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查批捕侦查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8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审查批捕侦查监督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514
摘要: 临潭县检察院重建至1997年期间,审査批捕职能由刑事检察部门履行,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临潭县委批准成立了审査批捕科,有科长1人,检察员2人,书记员2人。至2006年,审查批捕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嫌疑人586人,经审査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66人,约占总数的79.52%;不批准逮捕120人,约占20.48%。同时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贪污等案件4件9人,经审査决定逮捕4件6人,不予批捕3人。
关键词: 检察制度 审查批捕

内容

县检察院重建至1997年期间,审査批捕职能由刑事检察部门履行,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临潭县委批准成立了审査批捕科,有科长1人,检察员2人,书记员2人。至2006年,审查批捕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嫌疑人586人,经审査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66人,约占总数的79.52%;不批准逮捕120人,约占20.48%。同时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贪污等案件4件9人,经审査决定逮捕4件6人,不予批捕3人。在上述案件的办理中,未出现错捕、漏捕、该捕不捕和超期羁押等问题,体现了“从重从快”的严打刑事政策,利用批捕这一法律武器,有力地打击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侦查监督方面,通过审査案卷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复核证据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査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违法取证、超期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以及对检察院批捕决定和不批捕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共向公安机关发岀《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次70余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0余次,有效监督了公安机关侦察活动,促进了侦察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立案监督方面,主要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以罚代刑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7件,对其中有价值的9件进行了初査,余8件进行了部分证据核实,经过对上述线索审査,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发出《立案通知书》1份;经监督,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件,通知立案1件。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阅读

相关地名

临潭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