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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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81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4
页码: 513-516
摘要: 1997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刑事检察科分设为审查批捕科和审査起诉科,为副科级建制,各设科长1名。1999年,反贪污贿赂检察科升格为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建制,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人员自行调整。同时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划归反贪污贿赂局一并负责,兼职开展工作。经査证证实该案共计贪污罚没款人民币9.2万余元,涉案人员均作了有罪判决。1996年3月10日,看守所发生未决犯脱逃事故。检察院据此建议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公安局对看守所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并调离看守所。
关键词: 检察制度 检察机关

内容

1991年,临潭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信访室、法警队。政治工作由办公室代理和管理。常设领导机构为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党组成员5名,检察委员会委员7名。1996年,上级检察机关统一要求,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科,设科长1名,书记员1名,为副科级建制,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997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刑事检察科分设为审查批捕科和审査起诉科,为副科级建制,各设科长1名。1999年,反贪污贿赂检察科升格为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建制,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人员自行调整。同时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划归反贪污贿赂局一并负责,兼职开展工作。
  2000年后,科室名称发生了改变,审査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审查逮捕科更名为侦査监督科,法纪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检察局。2005年,控告申诉检察科脱离办公室成为单列科室,副科级建制,设科长1名,有科员1名,兼刑事赔偿办公室工作和举报中心工作。
  2006年,临潭县检察院有内设机构10个,检察干警32人。
  第二节反贪污贿赂
  2000年9月前,反贪污贿赂工作由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承担。
  2000年10月23日,中共临潭县委批复成立反贪污贿赂局,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反贪局局长从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中公开选拔,反贪局副局长从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和一般干部中公开选拔,人员编制由检察院从内部调剂,经过单位筛选、公开演讲、组织考评等严格程序选拔。2000年12月1日举行了反贪局成立挂牌仪式。
  1994年,査办临潭县公安局贪污案。群众举报临潭县公安局局长、刑侦队正副队长、治安股股长贪污罚没款人民币10万余元。经査证证实该案共计贪污罚没款人民币9.2万余元,涉案人员均作了有罪判决。该案成为自1979年检察院重建以来全州乃至全省社会影响最大的反腐案件之一。2001年反贪局成立后,针对农民群众与基层干部关系紧张、群众越级举报、多头举报、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等社会矛盾突出现象,进行了以“还群众明白,还干部事实真相”的集中整治行动。先后调査处理了8个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査明了事实真相,化解了社会矛盾。第三节审查批捕侦查监督
  县检察院重建至1997年期间,审査批捕职能由刑事检察部门履行,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临潭县委批准成立了审査批捕科,有科长1人,检察员2人,书记员2人。至2006年,审查批捕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嫌疑人586人,经审査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66人,约占总数的79.52%;不批准逮捕120人,约占20.48%。同时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贪污等案件4件9人,经审査决定逮捕4件6人,不予批捕3人。在上述案件的办理中,未出现错捕、漏捕、该捕不捕和超期羁押等问题,体现了“从重从快”的严打刑事政策,利用批捕这一法律武器,有力地打击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侦查监督方面,通过审査案卷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复核证据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査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违法取证、超期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以及对检察院批捕决定和不批捕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共向公安机关发岀《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次70余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0余次,有效监督了公安机关侦察活动,促进了侦察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立案监督方面,主要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以罚代刑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7件,对其中有价值的9件进行了初査,余8件进行了部分证据核实,经过对上述线索审査,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发出《立案通知书》1份;经监督,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件,通知立案1件。
  第四节公诉
  审査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侦査终结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到追究,而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交付审判。
  刑事检察科从1997年分为审查起诉科和审査批捕科,至2006年,审查起诉科共办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366件463人。其中报送甘南州人民检察院30件32人,不起诉22件25人,提起公诉304件389人。未出现该诉不诉,超期羁押等现象。
  2002年,随着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程的实施,建立了刑事犯罪数据库,由专人负责数据录入工作。2003年,根据高检院要求,针对县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还尝试对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了简化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五节渎职侵权检察
  1991年至2006年,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并结合信访和控申工作开展,共受理各类违法乱纪案件35件,立案侦査11件,其中起诉4件,免诉2件,撤销案件2件,转其他部门及达不到立案标准的23件。特别是査办的临潭县公安局杨某等人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鲁某等人非法拘禁案,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介入宣传后,社会效果良好。
  为了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在开辟案件来源上采取以下措施:1.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调査。2.与纪检、劳动人事、审计、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卫生、安监、工商、农林等16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案件报告、移送制度。分发了《渎职侵权案件移送联系卡》,设置举报箱,发展检察联络员。3.加大了本院各科室之间协调配合的力度,依法査处监管改造场所中的职务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以来,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査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也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査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施行,检察机关展开了同利用职权犯罪行为的斗争。
  第六节监所检察
  1991年,临潭县检察院监所科本着让犯人能够吃熟、吃热、吃够的定量标准,对犯人实行科学、文明管理,使看守所真正成为人犯接受教育,改造思想的场所。工作中加强了对人犯和收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录制了法制教育录音讲话,予以播放,收到了良好效果。
  1996年3月10日,看守所发生未决犯脱逃事故。检察院据此建议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公安局对看守所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并调离看守所。1997年,注重了安全大检查,开展了“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临潭县看守所被评为全州第一。1999年,加强了对收押释放人员的监管工作,提出纠正意见6人(次),检査出的安全隐患2件2人,并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15次。重点进行了法制宣传等教育工作,向人犯法制宣传25次,法制教育65人,并抓了超期羁押和案件的催办工作。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联合制定了案件催办单,凡案件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催办单,限期改正。一年除口头建议催办外,发出催办单4件。
  2002年,开展了集中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检察被监管人员出、入的法律文书,羁押环节及羁押期限,了解掌握被监管人员思想动态,进行法制教育,敦促其坦白交代,检举揭发。共建议催办案件5起,检査安全隐患101次,进行法制教育39次,参加的被监管人员183人,纠正超期羁押7人。年底对在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逐案逐人进行了详细造册登记,注重发现和纠正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给每个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明白卡”,以便使每个被羁押人员随时掌握自己所处的诉讼阶段、时限。是年,县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规范化驻所检察室。2005年,在派驻检察室《检察日志》考核中,被省检察院评为标准化格式《检察日志》。2006年,对前三年间的假释犯、管制犯、缓刑犯、暂予监外执行犯、剥夺政治权利犯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专项检察,对发现的脱管漏管问题依法提出了纠正意见。
  第七节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兼职刑事申诉复査、信访接待室、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套人马,四项业务,三块牌子。职能是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控告、举报线索的受理和统一管理,对部分举报线索进行初査,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审査和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与刑事赔偿案件。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长期以来由办公室兼任,1990年至2005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209件,控告案件250件,举报线索23件,对不属本院管辖的,均作了分流转办处理。2005年初,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正式成立。随着控告申诉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制定和规范了各项控申检察制度、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举报线索专人管理制度、控申案件首办制度及转办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了相关的材料档案,推进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05年以来,受理控告案件9件,申诉案件10件,举报线索6件,接待来访群众30多人(次),初査举报线索2起。举报宣传方面,累计散发宣传材料130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150多人次。
  第八节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于1996年,主要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部门依法提出抗诉意见。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9件。受理后,直接转县人民法院6件;经审査后,不予立案1件,不予抗诉2件。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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