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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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804
颗粒名称: 卷二十六 司法
分类号: D916
页数: 12
页码: 505-516
摘要: 临潭县司法行政机构是司法局党支部、司法局。司法局直属机构设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安置帮教办公室;下属机构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1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9个、基层安置帮教办公室9个。到2006年底,有在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11人。1994年6月,重新调整、健全了新城法律服务所,配备工作人员3人。同期,建立了流顺乡司法室,配备工作人员2人。1999年1月6日,临潭县成立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关键词: 司法管辖 司法制度

内容

临潭县司法行政机构是司法局党支部、司法局。司法局直属机构设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安置帮教办公室;下属机构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1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9个、基层安置帮教办公室9个。到2006年底,有在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11人。
  1994年6月,重新调整、健全了新城法律服务所,配备工作人员3人。同期,建立了流顺乡司法室,配备工作人员2人。1996年在17个乡建立了司法室,领导体制和人员管理受乡党委政府和司法局的双重领导。1998年,成立了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与19个乡(镇)司法室形成了安置帮教网络。1999年1月6日,临潭县成立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1999年3月中旬,开通了临潭县“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成立了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下旬,又分别在流顺、总寨、八角三乡建立了法律服务所。2000年1月6日,司法局在19个乡(镇)先后建立健全了基层司法所。2000年5月,又在冶力关、扁都、新堡、羊永新建了4个法律服务所,并在已建立法律服务所的乡(镇)组建了9个安置帮教办公室。2004年10月10日,建立了临潭县法律援助中心,与甘南洮阳律师事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第二节法制宣传教育
  “二五”普法期间根据临潭“二五”普法规划,县普法办编印“二五”普法宣传材料,录制中央20号文件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播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査禁毒品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令,发放甘南州关于禁毒的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到冶力关、八角、羊沙、城关、新城、陈旗乡(镇)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播放《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省政府禁毒通令》、《州政府关于禁止私种罂粟的通告》及《婚姻法》等法制录音;放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普法系列录像;散发《什么是侮辱罪》、《集会游行示威法》等宣传材料。
  “三五”普法期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制定了符合临潭县实际的“三五”普法规划,县委、县政府以县委发(1996)22号文件批转下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司法部门在术布、古战、龙元、扁都、陈旗、流顺、店子、新堡、总寨、石门、冶力关、八角、三岔等乡(镇)分期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同时,配合严打,重点宣传《刑法》、《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等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并在新城、古战、龙元、羊沙开展了依法治乡试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配备了办事人员,促进了“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治理。同时,确定了一厂(新城水泥厂)、一校(临潭县第一中学)、一个行政执法单位(县物委)依法治理联系点;协同县妇联开展了为期一周以“148”法律咨询热线为载体的妇女维权周活动。
  “四五”普法期间临潭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州“关于在全体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精神,司法局赴城关、新城、扁都、陈旗、冶力关等地开展了以法律、文化、科技为内容的“三下乡”活动。开展了揭批“法轮功”活动,在城关、新城、扁都三乡(镇)举办了“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大型展览,县直机关干部群众、学生及原“法轮功”练习者等42300多人观看了展出。同时,在城关、新城、陈旗、新堡、龙元、冶力关、羊沙、八角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农村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把青少年和流动人口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全州禁毒工作现场会期间,主要播放《全国人大禁毒决定》、《甘肃省禁毒通令》、依法治县《决定》、《决议》以及《宪法》等14种法律法规。针对城关清真上寺内部矛盾纠纷,抽调干警,出动宣传车,协同县土地局利用两周时间,巡回在城关地区开展了以《宪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暂行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县政府《通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县禁毒委、县教育局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各级领导深入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近万名师生进行“拒绝毒品、珍爱生命”大型宣传横幅签名活动。针对相继发生城关镇范家嘴村群众到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聚众闹事之事,司法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租用车辆,抽调人员巡回在城关地区和范家嘴村广泛宣传政策和法律。并配合县政法委,组织抽调司法局干部和其他单位干部140多名,进入范家嘴村和临近的卓洛、长川、羊永、术布、流顺、新城等乡(镇),进村入户开展了为期1个多月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5年9月13日,州“四五”普法考核验收领导小组通过了临潭县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五五”普法期间司法局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及本局职工在城关地区开展了以加强公证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公证律师制度宣传活动。同期,司法局配合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广电局、妇联、团委等部门分别在城关、新城、冶力关等乡(镇)开展了综治宣传活动。县司法局会同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公、检、法等相关单位组成综合治理工作组,对术布乡鹿儿台子村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南州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国际禁毒日适逢临潭县第三届洮州风情旅游节暨冶力关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挂牌仪式举行之日,司法局在县城及风景旅游区内的八角、羊沙、冶力关等乡(镇)开展了为期两天的禁毒法制宣传。
