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临潭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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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05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临潭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31
页码: 198-228
摘要: 临潭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是在1993年1月3日至8日召开的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到1998年1月的五年任期中,共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会议3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9项,产生调查报告42份,提出意见建议167条。做岀《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临潭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办法><临潭县河道、排洪道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调整县城总体规划中部分街道宽度的决定》和《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农村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等17项决议决定。听取并评议了县农林局、卫生局2个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2人次,办理各类代表意见建议645件,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243件、来访538人次。
关键词: 临潭县 常委会

内容

临潭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是在1993年1月3日至8日召开的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到1998年1月的五年任期中,共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会议3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9项,产生调查报告42份,提出意见建议167条。做岀《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临潭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办法><临潭县河道、排洪道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调整县城总体规划中部分街道宽度的决定》和《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农村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等17项决议决定。听取并评议了县农林局、卫生局2个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2人次,办理各类代表意见建议645件,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243件、来访538人次。
  第一节工作机构
  —、常委会(1993.01—1998.01)
  主任:单秉忠(回族,1993年1月—1998年1月)
  副主任:李钟瑛(1993年1月一1995年3月)
  李学良(1993年1月一1996年3月)
  李志英(藏族,1993年1月一1998年1月)
  徐丽英(女,藏族,1993年1月一1998年1月)
  李如桂(1996年3月一1998年1月)
  杜培林(1996年3月一1998年1月)
  委员:单秉忠(回族)李学良李志英徐丽英(女,藏族)李钟瑛杜培林李如桂牛继军李志毅李笠李培林李维忠杨世华张晓燕(女)赵玉长刘光远夏承忠昔普昌贺崇洲秦尚德张继承王自学王忠
  二、常委会机构设置
  临潭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下设“一室四委”,即: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主任:李士奎(1990.12—1993.3)
  李维忠(1993.3—1998.12)
  副主任:魏丕孝(1991.9—1993.3)
  马生选(1993.3—1998.2)
  财经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李锦心(兼,1990.12—1993.1)
  夏承忠(1993.3—1995.9)
  副主任:贺崇洲(1990.12—1993.3)
  张振华(回族,1993.3—1995.9)
  艮族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福海(兼,1990.12—1993.1)
  李笠(1993.3—1998.12)
  副主任:郑有祥(1990.12—1993.3)
  黎永忠(回族,1990.12—1992.11)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1949—2019)
  丁谦(回族,1993.3—1995.1)
  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任:杨永庆(兼,1990.12—1993.1)
  李忠(1993.3—1995.9)
  副主任:秦尚德(1990.12—1995.9)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任:李钟瑛(兼,1990.12—1993.1)
  李培林(1993.3—1995.9)
  副主任:刘仁(1990.12—1991.8)
  王国杰(1993.3—1995.9)
  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丽英(女,藏族)
  副主任委员:李维忠
  委员:牛继俊昔普昌赵玉长
  第二节常委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93年3月10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1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人事局的主要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2.人事任免。
  免去:
  郑有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贺崇洲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黎永忠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魏丕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士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李维忠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马生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培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国杰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夏承忠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振华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笠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谦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贺崇洲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于旻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正民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杜培林为县人事局局长;
  颜乌石为县审计局局长;
  冯振壁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余建业为县统计局局长;
  杨生林为县畜牧局局长;
  徐玉明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宋增寿为县民政局局长;
  牛汝霖为县扶贫办主任;
  王克俭为县公安局局长;
  徐守义为县公交局局长;
  王克勤为县城建局局长;
  马俊为县司法局局长;丁云清为县农林局局长;
  宁海成为县广播局局长;
  马志援为县水电局局长;
  马国栋为县粮食局局长;
  卞鸿善为县商业局局长;
  祁生才为县工商局局长;
  文绍忠为县物资局局长;
  李占魁为县法制局局长;
  马德为县宗教局局长;
  张凤岐为县文教局局长;
  武靖强为县卫生局局长
  候世祥为县农机局局长;
  李克明为县计生委主任;
  房玉璞为县科委主任;
  赵富礼为县体委主任;
  曹建许为县档案局局长;
  安旭林为县保密局局长;
  袁景廷为县物价委主任;
  李英伟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彭释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牛继元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刘文云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金永禄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香莲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一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二次会议
  1993年4月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良、李志英分别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新城、流顺、羊永、城关三乡一镇的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章节;
  2.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初稿);
  3.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第三次会议
  1993年5月15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农林局局长丁云清,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和《选举法》有关章节;
  2.补选董怀德为出席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听取县农林局局长丁云清关于介绍确定县农技推广中心修建地址的说明;
  4.人事任免。
  任命:
  李英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文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牛继元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四次会议
  1993年6月14日至15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钟英、李学良、徐丽英分别主持。出席这次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5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张明民,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县计划委员会、县水电局、县农林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科委的主要负责人,古战、总寨、新堡三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讲话;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农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和《甘肃省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
  4.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五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5.人事任免。
  免去:
  李英伟店子法庭庭长职务;
  李文华新城法庭庭长职务;
  白义荣冶力关法庭审判员职务;
  俞尊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白义荣为新城法庭副庭长;
  徐天祥为店子法庭副庭长;
  何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晓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五次会议
  1993年8月16日至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钟瑛、李志英分别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明民,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 三岔、店子、卓洛三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乔石委员长和田纪云的讲话;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二五”普法教育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部分指标调整情况的报告;
