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临潭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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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074
颗粒名称: 第九章 临潭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33
页码: 320-352
摘要: 临潭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是在2011年10月17日召开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到2016年10月的任期5年中,共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会议31次,主任会议59次,做出各项决定决议18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2人次,其中任命128人,免职44人,办理各类代表意见建议379件, 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7件。
关键词: 临潭县 常委会

内容

临潭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是在2011年10月17日召开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到2016年10月的任期5年中,共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会议31次,主任会议59次,做出各项决定决议18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2人次,其中任命128人,免职44人,办理各类代表意见建议379件, 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7件。
  第一节工作机构
  一、常委会(2011.10——2016.10)
  主任:何子彪(藏族)
  副主任:杨生力(藏族)敏成林(回族)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志仁(藏族)王临喜王继雄苟立民(回族)郑国栋(藏族)
  二、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汪芝芬
  副主任委员:梁文耀
  委员:王继雄苟立民郑国栋赵祥生
  周炳文吴玉林汪芝芬(女)
  包桃芳(女,藏族)闫士才(藏族)杨志平
  赵祥生贾平忠梁文耀(藏族)
  三、常委会机构
  办公室
  主任:闫士才梁文耀金辉俊
  副主任:闫清平薛永红
  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任:杨志平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主任:付有德高瑞麟马光珍
  副主任:马光珍
  法制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主任:苟立民副主任:鲜平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任:马志仁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李永红
  民族宗教与侨务工作委员会
  主任:苟立民张振华
  副主任:鲜平
  第二节常委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11年12月26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主持。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周炳文、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闫士才、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临喜、王继雄、郑国栋、贾平忠、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振林,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爱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孙玉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广德,卓洛乡人大主席李锋,古战乡人大主席王峰,术布乡人大主席包世成,县人大代表杨文珍、张元恒、马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尤文平参加。
  1.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二O一二年工作要点》;2.人事任免;
  免去:
  闫士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梁文耀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房耀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梁文耀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孙玉生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辉平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建国为县教育局局长;
  姜瑞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秦尚德为县民政局局长;
  王广荣为县监察局局长;
  李金津为县财政局局长;
  郑鹏飞为县公安局局长;
  王宏钟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辉恒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龙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丁志远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文俊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任游为县水务水电局局长;
  孙为民为县农牧局局长;
  王云昭为县林业局局长;
  张忠良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宋景平为县卫生局局长;
  马成龙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冯建勋为县审计局局长;薛兴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孔令明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李爱君为县统计局局长;
  王鸣钟为县司法局局长;
  王忠为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秦隆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永红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3.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二次会议
  2012年3月29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分别主持。副主任周炳文、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临喜、王继雄、郑国栋、贾平忠、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青,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津,县林业局局长王云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于辉恒,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建俊,县水务水电局副局长包广宏,城关镇人大主席张红梅,长川乡人大主席张国华,羊永乡人大主席周玉屏,县人大代表张昌奎、朵海云、王户保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远程办主任王林平参加。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报告;
  2.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决议;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情况的报告;
  4.人事任免;
  任命:
  高瑞麟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发龙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潭红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子甲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鲜景刚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5.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三次会议
  2012年5月31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吴玉林分别主持。副主任周炳文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临喜、王继雄、贾平忠、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振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王忠,县统计局局长李爱君,临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周恒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绍刚,流顺乡人大主席张艺萍,新城镇人大主席李潭芳,店子乡人大主席祝永强,县人大代表敏福元、李风仙、孙云腾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四次会议
  2012年7月23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周炳文、汪芝芬分别主持。副主任吴玉林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继雄、郑国栋、贾平忠、赵祥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振林,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郭辉平,县林业局局长王云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绍刚,县财政局副局长赵卫国,县农牧局副局长李建业,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生华,县设施农业办公室主任王勤有,洮滨乡人大主席吴玉平,三岔乡人大主席闫渊,王旗乡人大主席刘喜恒,县人大代表王月芳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并评议县林业局局长王云昭的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组关于全县设施农业进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4.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五次会议
  2012年8月3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主持。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周炳文、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临喜、王继雄、郑国栋、贾平忠、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永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查武堂,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林平参加。
  人事任免。
  免去:
  张忠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王鸣钟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马林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建中为县司法局局长。
  由于人事变动的原因,原定的临潭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改在第六次会议上进行。
  第六次会议
  2012年9月27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分别主持。副主任周炳文、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继雄、郑国栋、贾平忠、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毅,县公安局局长郑鹏飞,县审计局局长冯建勋,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马文俊,县财政局副局长赵卫国,县人民政府督查员王永平,石门乡人大主席高晓文,羊沙乡人大主席王庆禄,县人大代表邢学安、粱文景、周维光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林平参加。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2011年县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3.听取并评议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马文俊的工作报告;
  4.听取并评议县公安局局长郑鹏飞的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临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草案);
  主任委员:汪芝芬(女)
  副主任委员:梁文耀(藏族)
  委员:苟立民(回族)、郑国栋(藏族)、王继雄、赵祥生
  6.人事任免;
  免去:
  王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7.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七次会议
  2012年11月26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吴玉林、汪芝芬分别主持。副主任敏成林、周炳文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临喜、郑国栋、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毛建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孙玉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马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赵文华,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同珠,八角乡人大主席邱金全,古战乡人大主席王峰,术布乡人大主席包世成,县人大代表李清、张元恒、安塞外九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林平参加。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4.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2012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2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决议;
