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大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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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12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大工作研究
分类号: D034.3
页数: 50
页码: 703-754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公民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改善工作环境,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人大组织作用,通过自身的不断摸索,开展实地调研,深入村组与代表联系沟通,我对加强基层人大代表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历届人大代表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心系百姓,无私奉献,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工作研究

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公民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改善工作环境,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人大组织作用,通过自身的不断摸索,开展实地调研,深入村组与代表联系沟通,我对加强基层人大代表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代表工作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历届人大代表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心系百姓,无私奉献,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加强代表工作的有利因素
  (一)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1.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完善,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也日益健全,人大工作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多,代表开展工作的条件也日益成熟。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权提供了保障。
  2.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不断发展为人大工作提供了各种便捷,但同时也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期代表工作的需要,需要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的组织建设,为代表工作提供便捷。
  3.代表工作格局更加完善。一是把工作资源整合起来。各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合力,协调一致地为代表工作做好服务;二是把代表组织起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不能是孤立的、个体的,要用可操作、可规范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反映民意、参与决策渠道有效畅通。新的工作格局在代表培训、代表活动、重要工作征询代表意见、集中视察、督办重点建议等工作和活动中,得到了具体实践, 充分发挥了组织优势,切实提高了代表工作实效。
  4.工作方式不断创新。一是不断调整代表培训方式。不断建立健全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使学习培训和代表履职密切衔接起来。二是不断改进视察的组织方式。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持证视察相结合,代表通过不同形式的视察达到目的。三是不断扩展信息方式。给代表寄发学习材料,征订《中国人大》《人大研究》《人民之声报》等,信息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提高了代表知情知政的范围和深度。四是加大对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采取督办意见建议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调查研究相结合,督促落实,跟踪问效等措施得到有效推进。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完善和创新,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群众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获知各类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越来越多,通过了解、综合各类信息,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得到提高,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通过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代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更加方便快捷,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
  (三)代表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代表的不断换届,老一届代表的离任与新一届代表的当选,代表中知识分子的比例越来越高,对社会的认知和现代技术的应用能力都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他们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更加了解,更懂得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代表素质的提高,为人大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四)代表与群众沟通不断加强
  新时期,群众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提高,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诉求的思想已深入人心。基层人大代表大多来自农村,很多代表还是农民,他们与群众生产生活都在一起,对群众知根知底。代表与群众的了解沟通增加,能够切身体会群众真正的所需、所想、所盼,真正的代表着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心系群众、为民发言。
  二、代表工作弱化的原因
  (一)闭会期间工作不好开展
  在每年的人代会上,代表们都能够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行使代表权利,提岀意见、建议,促进政府工作。但是随着会议的结束,代表工作就不好开展了,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代表身份都是兼职,平时代表要忙于自身的工作,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有关活动很难把大部分的代表集中起来;另一方面是基层人大代表大部分来自农村,忙于农活,白天劳累一天,晚上没有多少时间学习提高。
  (二)组织代表培训不足
  基层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平常忙于工作,学习的时间不多,而乡镇人大组织代表集中开展学习培训又没有条件,一年之中难得开展一两次集中学习培训,这样就导致代表的素质无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有限。
  (三)部分代表为民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同时受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部分代表的思想出现偏斜,开始背离为民服务思想,工作的开展不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不以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是以自身利益为标准,代表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工作
  要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必须做好闭会期间代表工作。一要注重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把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与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内容有机地衔接起来。通过视察、检查等形式使代表深入了解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二要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形式,通过切实可行的方式把代表组织起来,加强对代表的监督。三要加大对代表小组组织代表活动的工作力度,促进代表活动的多样化、内容的具体化和效果的实际化。四要加大对代表参与小组活动的督促力量,建立和完善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制度,使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代表活动落到实处。五要坚持认真交办、跟踪督办代表意见和建议,使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见到实效。
  (二)加强学习,提高代表素质
  代表素质的高低,关系着人大作用的发挥,影响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质量,这就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牢固的法制观念,较高的议政能力、较强的代表意识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只有抓好代表的学习培训,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要学习政治理论,明确方针政策;要学习法律知识,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的依据;要学习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相关知识,以满足代表实施对各方面工作监督的需要。
  (三)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代表工作能否做好,自身素质是必需的,但是关键因素还是代表是否真正热爱代表工作,是否有责任感和事业心,是否乐于为群众服务。首先,要经常发现、总结推广代表中的先进典型经验,树立典型,树立榜样,使人大代表有一个实在的目标,促进代表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其次,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一是对代表的履职情况和效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激发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和成就感,使代表们在竞争中促进履职能力的提升。二是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通过述职评议,将代表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促使代表自觉深入地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这样做不仅能有效地推动代表依法履职,而且有力地宣传了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也有力地宣传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履行人大职能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临潭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党和国家这一系列重要执政理念的提出,将依法治理工作摆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民主法制建设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的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与依法治理密切相关,其地位突出、作用重大。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把依法治县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根本大计,在依法治理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依法治县工作现状
  临潭县总人口约15万人,共有普法对象10万余人,占总人口的66.67%。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截至目前有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369个,领导小组成员1760人,有专兼职工作人员740人,法律普及面98%以上;干部职工参学率98%以上;农牧民参学率达90%;学生参学率98%以上。依法治乡达100%,依法治村达98%,依法治行业98%以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达15%。全县各级领导机构和广大法制宣传工作者,紧紧围绕临潭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实施依法治县方略,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论在深度还是在广度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由浅入深,由虚变实,由弱变强,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为构建和谐新临潭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依法治县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依法治县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临潭县虽然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观念陈旧。主要体现在政府的管理活动仍在沿用传统职能框架和管理模式,人治大于法治,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人治思想倾向仍然比较严重。一些行政机关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时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很少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行政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够,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发展不够平衡。有些部门和单位还没有把普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尤其对农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重视不够,缺乏力度。普法的制约、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当前,司法工作中存在诉讼难、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部分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存在超期审理问题。
  (三)法律监督没有到位,监督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上对下,下对上,同级之间的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没有形成,监督在某种程度上还没有发挥作用。尤其表现在民主法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和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全,监督不到位,制约不得力。部分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不高,司法不公、执法犯法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在工作中存在不持证上岗、不亮证执法及乱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四)法律工作者素质有待提高。临潭县法律专业人员少,现有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不高,致使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不到位、不深入;司法人员的素质和律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普法宣传教育基础设施简陋,条件差,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办公经费不落实,造成宣传的形式和方法单一,有些工作无法开展,直接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公民的守法观念与加强法制的社会要求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方面就社会成员对法治的希望而言,加强法制的社会要求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迫切;另一方面从人们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冲突所选择的解决方式来看,规避法律的社会行为又大量存在。对一些现有的制度不遵守,法律还没有权威,老百姓还不信法,当发生纠纷时,不找法律找关系。因此,全民的法律意识有待于强化。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都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因此,履行人大职责,促进依法治县进程,各级人大任重道远。
  三、履行人大职能,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思路与对策
  针对上述依法治县进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我认为人大应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履行职能,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在依法治县中,履行人大的决策职能
