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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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3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审计
分类号: F239.2
页数: 8
页码: 361-368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施行后,临潭县审计局于1997年首次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上一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组织、收入支出情况及收支平衡情况,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情况和部分一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
关键词: 审计标准 审计监督

内容

临潭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2月,时有职工6人。1990年底编制9人,实有8人。2006年底,编制7人,实有9人,其中:公务员编制6人,实有7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人,实有2人;大学本科学历5人,专科学历2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计师、会计师)3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审计师、助理会计师)1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农业企业3个审计组。
  第二节财政金融审计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施行后,临潭县审计局于1997年首次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上一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组织、收入支出情况及收支平衡情况,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情况和部分一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此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财政部门未向下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批复预算;2.部分预算执行单位截留应缴预算收入;3.个别单位挪用巨额专项资金用于定期储蓄存款,以利息收入私设“小金库”;4.税务部门存在违规退库问题;5.企业拖欠应缴税款问题严重。审计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104.95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6.28万元,县审计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和处罚。
  1998年对199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岀的主要问题,除上年度发现的财政部门未向下一级预算执行部门批复预算、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截留预算收入、企业拖欠税款等问题继续存在外,此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白头发票列支费用等问题出现的较多。审计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13.8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4.9万元。
  1999年对199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审计查出此年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是:企业拖欠税款问题继续存在;财政部门未向下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批复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不够,部分农业税减免未及时退库;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突出,并在取得发票时改头换面,以合理名义列支不合理支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审计、财政监督带来了困难;部分预算执行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会计信息质量差。此年预算执行审计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39万元,应缴财政金额3.1万元。县审计局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和处罚。2000年对199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审计查出应缴财政金额0.74万元,已依法予以收缴。此年财政、税务部门和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出现较少,但企业拖欠应缴税款问题继续存在。
  在2001年对200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近几年来临潭县县级财政存在赤字逐年加大,欠账越累越多,对基础产业投入不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县审计局对此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在向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作了详细说明。同时,此年审计查出有关单位拖欠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调节税61.56万元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追缴拖欠的税款。
  在2002年对200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各预算执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财政部门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力度不够,一些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县审计局向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在2003年对2002年度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查出的主要问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各类建设项目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均存在滞留、延压、挤占、挪用现象,特别是被挤占用于公用经费的问题较为突出。
  在2004年对200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预算外收入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县社保局2003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8万元未缴存财政专户;2.县农林局8.6万元应缴财政专户款未缴存专户。此外,各预算执行单位财务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普遍存在,有些单位以争取资金名义胡花乱用财政资金现象较为严重。
  在2005年对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岀、财政赤字压力大,以前年度投入的国债转贷资金、世行贷款及县财政向金融机构临时借款等债务性资金利息支出已成为一项重要负担。各预算执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随意性大,招待费支出比例远远超出规定,存在铺张浪费现象。
  二、金融审计
  1991年,根据甘南州审计局授权,县审计局对中国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实施了审计,查出账外私设“小金库”问题,上报州审计局统一处理。
  1992年县审计局对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临潭县支行1990年至1991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中,查出两行转移资金、虚列支出6.28万元问题,县审计局依据州审计局授权依法做了处理和处罚。
  1993年县审计局审计了中国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临潭县支行,审计查出两行虚列支出,套取现金1.7万元,隐瞒营业收入0.3万元,挤占成本5万元,漏缴税费0.4万元及“两金”0.3万元等问题,县审计局依据职权分别做了调整账务、收缴应缴的专项资金处理,并给予罚款处罚。同时,在对中国农业银行临潭县支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行对乡镇企业发放的贷款中有104.17万元,占企业贷款总额的27.61%已形成沉淀,借款企业已经关闭。县审计局将此问题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政府,并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各专业银行清收贷款。
  同年还组织实施了对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潭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潭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信贷资金的专项审计。
  1994年对中国工商银行临潭县支行实施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行信贷资产风险贷款比例高达46%,并存在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等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问题。同年首次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潭县支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
