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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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80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
页数: 6
页码: 505-510
摘要: 临潭县司法行政机构是司法局党支部、司法局。司法局直属机构设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安置帮教办公室;下属机构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1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9个、基层安置帮教办公室9个。到2006年底,有在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11人。1994年6月,重新调整、健全了新城法律服务所,配备工作人员3人。同期,建立了流顺乡司法室,配备工作人员2人。1999年1月6日,临潭县成立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司法制度

内容

临潭县司法行政机构是司法局党支部、司法局。司法局直属机构设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安置帮教办公室;下属机构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1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9个、基层安置帮教办公室9个。到2006年底,有在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11人。
  1994年6月,重新调整、健全了新城法律服务所,配备工作人员3人。同期,建立了流顺乡司法室,配备工作人员2人。1996年在17个乡建立了司法室,领导体制和人员管理受乡党委政府和司法局的双重领导。1998年,成立了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与19个乡(镇)司法室形成了安置帮教网络。1999年1月6日,临潭县成立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1999年3月中旬,开通了临潭县“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成立了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下旬,又分别在流顺、总寨、八角三乡建立了法律服务所。2000年1月6日,司法局在19个乡(镇)先后建立健全了基层司法所。2000年5月,又在冶力关、扁都、新堡、羊永新建了4个法律服务所,并在已建立法律服务所的乡(镇)组建了9个安置帮教办公室。2004年10月10日,建立了临潭县法律援助中心,与甘南洮阳律师事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第二节法制宣传教育
  “二五”普法期间根据临潭“二五”普法规划,县普法办编印“二五”普法宣传材料,录制中央20号文件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播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査禁毒品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令,发放甘南州关于禁毒的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到冶力关、八角、羊沙、城关、新城、陈旗乡(镇)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播放《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省政府禁毒通令》、《州政府关于禁止私种罂粟的通告》及《婚姻法》等法制录音;放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普法系列录像;散发《什么是侮辱罪》、《集会游行示威法》等宣传材料。
  “三五”普法期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制定了符合临潭县实际的“三五”普法规划,县委、县政府以县委发(1996)22号文件批转下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司法部门在术布、古战、龙元、扁都、陈旗、流顺、店子、新堡、总寨、石门、冶力关、八角、三岔等乡(镇)分期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同时,配合严打,重点宣传《刑法》、《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等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并在新城、古战、龙元、羊沙开展了依法治乡试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配备了办事人员,促进了“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治理。同时,确定了一厂(新城水泥厂)、一校(临潭县第一中学)、一个行政执法单位(县物委)依法治理联系点;协同县妇联开展了为期一周以“148”法律咨询热线为载体的妇女维权周活动。
  “四五”普法期间临潭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州“关于在全体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精神,司法局赴城关、新城、扁都、陈旗、冶力关等地开展了以法律、文化、科技为内容的“三下乡”活动。开展了揭批“法轮功”活动,在城关、新城、扁都三乡(镇)举办了“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大型展览,县直机关干部群众、学生及原“法轮功”练习者等42300多人观看了展出。同时,在城关、新城、陈旗、新堡、龙元、冶力关、羊沙、八角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农村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把青少年和流动人口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全州禁毒工作现场会期间,主要播放《全国人大禁毒决定》、《甘肃省禁毒通令》、依法治县《决定》、《决议》以及《宪法》等14种法律法规。针对城关清真上寺内部矛盾纠纷,抽调干警,出动宣传车,协同县土地局利用两周时间,巡回在城关地区开展了以《宪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暂行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县政府《通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县禁毒委、县教育局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各级领导深入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近万名师生进行“拒绝毒品、珍爱生命”大型宣传横幅签名活动。针对相继发生城关镇范家嘴村群众到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聚众闹事之事,司法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租用车辆,抽调人员巡回在城关地区和范家嘴村广泛宣传政策和法律。并配合县政法委,组织抽调司法局干部和其他单位干部140多名,进入范家嘴村和临近的卓洛、长川、羊永、术布、流顺、新城等乡(镇),进村入户开展了为期1个多月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5年9月13日,州“四五”普法考核验收领导小组通过了临潭县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五五”普法期间司法局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及本局职工在城关地区开展了以加强公证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公证律师制度宣传活动。同期,司法局配合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广电局、妇联、团委等部门分别在城关、新城、冶力关等乡(镇)开展了综治宣传活动。县司法局会同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公、检、法等相关单位组成综合治理工作组,对术布乡鹿儿台子村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南州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国际禁毒日适逢临潭县第三届洮州风情旅游节暨冶力关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挂牌仪式举行之日,司法局在县城及风景旅游区内的八角、羊沙、冶力关等乡(镇)开展了为期两天的禁毒法制宣传。
