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临潭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2620020220000814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检察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4 |
页码: | 513-516 |
摘要: | 1997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刑事检察科分设为审查批捕科和审査起诉科,为副科级建制,各设科长1名。1999年,反贪污贿赂检察科升格为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建制,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人员自行调整。同时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划归反贪污贿赂局一并负责,兼职开展工作。经査证证实该案共计贪污罚没款人民币9.2万余元,涉案人员均作了有罪判决。1996年3月10日,看守所发生未决犯脱逃事故。检察院据此建议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公安局对看守所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并调离看守所。 |
关键词: | 检察制度 检察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