  1.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护航。自觉树立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的大局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县委的中心工作,更加贴近临潭发展实际,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意愿。将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就业环境、生存环境、发展环境列入法制建设的整体规划,切实加强法制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在依法治县中的各种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党委确定的依法治县目标任务,及时解决依法治县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依法治县提供法制保障和动力支持,保证依法治县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开展依法治县,要把依法行政作为“突破口”和重点,大力推行阳光政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实施程序,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检查、处罚、收费等行政行为。拓展充实政务大厅功能,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落实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贯彻《公务员法》,按照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建设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3.落实司法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提升政法工作和队伍规范化水平。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当前,司法工作中仍然存在群众诉讼难、打官司难、执行难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问题。说明极少数政法部门和司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意识还不够强,办人情案、关系案、判决不公等现象还没有杜绝,影响了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形象。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工作和中坚力量,作用重大。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带头落实依法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把政法部门建成依法治县的示范性“窗口”。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今年要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要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制度,同时地方人大常委会还要选择有广泛影响的案件审理,组织人大代表列席庭审,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接警、申诉、立案、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完善便民措施,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发挥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标杆作用。
  (二)在依法治县中,突出人大的监督职能,为依法治县提供坚强的法律保证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人大的监督权,是国家监督中最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象征,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针对人大的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的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细挖深究和震慑力不强等问题。地方人大要更新观念,提高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通过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使依法治县工作始终在法律的柜架内和人大的监督下有序进行。
  1.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全程监督。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大力开展依法治县活动,是地方人大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首要任务。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须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的,都必须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按法定程序和渠道予以发布施行。人大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是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关键。不仅有利于调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使作出的决定、决议更符合民意。同时,只有经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地方人大要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民生问题,树立以人为本、民生第一的执政理念,对人大代表的议案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治行动等,应及时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行重点监督。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新临潭”的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为重点,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工作调研等形式,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法律监督。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的,这就要求人大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为重点,督促本级“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理性认识人大的监督制约与支持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行使监督权理直气壮、运用监督手段灵活多变,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在监督工作中要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唯实、唯法,要敢于较真、勇于碰硬、善于解难、精于释疑。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各类执法主体更好地履行职权,解决问题,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不解决问题不撒手、问题解决不满意不停步。要强化司法监督和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健全人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构筑公民申诉、投诉、控告、检举平台,畅通信访案件信息快速反应渠道,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制度,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通过人大监督,有效遏制执法、司法过程中以权代法、以官压法、以罚代法、徇私枉法的司法腐败,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建设“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透明公正”的司法体制,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
  3.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实行立体监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行使可以办好事、办成事,违法用权只能干坏事。权力的滥用往往发生在个人身上,这就要求监督权力首先要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一把手”用权上。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利是危险的,脱离监督的干部是会腐败的。只有发挥好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才能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才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依法治县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不仅可以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还为党委考察、选拔、任用干部拓宽了渠道;同时有利于密切党群、政群和干群关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好宪法赋予的权力。人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既要提前介入发现、考察干部的起始阶段,同时还对培养、教育、管理及履行职责等多个环节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所任命的干部进行工作评议,是监督干部的一种极好形式。使人大代表的监督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同时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跟踪问效,一抓到底。通过监督评议,既要为好干部撑腰鼓劲、也要对不作为干部和腐败分子严肃查办。在反腐败斗争中,要积极协同、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在加强人大监督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教育管理,使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用于发展经济、管理好国家公共事务上,带头学法、知法、守法,成为法治社会的先进实践者,为一般干部和人民群众做出表率。
  (三)在依法治县中,要发挥人大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增强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依法治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地方各级人大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精神上来。按照临潭县“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教育模式和方法,着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调动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1.普及法律知识,为依法治县打牢群众基础。实行依法治县所涉及的执法、守法及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依靠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富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社会,贯穿了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学法、用法的全过程。因此,地方人大要在依法治县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把法制宣传教育当作依法治县的基础工作狠抓落实。要坚持以学习宪法为核心,抓住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物权法、禁毒法、食品卫生法等重点内容,加强对依法治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区分层次,分类对不同社会人群进行各有侧重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意识,依法办事的意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意识。促进依法治县活动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2.加强公务员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顶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围绕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社令中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个重点,全面加强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公务员法培训,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式考核制度,对考试不合格的拟任命干部,必须先经补训法律法规课程,经再次考试及格后,方能进入任免程序,增强了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试行各级领导干部宣讲法律法规和集体学习法律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亍政、政法干警公正司法、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发挥好公务员人伍在营造良好法律秩序,构建和谐临潭中的示范效应和带头作用。
  3.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增加法制教育效果。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载体、活跃形式、改进方法,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富于时代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充分利用广播、影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介普及法律知识,高度重视公共活动场所的宣传栏、阅报亭等面向大众的一线宣传阵地,大力挖掘社会资源,组织法制宣传文艺节目会演。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推进依法治县与民主法制建设中,不仅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作出专门决议,更要带头主动参与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要把视察、调研等监督检查与宣讲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既当监督员,又当宣传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注重形式与内容、时间与效果的统一,切实使法制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确保教育效果落到实处。推进依法治县,承诺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是全县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战略的有效举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依法治县中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监督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落实着手,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人大在依法治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加快法治临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发挥人大监督优势践行科学发展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子彪
  根据《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协党组参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调研题目是《发挥人大监督优势,践行科学发展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立调研组,拟定调研提纲,就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人大监督优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临潭县从1949年9月和平解放以来至1953年2月共召开了三届六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在1980年12月临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设有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二、监督工作的特点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县委 “64422”发展战略和全县中心工作、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根据“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注重监督实效,有力地支持和监督了县“一府两院”的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一)法律监督方面
  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准确实施,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主线,是促进全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大事。近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抓住这条主线在法律监督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在全县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并形成了决议。二是对《甘肃省甘南藏族自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在临潭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三是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协同省、州人大常委会在全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体育法》《统计法》《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等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査。提出审议意见。引起了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使一些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工作监督方面
  近几年来,常委会组织议题调查组就全县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及政策落实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新农村建设试点情况、县级财政决算情况、县十六届人大一、二、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7年财政预算的议案》。共形成了三个决议,提出了42条意见建议。组织代表就小城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开展了对县水务水电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的工作评议。