  5.人事任免;
  任命:
  朱新书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6.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八次会议
  2013年1月3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主持。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周炳文、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郑国栋、贾平忠、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爱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绍刚,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林平参加。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议程、会议日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会议日程、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会议《选举办法》、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选举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等14个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2.听取并审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3.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选举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4.补选俞成辉为出席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九次会议
  2013年3月28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主持。副主任杨生力、周炳文、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王继雄、郑国栋、赵新春、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振林,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广德,卓洛乡人大主席李锋,长川乡人大主席张国华,县人大代表张昌奎、王胜巧、马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陈黎明参加。
  1.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二〇一三年工作要点》;
  2.人事任免;
  免去:
  王选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玮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
  鲜平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小华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玲芳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蔡玉宏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于文俊为县人民法院新城法庭副庭长;
  王选辉为县人民法院店子法庭庭长。3.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十次会议
  2013年5月31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吴玉林分别主持。副主任周炳文、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王临喜、王继雄、郑国栋、卢遇春、贾平忠、包桃芳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振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津,县水务水电局局长马任游,县科技局局长杨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绍刚,新城镇人大主席李潭芳,羊永乡人大主席周玉屏,县人大代表李长荣、张孝祖、王户保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陈黎明参加。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决议;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情况的工作报告;
  4.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情况的报告;
  5.人事任免;
  免去:
  王宏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马文俊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姜瑞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马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于辉恒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任命:
  于辉恒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彭德忠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姜春秀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姜瑞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6.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十一次会议
  2013年7月31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吴玉林分别主持。副主任周炳文、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王临喜、卢遇春、赵新春、包桃芳、赵祥生16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爱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孙玉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郭辉平,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于辉恒,县司法局党支部副书记李万林,洮滨乡人大主席吴玉平,三岔乡人大主席闫渊,县人大代表胡富昌、郑明华、冯生福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十二次会议
  2013年9月29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汪芝芬分别主持。副主任周炳文、吴玉林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郑国栋、卢遇春、赵新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丁志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马成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广德,县财政局副局长赵卫国,县审计局副局长杨富德,石门乡人大主席高晓文,羊沙乡人大主席王庆禄, 王旗乡人大主席刘喜恒,县人大代表张成顺、张小红、周建平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201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并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
  4.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组关于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5.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十三次会议
  2013年11月29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吴玉林、汪芝芬分别主持。副主任敏成林及委员梁文耀、马志仁、杨志平、王继雄、郑国栋、卢遇春、赵新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孙玉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郭辉平,县卫生局局长宋景平,术布乡人大主席包世成,八角乡人大主席邱金全,县人大代表邢学安、安赛外九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林平参加。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4.人事任免;
  免去:
  杨振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王作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5.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十四次会议
  2013年12月18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主持。副主任敏成林、周炳文、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王临喜、卢遇春、赵新春、贾平忠、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广德,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议程、会议日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会议日程、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等12个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2.听取并审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3.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十五次会议
  2014年3月6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主持。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王临喜、王继雄、郑国栋、卢遇春、赵新春、贾平忠、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毅,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陈建俊,城关镇人大主席张红梅,古战乡人大主席王峰,县人大代表张昌奎、张元恒、马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二O一四年工作要点》;
  2.人事任免;任命:
  侯永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闫吉成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杨景春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3.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十六次会议
  2014年5月27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吴玉林分别主持。副主任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王继雄、卢遇春、贾平忠、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广德,长川乡人大主席张国华,羊永乡人大主席周玉屏,县人大代表朵海云、王户保、李培民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决议;
  3.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十七次会议
  2014年7月31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分别主持。副主任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王继雄、郑国栋、卢遇春、赵新春、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炳宏,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爱民,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广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牛启刚,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睿,新城镇人大主席李潭芳,店子乡人大主席祝永强,石门乡人大主席高晓文和县人大代表李长荣、胡富昌、张成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十八次会议
  2014年9月24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汪芝芬分别主持。副主任敏成林、吴玉林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王继雄、郑国栋、卢遇春、赵新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毅,县审计局局长冯建勋,县农牧局局长孙为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广德,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陈鹏,王旗乡人大主席刘喜恒,洮滨乡人大主席吴玉平,三岔乡人大主席闫渊和县人大代表周建平、冯生福、张富荣,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林平参加会议。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并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3.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组关于全县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4.人事任免;
