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临潭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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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05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临潭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23
页码: 176-198
摘要: 临潭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是在1990年2月23日召开的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到1993年1月的任期三年中,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常委会会议22次,主任会议43次,做出各项决定决议3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次,其中任命75人、免职18人,办理各类代表意见建议371件,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8件。
关键词: 临潭县 常委会 主要工作

内容

临潭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是在1990年2月23日召开的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到1993年1月的任期三年中,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常委会会议22次,主任会议43次,做出各项决定决议3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次,其中任命75人、免职18人,办理各类代表意见建议371件,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8件。
  第一节工作机构
  一、常委会(1990.02—1993.01)
  委员:王晋昌兰廷秀(藏族)刘光远张晓燕(女)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回族)雍生玺
  主任:徐述达
  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
  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福海
  委员:兰廷秀吕韵文(女)李士奎海洪涛(回族)
  三、常委会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欣
  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郑有祥
  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贺崇洲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副科长杜忠舜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科科长黎永忠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刘仁
  第二节常委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90年2月27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丁光远,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列席会议。
  1.讨论通过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学习《地方组织法》和彭真委员长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委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3.人事任免;
  任命:
  李士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欣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郑有祥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
  贺崇洲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
  杜忠舜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副科长;
  黎永忠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科科长;
  刘仁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
  于旻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夏承忠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培林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房健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
  赵富礼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包寿才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阎景堂为县扶贫办公室主任;
  宋增寿为县民政局局长;
  房玉璞为县农林局局长;
  马光援为县水电局局长;
  马国栋为县粮食局局长;苏文学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冯正壁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李克明为县监察局局长;
  彭居乾为县文教局局长;
  颜乌石为县审计局局长;
  余建业为县统计局局长;
  李如桂为县畜牧局局长;
  卞鸿善为县商业局局长;
  张明民为县财政局局长;
  马德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徐玉明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武靖强为县卫生局局长;
  王克俭为县公安局局长;
  侯世祥为县农机局局长;
  马骏为县司法局局长;
  蒲怀礼为县物资局局长;
  李志毅为县档案局局长;
  汪耀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4.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二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
  1990年4月9日至4月10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裴振玺,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贺崇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农林局局长方玉璞,以及新城、冶力关、石门、总寨、羊永、流顺、城关、长川等乡镇的人大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学习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六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2.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九〇年工作要点》;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春耕生产进展情况的报告;
  4.补选徐述达、丁光远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人事任免;
  任命:
  杜培林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邓德祥为县交通局局长;
  李世荣为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
  徐天祥为新城人民法庭审判员;
  陈作荣为陈旗人民法庭庭长;
  阎培元为冶力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白义荣为冶力关人民法庭审判员;
  俞尊贤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魏佩芬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晓潭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6.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第三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90年6月12日至6月13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分别支持。副主任李锦心、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李学良,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副主任王欣,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刘仁、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公安局局长王克俭,县司法局局长马骏,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培林,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以及城关、卓洛、长川、古战、羊永、术布、新城等乡镇的人大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和扫除“六害”工作的报告;
  3.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试行)》和《临潭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试行)》;本次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了部分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参加的座谈会,学习了《地方组织法》和有关乡镇人大建设的材料,座谈讨论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常务主席的工作;
  4.补选谭光荣、敏成辉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人事任免;
  任命:
  赵宏才为县保密局局长。
  6.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第四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90年8月16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刘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财政局局长张明民,县文教局局长彭居乾,县税务局副局长祝志文,以及扁都、流顺两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整顿税收秩序及上半年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集资办学年底基本实现“一无两有”进展情况的报告;
  3.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五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90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杨永庆分别主持。副主任李钟瑛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裴振玺、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办主任李士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扶贫办公室主任阎景堂,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财政局副局长马建毅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月份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及预算部分调整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关决议;
  4.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办法(试行)〉的决定》;
  5.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6.人事任免;
  任命:
  封俊义兼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世荣兼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六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六次会议
  1990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分别主持。副主任张福海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包含俊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建国、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副检察长李占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民族事务科科长黎永忠、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刘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司法局局长马骏,法制局副局长孙述祖以及扁都、羊永、古战、长川、卓洛等五乡人大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学习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讨论稿)》,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十年来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4.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
  5.人事任免;
  免去:
  杜忠舜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
  张福海兼任县人大常委会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有祥为县人大常委会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黎永忠为县人大常委会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锦心兼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贺崇洲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钟瑛兼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仁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永庆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6.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
  7.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8.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第七次会议
  1991年1月19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郑有祥、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建国,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调整的报告;
  2.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调整的决定(草案)。
  第八次会议
  1991年3月5日至3月7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分别主持。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丁光远、副县长尹建国,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马井泉参加会议。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
  3.讨论通过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4.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临潭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及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临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草案)的报告等四个报告的审议稿。