  5.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六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6.人事任免。
  任命:
  张毅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龚国武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第六次会议
  1993年10月14日至16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三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志英、李钟瑛、李学良、徐丽英分别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法制局、县文教局的主要负责人, 城关、长川、新城、羊沙、冶力关一镇四乡的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县委宣传部新闻记者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近期反腐败斗争有关文件、讲话,江泽民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顾金池在省地州主要领导干部会议上题为“坚定不移的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促进改革和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的讲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近期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州委关于近期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实施意见;
  2.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全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3年1月至9月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5.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临潭县农村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的报告,并作出了决定;
  6.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七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7.人事任免。
  任命:
  王录贤为县监察局局长。
  第七次会议
  1993年12月17日至18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钟瑛、李学良、李志英分别主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英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和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水电局、县扶贫办的主要负责人,石门、陈旗、龙元、总寨、术布五个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尹建国,县委反腐败斗争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1.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公报;
  2.听取并讨论县“一府两院”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
  3.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新修、恢复水浇地和“三田”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4.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们所提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5.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草案);
  6.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八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7.人事任免。
  任.命:
  阎培源为冶力关法庭庭长。第八次会议
  1994年1月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乔石的讲话;
  2.传达学习《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3.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的决定(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于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丁云清县农林局局长职务;
  宋增寿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
  丁云清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宫永祯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于旻为县农林局局长;
  张银保为县民政局局长;
  马建毅为县财政局局长。
  第九次会议
  1994年3月16日至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1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1.讨论通过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主席团名单、秘书长名单、副秘书长名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列席范围及名单等七个(草案);
  2.讨论审议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3.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初稿);
  4.听取并讨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5.其他。
  第十次会议
  1994年5月11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钟瑛主持。出席这次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6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的主要负责人,古战、新城、城关两乡一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代表法》;
  2.传达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要精神;
  3.补选杨忠为出席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一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5.人事任免。
  免去:
  马立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兼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第十一次会议
  1994年7月5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丁云清,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乡镇企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林局、县城建局的主要负责人,新城、城关一乡一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了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2.传达学习了全省《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精神;
  3.审议和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总体规划中西大街、县过境路、农贸街宽度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5.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二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6.人事任免。
  任命:
  林峰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第十二次会议
  1994年9月18日至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出席这次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这次会议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县综治办、县水电局、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三岔、店子、新堡三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查批准《临潭县关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暂行办法》;
  4.审查批准《临潭县关于河道、排水道管理暂行规定》;
  5.其他。
  第十三次会议
  1994年11月21日至22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钟瑛主持。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主任宫永祯,县法制局局长李占魁,县司法局局长马骏,县文教局局长张凤岐,县公安局局长王克俭,城关镇、古战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传达了乔石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通报州县人大代表视察法检公安系统工作情况;
  3.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调查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教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及一镇两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情况的报告与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的调查报告;
  5.讨论通过了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四次会议的议题决议(草案)。
  第十四次会议
  1995年1月14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钟瑛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学良、李志英及委员李培林、夏承忠、昔普昌、贺崇洲、李维忠、李笠共11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6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主任宫永祯,县人大代表马荣、张元德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书记刘志民参加。
  1.传达全州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4.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题的决议(草案);
  5.人事任免。
  任命:
  夏树海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生林为县档案局局长;
  李文华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方耀东为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王玮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十五次会议
  1995年3月11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钟瑛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学良、李志英及委员李培林、李笠、李维忠、刘光远、赵玉长、夏承忠、牛继俊共18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5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主任宫永祯,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初稿);
  2.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
  3.讨论决定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范围及列席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
  4.人事任免。
  免去:
  赵玉长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张晓燕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李钟瑛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任命:
