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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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8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判工作
分类号: D916.2
页数: 3
页码: 510-512
摘要: 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3841件。1991年至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53件582人,其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为315件417人,占69.5%;刑事自诉案件为138件165人,占30.5%。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8件22人,偷税案2件3人,扰乱市场秩序案1件1人,诈骗案2件2人。分离的要求,临潭县法院设立执行工作专职机构执行庭,负责本院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案件的执行,调解案件的执行工作仍由案件承办人负责。
关键词: 审判机关 审判工作

内容

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3841件。(一)刑事审判工作
  1991年至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53件582人,其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为315件417人,占69.5%;刑事自诉案件为138件165人,占30.5%。对犯罪分子的处刑情况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9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77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81人,拘役12人,撤诉、移送、调解等其他处理的183人。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从1991年,临潭县人民法院贯彻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的“严打”工作方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强奸、爆炸和毒品犯罪,依法从重予以判处,共审结故意伤害案176件201人,盗窃案78件113人,强奸案13件15人,奸淫幼女案2件2人,拐卖人口案8件16人,抢劫案19件31人,故意杀人案7件7人,爆炸案4件4人,毒品案件15件18人。
  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8件22人,偷税案2件3人,扰乱市场秩序案1件1人,诈骗案2件2人。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审判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数额等大幅度增加,尤其交通肇事案件中赔偿数额很大,成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点。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法院在处理好刑事犯罪问题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掌握和确定赔偿数额,把保护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作为审结案件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刑事案件的审判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那些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不大,被告人认罪伏法的案件,贯彻宽严相济、打防结合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从轻予以判处,能适用缓刑的依法适用缓刑,给犯罪分子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注重教育转化工作,寓教于审,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法院共对75名罪行不大的犯罪分子宣告了缓刑,通过社会对其进行改造。
  (二)民事审判工作
  1991年至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59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79.6%。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县法院在贯彻依法审判的同时,把调解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手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了事的原则,共调解处理各类案件1679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9.3%。
  婚姻案件的审判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等婚姻纠纷1986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73.9%。在婚姻案件的审判上,把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标准,对那些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多做思想疏导和转化工作,使其重归于好,对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依法调解和判决离婚。2001年4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把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恶习等内容增加为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依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经济合同纠纷的审判临潭县法院经济审判经历了两个阶段。2004年以前,经济合同纠纷从民事案件中单独分列,由经济审判庭审理。1991年到2003年,经济审判庭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373件,诉讼标的477.4万元。案件类型有企业经营承包合同、拖欠贷款、货款纠纷、劳务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等十几种。经济审判起步阶段,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群众不习惯打经济官司,经济案件的收案每年只有10件左右,一度出现无案可办的局面。1994年全州法院经济审判工作会议(迭部会议)后,法院改坐等办案为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并成立了临潭县法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对简易经济案件采取庭前调解的办法,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经济案件开始大幅度增加。2004年根据大民事格局,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合称民商事案件,撤销经济审判庭,改设民事审判二庭。具体负责各种合同、知识产权、企业破产等案件的审理。
  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服务空间不断扩大。到2006年,临潭县法院受理的侵权、权属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有30多种,其中名誉权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悬挂物损害赔偿纠纷等都是以前没有的案件,2005年还审结了第一例企业破产案件。
  人民法庭工作临潭县人民法院下设新城、冶力关、陈旗、店子4个人民法庭。从1991年到2006年,基层人民法庭发挥贴近群众、方便诉讼的作用,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302件,同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使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行政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县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开始受理行政案件。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0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6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4件。
  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运用司法手段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公安、土地、食品卫生、盐政等部门。
  非诉讼行政案件是政府部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的案件。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非诉讼行政案件主要是土地、税收方面的强制执行案件,通过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执行,支持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缓慢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看,临潭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展缓慢,尤其是行政诉讼案件年均不足一件。
  (四)执行工作
  临潭县法院执行工作基本上分为两个阶段,1991年前到1999年,案件的执行工作由审判人员负责,谁承办的案件由谁执行,实行审判、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这一时期,基本上是全院人人都抓执行,所以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得到执行,但也存在审判人员因考虑执行问题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裁判不公或强行调解案件的弊端。2000年按照司法制度改革和实行审判、执行相•分离的要求,临潭县法院设立执行工作专职机构执行庭,负责本院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案件的执行,调解案件的执行工作仍由案件承办人负责。从2000年到2006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89件,执行269件,执行标的为141.9万元,执行力度不断增大,执行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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