  第三节人民调解工作
  临潭县基层调解组织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认真实施《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印发了《司法助理员登记表》、《三级调解网花名册》、《调解业务专用文书格式》等业务资料,并对调解人员辅导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等。2000年,开展了重大矛盾纠纷排査和处理,共排查未决纠纷78件,调处了64件,揭发犯罪线索4起,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侦破处理。同时开展民间纠纷排査调处,并对各乡(镇)三级调解组织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登记。司法局适时对全县161个调委会进行了整顿、重新登记和组建,对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巩固了一类调委会,提高了二类调委会,消除了三类调委会。与有关部门协调,配齐了19个乡(镇)专兼职司法助理员,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
  临潭县1991-2006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民间纠纷一览表基层司法所1994年,在流顺乡成立了唯一一个司法室,配备工作人员2人。1996年,司法、民政、土地、妇联联合成立了17个乡司法室。由司法助理员负责日常事务,由民政、土地、妇联干事为成员开展业务。县政府协调组织、人事、编委等部门和各乡(镇),从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配备了司法助理员19名,各乡(镇)配备以土地、妇联、计生干事等为成员的工作人员5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为每个乡(镇)司法所提供办公用房1~2间,配备了必要设备,并对13个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度注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991年,新城法律服务所处于瘫痪状态,为此,重点加强了对城关法律服务所的整顿、充实,并解决了办公用房及办公用品。服务所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兼职1人。业务由原来单一的调处民事纠纷向民事代理、代书、法律咨询等方面逐步延伸。1994年6月重新组建了新城乡法律服务所,配备工作人员3人。1995年后,城关法律服务所达到了省级颁布的标准,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新城乡被县政府确定为司法局的帮扶点,为此,特派一名律师经常深入该乡法律服务所协助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同年先后在流顺、八角、总寨、冶力关、扁都、新堡、羊永等乡建立了法律服务所,使基层法律服务所达9个,并在已成立的9个法律服务所的乡(镇)又组建了安置帮教办公室。“两所一室”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同时制作了“两所一室”机构挂牌和印章,制定下发了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守则、案件收理登记及装订顺序等各项工作制度,对9个法律服务所2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度注册。
  基层安置帮教工作1998年,成立了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与基层股一套人马,基层股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形成以基层股为中心,以基层司法室为网络的工作格局。1999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2名,其中刑释7人,解教5人,均落实了责任田。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对12名刑释解教人员共开展帮教达78人(次)。12名人员遵纪守法,并有1名人员入党。截至2000年11月底,共有刑释人员21人,对其开展帮教45人(次)。2001年加强了对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造册建档和监控。是年共有刑满释放人员5人,解除劳教人员1人,无一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2002年,县乡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贯彻中央综治委、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衔接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排査、摸底、造册、建档,理顺了关系,并由乡(镇)安置帮教办公室对释放人员确定了具体帮教责任人,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2004年,调整充实了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及成员,对已建立的9个乡(镇)安置帮教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其他10个乡(镇)成立了帮教小组,对刑满释放人员适时进行帮教安置。
  “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1999年3月中旬,开通了临潭县“3122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成立了法律协调指挥中心,制定了工作职责,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为了使“148”得到社会的广泛了解,发挥其作用,向19个乡(镇)重点进行了宣传,印发宣传材料800份,制作永久性宣传牌5个,在城关、新城、冶力关、陈旗、古战等5个乡择点宣挂。2000年,配备3名兼职人员12小时轮流值班,配备5名公证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按需求分流解答法律咨询。建立了“来访登记、办案记录、信息反馈”等一系列制度。2001年,对咨询电话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准确地进行业务受理、分流、协调、移送和联动,使解答咨询准确,服务及时,做到了“有询必答,满意万家”的服务承诺。三年中,共接受咨询电话17(次),接待来访群众116人(次)。律师事务所承办咨询来访14件,公证处承办3件,转基层法律服务所承办1件,解决处理纠纷10件。2004年后,“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及协调指挥中心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第四节公证工作
  公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要对临潭县收养、房屋买卖、遗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建筑工程合同、养路费征稽、交通安全、驾驶协议等进行公证。并经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商业、金融等行业开展公证工作,拓宽了公证业务面。公证处坚持自查和回访,实行登门办证制度。将城关地区所办证件中容易发生纠纷的合同作为回访重点,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第五节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援助
  临潭县律师事务所有从业律师3名,其中专职律师1名,兼职律师1名,特邀律师1名。
  律师为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为应聘单位主动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参与县民贸公司各门市部柜台承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草拟审査修改合同,参与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参与各种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参与法律业务培训。
  第二章审判
  第一节法院机构设置沿革