  赵玉长为县畜牧局局长。
  第十六次会议
  1995年5月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良和李志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及委员贺崇洲、杨世华、李志毅、夏承忠、刘光远、李培林、李维忠、李笠、牛继俊、昔普昌共14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主任宫永祯,县卫生局局长武靖强,县工商局局长祁生才,县物委主任袁景庭和县药材公司负责人,新城乡、城关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州人大代表牛兰欣参加。
  1.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决定;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3.补选梁明远为出席甘南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题的决议(草案)。
  第十七次会议
  1995年7月18日至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李志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良及委员李维忠、李笠、贺崇洲、杨世华、李志毅、夏承忠、刘光远、昔普昌共12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法制局、县司法局、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流顺、古战、城关一镇两乡的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法》和《甘肃省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甘肃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八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冯正璧县土地局局长职务;
  陈晓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黎林禄为县土地局局长;王晓潭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振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毅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敏全鸿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八次会议
  1995年9月14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良、李志英及委员牛继俊、夏承忠、贺崇洲、杨世华、李维忠、李笠、昔普昌共11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张明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文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的主要负责人,陈旗、龙元、新城、卓洛四乡的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赵宏才参加。
  1.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组关于全县移民安置情况的视察报告;
  2.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1至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九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夏承忠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职务;
  李培林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职务;
  贺崇洲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袁景庭县物价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富礼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玉明县乡镇局局长职务;
  余建业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克俭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颜乌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李占奎县法制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振华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王国杰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
  邓兰玉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李林春为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
  黎永忠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张润田为县公安局局长;
  李玉唐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张鹃为县统计局局长。
  第十九会议
  1995年11月21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学良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志英及委员牛继俊、刘光远、夏承忠、李志毅、贺崇洲、杨世华共10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扶贫办、县农林局、县水电局、县乡企局、县畜牧局、县农行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扁都、新城、术布三乡的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五中全会公报;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十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李英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文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
  张毅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方耀东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伟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彭释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潭岭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次会议
  1996年1月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李志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昔普昌、李培林、贺崇洲、刘光远、夏承忠、李学良、李维忠、李笠共11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财政局、县水电局、县文教局、县交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城关镇县人大代表丁文煜,羊永乡县人大代表张继承,新城乡县人大代表马荣,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了乡(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关于临潭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十一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4.审议并作出了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6年3月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李志英、杜培林及委员夏承忠、张继承、王忠、王自学、李笠、昔普昌、李维忠、刘光远、牛继俊共13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1.听取和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
  2.听取和审议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3.讨论和通过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4.人事任免。
  任命:
  敏卫东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6年5月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如桂、李志英、杜培林及委员夏承忠、张继承、王忠、王自学、李笠、昔普昌、李维忠共12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5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县政府办主任宫永祯,新城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的重要讲话精神;
  2.传达学习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3.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修改稿);
  4.审议作出了关于接受李学良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第二十三次会议
  1996年7月12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志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杜培林及委员夏承忠、刘光远、牛继俊、王忠、秦尚德、李笠、昔普昌、李维忠共12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县法制局、县计生委、县第一人民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张元德、王润林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十四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第二十四次会议
  1996年9月23日至24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半。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如桂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志英、杜培林及委员秦尚德、张继承、王忠、夏承忠、李维忠、刘光远、昔普昌共15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4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副县长张明民、丁云清,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书记刘志民,副书记赵宏才参加。
  1.听取并审议了县卫生局局长武靖强的述职报告;
  2.听取并审议了县农林局局长于旻的述职报告;
  3.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五次会议
  1996年11月25日至26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李志英、杜培林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及委员李维忠、秦尚德、李笠、王自学、刘光远、夏承忠、昔普昌、王忠共13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副县长杨森、张明民,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林局、县法制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新城、长川两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朱发祥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参加。
  1.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题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讲话;
  2.学习了《代表法》部分章节和《甘肃省信访工作条例》内容;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关于“百日严打”工作情
  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5.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报告;
  6.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代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地膜洋芋覆盖“温饱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题的决定(草案);
  9.人事任免。
  免去:
