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舍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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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08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舍工作规则
分类号: D035.5
页数: 3
页码: 451-453
摘要: 2016年10月20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和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舍工作规则》。
关键词: 临潭县 制度建设

内容

2016年10月20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和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规范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临潭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名称变动,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专门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代表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因故不能担任本职务的,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辞职报告,由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报告,由常委会会议通过,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五条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担任上述职务的,应当辞去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或专业人士担任本委员会的咨询员,由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
  咨询员可以受邀参加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协助本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同本专门委员会相关的议案。
  第八条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第九条拟定和初审同本专门委员会相关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草案。第十条拟定和初审由本专门委员提出的涉法案。对县“一府一委两院”提出的涉法案,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先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报告。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同本专门委员会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写出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就相关议题组织开展视察或调研,提出视察或调研报告;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应按照所形成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督办。
  第十三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同本专门委员会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具体负责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报告起草、审议意见拟定、跟踪督办组织等工作。第十四条根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同本专门委员会相关议题的专题询问;审议相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提出审议报告;对相关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审查同本专门委员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对其中与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告。
  第十六条法制委员会具体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涉法案,提出相应的审议结果报告。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涉法案时,可以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提出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提出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提出对县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提出对县国民经济计划、县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审查报告,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等。
  第三章组织运行
  第十八条专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专门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要讨论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和审议议案、研究执法检查活动、听取工作报告、以及讨论必须由专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须有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组成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送交本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二条专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本委员会咨询员和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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