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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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4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831.2
页数: 9
页码: 369-377
摘要: 临潭县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县金融机构的行政监管职能,农村金融股也随之撤销。县支行职能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反洗钱,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到2006年底,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设办公室、国库会计股、综合业务股、货币发行股、保卫股,有职工25人。
关键词: 国际金融管理 金融决策

内容

一、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
  1990年,县人民银行设人事秘书股、会计国库股、综合业务股,有职工18人。1997年,增设农村金融股。1998年,人民银行设立大区行,开始实行垂直管理。同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能。2002年,货币发行工作从会计股独立出来,县支行成立货币发行股。2004年,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剥离岀去后,县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县金融机构的行政监管职能,农村金融股也随之撤销。县支行职能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反洗钱,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同年,县人民银行国库和会计股合并为国库会计股,人事秘书股改为办公室。到2006年底,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设办公室、国库会计股、综合业务股、货币发行股、保卫股,有职工25人。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南监管分局临潭监管办事处
  2004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潭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独立行使对不同的法人金融机构分别实行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方位金融监管。同时从人民银行县支行分离出监管干部4名,设主任1名,平均年龄36岁,学历均在大专以上。2005年4月,根据甘南银监分局党委的安排建立了临卓党支部。至2006年底,县监管办共有职工3人。
  第二节金融体制改革
  1991年以来,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按照人民银行甘南州分行的安排部署,转换职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贯彻执行宏观调控管理各项政策,开展稽核、监督工作,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促进临潭县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1992年,县人民银行进一步改革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制,上级行给县支行下放了资金调剂权,充分发挥州县两级人民银行调度、调节资金的职能作用;逐步完善专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间接调控手段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1996年,以农村金融和保险体制改革为重点,成立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以政策界线及时核准划列资产,严格资产审核和人员机构审核,保证了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全州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正式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的合作金融性质。农行调整网点布局,撤销了羊沙营业所。同年,农业发展银行临潭县支行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分公司正式挂牌营业。
  1997年,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加快,农业银行调整工作思路,实施固本求新战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作用,撤销了羊永和店子营业所。2000年,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按照西安分行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共撤并机构4个,其中,撤销中国工商银行临潭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撤销农业银行王旗和冶力关营业所。在机构撤并和降格过程中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和业务划转工作,维护了债权人、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1月,县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分设工作全面完成,同时顺利完成了机构分设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和财务划转交接事宜。临潭支行向临潭监管办事处划转人员4名。这次机构分设工作是继1998年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措施。同年6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结合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分设后县支行履行职责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成了对县支行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设立了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货币发行股、国库会计股和保卫股。
  2006年,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交给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同年,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省联社成为省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机构。从此,农村信用社真正有了自己的行业管理组织。同年,县人民银行以全面完成目标管理任务为重点,积极响应构建和谐央行的要求,大力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调研信息为切入点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连续三年在上级行的目标管理考核中取得第
  连续被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第三节金融监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1991-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设综合业务股,具体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1998年,人行临潭县支行设立农村金融股,具体负责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工作始终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规范金融业经营行为,强化金融监管手段,严格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一方金融平安。2003年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分拆,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南银监分局临潭办事处,人民银行不再行使监管职能。
  1991年,根据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要求,临潭等三地进行邮政部门保险代办工作的试点,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制度,颁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委托农业银行对全县农村信用社执行信贷、利率政策和大额逾期贷款及盈亏情况进行了稽核;同时开展了各专业银行的部分信贷资产稽核工作。
  1992年,开展了对农业银行的常规稽核,信贷资产质量专项稽核和城市信用社风险稽核以及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稽核。对全县金融机构进行了年检,并实行了金融机构年报制度,进行了金融机构名录填报工作。贯彻落实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对邮政汇兑资金在人民银行设立了专户,保证了及时兑付,有效解决了 “绿条子”问题。
  1993年,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全县经营性金融机构进行了年检,重新核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使金融机构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1994年,根据“继续整顿金融秩序,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严格控制金融总量,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的金融工作方针。一是加大金融机构监管力度。二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对工商银行擅自扩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计划和用“整存整取定期存单”代替“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三是强化了稽核检查工作。四是金融法规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人民银行相继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关于设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关于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办法》和《关于银行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金融法规。