  到2006年底,临潭县人民法院有9个内设机构和4个人民法庭,并设有县法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全院共有干警41名,有四级高级法官2名,一级法官5名,二级法官8名,三级法官3名,司法警察4名,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14名。县法院党组由4人组成,审判委员会由5人组成。
  1.内设机构及沿革
  办公室(加挂研究室);政工科,2000年9月经县委批复设立;立案庭(加挂审判监督庭),1999年1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原称民事审判庭,2003年3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更名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原称经济审判庭,2003年3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更名为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1999年1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司法警察大队,1999年1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
  2.人民法庭及沿革
  临潭县法院现有的四个人民法庭都设立于1991年前。1996年,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州中级法院分别批复,增设古战人民法庭、羊永人民法庭、新堡人民法庭,后又于2002年在人民法庭整顿过程中撤销。
  新城法庭:设立于1956年,设庭长1名,负责新城镇、流顺两乡民事案件的审判。
  冶力关法庭:设立于1982年,设庭长1名,负责冶力关镇、八角乡、羊沙乡民事案件的审判。
  王旗法庭:设立于1982年,设庭长1名,负责王旗、石门两乡民事案件的审判。
  店子法庭:设立于1982年,设庭长1名,负责店子、三岔、洮滨三乡民事案件的审判。
  第二节审判工作
  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3841件。(一)刑事审判工作
  1991年至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53件582人,其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为315件417人,占69.5%;刑事自诉案件为138件165人,占30.5%。对犯罪分子的处刑情况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9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77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81人,拘役12人,撤诉、移送、调解等其他处理的183人。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从1991年,临潭县人民法院贯彻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的“严打”工作方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强奸、爆炸和毒品犯罪,依法从重予以判处,共审结故意伤害案176件201人,盗窃案78件113人,强奸案13件15人,奸淫幼女案2件2人,拐卖人口案8件16人,抢劫案19件31人,故意杀人案7件7人,爆炸案4件4人,毒品案件15件18人。
  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8件22人,偷税案2件3人,扰乱市场秩序案1件1人,诈骗案2件2人。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审判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数额等大幅度增加,尤其交通肇事案件中赔偿数额很大,成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点。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法院在处理好刑事犯罪问题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掌握和确定赔偿数额,把保护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作为审结案件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刑事案件的审判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那些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不大,被告人认罪伏法的案件,贯彻宽严相济、打防结合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从轻予以判处,能适用缓刑的依法适用缓刑,给犯罪分子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注重教育转化工作,寓教于审,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法院共对75名罪行不大的犯罪分子宣告了缓刑,通过社会对其进行改造。
  (二)民事审判工作
  1991年至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59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79.6%。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县法院在贯彻依法审判的同时,把调解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手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了事的原则,共调解处理各类案件1679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9.3%。
  婚姻案件的审判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审结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等婚姻纠纷1986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73.9%。在婚姻案件的审判上,把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标准,对那些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多做思想疏导和转化工作,使其重归于好,对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依法调解和判决离婚。2001年4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把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恶习等内容增加为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依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经济合同纠纷的审判临潭县法院经济审判经历了两个阶段。2004年以前,经济合同纠纷从民事案件中单独分列,由经济审判庭审理。1991年到2003年,经济审判庭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373件,诉讼标的477.4万元。案件类型有企业经营承包合同、拖欠贷款、货款纠纷、劳务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等十几种。经济审判起步阶段,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群众不习惯打经济官司,经济案件的收案每年只有10件左右,一度出现无案可办的局面。1994年全州法院经济审判工作会议(迭部会议)后,法院改坐等办案为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并成立了临潭县法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对简易经济案件采取庭前调解的办法,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经济案件开始大幅度增加。2004年根据大民事格局,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合称民商事案件,撤销经济审判庭,改设民事审判二庭。具体负责各种合同、知识产权、企业破产等案件的审理。