  杜培林县劳动人事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生荣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7年1月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杜培林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丽英、李如桂、李志英及委员王自学、夏承忠、张继承、李笠、昔普昌、秦尚德、牛继俊、李维忠共13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潭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广播局、县文教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和本年度历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了县公安局关于本年度内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题的决议(草案)。
  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7年1月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杜培林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李志英及委员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牛继俊共10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5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通过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范围和名单、临时党组成员名单等10个草案;
  2.听取和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
  3.听取和讨论县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初稿)。
  第二十八次会议
  1997年5月20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志英、李如桂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培林、徐丽英及委员王自学、王忠、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牛继俊共13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文教局、县工商局、县农机局、县农林局的主要负责人, 扁都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参加。
  1.传达了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业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
  4.人事任免。
  免去:
  宫永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周恒亮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1949—2019)
  李永祥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康加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振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九次会议
  1997年7月17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杜培林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李志英及委员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牛继俊共9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6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审计局、县妇联的主要负责人,总寨、新堡两乡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报告。
  第三十次会议
  1997年9月18日至19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如桂、杜培林、徐丽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英及委员王自学、王忠、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共12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农林局、县劳动保险局、县总工会、县供销社、水泥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新城、城关两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了县委副书记赵宏才参加。
  1.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和《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的部分章节;
  2.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97年1一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一次会议
  1997年10月31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李志英、杜培林、徐丽英及委员王自学、王忠、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共12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正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参加。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安排意见的决定(草案);
  2.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临潭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3.审议通过关于临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
  4.其他。
  第三十二次会议
  1997年12月1日至2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李如桂、杜培林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培林、徐丽英及委员王自学、王忠、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共12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3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登福,副县长杨志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计划委、县文教局、县扶贫办、县广播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书记刘志民,县委组织部部长马井泉参加。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选举委员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的决定(草案);4.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刘登福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5.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张维统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6.人事任免。
  任命:
  李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李钰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李聪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十三次会议
  1997年12月26日,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秉忠和副主任徐丽英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桂、李志英、杜培林及委员王自学、王忠、秦尚德、李维忠、李笠、张继承、夏承忠、昔普昌共13人出席会议,因事因病请假委员2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不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听取和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
  2.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听取和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范围和名单等9个草案;
  4.人事任免。
  免去:
  牛汝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王庭仁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第三节主要工作
  一、依法履行职权,加强监督工作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在临潭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并把强化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作为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
  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的重要工作形式。五年中,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6次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组织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县各乡镇、机关单位,对《农业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环保法》《代表法》《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38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8次听取了各执法检查组和“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还积极配合省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坚持“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每年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都注重针对临潭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每次检查之前,县人大常委会都统一部署,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抓住主要问题。例如:对农业法的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前几年侧重抓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后三年突出抓农业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对带有全局牲和难度较大的问题,由检查组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形成专题审议意见,转有关执法机关办理,并要求报告办理结果。五年中,在执法检查的推动下,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查处了一些违法案件。例如:对个别执法干警违法违纪,执法犯法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纠正查处,使一些社会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不仅推动了普法教育,改善了执法环境,解决了许多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而且推动了全县执法工作,促进了执法队伍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人民代表视察、调查等方式,对“一府两院”进行了工作监督。五年中,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113人次,深入19个乡镇78个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9次,写出调查报告41份,组织各类视察活动5次,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一是加强了科技兴农工作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农业和农村工作当作重点,多次组织代表和组成人员进行调研视察。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春耕生产、农业投入、减轻农民负担、抗旱防火、群众生活安排、扶贫工作、计划生育、乡镇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后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采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业投入,加大科学含量,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收到了一定成效。
