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临潭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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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05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临潭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21
页码: 156-176
摘要: 临潭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是在1987年3月28日召开的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到1990年2月的任期三年中,共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常委会会议22次,主任会议36次,做出各项决定决议2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3人次,其中任命97人,免职26人,办理各类代表意见建议356件,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2件。
关键词: 临潭县 常委会

内容

临潭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是在1987年3月28日召开的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到1990年2月的任期三年中,共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常委会会议22次,主任会议36次,做出各项决定决议2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3人次,其中任命97人,免职26人,办理各类代表意见建议356件,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2件。
  第一节工作机构
  一、常委会(1987.02—1990.02)
  主任:殷振国
  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
  委员:马玉文(回族)兰廷秀(藏族)刘光远成瑛吕韵文(女)李士奎李生华杨发明苏克昌(回族)张家嵩张振国海洪涛(回族)敏尔利(回族)
  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福海
  委员:兰廷秀吕韵文(女)李士奎海洪涛(回族)
  三、常委会机构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李士奎
  县人大政治法律科科长李生华
  县人大财政经济科科长张家嵩
  县人大教科文卫科科长成瑛
  县人大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唐佐斌
  县人大代表联络科科长杨发明
  县人大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
  第二节常委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7年3月28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李生华、成瑛、杨发明、苏克昌、张家嵩、张振国、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八七年工作要点》;
  2.人事任免。
  免去:
  王仲英县人大政治法律科科长职务
  李生华县水电局局长职务
  成瑛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杨发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二次会议
  1987年4月14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振国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李士奎、李生华、杨发明、苏克昌、张家嵩、张振国、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国平,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李学良列席会议。
  1.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2.人事任免;
  免去:
  夏承忠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鲜景春县农林局局长职务;
  魏职荣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李栖鸣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张世荣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雷英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英俊新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陈全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职务。任命:
  李铭为县交通局局长;
  田纯温为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局长;
  宋增寿为县民政局局长;
  贺崇洲为县商业局局长;
  李如桂为县畜牧局局长;
  卞鸿善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
  李学良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王德明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王庆义为县财政局局长;
  候世祥为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段前惠为县统计局局长;
  马捍东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颜乌石为县审计局局长;
  赵富礼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李培林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马光援为县水利电力局局长;
  王克俭为县公安局局长;
  夏承忠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马英俊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郑有祥为县司法局局长;
  刘登福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鲜景春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房玉璞为县农林局局长;
  胡生平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赵文煜为县文教局局长;封俊义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炳耀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成精忠为新城人民法庭庭长;
  李笠为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李英伟为店子人民法庭庭长;
  马立民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
  麻维新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作荣为陈旗人民法庭副庭长;
  牛彦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卫东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员;
  刘潭岭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员;
  牛继元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
  杨登元、刘铭、封俊义、周炳耀、李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3.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第三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87年6月7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振国,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刘光远、吕韵文、李士奎、李生华、杨发明、张家嵩、张振国、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远、李锦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封俊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登福,县司法局副局长、普法办公室主任孙述祖,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明民,县人大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唐佐斌,县人大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列席会议。
  1.传达了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和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双增双节”运动的情况报告;4.补选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人事任免;
  任命:
  李士奎为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李生华为县人大政治法律科科长;张家嵩为县人大财政经济科科长;成瑛为县人大教科文卫科科长;唐佐斌为县人大教科文卫科副科长;杨发明为县人大代表联络科科长;石瑞国为县人大民族事务科副科长。
  6.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第四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87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振国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李生华、成瑛、杨发明、苏克昌、张家嵩、张振国、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远、李锦心,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登福、副主任李锦江,县文教局副局长王晋昌,县审计局局长颜乌石,县人大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唐佐斌,羊沙、冶力关、石门、陈旗、新城、城关等乡镇的县代表小组组长,古战乡乡长列席会议。
  1.传达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小学教育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小学教育工作的决议;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4.人事任免;
  免去:
  彭居乾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丁建龙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鼎新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天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维统、李占魁、丁建龙、张元德、杨鼎新为县检察委员会委员。
  5.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五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87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刘光远、李士奎、李生华、杨发明、苏克昌、张家嵩、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裴振玺、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占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锦江,县扶贫办公室主任李国栋,县司法局局长郑有祥,县农林局副局长范长毅,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李学良,县人大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7年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城水泥厂扩建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
  4.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87年1至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报告,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临潭县1987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议;
  5.听取了城关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小学教育工作的决议》筹措教育经费工作的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胡生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苏文学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7.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六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第六次会议
