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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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82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515-516
摘要: 1991年,临潭县检察院监所科本着让犯人能够吃熟、吃热、吃够的定量标准,对犯人实行科学、文明管理,使看守所真正成为人犯接受教育,改造思想的场所。工作中加强了对人犯和收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录制了法制教育录音讲话,予以播放,收到了良好效果。1996年3月10日,看守所发生未决犯脱逃事故。检察院据此建议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公安局对看守所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并调离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联合制定了案件催办单,凡案件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催办单,限期改正。共建议催办案件5起,检査安全隐患101次,进行法制教育39次,参加的被监管人员183人,纠正超期羁押7人。
关键词: 检察制度 监所检察

内容

1991年,临潭县检察院监所科本着让犯人能够吃熟、吃热、吃够的定量标准,对犯人实行科学、文明管理,使看守所真正成为人犯接受教育,改造思想的场所。工作中加强了对人犯和收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录制了法制教育录音讲话,予以播放,收到了良好效果。
  1996年3月10日,看守所发生未决犯脱逃事故。检察院据此建议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公安局对看守所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并调离看守所。1997年,注重了安全大检查,开展了“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临潭县看守所被评为全州第一。1999年,加强了对收押释放人员的监管工作,提出纠正意见6人(次),检査出的安全隐患2件2人,并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15次。重点进行了法制宣传等教育工作,向人犯法制宣传25次,法制教育65人,并抓了超期羁押和案件的催办工作。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联合制定了案件催办单,凡案件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催办单,限期改正。一年除口头建议催办外,发出催办单4件。
  2002年,开展了集中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检察被监管人员出、入的法律文书,羁押环节及羁押期限,了解掌握被监管人员思想动态,进行法制教育,敦促其坦白交代,检举揭发。共建议催办案件5起,检査安全隐患101次,进行法制教育39次,参加的被监管人员183人,纠正超期羁押7人。年底对在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逐案逐人进行了详细造册登记,注重发现和纠正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给每个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明白卡”,以便使每个被羁押人员随时掌握自己所处的诉讼阶段、时限。是年,县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规范化驻所检察室。2005年,在派驻检察室《检察日志》考核中,被省检察院评为标准化格式《检察日志》。2006年,对前三年间的假释犯、管制犯、缓刑犯、暂予监外执行犯、剥夺政治权利犯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专项检察,对发现的脱管漏管问题依法提出了纠正意见。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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