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常委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06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常委会议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23
页码: 200-222
摘要: 1993年3月10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1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人事局的主要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关键词: 临潭县 常委会 常委会议

内容

第一次会议
  1993年3月10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1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人事局的主要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2.人事任免。
  免去:
  郑有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贺崇洲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黎永忠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魏丕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士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李维忠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马生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培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国杰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夏承忠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振华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笠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谦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贺崇洲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于旻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正民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杜培林为县人事局局长;
  颜乌石为县审计局局长;
  冯振壁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余建业为县统计局局长;
  杨生林为县畜牧局局长;
  徐玉明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宋增寿为县民政局局长;
  牛汝霖为县扶贫办主任;
  王克俭为县公安局局长;
  徐守义为县公交局局长;
  王克勤为县城建局局长;
  马俊为县司法局局长;丁云清为县农林局局长;
  宁海成为县广播局局长;
  马志援为县水电局局长;
  马国栋为县粮食局局长;
  卞鸿善为县商业局局长;
  祁生才为县工商局局长;
  文绍忠为县物资局局长;
  李占魁为县法制局局长;
  马德为县宗教局局长;
  张凤岐为县文教局局长;
  武靖强为县卫生局局长
  候世祥为县农机局局长;
  李克明为县计生委主任;
  房玉璞为县科委主任;
  赵富礼为县体委主任;
  曹建许为县档案局局长;
  安旭林为县保密局局长;
  袁景廷为县物价委主任;
  李英伟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彭释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牛继元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刘文云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金永禄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香莲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一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二次会议
  1993年4月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良、李志英分别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新城、流顺、羊永、城关三乡一镇的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章节;
  2.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初稿);
  3.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第三次会议
  1993年5月15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农林局局长丁云清,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和《选举法》有关章节;
  2.补选董怀德为出席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听取县农林局局长丁云清关于介绍确定县农技推广中心修建地址的说明;
  4.人事任免。
  任命:
  李英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文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牛继元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四次会议
  1993年6月14日至15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钟英、李学良、徐丽英分别主持。出席这次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5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张明民,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县计划委员会、县水电局、县农林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科委的主要负责人,古战、总寨、新堡三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讲话;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农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和《甘肃省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
  4.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五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5.人事任免。
  免去:
  李英伟店子法庭庭长职务;
  李文华新城法庭庭长职务;
  白义荣冶力关法庭审判员职务;
  俞尊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白义荣为新城法庭副庭长;
  徐天祥为店子法庭副庭长;
  何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晓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五次会议
  1993年8月16日至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钟瑛、李志英分别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明民,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 三岔、店子、卓洛三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乔石委员长和田纪云的讲话;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二五”普法教育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部分指标调整情况的报告;
  5.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六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6.人事任免。
  任命:
  张毅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龚国武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第六次会议
  1993年10月14日至16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三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志英、李钟瑛、李学良、徐丽英分别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法制局、县文教局的主要负责人, 城关、长川、新城、羊沙、冶力关一镇四乡的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县委宣传部新闻记者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近期反腐败斗争有关文件、讲话,江泽民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顾金池在省地州主要领导干部会议上题为“坚定不移的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促进改革和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的讲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近期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州委关于近期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实施意见;
  2.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全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3年1月至9月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5.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临潭县农村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的报告,并作出了决定;
  6.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七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7.人事任免。
  任命:
  王录贤为县监察局局长。
  第七次会议
  1993年12月17日至18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钟瑛、李学良、李志英分别主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英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和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水电局、县扶贫办的主要负责人,石门、陈旗、龙元、总寨、术布五个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尹建国,县委反腐败斗争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1.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公报;
  2.听取并讨论县“一府两院”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新修、恢复水浇地和“三田”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4.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们所提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5.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草案);
  6.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八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7.人事任免。
  任.命:
  阎培源为冶力关法庭庭长。第八次会议
  1994年1月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乔石的讲话;
  2.传达学习《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3.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的决定(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于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丁云清县农林局局长职务;
  宋增寿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
  丁云清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宫永祯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于旻为县农林局局长;
  张银保为县民政局局长;
  马建毅为县财政局局长。
  第九次会议
  1994年3月16日至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1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1.讨论通过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主席团名单、秘书长名单、副秘书长名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列席范围及名单等七个(草案);
  2.讨论审议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3.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初稿);
  4.听取并讨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5.其他。
  第十次会议