  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服务空间不断扩大。到2006年,临潭县法院受理的侵权、权属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有30多种,其中名誉权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悬挂物损害赔偿纠纷等都是以前没有的案件,2005年还审结了第一例企业破产案件。
  人民法庭工作临潭县人民法院下设新城、冶力关、陈旗、店子4个人民法庭。从1991年到2006年,基层人民法庭发挥贴近群众、方便诉讼的作用,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302件,同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使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行政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县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开始受理行政案件。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0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6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4件。
  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运用司法手段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公安、土地、食品卫生、盐政等部门。
  非诉讼行政案件是政府部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的案件。从1991年到2006年,临潭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非诉讼行政案件主要是土地、税收方面的强制执行案件,通过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执行,支持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缓慢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看,临潭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展缓慢,尤其是行政诉讼案件年均不足一件。
  (四)执行工作
  临潭县法院执行工作基本上分为两个阶段,1991年前到1999年,案件的执行工作由审判人员负责,谁承办的案件由谁执行,实行审判、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这一时期,基本上是全院人人都抓执行,所以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得到执行,但也存在审判人员因考虑执行问题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裁判不公或强行调解案件的弊端。2000年按照司法制度改革和实行审判、执行相•分离的要求,临潭县法院设立执行工作专职机构执行庭,负责本院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案件的执行,调解案件的执行工作仍由案件承办人负责。从2000年到2006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89件,执行269件,执行标的为141.9万元,执行力度不断增大,执行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第三章检察
  第一节机构设置和人员
  1991年,临潭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信访室、法警队。政治工作由办公室代理和管理。常设领导机构为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党组成员5名,检察委员会委员7名。1996年,上级检察机关统一要求,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科,设科长1名,书记员1名,为副科级建制,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997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刑事检察科分设为审查批捕科和审査起诉科,为副科级建制,各设科长1名。1999年,反贪污贿赂检察科升格为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建制,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人员自行调整。同时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划归反贪污贿赂局一并负责,兼职开展工作。
  2000年后,科室名称发生了改变,审査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审查逮捕科更名为侦査监督科,法纪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检察局。2005年,控告申诉检察科脱离办公室成为单列科室,副科级建制,设科长1名,有科员1名,兼刑事赔偿办公室工作和举报中心工作。
  2006年,临潭县检察院有内设机构10个,检察干警32人。
  第二节反贪污贿赂
  2000年9月前,反贪污贿赂工作由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承担。
  2000年10月23日,中共临潭县委批复成立反贪污贿赂局,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反贪局局长从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中公开选拔,反贪局副局长从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和一般干部中公开选拔,人员编制由检察院从内部调剂,经过单位筛选、公开演讲、组织考评等严格程序选拔。2000年12月1日举行了反贪局成立挂牌仪式。
  1994年,査办临潭县公安局贪污案。群众举报临潭县公安局局长、刑侦队正副队长、治安股股长贪污罚没款人民币10万余元。经査证证实该案共计贪污罚没款人民币9.2万余元,涉案人员均作了有罪判决。该案成为自1979年检察院重建以来全州乃至全省社会影响最大的反腐案件之一。2001年反贪局成立后,针对农民群众与基层干部关系紧张、群众越级举报、多头举报、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等社会矛盾突出现象,进行了以“还群众明白,还干部事实真相”的集中整治行动。先后调査处理了8个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査明了事实真相,化解了社会矛盾。第三节审查批捕侦查监督
  县检察院重建至1997年期间,审査批捕职能由刑事检察部门履行,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临潭县委批准成立了审査批捕科,有科长1人,检察员2人,书记员2人。至2006年,审查批捕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嫌疑人586人,经审査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66人,约占总数的79.52%;不批准逮捕120人,约占20.48%。同时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贪污等案件4件9人,经审査决定逮捕4件6人,不予批捕3人。在上述案件的办理中,未出现错捕、漏捕、该捕不捕和超期羁押等问题,体现了“从重从快”的严打刑事政策,利用批捕这一法律武器,有力地打击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侦查监督方面,通过审査案卷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复核证据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査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违法取证、超期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以及对检察院批捕决定和不批捕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共向公安机关发岀《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次70余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0余次,有效监督了公安机关侦察活动,促进了侦察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立案监督方面,主要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以罚代刑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7件,对其中有价值的9件进行了初査,余8件进行了部分证据核实,经过对上述线索审査,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发出《立案通知书》1份;经监督,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件,通知立案1件。
