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方税收征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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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地方税收征管
分类号: F810.7
页数: 2
页码: 348-349
摘要: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稽查以及税务争议处理程序。
关键词: 地方税收 地方税收征管

内容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稽查以及税务争议处理程序。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代扣代缴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开业登记,由纳税人提供各类资料,经税务所、分局审核后按期核发给税务登记证;注销登记由纳税人在停止营业前,结清发票税款,上交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后,予以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对象是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户,每年主要集中发生在农忙季节和春节期间,由纳税人申请,经复核后,填制停(复)业登记表,税务管理人员巡查的管理制度,到期按停(复)业登记表核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登记,主要对象是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是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主要是外来建设施工企业,由临潭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征缴相关税款后,在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该纳税人在本县经营、纳税、发票使用情况后,交纳税人回原税务登记地,作为核算所得税的依据。
  纳税申报主要有:账务健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实行的直接申报,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的简易申报。账务健全企业直接申报,具体是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法律规定提交财务报表、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报表等,办理纳税申报,其中金融(保险)企业实行的是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次月10日内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次月7日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等后,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和简并征期的简易申报,对从事商品零售、批发和手工业加工等的,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对从事营业税规定范围行业,按月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
  税款征收主要有:日常税款征收、滞纳金加收、强制征收、减免税、委托代征等。日常税款征收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地税税务机关开出税收缴款书,由纳税人到银行国库经手处解缴入库;二是由地方税务机关收缴现金税款后,开出税收完税证,由地税机关汇总到银行国库经手处解缴入库。滞纳金加收在2001年5月1日前,按逾期日期乘以应纳税款乘以2/1000的比例加收,2001年5月1日后,按逾期日期乘以应纳税款乘以5/10000的比例加收。强制税款征收,主要是对不按期纳税、拒不交纳税款的个体户的违法行为,按法律程序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所有的税收强制执行保持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没有发生一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减免税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和适时出台的各种规定执行,主要特点是,1999年以前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有关优惠规定上,随国家企业改制,减免税主要集中在了下岗失业人员上。委托代征主要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为了便于税收征收管理和防止税收流失,委托项目建设单位代征税款。
  账簿凭证管理主要集中在各类企业上,比较规范和完善的是金融、保险企业,电信企业,以及国有商业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总体状况较差,绝大多数达不到税法规定要求。问题主要有,在会计原始凭证处理中,出现发票混用(如:用商品销售发票,做建筑安装支岀凭证等)、白条列支入账等问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对会计差异和税法规定之间差异的法律规定处理办法、规定比较陌生。
  发票管理主要特点是:发票种类不断发展齐全,至2006年底共有统一代开发票、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服务业专用发票、全国(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餐饮业(定额)发票、旅店业专用发票、停(洗)车专用定额发票、公路客运专用发票、各旅游景点门票等数十种,其中餐饮业(定额)发票使用的是刮奖发票。发票申领严格按法规规定执行。地税部门发票代开到2006年已全部实现计算机代开和网络管理,代开流程和需要手续严格按规定执行。地税部门对纳税人领用发票采取缴旧领新管理办法,采取缴旧审核记录,日常比对抽查和发票大检查结合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税务检查主要是以基层税务机关为主要实施者的以纳税辅导为主要方式的日常纳税检查和以稽查部门为主的纳税人综合纳税状况检查,以及涉及地税系统内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的各项税收专项大检查。检查过程严格按税法执行,以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发《税务检查证》、《税务执法资格证》为执法者资格证明,检查过程中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上岗执法规定,检查过程中实行廉政回执制度,执法过程规范。
  税务争议处理程序,按税法规定有完备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其机构主体是临潭县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相关规定为运作依据。具体按法律、法规分为受理审查、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四个部分,从1994年至2006年未发生一起地方税务行政复议事项。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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