  1987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振国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刘光远、吕韵文、李士奎、李生华、成瑛、杨发明、苏克昌、张家嵩、张振国、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远,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公安局局长王克俭,县文教局局长赵文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锦江,县人大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唐佐斌,县人大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列席会议。
  1.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文件,并进行了讨论;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有关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有关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报告;
  5.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87年11个月来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小学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7.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第七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
  1988年3月11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李生华、成瑛、苏克昌、张振国、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锦心,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登福,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李学良,县人大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唐佐斌, 县人大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列席会议。
  1.传达省人代会精神;
  2.讨论并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3.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八八年工作要点》;免去:
  马捍东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逢录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李耀珍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杜培林为县卫生局局长;
  夏承忠兼任县城建局局长;
  蒲怀礼为县物资局局长;
  李文华为新城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康加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八次会议
  1988年4月8日至4月9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吕韵文、李生华、成瑛、杨发明、苏克昌、张家嵩、张振国、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铭,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县城建局局长夏承忠,县财政局局长王庆义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1.表决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草案;
  4.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选举办法的决定草案。
  第九次会议
  1988年6月16日至6月17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钟瑛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李士奎、成瑛、苏克昌、海洪涛、敏尔利岀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远,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劳动人事局、县经济委员会以及县人大有关科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传达了州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报告;
  4.人事任免;
  免去:
  周炳耀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笠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王槐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克明为县监察局局长;
  张卫东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牛继元为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
  5.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第十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次会议
  1988年8月19日至8月20日,临潭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刘光远、吕韵文、成瑛、苏克昌、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远、裴振玺,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法院民庭庭长李笠,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扶贫办公室主任李国栋,县农林局局长房玉璞、副局长范长毅,县人大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唐佐斌,县人大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列席会议。
  1.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业问题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扶贫资金使用及效益工作的报告;
  3.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十一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1988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刘光远、吕韵文、李士奎、成瑛、苏克昌、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远,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司法局局长郑有祥,县文教局副局长王晋昌,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李学良列席会议。
  1.分别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情况和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小学教育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报告;
  3.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表决方式的决定;
  4.人事任免;
  免去:
  成瑛教科文卫科科长职务;
  杨发明代表联络科科长职务;
  李生华政治法律科科长职务;
  张家嵩财政经济科科长职务;
  刘登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鼎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成瑛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
  唐佐斌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
  魏佩芬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
  杜忠舜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副科长;
  皆安祥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
  冯正壁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国栋为县粮食局局长;郑志雄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马德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和平、何海青、王麒、何源、刘文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5.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二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二次会议
  1988年11月,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吕韵文、李士奎、成瑛、苏克昌、海洪涛出席会议。县财政局局长王庆义列席会议。
  此次会议为审议批准县级财政预算调整而专门召开的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88年1至10月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临潭县1988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议。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二次委员会议议题在第十三次委员会议上进行。
  第十三次会议
  1988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分别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成瑛、苏克昌、张振国、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裴振玺,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副院长封俊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冯正壁,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李学良,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县水利电力局局长马光援,县物价委员会主任卞鸿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培林,县农林局局长方玉璞,县司法局局长郑有祥,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苏文学,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杜忠舜、民族事务科科长石瑞国、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教科文卫科副科长魏佩芬以及城关地区县人大代表安佑、马国栋、何秀芳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徐述达,县政协副主席曾森参加了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安排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粮食局关于今冬明春农村生活安排情况的报告;3.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主测评考核政府部门组成人员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
  4.人事任免。
  任命:
  王欣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德为县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
  马英俊县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第十四次会议
  1989年3月6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钟瑛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李士奎、成瑛、苏克昌、张振国、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国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冯正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訾安祥,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副科长杜忠舜,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八九年工作要点》;