  1994年5月11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钟瑛主持。出席这次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6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的主要负责人,古战、新城、城关两乡一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代表法》;
  2.传达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要精神;
  3.补选杨忠为出席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一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5.人事任免。
  免去:
  马立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兼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第十一次会议
  1994年7月5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丁云清,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乡镇企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林局、县城建局的主要负责人,新城、城关一乡一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了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2.传达学习了全省《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精神;
  3.审议和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总体规划中西大街、县过境路、农贸街宽度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5.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二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6.人事任免。
  任命:
  林峰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第十二次会议
  1994年9月18日至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这次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这次会议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县综治办、县水电局、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三岔、店子、新堡三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查批准《临潭县关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暂行办法》;
  4.审查批准《临潭县关于河道、排水道管理暂行规定》;
  5.其他。
  第十三次会议
  1994年11月21日至22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钟瑛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主任宫永祯,县法制局局长李占魁,县司法局局长马骏,县文教局局长张凤岐,县公安局局长王克俭,城关镇、古战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传达了乔石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通报州县人大代表视察法检公安系统工作情况;
  3.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调查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教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及一镇两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情况的报告与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的调查报告;
  5.讨论通过了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四次会议的议题决议(草案)。
  第十四次会议
  1995年1月14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钟瑛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学良、李志英及委员李培林、夏承忠、昔普昌、贺崇洲、李维忠、李笠共11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6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主任宫永祯,县人大代表马荣、张元德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书记刘志民参加。
  1.传达全州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4.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题的决议(草案);
  5.人事任免。
  任命:
  夏树海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生林为县档案局局长;
  李文华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方耀东为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王玮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十五次会议
  1995年3月11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钟瑛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学良、李志英及委员李培林、李笠、李维忠、刘光远、赵玉长、夏承忠、牛继俊共18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5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主任宫永祯,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初稿);
  2.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
  3.讨论决定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范围及列席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
  4.人事任免。
  免去:
  赵玉长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张晓燕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李钟瑛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任命:
  赵玉长为县畜牧局局长。
  第十六次会议
  1995年5月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良和李志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及委员贺崇洲、杨世华、李志毅、夏承忠、刘光远、李培林、李维忠、李笠、牛继俊、昔普昌共14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主任宫永祯,县卫生局局长武靖强,县工商局局长祁生才,县物委主任袁景庭和县药材公司负责人,新城乡、城关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州人大代表牛兰欣参加。
  1.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决定;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3.补选梁明远为出席甘南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题的决议(草案)。
  第十七次会议
  1995年7月18日至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李志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良及委员李维忠、李笠、贺崇洲、杨世华、李志毅、夏承忠、刘光远、昔普昌共12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法制局、县司法局、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流顺、古战、城关一镇两乡的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法》和《甘肃省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甘肃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八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冯正璧县土地局局长职务;
  陈晓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黎林禄为县土地局局长;王晓潭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振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毅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敏全鸿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八次会议
  1995年9月14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良、李志英及委员牛继俊、夏承忠、贺崇洲、杨世华、李维忠、李笠、昔普昌共11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张明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文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的主要负责人,陈旗、龙元、新城、卓洛四乡的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赵宏才参加。
  1.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组关于全县移民安置情况的视察报告;
  2.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1至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九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夏承忠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职务;
  李培林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职务;
  贺崇洲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袁景庭县物价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富礼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玉明县乡镇局局长职务;
  余建业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克俭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颜乌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李占奎县法制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振华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王国杰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
  邓兰玉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李林春为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
  黎永忠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张润田为县公安局局长;
  李玉唐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张鹃为县统计局局长。
  第十九会议
  1995年11月21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学良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志英及委员牛继俊、刘光远、夏承忠、李志毅、贺崇洲、杨世华共10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扶贫办、县农林局、县水电局、县乡企局、县畜牧局、县农行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扁都、新城、术布三乡的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五中全会公报;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十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李英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文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
  张毅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方耀东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伟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彭释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潭岭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次会议
  1996年1月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李志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昔普昌、李培林、贺崇洲、刘光远、夏承忠、李学良、李维忠、李笠共11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财政局、县水电局、县文教局、县交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城关镇县人大代表丁文煜,羊永乡县人大代表张继承,新城乡县人大代表马荣,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了乡(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关于临潭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十一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4.审议并作出了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6年3月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李志英、杜培林及委员夏承忠、张继承、王忠、王自学、李笠、昔普昌、李维忠、刘光远、牛继俊共13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1.听取和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