  第三节人民调解工作
  临潭县基层调解组织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认真实施《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印发了《司法助理员登记表》、《三级调解网花名册》、《调解业务专用文书格式》等业务资料,并对调解人员辅导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等。2000年,开展了重大矛盾纠纷排査和处理,共排查未决纠纷78件,调处了64件,揭发犯罪线索4起,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侦破处理。同时开展民间纠纷排査调处,并对各乡(镇)三级调解组织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登记。司法局适时对全县161个调委会进行了整顿、重新登记和组建,对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巩固了一类调委会,提高了二类调委会,消除了三类调委会。与有关部门协调,配齐了19个乡(镇)专兼职司法助理员,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
  临潭县1991-2006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民间纠纷一览表基层司法所1994年,在流顺乡成立了唯一一个司法室,配备工作人员2人。1996年,司法、民政、土地、妇联联合成立了17个乡司法室。由司法助理员负责日常事务,由民政、土地、妇联干事为成员开展业务。县政府协调组织、人事、编委等部门和各乡(镇),从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配备了司法助理员19名,各乡(镇)配备以土地、妇联、计生干事等为成员的工作人员5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为每个乡(镇)司法所提供办公用房1~2间,配备了必要设备,并对13个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度注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991年,新城法律服务所处于瘫痪状态,为此,重点加强了对城关法律服务所的整顿、充实,并解决了办公用房及办公用品。服务所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兼职1人。业务由原来单一的调处民事纠纷向民事代理、代书、法律咨询等方面逐步延伸。1994年6月重新组建了新城乡法律服务所,配备工作人员3人。1995年后,城关法律服务所达到了省级颁布的标准,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新城乡被县政府确定为司法局的帮扶点,为此,特派一名律师经常深入该乡法律服务所协助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同年先后在流顺、八角、总寨、冶力关、扁都、新堡、羊永等乡建立了法律服务所,使基层法律服务所达9个,并在已成立的9个法律服务所的乡(镇)又组建了安置帮教办公室。“两所一室”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同时制作了“两所一室”机构挂牌和印章,制定下发了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守则、案件收理登记及装订顺序等各项工作制度,对9个法律服务所2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度注册。
  基层安置帮教工作1998年,成立了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与基层股一套人马,基层股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形成以基层股为中心,以基层司法室为网络的工作格局。1999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2名,其中刑释7人,解教5人,均落实了责任田。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对12名刑释解教人员共开展帮教达78人(次)。12名人员遵纪守法,并有1名人员入党。截至2000年11月底,共有刑释人员21人,对其开展帮教45人(次)。2001年加强了对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造册建档和监控。是年共有刑满释放人员5人,解除劳教人员1人,无一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2002年,县乡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贯彻中央综治委、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衔接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排査、摸底、造册、建档,理顺了关系,并由乡(镇)安置帮教办公室对释放人员确定了具体帮教责任人,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2004年,调整充实了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及成员,对已建立的9个乡(镇)安置帮教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其他10个乡(镇)成立了帮教小组,对刑满释放人员适时进行帮教安置。
  “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1999年3月中旬,开通了临潭县“3122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成立了法律协调指挥中心,制定了工作职责,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为了使“148”得到社会的广泛了解,发挥其作用,向19个乡(镇)重点进行了宣传,印发宣传材料800份,制作永久性宣传牌5个,在城关、新城、冶力关、陈旗、古战等5个乡择点宣挂。2000年,配备3名兼职人员12小时轮流值班,配备5名公证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按需求分流解答法律咨询。建立了“来访登记、办案记录、信息反馈”等一系列制度。2001年,对咨询电话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准确地进行业务受理、分流、协调、移送和联动,使解答咨询准确,服务及时,做到了“有询必答,满意万家”的服务承诺。三年中,共接受咨询电话17(次),接待来访群众116人(次)。律师事务所承办咨询来访14件,公证处承办3件,转基层法律服务所承办1件,解决处理纠纷10件。2004年后,“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及协调指挥中心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第四节公证工作
  公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要对临潭县收养、房屋买卖、遗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建筑工程合同、养路费征稽、交通安全、驾驶协议等进行公证。并经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商业、金融等行业开展公证工作,拓宽了公证业务面。公证处坚持自查和回访,实行登门办证制度。将城关地区所办证件中容易发生纠纷的合同作为回访重点,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第五节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援助
  临潭县律师事务所有从业律师3名,其中专职律师1名,兼职律师1名,特邀律师1名。
  律师为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为应聘单位主动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参与县民贸公司各门市部柜台承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草拟审査修改合同,参与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参与各种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参与法律业务培训。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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