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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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75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救灾救济
分类号: D57
页数: 7
页码: 465-471
摘要: 临潭县境内属高山丘陵地带,气候属高寒干旱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自然灾害发生十分频繁,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洪涝、泥石流、病虫、霜冻等,2003年和2004年还先后发生了两次地震。
关键词: 社会救济 救灾救济

内容

一、受灾情况
  临潭县境内属高山丘陵地带,气候属高寒干旱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自然灾害发生十分频繁,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洪涝、泥石流、病虫、霜冻等,2003年和2004年还先后发生了两次地震。1991年至2006年,临潭县发生了4次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003年5月26日下午7时,石门乡、扁都乡、流顺乡、新城乡、新堡乡和总寨乡先后发生严重雹洪自然灾害,不仅使灾区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还造成了石门乡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灾情。
  2003年7月29日晚11时,冶力关镇突降特大雹雨,持续时间长达3小时左右,冶力关镇5个村的18个合作社受灾,受灾人口881户3809人,因灾死亡10人,受伤3人;因灾死亡大牲畜1080头、羊2400只、猪320口;农作物受灾面积2700亩,其中绝收1300亩,水毁耕地500亩;冲毁房屋390间,60户900间房屋进水;冲毁河堤15000米,冲毁人畜饮水管道5000米,冲毁水渠12000米;水毁道路3700米,冲毁农电线路800米,冲毁农用桥3座;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91.2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457.9万元。
  2003年11月13日上午10时35分左右,在临潭、卓尼和岷县三县交界处发生了一次MS5.2级地震,临潭县19个乡镇均有震感,特别是陈旗、龙元、三岔、总寨、新堡、石门和店子7乡震感强烈。地震造成了严重的灾情,灾区房屋受损严重,共有7个乡的39个村、195个合作社受重灾,受灾5259户21796人,因灾受伤4人,倒塌房屋200户1000间,造成严重危房3803户19015间,1256户8792间房屋出现裂缝;造成乡镇机关和校舍危房755间,毁坏桥梁1座,毁坏公路7公里,毁坏水渠910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75.5万元。
  2004年9月7日晚20时15分49.8秒,临潭县与卓尼县柏林乡交界处发生MS5.0级地震。全县19个乡镇均有震感,陈旗、石门、龙元、羊沙、三岔、总寨、店子、新堡、冶力关和八角10个乡(镇)震感强烈。此次地震共造成10个乡(镇)的61个村、284个合作社、7359户31951人受灾;因灾重伤3人,轻伤4人;因灾倒塌房屋838户4215间,严重损坏民房3184户12373间,造成裂缝民房3975户21176间;倒塌校舍19间,严重损坏校舍72间,造成裂缝校舍193间;倒塌乡镇机关单位房屋316间,严重损坏27间,房屋裂缝106间;损毁水渠2508米、乡村道路125.1公里、农电线路560米、人畜饮水管道7350米;因灾死亡大牲畜15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80.85万元。
  1991-2006年全县受灾情况统计表二、救灾
  县民政部门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努力把灾害给灾区群众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解决好。
  发挥群众和集体组织的积极性,自力更生战胜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1992年,全县19个乡镇的125个村委会,644个合作社发生旱灾、洪灾、雹灾等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组织灾区群众补种、复种、改种油料、青稞、春燕麦、豌豆5500亩。组织群众维修、恢复和新修了一批水渠、提灌等水利设施,扩大了灌溉面积,缓解了部分乡镇旱情。
  1993年,全县19个乡镇的141个村委会,723个合作社发生雹洪和病虫自然灾害。为了增加灾区群众收入,陈旗、龙元、石门、三岔、店子、新堡、总寨、八角、冶力关、羊沙和术布11个乡镇组织发动群众利用当地有利资源优势,摘蕨菜、挖药材,增加经济收入,开展生产自救。据统计,仅三岔乡一乡群众收入达20多万元,户均300元,收入最多的群众达4000多元。
  1995年,全县19个乡镇的141个村委会、723个合作社发生严重干旱和雹洪自然灾害,县委、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各村委会动员组织受灾群众开展劳务输出,全年劳务输出2万多人,收入近400万元。
  1996年,由于持续高温,全县19个乡镇的141个村委会、723个合作社发生大面积黄锈病,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县委、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各村委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生产自救活动,组织劳务输出,增加收入近300万元。县委、县政府还积极争取以工代赈资金35万元。
  1998年,全县19个乡镇发生了严重病虫害和雹灾,6月下旬,长川乡沙巴、敏家嘴、千家寨和冯旗4个村委会的13个合作社遭受严重雹灾后,县委、县政府,乡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受灾群众及时抢种燕麦6000亩,县移民办组织灾区群众1725人去新疆摘棉花,为期42天,收入达139.2万元。1999年至2000年,县政府统一组织灾区群众5450人到新疆摘棉花搞劳务,帮助动员更多的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向灾区安排使用救灾款物,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确保灾区不发生因灾饿死人、冻死人和大批人口外流现象。从1991年至2006年底,国家共下拨临潭县救灾资金1674.2万元,县政府认真贯彻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方针,共列支救灾资金24万元,县民政局共安排灾区群众救灾衣物125834件。所有安排救灾款物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衣、食、住、医方面的生活困难救助。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中,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重点帮助既缺钱又缺粮,且无自救能力的灾区贫困户、遭灾“五保”户、保障自救能力较弱灾民的基本生活。各乡镇在救灾款发放使用过程中,严格按发放程序办理,将发放数额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委会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发放过程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实行全民抗灾救灾。从1991年至2006年,全县共接收社会各界为灾区群众捐款41.63万元,接收捐赠衣物32774件,有力地支援了全县抗灾救灾工作。