  为了使每一次审议议题和调查切实深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常委会狠抓了会前调查、会议审议和审议意见建议办理落实等工作。每次调查前,都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仔细研究安排议题调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列出调查提纲。每次调查均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深入乡镇、村组和有关部门、通过听取报告、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等形式、了解实情、听取意见反映,然后由议题调查组提岀书面调查报告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再提交常委会会议结合“一府两院”的专题报告开展审议。
  (三)代表工作方面
  通过开展省州县乡人大代表培训,认真督办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认真开展“三带头、五个一”活动,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配备乡镇人大干事,提高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为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以上监督,促进了全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工作中努力做到了把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为构建和谐新临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尽管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监督工作创新不够,方式方法不多;跟踪监督还不够深入;自身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需要;议题调查不够深入,审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对今后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如何加强人大监督,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是摆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临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人大监督优势,践行科学发展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应以以下工作为抓手。
  (一)要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界定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标志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贯彻实施《监督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其目的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使“一府两院”在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上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因此,要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2.贯彻实施《监督法》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当前,临潭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督法》的实施,有利于县“一府两院”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统一起来,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步伐。
  3.贯彻实施《监督法》是人大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的具体体现。监督职能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能否顺利有效地行使这一职能,关系到人大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监督法》出台实施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作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使之更加有利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在工作实践中必须贯彻落实。
  (二)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来依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职能作用的其中一项就是发挥监督作用。要树立人大监督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有一整套的监督机制。因此,县人大常委会要真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重视监督机制的建设。
  1.从完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机制上来构建。专项工作是政府惠民工程的具体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监督专项工作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机制,制订《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 把政府的惠民工程落实,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从完善审议计划、预算报告的机制上来构建。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计划和预算的专业性强,随意性也强,一定要健全和创新机制,避免监督方面有较大的漏洞,导致监督没有实效,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要通过制订《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审查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计划的落实和预算的到位,确保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3.从完善执法检査工作的机制上来构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扎实的基础。制订《临潭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同时,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检两院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调动一切构建和谐社会所需的积极因素。
  4.从完善专项工作评议的机制上来构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落实评议意见上主动创新并健全机制,使评议工作有深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和平等的表达,发挥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从完善对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机制上来构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创新和完善对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监督和廉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约束和规范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6.从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査的机制上来构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制订《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规定》,从制度上、源头上和权力运作的环节上加强监督,防止腐败。一方面,依法撤销其不适当的决议、决定,从权力机关自身做起;另一方面,通过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进行审查,依法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7.从完善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机制上来构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建立和健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有效机制,制订《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暂行办法》,经常开展代表活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工作激情,反映社情民意,凝心聚力,增强社会的创造活力,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创新人大监督方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监督,努力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因此,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创新监督方法,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克服“三种倾向”,坚持“五个结合。
  1.克服“三种倾向”,强化监督意识。一是克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倾向。要克服认为人大监督尽管法律地位很高,但现实地位不高,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有了党的领导和监督,人大的监督就是“走走程序”,起不了实质作用,因而缺乏作为意识,不敢对现实中的重大问题动真格倾向。二是克服“喜欢锦上添花,少提不同意见”的倾向。要克服认为人大监督多了,党委有看法;监督硬了,“一府两院”有意见;监督软了,群众不满意;因而很难把握合适的尺度,存在畏难情绪,怕加强人大监督是同党委、政府唱对台戏,怕搞僵了同“一府两院”的关系,不想、不敢也不愿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涉及具体问题时很少提出不同意见的倾向。三是克服“重视监督程序,不求监督实效”的倾向。克服认为人大监督程序性强,条条框框多,过程较烦琐,弄不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危及社会的稳定,因而只按程序走完监督过程,而不深入剖析和解决实质性的问题的倾向。
  因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从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2.坚持“五个结合”,讲究监督方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科学运用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法,积极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做到“五个结合”,在务实和落实上下功夫。一是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县人大常委会从年初工作计划的制定到平时有关监督活动的开展,都要注意选择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力争监督工作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合拍、合力、合心,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二是人大监督与工作支持相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县“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真正地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正确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改进工作,减少和避免失误。同时,县人大与县“一府两院”的目标又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全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县人大常委会要支持县“一府两院”发挥各自的职能,力求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促进和谐发展。三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一方面要发挥监督的导向作用,引导县“一府两院”着力解决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问题,把县“一府两院”的更多注意力转移到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另一方面发挥监督的权威作用,引导县“一府两院”发扬成绩、克服弱点,从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四是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敢于监督就是依法行使职权,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理直气壮地予以纠正。善于监督就是注意监督的方式,对县政府部门的工作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并中肯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部门有步骤地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因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原则,依法监督,重在调查,实事求是,通过最佳途径,确保监督实效,从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五是规范监督与求实创新相结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严格遵守监督程序和时间要求,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切实保障监督工作效率和效果。同时要认真研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主动实践,创造性开展监督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提升人大监督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支撑。
  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发挥监督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关键是要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和监督意见落实到位。法律赋予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责,这就要求每位县人大工作者都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
  1.要牢固树立“三个观念”。一是党的观念。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意图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要站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行使监督权,善于把党委的主张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并保证其实施以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让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心和县委的部署同向,与县政府的工作同步。二是法制观念。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使人大工作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也要受法律的约束,监督的对象、手段、形式、程序都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随心所欲地去干涉“一府两院”的正常工作。三是群众观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在工作中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要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倾听群众的要求和呼声。通过有效的监督工作使县政府作出的决策和两院的执法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做到人大的监督与群众的意愿同心,从而把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与人民意愿从形式到本质高度地统一起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要切实加强“三项建设”。一是加强人员素质建设。一方面,要提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学习及总结实际工作经验,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熟练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工作责任心,积极主动地行使好监督职权;要深入开展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不断提升学习能力、谋划能力、协调能力和履职能力,真正形成“抓大事、议大事、成大事”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强化人大代表的发展和大局观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党的富民政策广泛宣传到群众中去,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全县经济建设;把群众的意见和智慧集中反映上来,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支持鼓励人大代表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做推动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勤俭创业、共同致富。二是加强组织制度建设。组织制度建设是做好人大监督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要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议事制度,提高审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大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动态的综合分析,做好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建设。通过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人大监督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质量;通过疏通干部交流渠道,逐步改善人大办事机关的干部构成,使人大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使包括监督权在内的各项职权的需要,从而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三是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方面,要完善工作程序。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方面,要采取“会前调查研究,形成书面报告;客观公正审议,敢于提岀意见;形成审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的办法;在工作视察方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在执法检查方面,要采取“精选事项、深入调查、实施检查、跟踪督办”的方式进行;在工作评议方面,要做到调查“深”、评议“准”、整改“实”。另一方面,要营造监督氛围。要通过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提高监督艺术水平和增强监督透明度等来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重大监督事项积极向县委报告,争取县委的领导和支持,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提高监督艺术,及时沟通信息,争取县“一府两院”的理解和配合,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条件;坚持群众路线,提高监督的透明度,争取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做好监督工作的社会基础;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增强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