  5.人事任免;
  免去:
  李占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元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宁海成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丁建龙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文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6.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第九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第九次会议
  1991年5月3日至4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岀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王槐田,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农林局局长房玉璞,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王进宝、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包寿才以及城关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一年工作要点》;
  3.审议《临潭县人大常委会议事暂行办法(草案)》;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营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业生产及科技兴农情况的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蒲怀礼县物资局局长职务;
  王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第十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次会议
  1991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分别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刘光远、芦世荣、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尹建国、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仁、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公安局局长王克俭,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监察局局长李克明,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徐玉明,审计局局长颜乌石,物价委员会主任房健以及陈旗、石门、龙元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经济工作的报告;
  4.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5.分别听取和评议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局长徐玉明、审计局局长颜乌石、物价委员会主任房健所作的述职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李世荣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职务;
  邓德祥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世荣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方耀东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十一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一次会议
  1991年8月29日至8月31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李学良,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仁、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文教局局长彭居乾,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冯正壁以及新堡、总寨、三岔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传达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制度(试行);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文教局局局长彭居乾、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冯正壁所作的述职报告;
  4.人事任免;
  免去:
  刘仁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魏丕孝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5.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二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二次会议
  1991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分别主持。副主任张福海及委员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雍生玺岀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尹建国、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财政局局长张明民,民政局局长宋增寿,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徐玉明,县法制局局长李占魁,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尤玉芬,县司法局副局长孙述祖以及羊沙、冶力关二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镇企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
  5.分别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6.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91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在例会期间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报告;
  7.人事任免;
  免去:
  王槐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任命:
  王国杰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第十三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三次会议
  1991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分别主持。委员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贺崇洲、徐丽英、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尹建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县计划委员会王进宝,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马德以及古战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学习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八中全会公报和传达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评议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马德所作的述职报告;
  .4.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5.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6.人事任免;
  免去:
  李志毅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刘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文绍忠为县物资局局长。
  7.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1991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的决议》;
  8.通报了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代表工作情况。
  第十四次会议
  1992年3月12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李学良,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财政局局长张明民,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议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日程、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代表提岀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等11个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2.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二年工作要点》;
  3.人事任免;
  免去:
  阎景堂县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
  房健县物价委员会主任职务;
  封俊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志雄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职务;
  李志善县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占魁为县法制局局长;
  徐守义为县交通局局长;
  祁生才为县扶贫办公室主任;
  郑志雄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立民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潭岭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4.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第十五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五次会议
  1992年3月28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补选赵振祥为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草案)。
  2.人事任免。
  任命:
  袁景廷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
  第十六次会议
  1992年5月5日至5月7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分别主持。委员兰廷秀、杨新民、范留业、贺崇洲、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黎永忠、教科文卫委员会王国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全胜,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县农林局局长房玉璞,县水电局副局长康利,县司法局副局长孙述祖,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唐佐国以及新城、扁都、流顺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一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1.学习讨论了《代表法》,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的决议(草案);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五”普法教育规划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农工作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报告;
  5.听取和评议了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所作的述职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裴振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第十七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七次会议
  1992年7月9日至7月10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分别主持。委员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李学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志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王国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全胜,县扶贫办主任祁生才,县畜牧局局长李如桂,县粮食局局长马国栋,县财政局副局长马建毅,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尤瑞芬,县监察局副局长孟居林,县卫生局负责人以及古战、卓洛二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6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1一6月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执行当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报告,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全县1992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议;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报告;
  4.听取和评议了县畜牧局局长李如桂、县粮食局局长马国栋所作的述职报告;
  5.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三乱”工作的报告;
  6.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第十八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八次会议
  1992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委员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郑有祥、贺崇洲、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黎永忠、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国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全胜,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以及新城、扁都、术布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学习讨论江泽民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
  2.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受灾和救灾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代表评议组关于评议冶力关“一庭三所”工作的综合报告;
  5.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和第十七次会议期间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设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第十九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九次会议
  1992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委员兰廷秀、刘光远、范留业、贺崇洲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李学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季耀珍参加。