  临潭县1991-2006年投入救灾资金统计表
  三、灾民建房
  从1999年开始,上级民政部门每年都下拨一定数量的灾民建房专项资金,用于灾区特困群众建房。从1999年至2006年底,民政部门连续8年实施了灾民建房工作。8年来,国家累计投入临潭县灾民建房专项资金1340万元(其中“11・13”地震灾后重建资金500万元,“9・7”地震灾后重建资金275万元),解决了全县19个乡镇,141个村,706个合作社,3837户,17142人农村特困群众和特困灾民的住房困难,累计修建灾民住房11511间。
  为了实施好灾民建房工作,加强对灾民建房工作的组织领导,临潭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财政、监察、土地、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潭县灾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建房工作有关事宜,对全县灾民建房工作统一进行安排部署。县民政局在灾民建房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购供砖瓦、水泥、木材、门窗等建房材料;负责建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统一建房规格和要求,统一制作门窗和建房材料的调运和供应,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对建房确实有困难的特困户,由村、社负责,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献工献料,亲邻相帮,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在灾民建房专项资金使用工作中,县上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根据建房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将建房对象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每户补助价值4000元建房材料,二类每户补助价值3000元建房材料,三类每户补助价值2000元建房材料。二是灾民建房补助资金实行非现金结算,省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组织购买水泥、门窗、砖瓦、木材、玻璃等建房材料。三是发动群众投工献料、自筹建房材料,尽量降低成本,节约使用建房资金。
  1999-2006年灾民建房统计表
  第二节救济
  临潭县社会救济主要是对生活没有依靠的孤、老、残、幼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长期患病或痴、呆、傻、盲,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死亡,其子女不到劳动年龄或是在校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潭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同时,对不享受定期定量而又必须给予救济的老弱病残贫困户给予临时救济;对春荒和冬令期间缺粮断炊,缺乏御寒衣被贫困户给予临时救济;对因患重特大疾病而无钱医治的农村特困户给予医疗救助。
  一、定期定量救济
  截至2006年底,全县纳入农村“五保”范围,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农村“五保”户共889户993人,他们每人每年都可享受到国家拨给的865元农村“五保”户供养金。
  2006年,临潭县民政局启动并开始实施临潭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根据《临潭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对凡持有临潭县农村户口的贫困家庭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给予医疗救助。重点对象是农村“五保”户;因残致贫、缺劳致贫、因病致贫或因灾致贫的农村特困户;三等甲级以下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中的贫困户等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中的贫困户;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截至2006年底,全县共救助农村患重特大疾病特困家庭病人55人,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20万元,救助 .疾病范围涉及白血病、肝硬化等。
  2006年10月份,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临潭县民政局在全县16个乡镇首次启动并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和《甘南州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村、社干部深入到农村居民家中进行了入户调查,经过村民会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政府上报低保人员情况,组成工作组再次深入到乡镇、村、社及农户家中进行复审抽查。在经过县、乡、村、社四级评议、审核和公示后,确定出2007年全县16个乡镇首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16386人,发放2007年第一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316万元。
  临潭县2006-2007年农村贫困人口定期定量救济统计表
  二、临时救济
  每年春荒(当年3月至秋收)和冬令(当年秋收至下年2月底)期间,临潭县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发生困难,需要政府给予季节性临时救济。在此期间,县民政部门都要向各乡镇下拨一定数量的春荒和冬令口粮救济款,帮助农村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问题。1991年至2006年底,县民政局累计下拨各乡镇春荒口粮救济款523.5万元,冬令口粮救济款261万元,对春荒和冬令期间的农村缺粮人口给予生活救济。
  临潭县1991-2006年农村贫困人口临时救济统计表
  年度下拨乡镇春荒口粮救济款(万元)救济人口拨乡镇冬令口粮救济款(万元)救济人口
   户人户人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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