  任命:
  洪小流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丁和平、屈慧娟、徐天祥、鲁耀科、黄福林、王晓东、周宁、贺德俊、孙彦华、李小红、吕顺德、陈全恩、李洮涌、李忠孝、赵新章、汪忠呢、何兆英、梁林旭、闫士瑜、李晓花、赵丽等21人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5.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第十九次会议
  2014年11月28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吴玉林、汪芝芬分别主持。副主任敏成林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王临喜、郑国栋、卢遇春、赵新春、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毛建功,县卫生局局长宋景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建俊,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陈玉锴,八角乡人大主席邱金全,羊沙乡人大主席王庆禄和县人大代表张小红、杜学宏,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正科级组织员周中兴参加。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4.人事任免;
  免去:
  郭辉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秦尚德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马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忠良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孝仁为县民政局局长;
  敏政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小华、李卉、姚洪涛、李忠胜、常秀芳、王巨莲、秦兹来、唐健民、乔雪莲、
  马丽珍、东智加措、党春福等12人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5.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第二十次会议
  2015年1月7日上,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主持。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周炳文、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卢遇春、包桃芳、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议程、会议日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会议日程、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等12个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2.听取并审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3.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严肃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律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严肃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纪律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等三个(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鲜景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常彩霞为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委员;
  杜梅霞、马安平、王晓玉、侯娉等四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5.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5年3月19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敏成林分别主持。副主任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继雄、郑国栋、卢遇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徐进,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查武堂,长川乡人大主席张国华,羊永乡人大主席周玉屏,县人大代表康建明、朵海云、王户保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永平参加。
  1.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二〇一五年工作要点》;
  2.审查批准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旗乡羊永乡撤乡建镇的议案,并通过批准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旗乡羊永乡撤乡建镇的决定;
  3.人事任免;
  免去:
  闫清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德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宋景平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姜春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秦隆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永红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林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马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
  李永红为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尔仁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彭德忠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培明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建业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峰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杰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罗平雄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4.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5年5月27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吴玉林分别主持。副主任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继雄、郑国栋、卢遇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炳宏,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津,县科技局局长杨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查武堂,新城镇人大主席李潭芳,店子乡人大主席祝永强,流顺乡人大主席张艺萍,县人大代表李长荣、刘爱红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永平参加。
  1.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决议;
  2.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情况的报告;
  4.人事任免;
  任命:
  雍少宁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5.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5年7月30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吴玉林分别主持。副主任汪芝芬及委员梁文耀、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高瑞麟、王临喜、王继雄、郑国栋、赵新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忠良,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培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查武堂,县旅游局党支部书记马国龙,王旗乡人大主席刘喜恒,石门乡人大主席邢平平,洮滨乡人大主席张万明,县人大代表张成顺、张富荣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5年10月9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汪芝芬分别主持。副主任吴玉林及委员梁文耀、马志仁、杨志平、王临喜、王继雄、郑国栋、卢遇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毅,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津,县审计局局长冯建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孔令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查武堂,古战乡人大主席魏健,三岔乡人大主席杨荣平,县人大代表邢学安、冯生福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永平参加。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2014年县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3.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组关于全县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4.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赴天津学习培训情况的报告;
  5.人事任免;
  免去:
  梁文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瑞麟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苟立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发龙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
  金辉俊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苟立民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与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薛永红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因工作变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梁文耀、高瑞麟辞去临潭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县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6.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5年11月6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汪芝芬分别主持。副主任吴玉林及委员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临喜、王继雄、郑国栋、卢遇春、赵新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洪小流,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毛建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查武堂,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队长李锐,城关镇人大主席张红梅,术布乡人大主席包世成,卓洛乡人大主席李金元,县人大代表康建明、杨文珍、马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陈黎明参加。
  1.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临潭县消防专项规划(2014-2025年)》,并作出了关于批准《临潭县消防专项规划(2014-2025年)》的决议;
  4.人事任免。
  免去:
  马炳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任命:
  丁志远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5年12月28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分别主持。副主任敏成林、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继雄、卢遇春、赵新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爱民,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查武堂,羊永乡人大主席周玉屏,流顺乡人大主席张艺萍,长川乡人大主席张国华,县人大代表王户保、刘爱红、朵海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券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券安排情况的决议;
  2.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财力及兰州援建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财力及兰州援建资金安排情况的决议;