  1995年,按照“计划管理、分级审批、从严掌握、合理布局、适度发展”的金融机构设置原则,严把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关,防治乱设、滥设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严格坚持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规范了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给每个金融工作者敲响了警钟,经济改革发展的趋势给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行临潭县支行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督促各商业银行制定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努力推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指标体系,使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化解情况有了明显改善,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逐步得到体现。
  2000年,依法加强金融监管,为辖区经济金融高效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继续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责任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严重风险的人员做出了处理;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监管人员调离监管岗位。县农业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1158.16万元,减轻了历史包袱,为农业银行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3年是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分离的一年,为了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了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两手抓、两不误的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金融机构变更事项,完成了对全县金融机构2002年度年检工作。对临潭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促进了支农再贷款的合规审批、发放和使用。在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分拆的特殊时期,确保了全县金融秩序的稳健运行,未发生任何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保证了全县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2004年,第一季度对辖内金融机构就水泥等行业贷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临潭县水泥厂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原因进行跟踪检查、调查、分析,提出了化解对策和建议。3月份,为了使邮政储蓄机构改革顺利实施,对邮政储蓄的人员、机构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邮政储蓄机构各项工作进行了检查规范。6月份,为评价农行临潭县支行经营真实性和贷款五级分类合规性,组织实施了对农业银行财务真实性和贷款五级分类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
  2005年,在对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同时,对辖区内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网点的“个人存款实名制”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份,对临潭县农发行代理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3月份,监管办成员与信用社职工共同参加了清产核资工作,走村串户、逐户核对,掌握了信用社信贷资产的真实状况。年内对所辖8家信用社进行了检查,尤其是对经营不善或贷款额大的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风险情况重点进行了检查。
  2006年初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全面启动,监管办派人员参加全省举办的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培训班,并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方案组织信用社职工举办培训班2次,对试点机构督查2次,同时对辖内7个信用社机构分类情况进行了检查。5月,对临潭县邮政储蓄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状况逐项进行了检查。11月份对临潭辖区内包括联社在内的12个经营机构贷款偏离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纠改意见。
  第四节金融稳定
  2004年3月份,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人民银行的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维护金融稳定成为人民银行三大职责之一。2005年4月,临潭县政府决定成立金融稳定领导小组,由主管经济金融的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有:临潭县公安局、人行临潭县支行、县计委、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广电局、县银监办、农行临潭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邮政局、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县人保寿险公司经理。同时,人行临潭县支行成立了金融稳定分析工作小组。从而实现了辖区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金融稳定工作体系。
  一、货币市场
  临潭县各金融机构开展的票据业务主要是银行票据,但没有形成银行间票据市场。各类票据业务运行合规,票据业务规模很小。各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业务过程中没有岀现过违规办理票据融资的行为。1990年至2006年,临潭县资金融通业务主要是农村信用联社与其他联社或商业银行之间发生的临时性资金拆借业务。资金拆借能够按照 《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信
  人行临潭县支行自1998年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始为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发放贷款卡,每年进行年审。2002年底顺利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2003年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之后,人民银行总行成立了征信局,从此,人民银行增加了征信管理职能,征信成为基层行的重要工作。2006年,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相继上线运行。通过人行加强管理,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录入客户信贷数据,系统信息量日益丰富。同时,人行加大了征信宣传力度,宣传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促进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要求广大公民增强信用意识和诚信为本的价值观念,促进征信体系建设,打造“信用临潭、诚信临潭”。2006年开始了全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数据上报工作。至此,开始大力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采集主要对象是:住房公积金信息、地税欠税信息、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房屋和住房抵押信息。至2006年底,人行临潭县支行共发放贷款卡758张。
  三、金融统计
  临潭县金融统计主要内容有人民币信贷收支表、现金收支表和累放累收表及其他专项统计报表。随着经济金融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统计也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统计手段日益先进,统计内容不断扩大,统计指标越来越科学合理。统计过程中,人行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县辖金融统计数据,编制金融统计报表,按旬、月上报临潭县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统计数据,对临潭县辖内金融机构执行统计法规情况以及统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进行临潭县经济金融与货币监测分析,创建、维护区域经济金融数据库,向县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统计信息咨询服务。1991-1995年,人行临潭县支行采取手工形式统计上报报表。主要上报全县信贷收支表、现金收支表。1995年,人行开始运用原人行甘肃省分行开发的统计报表系统,统计步入了电子化、规范化的轨道。1997年1月1日起,人行总行规定所有金融机构按新的指标体系报送金融统计数据,即全科目指标体系,同时,“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实现了数据录入、报表汇总、报表打印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1998年1月1日,现金收支统计开始执行新修订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2001年11月,人行总行下发了《人民币贷款累放累收统计制度》,人行临潭支行负责全县各金融机构贷款累放累收数据的汇总上报。2002年4月30日,增设《助学贷款统计指标》。2002年12月15日新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颁布并施行。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各金融机构统计岗位严格落实A、B角制度。2003年1月30日,统计内容增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2005年8月22日,《甘肃省银行业金融信息披露与共享制度》实行,根据此办法,人行临潭县支行建立了全县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对金融信息披露更加合规。
