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临潭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2620020220000820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监所检察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2 |
页码: | 515-516 |
摘要: | 1991年,临潭县检察院监所科本着让犯人能够吃熟、吃热、吃够的定量标准,对犯人实行科学、文明管理,使看守所真正成为人犯接受教育,改造思想的场所。工作中加强了对人犯和收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录制了法制教育录音讲话,予以播放,收到了良好效果。1996年3月10日,看守所发生未决犯脱逃事故。检察院据此建议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公安局对看守所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并调离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联合制定了案件催办单,凡案件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催办单,限期改正。共建议催办案件5起,检査安全隐患101次,进行法制教育39次,参加的被监管人员183人,纠正超期羁押7人。 |
关键词: | 检察制度 监所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