  1.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临潭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3.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4.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
  5、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关决议。
  第二十次会议
  1992年10月27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委员兰廷秀、刘光远、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全胜,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季耀珍参加。
  1.学习讨论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人事任免。
  接受丁光远关于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请求。
  任命:
  刘登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刘登福为临潭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职务。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2年11月13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委员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季耀珍参加。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
  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4.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
  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2年12月20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兰廷秀、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国杰列席会议。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议程、会议日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议案暂行规定、会议《选举办法》的决定等11个草案。
  3.审议了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第三节主要工作
  临潭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南方重要谈话、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围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促进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
  三年中,共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召开常委会会议22次,主任会议43次, 做出各项决定决议3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次,其中任命75人,免职18人,办理各类代表意见建议371件,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1件。组织人民代表对冶力关人民法庭、派出所、税务所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会议审议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先后组织调查37次,参加调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及人大工作者共76人次,向常委会写出调查报告19份。
  一、围绕经济建设依法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在行使决定权方面,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先后两次组织代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常委会在第十七次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9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199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行情况和部分计划指标调整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批准1992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议》《关于批谁调整国民经济计划部分指标的决议》。与此同时,常会在十六次会议上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实施“二五”普法教育规划情况的报告》。委员们针对全县“二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农、农田水利建设、城镇经济、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报告7项,占全年审议议题的70%,这些议题,由于常委会在事先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研究分析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也比较符合实际。县政府采纳了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并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委员们所提出的意见办理得到落实了14件。
  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农村社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了执法检查。先后就组织代表和委员,深入古战、卓洛、扁都、新城、羊沙、冶力关、八角、城关等乡镇和县直机关执法单位对《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16项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并在第18次委员会议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执法情况的报告。对全县执法工作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问题。委员们向“一府两院”提出了改进意见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了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随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在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召开了有“一府两院”和司法部门负责人以及一些代表参加的座谈讨论会,通过层层座谈讨论和对实施宪法的检查,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了加强宪法实施和保障的重要性,明确了我国的现行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性质,经济制度、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县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专题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三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力量, 深入基层,做了大量工作清理了一些问题。1991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借鉴外地经验,组织部分县乡代表,对冶力关人民法庭、派出所、税务所和工商行政管理所1990年以来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评议。这些评议活动分四个阶段行,历时54天。主要特点是:一是领导重视。县委领导先后两次到会讲话指导评议工作;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分别参加评议前后的会议,并表示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检查。二是准备充分,安排扎实。6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同“一府两院”商量,从8月份起组织人民代表对冶力关地区“一庭三所”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并报经县委原则同意后,常委会制定了《评议工作方案》。三是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评议以邓小平南方重要谈话、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贯彻江泽民关于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的指示,围绕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切实改进工作和作风,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四是评议内容集中,调查比较深入广泛。评议中,评议组对“一庭三所”1990年以来审结处理的主要案件,深入基层,征求了当事人和发案乡村的意见。冶力关人民法庭1990年以来共受理和审结案件27起,除一案当事人和村上有不同意见外,其余案件的处理都满意。特别是所审结的案件,同有关法律法规衡量,实事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案卷齐全,程序完备,受到了代表的好评。五是被评议单位认识明确,态度端正,工作主动。县税务局接到县人大评议工作方案后,向全县税务所发出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派一名副局长帮助冶力关税务所认真开展了评议前的自查自纠工作,为评议工作做了充分准备。六是评议大会开得比较成功,会上被评单位领导报告工作,代表评议。评议会议结束后,“一庭三所”在其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根据评议中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于9月14日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报告。
  “一庭三所”及其主管部门比较重视代表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具体问题,单位之间互相协调,进行了解决。
  围绕经济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4人,参加了党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城镇扭亏增盈工作,常委会由一名主任和两名副主任牵头深入城关、新城、羊沙、冶力关、八角地区的工商业企业和乡镇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帮助单位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一些亏损企业制定了扭亏增盈措施。常委会在第16次、第17次会议上分别听取了县民政局、粮食局、畜牧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二、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县人大常委会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争取,给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团分别订赠了《甘肃人大报》《人大代表基本知识》《人大研究》279份,基本解决了代表和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学习资料紧缺的问题,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服务。《代表法》颁布后,常委会召开第17会议,邀请一些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认真学习《代表法》,并结合全县代表工作实际,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县乡(镇)人大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学习《代表法》。进一步明确代表工作的性质、范围、特点以及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活动方式,增加参政议政意识;县乡(镇)两级人大要改进方法,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县乡(镇)人大代表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每年要给代表一定的活动时间,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时间保证等。在《决议》的要求下,各级人大都比较重视,先后共召开学习讨论《代表法》座谈会128次,参加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716人次,占代表总数的82%;常委会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就地组织代表进行调查达12次,参加代表60余人次,同时还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加强了同代表的联系。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了136件意见建议,根据大会要求,由县人大办公室将全部意见建议整理转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交办会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根据检查了解,有48件已被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并得到了落实,占35.3%;有42件已被列入计划或报上级政府和部门争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占30.9%:有46件因经济和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占33.8%,并向代表作了实事求是的答复和解释。
  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39件,接待来访群众58人次。所反映的问题均按''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有关部门办理。这些来信来访中,向常委会报送处理结果的有15件。对个别重大案件,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精神,全面部署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党的十四大胜利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在第20次会议上认真学习讨论江泽民报告。常委会从1991年10月中旬安排部署,成立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抽调和培训选举工作骨干,深入乡镇组织和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这项工作,历时41天,于12月11日基本完成。主要特点是:一是县委重视,政府支持,安排扎实。县乡(镇)两级选委会都有同级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在地方财力紧缺的情况下,及时拨给选举经费1.4万元;各乡(镇)根据县上安排,制定了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充分位体现了民主。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各选区都能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列入候选人名单,依法按时公布正式候选人都能按较多数选民意见和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确定。三是重视代表应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从全县78个选区选出的并经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确认的135名代表看,工人代表3名,占2.2%;农牧民代表70名,占51.8%;知识分子代表9名,占6.7%;干部代表51名,占37.8%;民主人士代表2名,占1,5%;妇女代表18名,占13.3%;少数民族代表41名,占30.4%;中共党员代表99名,占73.3%;体现了方方面面,各个阶层的广泛性。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将原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改为代表工作委员会。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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