  2.讨论决定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第十五次会议
  1989年3月23日至3月24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刘光远、李士奎、成瑛、苏克昌、张振国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明民,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副科长杜忠舜。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和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议程、会议日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等9个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稿)、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稿)。
  第十六次会议
  1989年5月26日至5月28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刘光远、吕韵文、成瑛、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裴振玺,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冯正壁,县公安局局长王克俭,县司法局局长郑有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訾安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欣,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魏佩芬,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副科长杜忠舜,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列席会议。
  1.学习李鹏和杨尚昆在首都党政军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2.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部署整顿治理经济和开展“五个”大检查情况的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王德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卫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夏承忠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牛继元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郑志雄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
  马立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麻维新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世荣为县人民法院民庭民事审判员;
  李志善为县人民法院民庭民事审判员;
  李文华为新城法庭庭长;
  李月胜为新城法庭民事审判员;
  阎培源为冶力关法庭民事审判员。
  7.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第十七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1989年6月14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县城召开委员会议。县委副书记单秉忠到会传达文件并讲话。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苏克昌、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邓小平在接见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李锡铭《关于北京学潮的通报》和李鹏、乔石、杨尚昆、姚依林等中央领导在5月22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点等文件。
  第十七次会议
  1989年7月26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海洪涛、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槐田,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訾安祥,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魏佩芬,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副科长杜忠舜,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徐玉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唐佐国列席会议。
  1.学习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及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开展科技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4.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第十八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八次会议
  1989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刘光远、吕韵文、李士奎、成瑛、苏克昌、张振国、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文教局副局长王晋昌,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明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于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欣,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魏佩芬,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副科长杜忠舜,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科副科长石瑞国列席会议。
  1.学习讨论了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3.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临潭县选举委员会及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和《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临潭县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
  第十九次会议
  1989年11月3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苏克昌、张振国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占魁,县人事劳动局局长李学良,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局长田纯溫列席会议。会议邀请了县委副书记徐述达参加。
  1.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
  2.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各乡镇代表名额的决定》。
  第二十次会议
  1989年11月23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刘光远、吕韵文、李士奎、苏克昌、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槐田,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司法局局长郑有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訾安祥,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魏佩芬列席会议。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传达学习和讨论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
  3.讨论并通过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草案);
  4.分别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关于全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1989年11月28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在县城召开委员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苏克昌、海洪涛出席会议。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李学良列席会议。
  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89年12月21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苏克昌、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明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訾安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欣,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魏佩芬列席会议。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对赵自立贪污问题的报告;
  3.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赵自立州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草案);
  4.听取和审议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5.听取和审议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0年2月4日至5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马玉文、兰廷秀、刘光远、李士奎、敏尔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远、李锦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铭,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占魁,县经济和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明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訾安祥,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魏佩芬,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列席会议。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审议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议程、会议日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议案暂行规定、会议《选举办法》的决定等10个草案;
  3.审议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4.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198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稿);
  5.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稿)。
  第三节主要工作
  三年中,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以党的十三大和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在监督法律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促进全县扶贫开发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三年中县人大常委会执行大会各项决议决定,召开22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33项工作报告,通过30项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0人次,主持开展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与此同时,围绕议题和党的中心工作,组织了34次调查或视察。为会议审议问题,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比较充分的依据。
  一、加强法制教育,促进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