  3.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议程、会议日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会议日程、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会议《选举办法》、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选举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等14个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4.听取并审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5.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选举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6.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传达了12月25日州委召开的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传达了州委俞成辉书记重要讲话和州人大常委会安锦龙主任所作的《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职权和努力推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报告,对《中共甘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
  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6年3月17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主持。副主任杨生力、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金辉俊、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李永红、王临喜、王继雄、郑国栋、卢遇春、赵新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志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建业,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敏全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建俊,石门乡人大主席刑平平,三岔乡人大主席杨荣平,羊沙乡人大主席张继祖,县人大代表梁文景、冯生福、张小红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永平参加会议。
  1.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二〇一六年工作要点》;
  2.人事任免;
  免去:
  徐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张德强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3.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6年5月31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吴玉林、汪芝芬分别主持。委员金辉俊、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王临喜、王继雄、赵新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志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建俊,新城镇人大主席李潭芳,店子乡人大主席祝永强,王旗乡人大主席刘喜恒,县人大代表孙云腾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永平参加。1.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决议;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的报告》;
  4.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组关于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视察报告;
  5.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任命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郑鹏飞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马成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丁志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孙为民县农牧局局长职务;
  王云昭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冯建勋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孔令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广荣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鲜平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尹五生为县公安局局长;
  马成龙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磊为县农牧局局长;
  王广荣为县林业局局长;
  吴怀为县审计局局长;
  李遇春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丁福林、赵学兰、张忠良、杜学鸿、敏志成、马发宏、敏木亥曼、曹连喜、苏哲
  等9人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7.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第二十九次会议
  2016年7月29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杨生力、敏成林分别主持。副主任吴玉林、汪芝芬及委员金辉俊、马志仁、杨志平、李永红、赵新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杨作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如海,县公安局局长尹五生,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张忠良,县民政局局长张孝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查武堂,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陈鹏,流顺乡人大主席周玉屏,羊永乡人大主席孙华成,古战乡人大主席魏健,县人大代表张孝祖、马如忠、张元恒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正科级组织员、人才办副主任周中兴参加。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公安局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4.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洮滨乡八角乡古战乡撤乡改镇的议案,通过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洮滨乡八角乡古战乡撤乡建镇的决定;
  5.人事任免;
  免去:
  苟立民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与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志平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马志仁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张振华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与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包世成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光珍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国瑞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孔德强为县监察局局长;常秀芳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6.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三十次会议
  2016年9月28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和副主任敏成林分别主持。副主任汪芝芬及委员金辉俊、苟立民、杨志平、李永红、王临喜、赵新春、赵祥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成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毛建功,县审计局局长吴怀,县旅游局局长高丽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涛,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陈鹏,城关镇人大主席王兰玉,术布乡人大主席祝永强,卓洛乡人大主席李金元,县人大代表张昌奎、马班麻、马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2015年县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作出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3.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债券安排情况备案的报告;
  5.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6.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草案)。
  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6年10月9日,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子彪主持。副主任敏成林、吴玉林,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苟尚仁、王爱喜、马林、于辉恒及委员金辉俊、苟立民、马志仁、杨志平、李永红、王临喜、赵新春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志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毛建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查武堂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正科级组织员、人才办副主任周中兴参加。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议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日程、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会议日程、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会议《选举办法》、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选举临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等14个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3.听取并审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第三节主要工作
  5年中,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一、围绕中心,立足全局,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有关决议决定。五年中,共作出决议决定21项,有力地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县委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旗乡羊永乡撤乡建镇的议案》《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洮滨乡八角乡古战乡撤乡建镇的议案》,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临潭县消防专项规划(2014—2025年)的议案》。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对财政、计划执行情况作出相关决议,这些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对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创新方法,突出重点,依法加强监督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更加注重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更加注重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综合运用专题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手段,监督实效不断增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5年中,共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会议31次,常委会主任会议59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0多项,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60多次。同时,配合省、州人大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50多次。
