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1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地方税务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1
页码: 340-350
摘要: 临潭县地方税务局有4个基层税收征收管理机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稽查以及税务争议处理程序。
关键词: 地方税务 税务稽查

内容

1994年8月临潭县税务局分设为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和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当时县地方税务局有税务干部15人,实行省级垂直领导体制,县局设立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稽查队。1996年撤稽查队成立临潭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1999年改称临潭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1999年成立公安、地税联合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2006年成立基金征收管理局、发票管理分局。至2006年,县地方税务局下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公安地税联合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基金征收管理局、发票管理分局,全县地方税务系统有公务员29人,工人2人,协税员1人,共32人。
  基层机构1994年下设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城关税务所、新城税务所、冶力关税务所、陈旗税务所、店子税务所5个税务所。1997年撤临潭县地方税务局陈旗税务所、店子税务所、城关税务所,改设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2004年设临潭县地方税务局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分局。至2006年,临潭县地方税务局有4个基层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即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新城税务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冶力关税务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分局。
  第二节地方税制改革
  按照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当时临潭县地税征收管理税种范围确定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补罚收入、遗产和赠与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但截至2006年,其中的筵席税、遗产和赠与税临潭实际并未开征。1996年开始征收甘肃省教育费附加。1998年人事管理实行公务员改革。1999年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特产税,移交县财政局征收,地税部门停征。2000年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保留税种,暂缓征收。2000年开始代征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001年停止执行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始执行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2年停征屠宰税。200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由0.14元/平方米,提高为0.50元/平方米。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6年开始代征医疗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
  第三节地税收入
  一、历年地税收入任务和组织完成情况
  临潭地税自1994年组建到2006年,连续13年超计划完成组织收入工作。在1994年至1999年底,收入组成主要由农业税收和其他地方各税两大部分构成,尤其在组建初期的1994年,农业税收年度收入总量为86.36万元,占该年度地税总收入139.75万元的61.79%,达该年度其他地方各税总收入53.36万元的161.84%;在该时间段两大收入组成变化的特点是:从1994年至1999年工商税收及其他地方各税占地税收入总比的比例逐年上升,农业税收占地税收入总比的比例逐年下降,至2000年农业税收移交财政征收前的1999年度,该年农业税收120.31万元,比例下降为占该年度地税总收入306.11万元的39.30%,占当年工商税收及其他地方各税总收入185.8万元的64.75%,农业税收逐渐退出临潭县财政收入重点构成,从侧面反映了社会从农业社会逐步向工业社会过渡发展和此阶段国家改革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农民负担基本未增加,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农业税全县负担实际下降。2000年至2006年阶段,2000年开始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地税收入开始由地方各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收入两大收入构成,此阶段的特点是:地方各税收入呈大比例持续增长,从2000年的200多万元,经过7年到2006年突破千万元达1013万元;社会保险费收入平稳增长从2000年的84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200万元,2006年由于企业改制和在原基础上征收医疗保险费、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金后增至688万元;这一阶段地税收入间接反映临潭地税管理已步入规范高效运行轨道,也反映出了临潭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体制在临潭不断推行深入,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对税收的拉动效应。1994年至2006年地税收入任务和组织完成一览表
  单位:万元
  1994年至2006年地税完成组织收入趋图
  单位:万元、年
  二、地税历年分项收入情况
  (一)营业税
  营业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五)房产税
  房产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六)印花税
  印花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七)车船税
  车船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八)屠宰税
  宰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九)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十一)资源税
  资源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十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十三)甘肃省教育费附加
  甘肃省教育费附加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等
  社会保险基金等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十五)农业税收
  农业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第四节地方税收征管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稽查以及税务争议处理程序。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代扣代缴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开业登记,由纳税人提供各类资料,经税务所、分局审核后按期核发给税务登记证;注销登记由纳税人在停止营业前,结清发票税款,上交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后,予以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对象是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户,每年主要集中发生在农忙季节和春节期间,由纳税人申请,经复核后,填制停(复)业登记表,税务管理人员巡查的管理制度,到期按停(复)业登记表核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登记,主要对象是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是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主要是外来建设施工企业,由临潭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征缴相关税款后,在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该纳税人在本县经营、纳税、发票使用情况后,交纳税人回原税务登记地,作为核算所得税的依据。