  1995年组织实施了对中国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1993年、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和减利、潜亏及亏损情况,以及消费基金增长情况的审计调查。在对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发现该行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挤占成本费用、超范围发放补贴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等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问题。
  第三节行政事业审计
  一、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自1985年开始,以“查错纠弊”为主要目的。1991年审计了32个单位,重点审计预算外资金多、事业费多、罚没收入多的单位,配合有关单位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行业不正之风。此年审计查处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0.75万元,问题主要表现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白条入库等方面。
  1993年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审计中,审计行政事业单位15个,查处某单位财务人员挪用公款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后被挪用的公款全部予以追回,相关人员受到了政纪处分。
  1994年审计16个行政事业单位,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乱收费、截留预算外收入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专项审计
  1991年,根据甘南州审计局统一安排,临潭县审计局对县公安系统罚没款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截留应缴盗伐木材变价款0.2万元的问题,审计决定做了补交入库处理。
  1998年实施的粮食系统财务挂账审计,是国务院交办的涉及全局性的审计任务。根据审计署等八部门关于清查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潭县审计局受甘南州审计局委托,组织人员对舟曲县农发行、粮食主管部门及各粮食企业1993年4月至1998年5月的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进行了交叉审计。审计查明:(1)舟曲县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占用农发行贷款134万元,其中122万元是由于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应补未补占用贷款,12万元由于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挂账占用贷款;(2)违反财务制度,虚提折旧虚增亏损74万元;(3)其他因素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资金20万元。审计结束后,临潭县审计局将上述问题上报甘南州审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
  1999年对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1997年、199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查岀县人民法院坐支诉讼费和截留罚没收入问题,县审计局责令县人民法院限期纠正坐支行为和补交入库截留的罚没款收入。
  第四节外资运用项目审计
  1995年世界银行委托中国国家审计署对相关世行贷款项目实施审计,审计署授权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临潭县审计局于1995年开始根据甘南州审计局授权,组织人员对临潭县卫生防疫站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1993年、1994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师意见。
  1996年、1997年对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执行情况继续实施审计;1998年首次对世界银行贷款儿童计划免疫项目实施审计;1999年至2002年对上述两个外资项目继续实施审计,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师意见。
  1999年、2000年对世行贷款“贫三”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该项目内配资金到位率高,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及项目质量良好。
  第五节企业审计
  一、承包企业经营责任审计
  根据《甘肃省全民所有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甘南州体改办通知,临潭县审计局于1991年对当年承包经营到期的9户工商企业进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审计,重点核实各企业在承包经营期间完成承包合同各项经济指标的情况,产值销售、盈亏真实性及专项基金提、用的合规性,为第二轮承包和兑现合同提供依据。本次审计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弱化,竞争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产品销售不畅,亏损额继续增长;查出个人违纪问题3案,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后有一人被给予政纪处分。
  1993年对第二轮承包中的五个商业企业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核实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企业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审计发现这些企业在管理、效益方面仍然存在较大问题,而企业负担过重是导致经营效益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1992年,根据甘南州审计局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临潭县审计局对县水泥厂等5个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运行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审计发现:1.有关企业盈亏额不准确,经营效益不佳,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问题;2.县供电公司多摊成本、漏记销售而造成漏缴税金等问题。
  1993年对县物资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县物资公司费用控制不严,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的问题。
  1995年对县供销社、县民贸公司、县玻璃纤维布厂3户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发现县玻璃纤维布厂资不抵债情况严重,投产3年,累计亏损已达18万元。
  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从1992年至1994年,临潭县审计局连续3年将县水泥厂作为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对象。审计发现该厂自投产以来连年亏损,主要原因是产品销路不畅,流动资金短缺,长期靠借款维持运转,负债过大,支付高额利息导致管理费用过高;原材料运费过高,生产成本无法降低等。
  2001年对临潭县畜牧总公司自1999年10月成立至2000年11月底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该公司于2000年擅自提高标准并挪用生产性资金14.8万元购置小轿车、私设小金库1.4万元等问题,县审计局做出审计决定,对违规购置的车辆收缴财政并予以变卖,被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私设小金库1.4万元予以没收。同时,审计发现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银行存款长期账实不符,审计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1999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审计指令,临潭县审计局组织实施了县矿产公司、县糖烟酒公司、县玻璃纤维布厂近几年来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审计。上述3户企业普遍亏损,县玻璃纤维布厂已停产一年多。糖烟酒公司资产质量偏低,费用过高,利息负担重;县矿产公司及县玻璃纤维布厂本身就属“先天不足”型企业,实收资本偏少,一直靠银行或财政借款维持,资产负债比严重失衡,企业销售收入连借款利息都无法保证。
  2000年实施了临潭县旅游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了该公司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发现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账目不全,资产盈亏不实,并存在个人违纪问题,县审计局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2002年组织实施了对县水利发电集团公司2001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同年对甘南州农发行反映临潭县粮油购销企业违规降价销售、挤占挪用农发行收购资金的问题实施审计查证,上述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县审计局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改2006年对临潭县烟草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白条列支2.1万元的问题,县审计局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纠正。四、企业改制审计
  2003年,临潭县开始对21户工商企业实施改制,改制前由县审计局对这21户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县审计局派出4名审计人员,组成两个审计组,历时3个月,对上述21户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逐一审核,对不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91年至1998年间,临潭县审计局由于业务技能、审计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基本建设审计只限于对建设项目开工前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计,先后累计审计了22个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均真实、合法。