  总之,要通过多种方式来形成有利于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良好氛围,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于对代表工作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芝芬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临潭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做好代表工作这个重点,不断拓宽代表工作思路,改进代表工作方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支持、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切实为代表提供服务保障,代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临潭县人大代表构成情况
  临潭县共有各级人大代表933名,其中省人大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0.21%;州人大代表44名,占代表总数的4.72%;县人大代表149名,占代表总数的15.97%;乡(镇)人大代表738名,占代表总数的79%。各级人大代表中农牧民代表524名,占代表总数的56.16%;干部代表303名,占代表总数的32.47%;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7名,占代表总数的6.12%;非公经济代表23名,占代表总数的2.47%工人代表17名,占代表总数的1.82%;其他代表9名,占代表总数的0.96%。
  二、临潭县人大工作开展情况
  (一)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两联系”活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工作的基本内容。每年县人大常委会在“两联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两联系”活动提出明确、细致的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活动要求,不定期地走访代表、深入代表住地、与代表面对面交流、交换意见,通过电话随时与代表沟通,听取意见、建议,联系人把自己联系的代表召集在一起,对有关问题展开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解决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了解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关注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民生问题的建议。联系的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选民或选举单位宣传党的惠民富民政策、传播科学知识,认真听取群众意愿和诉求,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和子女入学、就业、就医情况,认真梳理归纳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活动中,县人大常委会扩大了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的范围,特邀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为代表参政、议政提供了信息,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倾听了基层代表的呼声。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是人大代表的联络机构,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电话联系、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汇总,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再由常委会办公室转交县“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负责办理,注重解决群众急、难、怨、盼的事。
  (二)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是针对代表工作的实际,为适应新形势下代表工作,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举措,抓住了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是解决阻碍和制约代表工作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务实举措。县人大常委会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把人大工作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面结合起来,形成了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制度和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深入开展了“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和“三带头、五个一”活动,切实增强了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
  1.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制度。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常委会来组织,以集体活动为主。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代表视察,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州、县人大代表对全县的重大事项集中视察,召开座谈会审议相关工作部门的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经县人民政府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开展专题调研,县人大常委会针对群众普遍关心,反应比较强烈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听取相关工作部门的报告,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检查和监督法律或者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解决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会议前就审议的议题,代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群众建议,并准备审议发言材料。在实际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在制度上拓宽和深化了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做深做实了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汇集、分析和反映了代表所了解的社情民意,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必要的保障。
  2.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各乡镇人大,对县人大代表按照就近就地、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采取单独或者混合编组的方式,将代表组成若干个代表小组。人大代表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代表小组要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的决议决定;围绕本行政、本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参加学习培训,掌握履行代表职责的相关知识;组织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听取、反应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等。通过常委会安排,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3.开展好“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根据州人大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通知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研究部署,倡导全县各级人大开展具体帮扶工作,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县情、乡情、村情,紧密结合实际,因村制宜、因户施策,采取不同形式的帮扶。在“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代表的典型示范和带头引领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各个领域代表自身具有的独特优势,引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将代表工作结合起来,完善了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了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4.不断丰富“三带头、五个一”活动。“三带头、五个一”活动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丰富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平台。近三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努力下,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要带头致富、带头帮贫帮困、带头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内容的“三带头”和代表每年至少要到选区走访一次、向上级人大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一次、向政府提一条建议、参加一次代表视察、掌握一门实用技术的“五个一”活动。活动主题显明,开展得有声有色,树立了典型,取得了实效,使全县人大代表以认真的态度、贴心的情感、务实的作风,更加深入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深刻地体察社情民意,更加准确地集中传达民智民生,更加主动地帮贫扶困,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心声的代言人、农民生活的贴心人、农户致富的引路人,不断致力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工作中。
  (三)关于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本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按照新修改的选举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选民登记、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流动人口参选、流动票箱的设定等新情况进行了严格的安排部署。
  1.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发动,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使换届选举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成员,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选举工作的干部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意识和业务水平。
  2.依法划分选区,合理分配代表名额。按照“两个原则”、“三个便于”的要求,划分选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主要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结合行政区划的实际,实现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致相等,体现了城乡同比的重大变化。
  3.认真进行选民登记,多措并举保障流动人口参选。各选区根据“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的要求,按照“一查、二核、三访、四审、五公布”的步骤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同时,还针对外出经商、打工人员流动性大、“人户分离”、开展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掌握常住人口数的流动人口数,流动人口的流向、规模、分布,进行反复核实,逐一跟踪, 确保流动人口参选。
  4.坚持公正、公开选举的原则,严肃选举纪律。县、乡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在推荐候选人阶段,把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公正、公开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与组织部、统战部、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配合,统一审查、统一把关;选举实行公开投票、计票,结果当场公布。注意从表象看本质,深入研究分析,提早发现带倾向性、苗头性、群体性的潜在问题,实施针对性预防;未出现非法拉票、违背法律、政策规定的做法。
  (四)关于代表资格审査工作。人大代表资格是指对经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合法身份的确认,使当选人具有依法从事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工作和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要依法进行,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
  1.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把好代表的“入口关”。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选举结束后公布的代表名单还不是完全具备代表资格的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必须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根据新形势下的要求,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审查代表产生的程序是否合法,代表是否获得法定当选票数,是否有未经依法提名的人列入了候选人名单,一个选区选出的代表是否超过了规定的应选代表名额,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严格落实代表资格审查机制,确保代表素质过硬。
  2.代表的罢免问题。罢免是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代表的最重要、最严厉的一种形式,罢免代表涉及代表的政治生命。罢免代表既可以是代表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纪律和道德行为或本职工作严重失误、不称职,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或是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当代表职务的,应当辞去代表职务而没有辞去的等。
  3.代表的辞职问题。选举法规定,县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是出辞职,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代表辞职是代表在其任期内主动请求终止自己代表职务的行为。接受辞职的原因很多,包括违法违纪、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在类型上又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代表都有五年的法律规定的任期,一经确认代表资格,就要在任期内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
  (五)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和办理质量。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是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反映人民意愿的重要体现。“一府两院”严肃认真地办理好代表建议,是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大工作的不断深入,代表建议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所提建议共147件。县政府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县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多次进行专门研究,而且还专门组织力量,全面实行了建议办理责任制。为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及其办理质量,主要做了一下工作:
  1.县人大常委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代表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由分管代表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县发改、财政、扶贫、教育等重要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人代会期间,根据临潭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代表所提建议进行逐一审查,将不符合政策投资导向的建议或重复提件无法办理的建议不列入本年度办理的代表建议中,从而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
  2.坚持现场办理,注重实效。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选取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建议进行现场办理,一方面可以提高代表在选民群众中的威望,激励代表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形象,密切党群关系,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和明显的社会效应,深受代表和群众的拥护和赞成。