  纳税申报主要有:账务健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实行的直接申报,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的简易申报。账务健全企业直接申报,具体是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法律规定提交财务报表、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报表等,办理纳税申报,其中金融(保险)企业实行的是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次月10日内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次月7日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等后,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和简并征期的简易申报,对从事商品零售、批发和手工业加工等的,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对从事营业税规定范围行业,按月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
  税款征收主要有:日常税款征收、滞纳金加收、强制征收、减免税、委托代征等。日常税款征收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地税税务机关开出税收缴款书,由纳税人到银行国库经手处解缴入库;二是由地方税务机关收缴现金税款后,开出税收完税证,由地税机关汇总到银行国库经手处解缴入库。滞纳金加收在2001年5月1日前,按逾期日期乘以应纳税款乘以2/1000的比例加收,2001年5月1日后,按逾期日期乘以应纳税款乘以5/10000的比例加收。强制税款征收,主要是对不按期纳税、拒不交纳税款的个体户的违法行为,按法律程序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所有的税收强制执行保持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没有发生一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减免税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和适时出台的各种规定执行,主要特点是,1999年以前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有关优惠规定上,随国家企业改制,减免税主要集中在了下岗失业人员上。委托代征主要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为了便于税收征收管理和防止税收流失,委托项目建设单位代征税款。
  账簿凭证管理主要集中在各类企业上,比较规范和完善的是金融、保险企业,电信企业,以及国有商业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总体状况较差,绝大多数达不到税法规定要求。问题主要有,在会计原始凭证处理中,出现发票混用(如:用商品销售发票,做建筑安装支岀凭证等)、白条列支入账等问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对会计差异和税法规定之间差异的法律规定处理办法、规定比较陌生。
  发票管理主要特点是:发票种类不断发展齐全,至2006年底共有统一代开发票、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服务业专用发票、全国(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餐饮业(定额)发票、旅店业专用发票、停(洗)车专用定额发票、公路客运专用发票、各旅游景点门票等数十种,其中餐饮业(定额)发票使用的是刮奖发票。发票申领严格按法规规定执行。地税部门发票代开到2006年已全部实现计算机代开和网络管理,代开流程和需要手续严格按规定执行。地税部门对纳税人领用发票采取缴旧领新管理办法,采取缴旧审核记录,日常比对抽查和发票大检查结合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税务检查主要是以基层税务机关为主要实施者的以纳税辅导为主要方式的日常纳税检查和以稽查部门为主的纳税人综合纳税状况检查,以及涉及地税系统内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的各项税收专项大检查。检查过程严格按税法执行,以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发《税务检查证》、《税务执法资格证》为执法者资格证明,检查过程中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上岗执法规定,检查过程中实行廉政回执制度,执法过程规范。
  税务争议处理程序,按税法规定有完备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其机构主体是临潭县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相关规定为运作依据。具体按法律、法规分为受理审查、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四个部分,从1994年至2006年未发生一起地方税务行政复议事项。
  第五节地方税务稽查
  地方税务稽查以各类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具体工作程序以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程序》为准。稽查工作按照程序分工负责。具体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稽查工作的主要作用是在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征、管、查三分离中发挥以查促管作用。临潭地税稽查,实行对外(纳税人)和对内(税务系统)稽查。对外实行“一次查两年,两年查一次”的稽查规定,入户税、费、票全面统查,每年年初制订年度稽查计划,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对内结合内部执法检查,开展税收征缴入库和税收执法程序、合法性检查。税务稽查案件的处理均将案件具体情况上报临潭县地方税务局法:制系列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处理执行。此外地税稽查和临潭县公安、地税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对影响全县税收秩序的偷税、抗税事件的具体处理、查处。
  第六节地税行业管理
  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成立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地税行业管理一切从零开始。先后建立、完善了各项工作岗位制度、规则,建立、完善了党、群、妇、青工作制度,建立了干部、职工、公务员考核、管理机制。期间实行过目标责任书和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六率”(登记率、申报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考核。于2004年推行“两制”(甘肃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甘肃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党风廉政考核责任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地税税务行政执法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内部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程度实现了跨越式提高,保证了地方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06年被州文明委命名为“州级文明单位”。1998年第一次推行甘肃省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实现部分税票和税收数据的初步计算机处理。期间历年有各种税收工作处理软件投入使用,有各类分税种的税源调查软件(如: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全国统一货运发票代开软件,有计算机定额管理软件等。2006年在国家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中,推广使用了新征管软件,税收征收管理、各项税务行政执法、票证管理,实现了流程化、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县、州、省三级数据共享,推广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初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和网络办公。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阅读

相关机构

临潭县税务局
相关机构
冶力关税务所
相关机构
陈旗税务所
相关机构
店子税务所
相关机构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