  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首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在第二次会议上,认真学习宪法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学习和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的决议》。此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去新城、扁都、流顺、城关等四个乡镇,对农村宣传学习宪法和法律,维护安定固结,进行了调查。针对存在问题,常委会在第三次会议上听取了县司法局《关子全县普法教育情况报告》,委员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全县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据1989年县司法局对县直机关114个单位职工学习"十一法一条例"的考核验收,有112个部门和单位合格,占98.2%,有1721人成绩合格,占普法对象的87.8%。为把农村普法教育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1989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到东、北路一些乡村,调查了解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问题,帮助有的乡村比较有力的制止了赌博、偷盗、吸食大烟的问题。针对农村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中存在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县司法局《关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报告》,就农村普法教育、社会治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法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6月专题作了讨论,部署了全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全县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及人大本身,用4个月的时间,对1980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与全县各方面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州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在此基础上,1989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州人大安排和全县实际,又部署了1989年重点检查婚姻、继承、土地、森林、民族区域自治和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犯罪等八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一府两院和各乡镇连续两年的自查,县人大重点抽查,全县总的执法情况是好的,尤其是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严肃认真,基本做到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程序完毕,案卷齐全。但从全县执法整体上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贯彻有的法律法规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法律贯彻不够,或在贯彻执行中难度较大,有些法律法规宣传学习不够深入广泛,在少数干部中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中,以言代法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自查和抽查中都做出纠正和处理,如县人民政府在检查土地管理法执行中,发现全县强占、多占和买卖宅基地的有31起,在自查中都分别以补办手续罚款、收回土地等方式作了处理。公安部门对一些乡村少数群众贩毒、赌博、偷盗问题,分别进行了处理。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增强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全县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证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是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县人大常委会围统议题内容和党的中心工作,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事先调查,了解情况,分析研究,再听报告。三年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件事:
  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审议、决定全县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县人大常委会每年10月都安排审议了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变更,作出了《关于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在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了临潭县《1989年财政预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198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委员们就如何完成计划,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提供了条件。在此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在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临潭县农业区划的决议》,为今后全县开发资源,发展农业,解决温饱,进而向致富的道路迈进提供了条件。
  围绕教育改革和小学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在羊沙、石门乡的十二所小学和一部分村社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了一些问题,主是部分乡村干部对教育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教育,轻视知识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学校管理松散,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教育经费不足,“人头费”比重大,效益性经费少;多数学校危房面积大,教育设备严重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在第四次常委会议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小学教育工作的报告》,会议根据全县小学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关于加强小学教育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全县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义务教育法,充分认识基层教育的重要性, 树立振兴农牧,教育为本的战略思想,坚持把发展教育,提高民族素质放在突岀的战略位置,常抓不懈。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实行分级管理和校长负责制,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集资办学。这一决议发出后,得到了全县各族人民和各界人士的欢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全县集资16.38万元(包括工料折价款),为今后捐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打开了新局面,走出了新路子。
  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重点调查了四户企业的招标承包工作,发现个别企业在承包中存在不少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第九次会议上,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委员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县政府派了一些部门负责人,协助企业作了纠正和处理。推进了全县国营、集体企业招标承包工作。
  临潭县是贫困县,扶贫工作是全县的一项重要任务。临潭县人大常委会重点调查了三岔、城关等乡镇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存在问题,在第五次委员会议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报告》,提出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因地制宜,开发论证。选准项目,苦抓实干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摆脱贫困的思想。三年中,县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县政府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职业教育、救灾、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
  例会期间,县人大邀请县广播局新闻记者参加会议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在人事任免方式和民主测评考核干部上做了些探索性的工作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历届人大工作经验的同时,作出了《关于人事任免表决方式的决定》,由过去的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进一步体现和保障了每个委员的民主权利。
  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县政府部分组成人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考核。经过1988年12月常委会组织城关地区人民代表对政府七个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比较全面地了解了被考评干部的工作能力。
  四、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县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次人代会议后,对915名县乡(镇)代表,分别建立了164个代表小组,其中县代表小组24个,同时充实完善了《人民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同代表联系制度。给代表印发了学习材料和《会刊》,在调查中,就地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了同代表的联系。
  三年中,临潭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在各次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共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356件。这些意见建议都在各次代表大会结束后分别交至有关部门处理。据检查了解,有122件已被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得到了落实的占34.3%;有162件已被列入计划或报告上级政府和部门争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45.5%;有72件因经济和各方面的条件限制,暂时无力解决,占20.2%,并向代表作了实事求是的答复和解释。
  信访工作方面,三年中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群众来信108件,接待来访群众135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做了调查处理,并答复了本人。对其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来信来访,常委会接洽有关部门作了调查处理。
  五、主持领导县、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县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是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州人大的要求,遵照法律规定安排部署了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选举委员会抽调和培训了选举工作干部,深入乡镇组织和领导了选举工作。此项工作,从11月11日全面开始,历时54天,于1990年1月3日全部完成换届选举。
  六、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
  三年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突出抓了以下几件事。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根据人大干部年龄偏大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充实配备了一些中、青年干部,为做好人大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二是加强思想建设。三年中,人大机关一直坚持每周二、四学习制度,坚持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充实完善了《科室工作人员职责》,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使常委会机关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秩序逐步走上正轨。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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