  1999年临潭县审计局组织人力,实施了对县电力公司独山电站扩机改造建设项目和县电信局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这是县审计局首次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005年至2006年,临潭县审计局对临潭县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和“寄宿制学校”项目共25所学校建设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4166万元,上述项目财务收支均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节专项审计
  一、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1992年临潭县审计局对1991年度全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部一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财政部门未及时配足资金。截至1991年底,未到位资金44.27万元,占预算安排资金数的16.3%,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实施。
  1998年对全县1996年、1997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财政其他支出挤占水利专项资金,致使项目未能按期实施。
  2001年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草)专项资金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有关单位未及时兑现退耕还林(草)补助款,县审计局做出审计决定,责令其限期纠正。
  2003年组织实施了县农林局2000年至2002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审计发现其上级主管部门累计欠拨工程资金57万元,此问题上报甘南州审计局统一处理。
  2004年、2005年对全县2002年度至2004年度“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发现该项目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项目实施缺乏透明度,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县审计局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要求相关单位予以纠二、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及社会保障专项审计
  1993年组织实施了全县1993年以前农村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征管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全县累计欠征教育费附加26万元;2.有9个乡(镇)不同程度地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3.个别乡(镇)的村社干部侵占教育费附加;4.各乡(镇)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管理不规范,未健全账目或直接未入账,导致教育费附加的收缴情况底子不清,难以做到有效监管。县审计局提出专题审计报告,将上述问题上报县人民政府后,县政府将此专题报告予以批转,要求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纠正。
  1995年对全县教育系统1994年度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和“希望工程”款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查出城关镇政府挪用教育费附加0.4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其限期退还。同时,审计发现全县教育系统不同程度存在不合理收费问题。
  1996年实施了对临潭县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及审计调查。同年实施了 “希望工程”资金的专项审计。
  1997年实施了临潭县普及教育经费的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查出临潭县文教局挤占挪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普及教育经费,及县财政局欠拨城市教育费附加问题。
  1999年对1998年度科教经费财政预算安排及具体用款单位的使用情况实施了审计;2000年对1998年至1999年度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01年组织实施了对全县2000年度普教经费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2003年对临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7月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的归集、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临潭县未能建立起健全、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未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会计核算不准确、不完整。审计结束后,应临潭县城建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临潭县审计局派出业务人员,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起公积金管理及委托贷款机制,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临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从此逐步得以规范化。但因其机构未能完全独立,职责不清,人员不足,在管理、运行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同年还组织实施了对“非典”专项资金的审计。
  第八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92年临潭县审计局首次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组织实施了县水泥厂原厂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认为,在该厂长任期内,县水泥厂由于流动资金短缺、负债过大、利息负担过高、原材料运输成本高、产品销路不畅等因素,导致企业连续9年亏损,县审计局将有关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
  1995年实施了对县玻璃纤维布厂原厂长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审计发现该厂自投产以来一直亏损,三年累计亏损达18万元,且已严重资不抵债,原厂长在经营管理方面负有一定责任。
  早在1997年县审计局就积极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依据甘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审计制度的意见》(甘组通字[1995]8号)精神,认真制定了《临潭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并依此方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县审计局依据上述两个规定,全面展开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年组织实施了县粮食局、土地局、区划办、老干科、司法局、地矿局、宗教局、卫生局、乡镇局、计生委、畜牧局、交通局、移民办以及县兽医站、扁都乡等14个单位原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对审计发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期内存在的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问题,县审计局上报县政府、县纪检委等有关部门并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了处理。
  2000年组织实施了县种子站原站长和长川乡原乡长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2001年对县林业站、宗教局、劳动人事局、农机局、文体局、公安局等6个县直部门负责人和全县19个乡(镇)长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实施了离任审计。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21.31万元,应缴财政金额1.21万元。主要问题是挤占、挪用专项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支出,截留应缴预算收入,超计划征收农、牧业税,加重农民负担,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白条列支账务等。临潭县审计局对有关责任人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情况上报县政府、县纪检委和相关部门,并在职权范围内做出了处理。
  2002年对县政府办公室、计划委、畜牧局、广播局、民政局、水电局、水保局、土地局、宗教局、工会等10个县直部门以及县矿产公司原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实施了离任审计。审计发现有关单位挪用专项资金及用民政救灾款购置公务用车,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44万元。审计决定责令违纪单位退还被挪用资金,对有关人员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情况上报县政府、县纪检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2003年组织实施了县扶贫办、民政局、司法局等8个单位原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2004年审计了县水电局、县人民政府驻兰办、县第一中学等3个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2005年分别对县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
  2006年临潭县县、乡两级政府换届,县审计局组织实施了对全县17个乡(镇)的乡(镇)长和21个县直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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