  第四节公诉
  审査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侦査终结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到追究,而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交付审判。
  刑事检察科从1997年分为审查起诉科和审査批捕科,至2006年,审查起诉科共办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366件463人。其中报送甘南州人民检察院30件32人,不起诉22件25人,提起公诉304件389人。未出现该诉不诉,超期羁押等现象。
  2002年,随着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程的实施,建立了刑事犯罪数据库,由专人负责数据录入工作。2003年,根据高检院要求,针对县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还尝试对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了简化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五节渎职侵权检察
  1991年至2006年,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并结合信访和控申工作开展,共受理各类违法乱纪案件35件,立案侦査11件,其中起诉4件,免诉2件,撤销案件2件,转其他部门及达不到立案标准的23件。特别是査办的临潭县公安局杨某等人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鲁某等人非法拘禁案,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介入宣传后,社会效果良好。
  为了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在开辟案件来源上采取以下措施:1.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调査。2.与纪检、劳动人事、审计、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卫生、安监、工商、农林等16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案件报告、移送制度。分发了《渎职侵权案件移送联系卡》,设置举报箱,发展检察联络员。3.加大了本院各科室之间协调配合的力度,依法査处监管改造场所中的职务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以来,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査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也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査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施行,检察机关展开了同利用职权犯罪行为的斗争。
  第六节监所检察
  1991年,临潭县检察院监所科本着让犯人能够吃熟、吃热、吃够的定量标准,对犯人实行科学、文明管理,使看守所真正成为人犯接受教育,改造思想的场所。工作中加强了对人犯和收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录制了法制教育录音讲话,予以播放,收到了良好效果。
  1996年3月10日,看守所发生未决犯脱逃事故。检察院据此建议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公安局对看守所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并调离看守所。1997年,注重了安全大检查,开展了“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临潭县看守所被评为全州第一。1999年,加强了对收押释放人员的监管工作,提出纠正意见6人(次),检査出的安全隐患2件2人,并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15次。重点进行了法制宣传等教育工作,向人犯法制宣传25次,法制教育65人,并抓了超期羁押和案件的催办工作。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联合制定了案件催办单,凡案件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催办单,限期改正。一年除口头建议催办外,发出催办单4件。
  2002年,开展了集中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检察被监管人员出、入的法律文书,羁押环节及羁押期限,了解掌握被监管人员思想动态,进行法制教育,敦促其坦白交代,检举揭发。共建议催办案件5起,检査安全隐患101次,进行法制教育39次,参加的被监管人员183人,纠正超期羁押7人。年底对在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逐案逐人进行了详细造册登记,注重发现和纠正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给每个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明白卡”,以便使每个被羁押人员随时掌握自己所处的诉讼阶段、时限。是年,县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规范化驻所检察室。2005年,在派驻检察室《检察日志》考核中,被省检察院评为标准化格式《检察日志》。2006年,对前三年间的假释犯、管制犯、缓刑犯、暂予监外执行犯、剥夺政治权利犯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专项检察,对发现的脱管漏管问题依法提出了纠正意见。
  第七节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兼职刑事申诉复査、信访接待室、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套人马,四项业务,三块牌子。职能是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控告、举报线索的受理和统一管理,对部分举报线索进行初査,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审査和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与刑事赔偿案件。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长期以来由办公室兼任,1990年至2005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209件,控告案件250件,举报线索23件,对不属本院管辖的,均作了分流转办处理。2005年初,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正式成立。随着控告申诉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制定和规范了各项控申检察制度、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举报线索专人管理制度、控申案件首办制度及转办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了相关的材料档案,推进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05年以来,受理控告案件9件,申诉案件10件,举报线索6件,接待来访群众30多人(次),初査举报线索2起。举报宣传方面,累计散发宣传材料130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150多人次。
  第八节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于1996年,主要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部门依法提出抗诉意见。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9件。受理后,直接转县人民法院6件;经审査后,不予立案1件,不予抗诉2件。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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