  3.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办理到位。在总结以往建议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与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沟通,于每年7月份对建议办理情况联合督查,特别是对代表不满意的反馈建议,作为督查重点,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研究落实措施,要求有关承办单位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二次办理、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将选择近年来承办单位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的B 类代表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希望各承办单位定期开展好“回头看”和自查工作。4.纳入考核管理,抓好办理质量。县政府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继续纳入各部门及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当中,进行量化打分,确实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
  近两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理工作非常重视,确实把办理代表建议并做出答复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率相结合,努力提升办理质量。办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合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基本完成了办理任务,特别是把办理代表建议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六)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使乡镇人大工作按照要求规范运行。
  1.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为加强基层人大工作,班子成员经常到各乡镇进行调研,同乡镇党委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指导和支持乡镇人大工作。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努力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经常深入基层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定期向代表通报全县的形势和重要工作,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围绕全县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议题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特别是对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涉及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后转交县政府研究办理。
  2.拓宽基层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县人大常委会为各乡镇人大和州、县人大代表征订了《人民之声报》《人大研究》等报刊和有关学习资料,使代表更多地了解全局情况,学习代表履职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更好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了服务。积极扩大乡镇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范围,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议题调查等活动,进一步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了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
  3.加强对基层代表的履职培训。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举办部分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工作者参加的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人系统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代表履职知识,交流履职经验和体会,提高代表素质。常委会每年给各乡镇人大下拨代表活动经费,分别组织本乡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开展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代表意识,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水平。
  三、代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日益丰富,活动形式日趋多样,活动效果日益明显,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尚不尽人意,与《代表法》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人大代表未能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
  1.代表意识不强,存在“名誉代表”的现象。个别人大代表不知道代表是一项职务,既有一定权利,又有一定义务,需要一种责任,更需要一种热情,而仅仅知道把代表职务看作是一种荣誉、一种职称、一种光荣的称号,甚至把它看作一种个人政治地位、一种特权。
  2.参加活动不多,存在“挂名代表”的现象。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度,相当一部分代表在各行各业担负着一定的工作职务,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有的代表往往重本职工作,轻代表工作;有的即使有时间也找理由推托;有的甚至还觉得自己当代表是工作需要,能不参加代表活动就不参加,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联系更是不值一提,缺乏代表的责任感,成了一名“挂名代表”。
  3.动嘴发言的少,存在“哑巴代表”的现象。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务,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但是,有些基层代表不了解大局,不关心当地的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想讲也讲不出;有些基层代表平时不注重锻炼培养提高自身能力,不善于表达,缺乏议政的素质和能力;有些基层代表患得患失,缺乏发言的勇气,在会议审议和代表活动时很少发言或者基本不发言,个别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讨论一言不发,这些与其所担负的职务和所处的法律地位是很不相称的。
  (二)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不高
  1.代表对重大事项把握不准,所提建议偏离了当地工作大局。有相当数量的代表平时很少参与重大活动,对当地的政治、经济等全局性工作知之甚少,不少人对每年的重大事项胸中无数,没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2.代表对建议要素把握不准,所提意见建议解决起来难度较大。有些代表平时对法律学习较少、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研究较少,深入基层做调研工作较少,虽然提了不少建议,但大多数属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共性问题,县级人大无法解决。每年人代会期间印发《代表如何提议案和意见建议》,多数代表没有认真研读,造成议案和建议的混淆,所提议案有案由、案据,更没有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只能将其转为意见建议办理。
  3.人代会时间短、建议多,难以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件。县级人代会一般会期较短,从议案组工作人员看,忙于建议的登记、编号、审查、分类、打印成册等具体事务,难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思考筛选出较好的建议;从审查委员会看,其大量时间、精力都参与了大会、主席团活动,研究代表建议的处理办法和讨论关于代表建议审查处理报告的时间较短。
  (三)代表结构不合理,代表素质偏低
  临潭县现有四级人大代表933名,在选举时由于结构比例的限制,一些高素质,有能力的先进分子当选不了代表。工人代表、非公经济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偏低;农牧民代表文化程度偏低;代表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人大职能的发挥,不利于社会各方面利益在会议上的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得不到充分发扬。
  (四)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不够
  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开展代表活动相关工作指导不够,乡镇人大对工作中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能够及时反映到县人大,乡镇人大代表无固定场所,不利于倾听群众的呼声、交流及政策宣传。
  四、对代表工作的意见建议
  人大代表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又是国家权力的载体,“代表”这两个字,分量很重,责任很大,意义很深。每个人大代表都面临会不会当代表、怎样当代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工作的质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加强和提高。
  (一)健全法规,规范代表职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具体规定,把近年来各地创造的各种丰富多彩的闭会期间活动形式和内容积累下来的经验做法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今后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代表活动开展前3〜5天通知代表,让代表有一个安排自己日常工作的过程,这可以起到制约代表提出没有时间参加活动的理由。同时,必须规定每年需参加代表活动,对无故不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就不能安排为下一届代表候选人的规定,以此来强制代表依法参加闭会期间活动,保证参加活动的人数,提高活动的实效。
  (二)加强法制宣传,让代表知责。认真执行代表职务,自觉履行代表职责,是人民对自己所选举产生代表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个代表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要继续宣传贯彻《宪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持续、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不仅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而且要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人大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在人大的岗位上为人民尽职尽责,发挥好代表作用。
  (三)代表培训要常抓不懈。各级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履职能力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县乡人大常委会应把代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集中教育,以会代训,提高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也可以安排上一届履职能力强,活动积极的代表,交流履职经验,充分发挥老代表的带头作用;坚持把代表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履职水平。通过教育培训,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有“识”之士,即:有“意识”,人大代表要有“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能认清自身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不断激发自身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自觉性;通过培训学习,使代表掌握一定的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能较好地理解、熟悉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新的形势和任务,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有“见识”,人大代表要善于从全局的角度想问题、议大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胆识”,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党性原则、法律勇气和个人品质,无愧于代表的光荣职务,不辜负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
  (四)畅通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在具体工作中了解到,每年人代会上提建议的代表只占代表总数的40%左右,部分代表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全局性工作知之甚少。保障好代表知情权,是代表参政议政的前提,也是代表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更是代表提出数量多、质量好的建议的关键。应确保代表所提建议具有“三性”:一是全局性,所提建议事关本县整体利益或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合法性,所提建议内容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三是可行性,所提建议应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近期政策投资导向,力求每年人会所提出的建议都是老百姓企盼的事,人民政府该办的事。
  (五)要在完善办理制度上有突破。强化对代表建议的督办,是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人代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都要联合召开建议交办会,将代表建议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办理。应注重做到“三要”:一要督促承办单位和部门提高认识,明确办理工作的责任制,规范办理程序和完善办理运行机制。二要在办理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与代表“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由过去的“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三是要“走出去、请进来”,要办前找代表了解具体要求;办中邀请代表视察现场;办后对代表回访征求意见,保证代表建议件件有回音。
  (六)加大代表履职投入。各级政府在条件允许时,加大代表履职资金投入,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跨县考察和视察活动。通过学习兄弟区县的经验,拓宽工作思路,看问题提建议不能仅把眼光放在某个单位,而要站在全县大局的角度,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谋献策,人大代表才不会辜负人民的重托。
  (七)县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乡镇的贯彻实施和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要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进行人大工作调研,了解和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好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实施甘南五大战略中的职能作用
  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敏成林
  甘南州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生态立州、旅游兴州、文化撑州、产业富州、稳定安州”五大战略和“生态甘南、旅游甘南、文化甘南、多元甘南、幸福甘南”五大建设的奋斗目标。实践充分证明,州委的五大战略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精神,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又完全符合甘南实际,是引领甘南州前进发展的旗帜和方向。推进实施五大战略是全州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大代表作为推动落实州委战略部署的重要政治力量,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奋发有为。
  一、畅通知情知政渠道,发挥人大代表在实施五大战略中的参谋作用
  一个地区的发展战略,是关系其发展方向、发展定位的重大决策。党委对这一重大决策的确定,必须遵循科学化、民主化的程序,必须认真倾听民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代言人的参谋作用。实施州委五大战略,要结合实际,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和细化保障措施。需要紧紧依靠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政治优势,认真听取他们反馈的意见,不断完善推进措施,确保五大战略得到顺利有效地贯彻落实。为保证人大代表有效的发挥参谋作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两院”,要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积极畅通和拓展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要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两联系”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围绕五大战略的实施,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五大战略的实施提出“金点子”,提供“好路子”,为州委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二、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大代表在实施五大战略中的监督作用