  ——强化重点工作监督。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手段,加大对深化改革、法治建设、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社会保险开展、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学前教育、扶贫开发和食品安全监管等8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部分州、县、乡人大代表对全县“两基”迎国检成果巩固提高、省道306线县城过境段房屋拆迁、设施农业开发、农村危旧房改造、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脱贫攻坚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形成7个专题视察报告,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30余条,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依法对县公安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和县林业局局长开展工作评议,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了“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强化财经工作监督。突出加强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特别是加强对公共预算、政府性债务收支的全口径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年初确定的经济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促使政府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好民生、重大项目等重点支出。每年依法定期审查和批准县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对上一年度决算草案和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的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执行决议情况进行审查。对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在听取审议县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认真落实预算调整变动需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批制度,促进依法理财。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和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盘活存量资金,整合专项资金,对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起到重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强化法制工作监督。一是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先后对《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10部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3部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协同省、州人大常委会对《水土保持法》《科学技术普及法》《食品安全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深入调研,力求了解全县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对所有的执法检查活动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讨论,提出审议意见,同时将意见反馈给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并进行跟踪督查,有效地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公正。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查,督促“两院”强化司法为民的观念,促进"两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等5个专项工作报告。
  ——强化信访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3件,其中来信63件,来访170人次,通过批办、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信访件办复率达100%。
  三、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投票表决、任职表态发言等程序进行。2016年5月下旬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人大常委会上,首次实施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程序,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届内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5名。
  四、拓展平台,强化服务,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抓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注重抓好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渠道强化对代表的培训,组织代表外出学习培训,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4次265人次。以会代训,组织人大代表学习《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县人大常委会还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及活动情况,给代表寄送《临潭县人大工作简报》,供代表学习交流。
  ——注重抓好代表履职平台搭建工作。不断完善代表活动场所建设,累计划拨各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58.2万元,用于代表活动场所的建设。特别是今年将每乡镇人大工作经费3万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目前,全县共建有乡镇人大代表之家16个、村级人大代表工作站42个,代表活动场所进一步完善。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调动和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注重抓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督促政府召开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督办会以及专题听取审议县政府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情况报告等形式,努力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对代表高度关注的意见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代工委重点督办,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采纳代表建议,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推动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次人代会期间,共收到代表意见建议379件,这些意见建议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者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86%。
  ——注重抓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工作。从完善制度、创新活动内容入手,切实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工作。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工作站”这一平台,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最新理论政策,学习人大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县“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组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来访,使代表能够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了解选民和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接受选民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家”和“站”为舞台,深化拓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县乡人大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任务,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抓手,组织677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到“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当中。自活动开展以来,各级人大代表宣传政策法规1100多次,解答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324次,反映群众意见、提出代表建议500余条,化解矛盾纠纷191件,吸纳和组织输转劳动力2万多人次。
  五、注重联系,加强指导,夯实乡镇人大工作基础
  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与乡镇人大的沟通和联系,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重要活动。5年中,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90多人次。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深入各乡镇人大开展调研,认真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乡镇人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促进乡镇人大工作扎实开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及省、州、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5月至10月进行。常委会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此次换届选举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及时作好工作计划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截至2016年10月16日,选举产生临潭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147名(暂空2名),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738名。16个乡镇顺利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领导班子和政府领导班子,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强化学习和作风建设。把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常委会共组织召开50多次专题学习会,举办4期培训班,组织人大系统干部参加各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100多人次,思想政治建设明显提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效能风暴行动,全面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州委《实施细则》和县委《贯彻意见》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主体责任,改进会风文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机关中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浓厚氛围,建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 的人大干部队伍。
  ——强化制度建设工作。坚持以好的制度管人、管事,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集中修改完善人大机关各项制度,健全机关学习、办文、办会、办事、财务等规章制度,营造同心共力、同频共振、团结协作、平等友爱、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动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常委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人大宣传工作。把人大宣传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釆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努力树立人大良好形象。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各项履职活动中,坚持邀请新闻记者参加活动,及时报道开展活动的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履职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二是组织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在《人民之声报》《甘南日报》等媒体发表文章。三是以人大简报、公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5年中,共编发简报200多期,在省、州媒体上发表文章10多篇,为传播好人大声音,讲好人大故事发挥积极的作用。
  ——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力促县委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临潭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保障。组织建设全面加强,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由原来的“一室四委”调整为“一室六委”,并报县委批复设立了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和法制专门委员会,提拔交流乡镇人大主席担任党委、政府重要部门领导职务5名,提拔交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17名,有效保障人大工作顺利开展。
  七、围绕中心,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工作大局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做好人大工作和服务县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委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密切联系人大代表、非公经济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围绕议题开展调研,经常深入所包乡镇、学校和重点寺庙,给广大群众、师生和僧侣耐心细致的做宣传教育。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参与灾后重建、拆迁安置、维护社会稳定、义务植树、环境卫生整治、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等工作,并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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