  第五节经理国库
  1994年,国库部门积极配合财税体制改革,强化国库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了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同时对管理不严,核算不规范,设备陈旧,人员落实不到位,业务量过小,无收入且存在国库资金风险隐患,不符合年审规定的冶力关和新城2个乡金库全部撤销,乡镇国库业务全部由县支库代理。
  1997年单设国库股,2004年国库和会计合设,更名国库会计股。2002年国库业务脱离人工核算,采用计算机核算业务。2005年5月23日成功接入大额支付系统,资金汇划更为方便快捷。
  1991-2006年全县国库预算收入支出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第六节支付结算
  1990年,人行临潭支行成立了同城票据交换所,办理同城银行间的资金清算业务;1994年,为贯彻人民银行总行“严格结算纪律、整顿结算秩序、加速资金周转、积极促进经济增长”的精神,人行临潭县支行设立了结算纪律举报点,实行了“三公开一监督”和“三不准”制度。1994年11月20日,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开始入网运行,实现了支付结算电子化;2001年,人行临潭县支行开办了全国之间的电子联行业务,开始办理商业银行跨行及个人资金汇划业务;2003年,人行临潭县支行进一步加强了电子联行的管理,牢固树立“联行是第二发行库”的观念,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了电子联行安全、高效运行。
  2005年3月18日,大额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成功上线运行,建立起了汇划款当日到账的现代化全国支付清算网络,并成功推广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2006年4月24日,小额支付系统成功上线运行,为百姓日常消费性支出及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开拓了广阔的天地;2006年5月,支票影像截留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全省支票通用;2007年6月底,全国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结算票据通用和跨行通存通兑。至此,人民银行通过建设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主要应用系统的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逐步形成了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和卡基支付系统并存,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并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支付需要的支付结算体系,并已成为现代社会支付结算的唯一安全高效平台。
  第七节反洗钱
  2003年,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反洗钱成为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并相继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实施办法,反洗钱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人行临潭县支行从2003年开始由保卫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并于2004年5月17日成立了人行临潭县支行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小组,对县农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促进了辖内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2005年4月24日,人行临潭县支行召开了由辖内各金融机构、银监、公安、司法、财政、税务、工商等12个单位参与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会议通过了《临潭县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并对临潭县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人行临潭县支行于2007年4月1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等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开创辖内反洗钱工作新局面。第八节中间业务
  临潭县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代发工资、代理保险、代缴电信资费、汇兑、银联卡业务等。2006年底,县农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62万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16万元,邮政储蓄实现中间业务收入0.93万元。
  第九节信贷管理
  1991年,人民银行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货币信贷实行贷款规模监控行长负责制,全县金融机构压缩企业“三项资金”(产成品、应收账款、亏损占用)占用,清理“三角债”,盘活资金存量,年末全县各项贷款余额5316万元。1992年,货币信贷实行贷款总规模控制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全县金融部门认真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资金、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使贷款的投向趋于合理,贷款数额增大,人民银行督促各金融机构把农牧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作为信贷投向重点,年末各项贷款余额5849万元,增长10.03%。
  1993年,信贷管理试行信贷限额管理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扩大了抵押贷款业务。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533万元,增长11.69%。对筹措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实行企业和专业银行的专户管理,对收购中采购部门和企业收购资金到位确有困难的,实行“先贷后报,先垫后补,分清责任,事后算账,按期归还,违章处罚” 的办法。1994年,对专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引导金融机构贯彻“五优先”、“五从严”、“八不贷”的信贷投放政策。年末,全县各项贷款余额6363万元,比上年度下降170万元,下降2.60%。
  1995-1996年,全县贷款余额增长较快,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869万元、9837万元,增长率分别达39.38%、10.91%。1997年,全县各项贷款首次突破亿元,达到10165万元。
  1998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划转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的通知》精神,向农业银行划转专项贷款1122.8万元,这标志着人民银行不再具体承担政策性贷款职责,职能由管理经营性向监管服务型转变。根据上级要求,信贷管理开始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管理体制。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3180万元,增长29.66%。
  2000年,临潭县建行、工行相继撤销,国有商业银行仅剩农行一家。当年,农行剥离不良贷款1158.16万元。国有商业银行减轻了包袱,加快了改革步伐。2001年,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开始向农村信用社发放专门用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支农再贷款,支农再贷款限定了用途,可周转使用。全年,人民银行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1000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年末,全县各项贷款余额18254万元,比上年增加2676万元,增长17.18%。
  2002年,人民银行继续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了银政、银企之间的合作,建立了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例会制度。年末,支农再贷款余额2000万元,全县各项贷款余额20703万元,增长13.42%。
  2003年末,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余额1600万元,全县各项贷款余额22191万元。2004年,全县信贷重点支持了农村电网改造、农村支柱产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人民银行累放支农再贷款3500万元,年末余额3500万元。全县各项贷款余额24199万元°2005年,人民银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3400万元,年末余额3000万元。年末全县各项贷款余额26079万元,增长7.77%。人行支农再贷款的注入,增强了信用社资金实力。2006年,人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600万元,年末全县各项贷款余额2755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7万元,增长5.00%。全县信贷投放的主要机构是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农行信贷投放的重点是银团贷款和个人工资抵押贷款,农信社信贷投放重点为农业贷款。金融机构信贷投向趋于合理,重点扶持了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为了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信贷投入力度很大。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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