  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相称的,人民将权力赋予了人大代表,同时也就意味着把责任托付给了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要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一府两院”认真贯彻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人大代表应紧紧围绕全州工作中心和工作大局,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议题调查等活动,加速五大战略的实施步伐。一是围绕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监督。人大代表要围绕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要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实施项目牵动战略,努力破解土地供应、资金保障、项目谋划等难题,为实施五大战略提供重要支撑。二是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进行监督。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群众,必须始终把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难、就医难、就学难等热点问题,悉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大对“一府两院”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督促力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发挥主体作用。三是围绕改善发展环境进行监督。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为实施五大战略创造有利条件。按照“明确一个标准”,实现“三个转变”,实行“三个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督促政府部门再造审批流程,能备案的备案,能核准的核准,尽量减少审批事项,切实提髙服务效能和水平。
  三、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人大代表在实施五大战略中的桥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十项规定,着眼于“四个第一时间”,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一是在第一时间了解人民群众的想法和呼声。人大代表生活、工作在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频繁、关系最密切、感情最真挚,应责无旁贷地深入到群众中去,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呼声,摸清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二是在第一时间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无慢事。人大代表为群众服务来不得半点迟疑和懈怠,必须充分发挥上承党和国家,下启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最短的时间,用最高的效率,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反映给各级党委和政府, 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和工作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三是在第一时间掌握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今社会纷繁复杂,形势千变万化,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矛盾问题接踵而至。作为群众贴心人的人大代表,必须保持一种敏感状态,以一种敏锐的眼光时刻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报告或及时反馈给党委、人大和政府,力促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四是在第一时间宣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工作部署。人大代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宣传和发动群众,引导他们充分认识五大战略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立足岗位作表率,发挥人大代表在实施五大战略中的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是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由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人大代表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其在实施发展战略的工作实践中必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立足本职,着眼全局,通过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五大战略的伟大实践。一是在项目建设中作表率。组织代表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提速年、人大代表在行动”等活动,把贯彻州委五大战略与履行代表法定职责紧密结合起来,与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自己成为贯彻州委重大决策、推进全州项目建设的模范。二是在创业发展中作表率。企业家中的人大代表要按照州委的要求,积极引进兴办新项目,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三是在招商引资中作表率。一些人大代表在州内外、省内外深积人脉、厚植人缘、广聚人气,具有很强的社会活动能量。要组织这些代表充分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面向省内外积极招商引资,为实施五大战略积累发展后劲。四是在服务群众中作表率。人大代表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一府两院”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监督力度,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落到实处,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人大代表贯彻实施五大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执政能力“四种能力”建设,为实施五大战略打下良好基础。一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要求,从工作需要出发,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增强学习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二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切实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审议重大事项时用好话语权,确保所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要摒弃传统的思维定式和履职模式的束缚,突破环境条件的局限、素质能力的局限和利益关系的局限,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站在战略全局高度和时代发展前沿考量问题,确保所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系统性和前瞻性;四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将党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意志,推动党的意图、国家机关意愿和人民群众意志的高度结合,为推动实施州委五大战略提供坚强保证,为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创新人大监督职能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宁文兴
  中心工作是党的基本路线在不同时期的具体体现。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怎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依法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使人大工作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这是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下面,个人根据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认识。
  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在行使职能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人大职能的监督作用发挥和监督实效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责任意识还不强烈。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不仅是宪法、监督法的要求,更是促进政府工作、密切干群关系的有力保障。人大实施监督的实质和最终目的,就是要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规范各种行政与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办事,促进工作。就是要本着支持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的原则,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但作为监督者,一部分干部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与人过不去”,于是在开展监督时,理不直、气不壮,畏首畏尾,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而在监督中,或虎头蛇尾、浅尝辄止,或“蜻蜓点水”,认为提出监督意见后就万事大吉,不需督办深究。二是监督程序还不规范。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 专项工作报告,在实践中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例如:对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提议主体和提议程序,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专项工作报告听取的比较多,但审议的比较少,作出决议就更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要听取的报告涉及的领域和问题,肯定成绩的多,不同意见交锋的少;人大常委会大多数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不满意怎么办,规定得也不清楚等等。这样就使人大监督工作有时流于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有的权威。另一方面,程序上的时间要素没有保证。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必须于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15日或一周前报送人大常委会,以便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情况或开展调研,但由于这一规定缺乏法律权威性,实践中大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时甚至是到了会场才看到报告,审议质量和效果欠佳。三是监督形式还不丰富。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地方人大运用频率较高的是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等,这些工作占到了人大日常工作主要部分,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四是监督法对刚成立的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没有作出规定。要求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受上级监察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但在具体工作中该如何监督,这也是当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要从根本上扭转人大监督不力的现状,协调推进人大常委会自身运行监督机制创新。最根本的是依赖于监督制度、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而监督制度和监督方式的创新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和人大职能特色,在法定的权限内,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基本要素展开。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提高人大监督的政治地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工作应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和报告,主动征求意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不是“摇尾乞怜”,而是人大要靠自身努力,加强人大工作方式方法创新,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与党委中心工作保持一致,要求同存异,努力使党委的决策部署体现到人大职能的贯彻落实上。
  例如:在干部人事任免上,任前要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任后要把对“人”的监督与对“工作”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监督,深入监督,反复监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通过监督“工作”而监督“人”。而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把有关主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寓于其中,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转送组织部门,作为组织部门评价、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这实际上就是对干部的一种监督,并有助于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察,人大不仅把对“人”的监督与对“工作”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而且使党管干部和人大监督干部有机结合,更使人大监督的渠道不断拓宽,人大监督的职能作用不断发挥。
  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权力法治、程序正当、体制协调”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监督工作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人大监督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人大常委会,一定要从尊重宪法和法律,从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意义,监督的主体、内容、程序,监督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否监督和如何监督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我国法律设置了多种监督方式渠道,如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内部监督如再审制度等等。这些监督方式和渠道与人大的监督共同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它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范围。人大应该保证这些监督渠道的畅通和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人大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就无异于剥夺和限制其他监督主体作用的发挥,也造成国家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人大监督如果陷入了一些具体的事务性的纠缠中没有超脱性,也必然降低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因此必须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让人大的监督手段在法律的轨道内规范化运作,使之操作起来有章可循。
  例如,创新地方人大司法监督方式,个人认为人大对司法机关实施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确保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保证人大司法监督的质量,保证司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就必须以制度为依托,把多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建立和加强与司法机关的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人大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要及时有效地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就必须建立和加强与司法机关的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同时,要善于从司法机关上报的动态信息及内部刊物等材料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司法机关的工作动态和基本情况,为更好地实施监督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完善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要制订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三是促进司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依靠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一旦发生错案,就要坚决依法纠正;哪个部门对错案故意不纠或者久拖不纠,就追究哪个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造成错案的责任人区别情况予以追究。在综合运用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如内地有些发达地区采取的集体调阅案卷,由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专委会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组成阅卷小组,对司法机关已经办结生效的部分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集体调阅案卷。主要是为了通过对案卷的查阅,了解和发现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具有倾向性、典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从中总结经验,促进司法机关规范程序,完善制度,进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集体调阅案卷工作为进一步创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找到了切入点,它是创新司法监督工作方式的一种尝试,是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督法的一次具体实践。其目的是通过对某一阶段某一类型案件进行一次集体监督,找出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共性问题,并从机制和制度层面上去解决问题,进而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解决共性问题,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坚持抓大事的原则,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提高监督艺术,注意策略方法,及时沟通信息,使“一府一委两院”正确理解和配合,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条件;提高权威性,就要从大局出发,坚持重大原则问题,抓住重点,该管就管,不能事无巨细,更不能“头痛治头、脚痛治脚”。应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大胆运用和实践质询、询问、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这些刚性的监督手段,提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权威和实效。要找准监督重点,协调与发挥各类监督方式。人大不仅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善于监督就是要讲究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关键是找准监督重点,协调与发挥各类监督方式的作用。个人认为,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加强对全局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监督,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 问题监督就是抓大事、树权威的最好途径。
