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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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38
颗粒名称: 第八节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分类号: F239.47
页数: 2
页码: 367-368
摘要: 1992年至2006年2006年临潭县县、乡两级政府换届,县审计局组织实施了对全县17个乡(镇)的乡(镇)长和21个县直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制度

内容

1992年临潭县审计局首次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组织实施了县水泥厂原厂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认为,在该厂长任期内,县水泥厂由于流动资金短缺、负债过大、利息负担过高、原材料运输成本高、产品销路不畅等因素,导致企业连续9年亏损,县审计局将有关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
  1995年实施了对县玻璃纤维布厂原厂长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审计发现该厂自投产以来一直亏损,三年累计亏损达18万元,且已严重资不抵债,原厂长在经营管理方面负有一定责任。
  早在1997年县审计局就积极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依据甘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审计制度的意见》(甘组通字[1995]8号)精神,认真制定了《临潭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并依此方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县审计局依据上述两个规定,全面展开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年组织实施了县粮食局、土地局、区划办、老干科、司法局、地矿局、宗教局、卫生局、乡镇局、计生委、畜牧局、交通局、移民办以及县兽医站、扁都乡等14个单位原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对审计发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期内存在的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问题,县审计局上报县政府、县纪检委等有关部门并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了处理。
  2000年组织实施了县种子站原站长和长川乡原乡长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2001年对县林业站、宗教局、劳动人事局、农机局、文体局、公安局等6个县直部门负责人和全县19个乡(镇)长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实施了离任审计。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21.31万元,应缴财政金额1.21万元。主要问题是挤占、挪用专项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支出,截留应缴预算收入,超计划征收农、牧业税,加重农民负担,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白条列支账务等。临潭县审计局对有关责任人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情况上报县政府、县纪检委和相关部门,并在职权范围内做出了处理。
  2002年对县政府办公室、计划委、畜牧局、广播局、民政局、水电局、水保局、土地局、宗教局、工会等10个县直部门以及县矿产公司原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实施了离任审计。审计发现有关单位挪用专项资金及用民政救灾款购置公务用车,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44万元。审计决定责令违纪单位退还被挪用资金,对有关人员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情况上报县政府、县纪检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2003年组织实施了县扶贫办、民政局、司法局等8个单位原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2004年审计了县水电局、县人民政府驻兰办、县第一中学等3个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2005年分别对县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
  2006年临潭县县、乡两级政府换届,县审计局组织实施了对全县17个乡(镇)的乡(镇)长和21个县直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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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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