监管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清真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难以做到及时跟踪问效,实施有效管理,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监管工作任务需要。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保障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带动群众脱贫致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加强清真食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清真食品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断深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基本精神,熟知《条例》基本内容。要加强对清真食品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和员工的教育培训,使监管人员精通《条例》内容,生产者、经营者熟悉《条例》具体规定,牢固树立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条例》、人人尊重清真饮食习俗的良好氛围。(三)加强执法协调联动,形成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合力。在坚持政府主导、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自律、社会积极参与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食药监、工商质检、卫生、商务、农牧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严格奖惩,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清真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完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执法监督部门和清真食品监督员作用,坚持专业队伍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开展专项治理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坚持在监督中做好服务,在服务中抓好监督,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大对清真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检查中,各乡镇普遍反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违法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清真不清”问题的原因之一。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违反《条例》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要加大对清真食品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充实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力量。建议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管队伍建设,适当增加编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大设备、经费、车辆保障力度,并根据临潭清真食品监管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建议县政府支持主管部门尽快组建一支法律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清真食品执法队伍,以强化依法监管。同时,要加强监管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培训考核,建设电子网络监控服务平台,不断推进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
(六)鼓励全民参与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要坚持专业队伍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既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清真食品工作的职能作用,又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模式,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好清真食品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发挥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用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教规教义,来提高行业的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作用,协助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监管,建立公众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同时,要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各种举报电话等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反映的监管对象服务质量、违反法律法规等投诉信息,畅通投诉渠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