  自从全国人大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专题询问在地方各级人大普遍开展。对基层人大来说,在进行专题询问具体操作的时候,还有很多环节需要研究,很多方面需要思考,很多经验需要总结。借鉴其他县市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来看,开展专题询问要把握好几个方面。一是问答的人员。基层人大开展专题询问,都是在常委会会议上。在具体实践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出席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还有受邀请的旁听公民。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询问是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或有关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理所当然。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列席代表也有询问的权力,而旁听公民是否可以进行询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值得探讨的地方。从法律规定来看,询问人员应该明确是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旁听公民没有询问的权力。回答询问的人,法律规定是政府及有关部门、法检两院的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可以理解为“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甚至也可以包括有关科室人员。二是询问的问题。询问是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开展的,因此询问的问题应该和议案、报告相关联,而且是针对议案、报告中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进行询问。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询问的问题应该是在地方一级国家机关及其部门职权范围以内,不要出现宏观政策性问题,比如询问物价,有些物价问题涉及市场经济和国家宏观政策,超出地方一级政府行政权限。针对政府部门进行询问,更应该考虑到部门的职能权限,很多体制、机制性问题,更不是部门自身所能解决的。因此基层人大开展询问前,最好能够提前让代表了解政府及部门的有关职权范围,避免出现询问的问题超出地方国家机关职能权限,导致看似和议案、报告相关,实际上泛泛而谈、空空议论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发生,从而影响询问的效果。三是环节的对接。专题询问作为监督法明确加以规定的一种监督方式,是审议过程中一个不可及缺少的部分,实践中最好不要把询问当作审议的一个附加,甚至可有可无的环节,在审议中简单地问几个问题,就草草收场。开展专题询问,具体操作应该有专门的程序,安排专门的时间。询问是审议的一项内容和补充,询问的环节应该安排在被询问对象报告议案或报告结束后,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作调研报告前,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是避免给代表有“先定调子再询问”的感觉,应该先询问,后总结,要把询问的内容充分反映到审议意见中。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形成的审议意见书,也要包括询问的内容,询问不仅是简单的问答,也包含有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审议意见书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真实意见。四是具体的操作。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于时间关系,会期只有半天或一天,因此有专题询问的常委会会议议题不要安排太多,以1〜2个议题较为合适,给专题询问留有足够的时间。专题询问可以分组、联组的方式,也可以集中询问。在常委会会议可以召开多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分组、联组询问。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往往时间短,以集中询问为好。开展专题询问因为事先不知道问什么、答的怎么样,可能出现连续追问、要求会后书面答复等意想不到的情况,对会议的主持人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主持人要根据会议的议程安排,准确把握询问代表、提出问题的数量,控制好进度节奏,既要给每位代表以均等的询问机会,同时也应该对每个问题有适当的时间控制,应该做到问准问题,问出效果,同时能够放得岀、收得回,使专题询问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运作,从而发挥出询问这一监督方式应有的作用。
  四是坚持集体行权原则,提高人大工作的凝聚力。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人大代表个人有批评权、建议权,但行使监督职权必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这就使得部分责任意识不强,履职热情不高,未尽到应有的职责的委员,难以实行责任制,导致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构对监督对象的监督弱化。因此,必须创新制度,建立和强化人大常委的责任制, 明确人大常委所拥有的职权及其行使的具体规定,人大常委未履行好职责而应负的具体责任等。其次,要加强人大监督队伍自身建设。“有所为才能有所位”、“权威来自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努力加强人大监督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一是增强职责意识。目前,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有的认为到了人大就是到了“二线”,存有松懈思想,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有的思想上有顾虑,存在“监督多了怕越权,监督少了怕失职”的畏难情绪和消极心理,这些都制约了人大监督权的正常行使。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监督业务学习,苦练内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积极有力地行使好监督职权。二是加强组织制度建设。组织制度建设是人大行使好监督职权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大人大与党委、政府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疏通“出口”,严把“入口”,逐步改善人大办事机构干部构成,使人大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工作制度,使人大监督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提高人大监督的社会公信力。坚持群众路线,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做好监督工作的社会基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必须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使人大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样,把人大监督与党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人大监督工作既能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人大开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的良好氛围,又能从全局上、整体上、根本上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贯彻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州委实施细则和县委贯彻实施意见,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严明政治纪律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政治意识,坚决服从县委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州、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执行党委决策。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绝不打折扣、绝不搞变通,确保县委的政令畅通。
  3.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忠实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替人民说话,为人民办事,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改进调查研究
  4.科学制定调研计划。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切实注重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本着“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瞄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紧盯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提出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具体计划,列出调研提纲、重点内容和调研线路。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安排好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乡镇、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5.突出调研主题学习。调研计划和主题确定后,注意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专业人员组成调研组。调研组调研前要集中时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研究相关政策,邀请专业人员讲授法律政策,分析背景资料,弄清主题的确切内涵,把中央、省、县、县委的相关要求吃透,熟悉了解目前工作进展情况、普遍存在和反映的问题, 做到有备调研、有序调研,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6.增强调研工作实效。调研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与基层群众直接接触交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样、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方法,随时随势选用,准确全面地掌握情况,认真深刻地找出问题,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题调研结束后要及时召开“碰头会”,多方面深层次进行研讨,透过现象看本质,剖析问题追根源,总结、归纳、提炼出有价值的调研意见,形成具有一定深度和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对基层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重要意见和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现实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反映。力求使人大调研突出重点、触及热点、突破难点、呈现亮点,服务于县委科学决策,服务于人大依法履职。
  7.简化调研工作程序。组织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要轻车简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不搞层层陪同,不接受迎送,不接受宴请,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超标准住宿,除工作需要外,不参观名胜古迹和风景区。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新闻报道由县电视台负责,领导干部个人、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向县电视台就报道字数、时长、画面等提出要求,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注重领导个人调研。常委会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包括集体调研)不少于60天,科级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包括集体调研)不少于70天,并撰写调研报告。除常委会正常工作调研外,常委会领导个人调研要将方案送县委办公室和常委会办公室,报县委主要领导和常委会主任审定,统筹安排。常委会领导一般不同时到同一乡镇调研。要创新调研方式,点面结合,好差结合,选择典型蹲点调研,倡导不打招呼、随机、事先不做安排的调研。要减少陪同人员,常委会领导调研,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一般不超过2人,乡镇安排1位分管负责人陪同。常委会领导每年要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形成的意见建议要向县委和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切实改进会风
  9.会议召开要务实简短。法定的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既要依法召开,又要尽量压缩会期、简化程序,突出简朴、务实的风格;其他会议要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会议文件要简明扼要,力戒空话、套话。
  10.规范会议议题和内容。进一步规范会前拟定会议议题的程序,不需要上会研究的议题不得列入会议议题;列入会议议题的报告要观点鲜明、言简意赅,不报告与会议议题无关的内容。
  11.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会议议题单一的,一般只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县委、“一府两院”的领导参加,特殊情况需要邀请的,需经分管副主任同意。一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个主题报告或一位领导讲话,少发文件,会议小结从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人数,与会议主题和内容无关的部门,原则上不参加陪会。要压缩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12.严肃各种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会见客人,会场不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13.缩减各类会议支出。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委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发放会议纪念品,严禁组织公款旅游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各种形式的宴请和招待会,严禁超标准用餐和住宿,人代会期间的交通工具以坐大巴车为主,不安排警车开道,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花草。
  四、严控事务活动
  14.减少领导事务活动。严禁常委会领导以公务身份出席各类商业化活动。常委会领导一般不得出席自己分管工作以外的活动,确需出席的,须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委批准,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庆祝、纪念等活动,也不发贺信或题词。减少领导干部陪会、陪见、陪餐、陪同等应酬活动,保证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到工作上。五、着力转变文风
  15.提高文件简报质量。要进一步改进文风,倡导“短、实、新”。文件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文风清新、意尽文止。专项调研报告、代表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文稿要体现人大抓大事、议大事、抓根本、抓长远的特点,要有真知灼见,精炼文字内容,严格控制篇幅。人大工作信息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和问题,每期控制在1500字以内。县人代会的简报要重点反映代表围绕会议主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量不登报告工作和一般性表态发言以及溢美之词。
  16.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完善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凡以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起草部门严格按程序呈报签发。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转交县政府、法检两院和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各类文件,需经办公室领导、分管副主任、常委会主任审签同意。
  17.从严控制发文范围。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常委会工作凡已开会布置,或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可通过电话、传真安排的,不再另发文件。所有文件印送范围及数量,由起草部门严格按公文规定制作,再统一由办公室核定,从严控制。向县委报送的公文,报县委办公室,不直接报送领导本人。领导讲话稿一般不在县电视台全文播发,讲话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报道。
  六、厉行勤俭节约
  18.公务接待要周全务实。省、州人大的领导来临潭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州、县内外兄弟县市人大的领导来临潭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务实俭朴,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接待活动中不使用警车开道,不安排迎送活动,不超标准安排食宿。积极推行公务接待自助餐,一般以地方菜为主,减少陪餐人数。
