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老龄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74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老龄工作
分类号: C913.6
页数: 2
页码: 464-465
摘要: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临潭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临潭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县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局、县司法局、县宗教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武装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和团县委17个部门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原县老龄委员会更名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关键词: 老龄工作 社会福利

内容

2003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临潭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临潭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县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局、县司法局、县宗教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武装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和团县委17个部门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原县老龄委员会更名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2006年,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共1101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39%。其中60~64岁3083人,65~69岁3041人,70~74岁1525人,75~79岁941人,80~84岁421人,85~89岁137人,90-94岁20人,95~99岁10人,100岁以上1人。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16名城镇“三无”老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金;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有468名农村“五保”老人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农村“五保”生活补助金;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20名90-94岁的高龄老人每人落实300元生活补助费;为10名95-99岁高龄老人每人落实500元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为1名100岁高龄老人落实1000元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费。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老年人实行看病优先、取药优先等优惠服务。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阅读

相关机构

临潭县委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