  二是加强了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是对政府工作全局性的监督。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定期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县人民政府整改落实。同时,依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监督。
  三是加强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社会治安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县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对1993年以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查处和审理大要案,禁毒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多次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把“黄、赌、毒”查禁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禁毒专项斗争;把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难点”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对近几年人民群众反映的医药市场管理混乱,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听取报告等方式,督促县人民政府釆取措施,开展检查,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卫生法》,加强医药市场管理,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其成效明显,人民群众反映效果很好。
  四是加强了对教育工作的监督。1993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临潭县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办法暂行规定的决定》,这对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普及初等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是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公检法工作进行视察调研。1994年8月份,根据省州人大的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两名副主任牵头,组织7名州县人大代表历时40多天,对公检法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地视察调研。代表们针对公检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被视察单位重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各自的工作中认真落实。1995年7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赴酒泉地区丰乐乡对临潭县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视察调查和慰问,并对移民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和落实。
  二、决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五年中,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赋予的职权,按照党的中心工作和县委的统一部署,坚持从本县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作出了本行政区城内《关于调整县城总体规划中部分街道宽度的决定》《关于临潭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暂行办法》《临潭县河道、排水管道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5件决议决定。
  三、围绕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
  五年中,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人大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县的中心任务。每年抽调人大常委会机关近三分之一的干部,先后参加了地膜农作物种植、帮乡扶贫、计划生育、企业扭亏和扶贫调查等各项工作。同时,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积极参与全县的重点工作,包乡蹲点,联系企业,督促指导和检查落实“普初”教育规划、“三田”建设、旅游开发、基地建设、项目论证等工作。在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既参与又监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们多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倾听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帮助基层人民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了全县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
  四、创造条件,保障代表履行职务
  一是按照方便代表活动的原则,在全县共建立了164个代表活动小组,每年都根据全县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不定期地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为开好人代会做好准备。五年中,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154人次;通过视察、调研,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167条,绝大都分得到了 “一府两院”的釆纳落实。
  二是围绕拓宽代表知政渠道,做了大量工作。为了帮助人大代表了解政情,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筹措部分资金给乡镇人大和部分人大代表订赠《人民之声报》和《人大研究》等刊物。同时,不定期地给代表寄送有关文件资料和县《人大工作》。根据常委会的会议内容,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下乡调研,经常登门走访代表,通报情况,倾听代表意见和反映。
  三是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督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是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采取联合交办、联合检查、落实办理责任等方式,使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每次人代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合召开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提出具体要求,安排常委会工作部门经常催办,随时了解办理情况。每次人代会之前,常委会都把办理工作列入常委会议题,专题审议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五年中,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645件,所提问题得到解决的209件。
  四是加强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县人大常委会指导各乡镇人大在联系代表,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了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五、依法任免干部,开展述职评议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五年中,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四化”方针,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142人次,接受辞职8名,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名,委员4名,补选副县长2名,决定代理县长1名,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1名,补选州人大代表3名,补选县人大代表8名。
  县人大常委会在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从1996年开始,先后由农林局长、卫生局长向常委会作了述职报告。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从1997年起,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书面述职报告。述职评议是把监督与任免工作向深层次推进的重要举措。县人大常委会每年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任后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述职评议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评议组,深入基层,广泛进行调查了解,并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群众性的民主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在进行评议时,认真评议述职干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施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决议,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评议后,县人大常委会把整改意见转交述职人员所在单位,要求述职人员反馈情况。
  六、严格依法办事,指导换届选举
  指导了1995-1996年的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主持和指导了1997年的县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在主持和指导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主动提请县委批示换届选举的意见,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从1997年10月下旬开始至12月3日结束。全县共选出县十四届人大代表148名,新选举出来的代表,素质普遍较高,代表意识和议政能力明虽增强,文化程度有所上升,平均年龄有所下降,结构更趋合理,代表性更广泛。
  七、重视信访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五年中,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243件,接待来访群众538人次。受理信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全部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对其中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217件重要信访件,在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的督促下,有145件申诉案件得到了查处解决。
  八、重视自身建设,提高议政水平
  五年中,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大的自身建设放在首位,注重抓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机关连续五年坚持开展“三学一提高”活动,即: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理论水平。坚持每周二、四的学习日制度。一是学理论,主要学习了《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纲要》《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定》,党的十五大报告;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关于讲政治》《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等重要讲话。二是学法律,重点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教育法》《农业法》《劳动法》《教师法》《企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行政处罚法》和重新修订后的《刑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三是学人大业务知识,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坚持钻研人大业务知识,武装头脑,熟悉业务,学以致用,勤奋工作,使人大自身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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