  2.听取和审议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3.讨论和通过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4.人事任免。
  任命:
  敏卫东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6年5月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如桂、李志英、杜培林及委员夏承忠、张继承、王忠、王自学、李笠、昔普昌、李维忠共12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5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主任宫永祯,新城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的重要讲话精神;
  2.传达学习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3.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修改稿);
  4.审议作出了关于接受李学良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第二十三次会议
  1996年7月12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志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杜培林及委员夏承忠、刘光远、牛继俊、王忠、秦尚德、李笠、昔普昌、李维忠共12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县法制局、县计生委、县第一人民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张元德、王润林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十四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第二十四次会议
  1996年9月23日至24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半。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如桂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志英、杜培林及委员秦尚德、张继承、王忠、夏承忠、李维忠、刘光远、昔普昌共15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副县长张明民、丁云清,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书记刘志民,副书记赵宏才参加。
  1.听取并审议了县卫生局局长武靖强的述职报告;
  2.听取并审议了县农林局局长于旻的述职报告;
  3.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五次会议
  1996年11月25日至26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李志英、杜培林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及委员李维忠、秦尚德、李笠、王自学、刘光远、夏承忠、昔普昌、王忠共13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副县长杨森、张明民,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林局、县法制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新城、长川两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朱发祥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参加。
  1.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题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讲话;
  2.学习了《代表法》部分章节和《甘肃省信访工作条例》内容;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关于“百日严打”工作情
  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5.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报告;
  6.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代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地膜洋芋覆盖“温饱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9.人事任免。
  免去:
  杜培林县劳动人事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生荣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7年1月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杜培林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如桂、李志英及委员王自学、夏承忠、张继承、李笠、昔普昌、秦尚德、牛继俊、李维忠共13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潭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广播局、县文教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和本年度历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了县公安局关于本年度内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题的决议(草案)。
  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7年1月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杜培林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李志英及委员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牛继俊共10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5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通过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范围和名单、临时党组成员名单等10个草案;
  2.听取和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
  3.听取和讨论县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初稿)。
  第二十八次会议
  1997年5月20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志英、李如桂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培林、徐丽英及委员王自学、王忠、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牛继俊共13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文教局、县工商局、县农机局、县农林局的主要负责人, 扁都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参加。
  1.传达了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业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
  4.人事任免。
  免去:
  宫永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周恒亮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1949—2019)
  李永祥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康加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振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九次会议
  1997年7月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杜培林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李志英及委员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牛继俊共9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6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审计局、县妇联的主要负责人,总寨、新堡两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报告。
  第三十次会议
  1997年9月18日至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如桂、杜培林、徐丽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英及委员王自学、王忠、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共12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农林局、县劳动保险局、县总工会、县供销社、水泥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新城、城关两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了县委副书记赵宏才参加。
  1.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和《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的部分章节;
  2.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97年1一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一次会议
  1997年10月31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李志英、杜培林、徐丽英及委员王自学、王忠、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共12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参加。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安排意见的决定(草案);
  2.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临潭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3.审议通过关于临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
  4.其他。
  第三十二次会议
  1997年12月1日至2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如桂、杜培林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培林、徐丽英及委员王自学、王忠、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共12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文教局、县扶贫办、县广播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书记刘志民,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参加。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选举委员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的决定(草案);4.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刘登福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5.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张维统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6.人事任免。
  任命:
  李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李钰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李聪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十三次会议
  1997年12月26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李志英、杜培林及委员王自学、王忠、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昔普昌共13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
  2.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听取和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范围和名单等9个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牛汝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王庭仁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阅读

相关人物

单秉忠
相关人物
李钟瑛
相关人物
李学良
相关人物
李志英
相关人物
徐丽英
相关人物
杜培林
相关人物
李如桂
相关人物
牛继军
相关人物
李志毅
相关人物
李笠
相关人物
李培林
相关人物
李维忠
相关人物
杨世华
相关人物
张晓燕
相关人物
赵玉长
相关人物
刘光远
相关人物
夏承忠
相关人物
昔普昌
相关人物
贺崇洲
相关人物
秦尚德
相关人物
张继承
相关人物
王自学
相关人物
王忠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