  19.坚决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各种名义的团拜活动,单位组织的茶话会不得邀请商业演出助兴。不得组织公款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拜年、送礼;举办的任何会议和活动,不讲排场、摆阔气、搞奢侈浪费。党员干部不得借婚丧嫁娶大办酒席。
  20.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常委会机关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接待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差旅费开支规定有关制度,把勤俭节约渗透到机关管理的各个方面。严格控制办公用品采购,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购置。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减少文件、简报数量,降低印刷费用。大力推行节约用电、用水、用油措施,加强车辆配件更新、维修费支出的管控;堵塞跑冒滴漏,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办公设备要节约使用,能正常使用的设备不得更新。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有关规定,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21.严格控制公务支出。进一步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缩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会务要简朴,能在机关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到宾馆、酒店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严禁以会议名义发放补贴和纪念品,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得借开会之名用公款相互请吃、吃请。
  22.严格控制出省、出国活动。出省学习考察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和调研计划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不作安排。严格控制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的,按程序报批。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出国(境)、出省旅游。
  七、规范从政行为
  23.带头廉洁自律。健全机关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决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加强党性和道德修养,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带头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以良好的作风当好表率、取信于民。
  24.严格组织纪律,严格落实工作纪律,绝不能作风漂浮、玩忽职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维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始终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情况一线了解、问题一线处置。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常委会副主任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在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委请假;常委会机关科技干部请假3个工作日内的,由常委会分管主任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常委会主任批准,一般干部请假,3个工件日内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经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工作委员会主任签注意见后、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
  25.发挥表率作用。对于本贯彻意见,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执行、严格落实,不能破例、不搞变通,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
  根据本贯彻意见,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完善《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临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接待办法》《临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办法》。
  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切实提高人大调研质量和依法履职水平,增强对县“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实效,现就加强和改进人大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视调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都围绕会议议题,组织执法检查组、专题调研组、代表视察组,深入乡镇、农牧村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究问题,撰写调研报告,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议事决策水平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是,还存在调研准备不充分,调研重点不突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习研究不深,仓促调研,泛泛调研;调研方式方法简单,调研工作不够深入、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主要情况了解不清,浮在上面,浅尝辄止;调研组专业人员少,结构单一,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方面内行人才的作用发挥不够;调研结束后,对调研情况研究、分析、梳理、归纳、概况、提高不够,产生的调研报告质量不高,提出的对策建议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缺乏必要的跟踪督查,影响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必须改进调研方式,提高调研质量。
  二、进一步提高对调查研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是贯彻落实党的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党长期坚持、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大调研组肩负着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依据和参谋服务的重要功能,调研水平和调研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履职效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人大调研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大调研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和依法履职的全过程。
  三、明确今后调查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人大调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法律为依据,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实效为目的,紧紧抓住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紧密联系临潭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敢于听真话、查真情、建直言,为推进全县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人大常委会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确立今后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调研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对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和提升新时期人大工作来展开;瞄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来展开;紧盯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难点问题来展开;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议题来展开,力求使人大调研突出重点、触及热点、突破难点、呈现亮点,服务于县委科学决策,服务于人大依法履职。同时还要加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发挥代表作用、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新机制,建立适应地方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切实改进调研工作方式方法
  1.突出调研主题学习。担任议题调研的工作部门每次调研前,都要集中1〜2两天时间,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组织,紧扣议题,认真学习所要检查的法律法规,研究相关政策规定,切实掌握所要检查法律法规的内容。必要时,还要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员进行讲授和辅导,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也可参加听讲。要认真分析背景资料,弄清调研主题的确切内涵,吃透中央、省、州、县委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熟悉目前工作进展情况、普遍存在和反映的问题,确定调研的目的和内容,把握调研的重点和难点,做到有备调研、有序调研,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2.科学制定调研计划。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各阶段中心工作,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在确定调研目的和内容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列岀调研提纲、重点内容和调研线路,拿出包括日程安排在内的具体调研方案,充分做好调研准备工作。
  3.优化调研人员结构。调研工作要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并担任组长,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抽调涉及议题的“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同时还要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专业人员参与调研,充分发挥内行懂法律、懂政策、熟知情况、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作用。每个调研组至少要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实地调研乡镇不少于3个,单位或乡村不少于8个,调研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加强调研统筹协调。每个调研组在调研前,都要拿出具体的调研方案并报办公室,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安排好每次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平衡各乡镇的调研工作量,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乡镇、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办公室要做好调研乡镇的记载,努力做到一个年度内条件好与条件差的地方都能去,行程远的和行程近的都能兼顾,工作好的和一般的都能接触。
  5.采取多种调研方式。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开展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与基层群众直接接触交流。要倡导不打招呼、事先不做安排的随机抽样调查,深入乡镇、农牧村和群众之中,了解掌握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听真话,摸实情。要根据调查内容和所涉及的不同调查对象,综合运用各种调查方法,注意釆用点面结合、好差结合、远近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既全面了解面上的情况,又深入了解点上的情况,以点带面。解剖麻雀;对集中调研弄不清的一些问题,可采取化整为零、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调研。要坚持走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调研的真实性、全面性和代表性。
  6.强化分析研究,归纳概括提高。调查是基础,研究是关键。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要由分管副主任主持,集中1〜2天时间,对调查情况和调研资料进行认真的汇总、研究、分析、梳理、归纳,坚决克服调研结束后不汇总、不分析、不研究、不形成一致调研意见就由执笔人撰写调研报告的做法。要认真查阅政策法规和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深化、提炼调研素材,注意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善于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剖析问题追根源。对疑点问题,要做补充调查、追踪了解,直至情况清晰明了,切忌偏听偏信、主观臆断、搪塞应付、敷衍了事。
  7.优化调研成果,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是调查和研究相结合的产物。要坚决防止只调查不研究,只报喜不报忧的不良倾向,坚持在综合分析、归纳深化的基础上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力求观点鲜明,语言简练,结构合理,体现人大抓大事、抓根本、抓长远的特点,既有事实,又有分析,既有情况,又有建议;要多提问题,少讲成绩,除主要数据外,防止简单重复“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要多提建设性意见, 少做空泛议论,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拿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对可提可不提的问题不提,拿不准的问题不提,在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不提,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不提。调研报告要经调研组全体人员集中认真讨论,反复酝酿推敲,调研组组长审核把关形成。对各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必要时先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再逐步推行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接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评价。
  8.注重成果转化和应用。调查研究是手段,提高人大议事决策水平,促进县“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才是目的。抓落实、求实效是调研的归宿和落脚点。一方面,要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促“一府两院”落实办理。另一方面,对基层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重要意见和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及时报县委,使调研成果在更高层面和更广的范围发挥作用。
  六、强化审议意见跟踪督查
  要发挥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情况,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进行跟踪督查,通过电话催办、听取报告、实地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防止整改措施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中。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还要根据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专门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并可建议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听取报告,实施满意度测评。七、加强调研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调研队伍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科学判断形势、正确地把握形势的能力;加强对宪法、法律、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等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本领。要争取设立人大工作研究机构,对有关重大问题要进行超前思考,超前谋划,及时向主任会议提岀调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和信息资料,切实发挥好参谋咨询和督导协调作用。常委会要加强对机关调研队伍的培养和提高,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做指导、常激励,鼓励和支持调研人员立足实践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业务水平精湛的人大调研队伍。
  八、加强对调研工作的指导
  常委会要把调查研究当作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摆上日程,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主任会议应定期研究年度调研计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并抓好组织实施。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要带头深入基层调研。人大常委会委员要发挥议政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的优势,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的工作方法,作为监督工作的必要程序,每次听取报告、执法检查前都要精心组织,深入调研,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特点,积极围绕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反映民众利益诉求开展调研。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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