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临潭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262002022000081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审查批捕侦查监督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1 |
页码: | 514 |
摘要: | 临潭县检察院重建至1997年期间,审査批捕职能由刑事检察部门履行,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临潭县委批准成立了审査批捕科,有科长1人,检察员2人,书记员2人。至2006年,审查批捕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嫌疑人586人,经审査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66人,约占总数的79.52%;不批准逮捕120人,约占20.48%。同时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贪污等案件4件9人,经审査决定逮捕4件6人,不予批捕3人。 |
关键词: | 检察制度 审查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