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工商物价质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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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579
颗粒名称: 卷十八 工商物价质监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10
页码: 318-328
摘要: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行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确定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2004年全省工商系统进行机构改革,临潭县工商局成立党组。县工商局经济检査股专门从事流通领域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査处工作。2004年5月经济检查股升格为经济检查分局,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检查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受理、查办投诉、举报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査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査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商业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期货、股票交易及传销、变相传销、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章行为;办理上级交办和其他股、所移交的经济案件。
关键词: 工商管理 市场监督

内容

1991年,临潭县工商局内设办公室、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经济检查股、法制股、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下设城关、新城、店子、王旗、冶力关5个工商所。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职工37人,协管员6人。
  1994年成立临潭县消费者协会,挂靠县工商局,会长由工商局局长兼任。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行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确定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2004年全省工商系统进行机构改革,临潭县工商局成立党组,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领导班子成员共4人。各工商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配备一正二副所长3人,经济检查股升格为经济检查分局。工商局内设登记注册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法规股、办公室4个职能股(室)。下设城关工商所、新城工商所、王旗工商所、冶力关工商所4个派出机构。全县工商系统职工编制数为48人,实有职工46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8人。
  第二节市场管理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县工商局将全县16个乡镇按经济区域划分为4个片,分别由4个工商所管理。1998年撤销店子工商所,2004年王旗工商所由新城工商所代管,与新城工商所合署办公,工商所设置日趋合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心也由以前单纯的集市贸易管理转移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方面。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开展市场巡查制,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从1991年至2003年每年多次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打欺诈,打假,反黄,反暴力,稳物价”,保证购销主渠道畅通,促进春耕农资市场稳定,打击走私贩私以及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并对成品油、煤炭、化肥、医药、烟草、酒类、粮食购销市场进行整治监管;开展了“打假治劣,保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伪劣装饰材料,确保消费者身心健康”红盾执法专项行动,“网吧”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确保行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了“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了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饮、美容美发、旅游、修理四行业进行治理。特别是2003年国家决定开展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以后,县工商局开展了市场整治工作,对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煤炭市场、医药市场、文化市场、烟草市场、鼠药市场、电信市场、盐业市场、粮食市场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从2000年开始每年开展“红盾打假保春耕”执法行动和“红盾护农送法下乡”活动。2004年开始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局给各工商所配备食品检测设备,定期不定期对上市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制定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六项制度,建立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在市场监管中实行“预警制”。2005年开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同时工商系统积极参与“非典”防治、禽流感防治、“扫黄”、“打非”、“禁毒”、打击传销、反假币等工作。县工商局还对各类庙会市场、节日市场、物资交流大会进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各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搞活商贸流通,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由工商局牵头,从1981年开始在城关地区连续举办了26届物资交流大会,在周边省份和地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三节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经济检查股专门从事流通领域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工作。2004年5月经济检查股升格为经济检查分局,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检查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受理、查办投诉、举报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商业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期货、股票交易及传销、变相传销、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章行为;办理上级交办和其他股、所移交的经济案件。从1991年至2006年县工商局共办理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37件,罚没款23.48万元。查处内容涉及文化、知识产权、农资、农机具、食品、石油、邮政服务、电信服务、旅游服务、医药购销、商标、广告、矿山开采等多个行业,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经济秩序,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节工商企业登记
  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登记注册的内容包括筹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歇业、注销、变更等项目。并主要通过每年一次的企业年度检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工商局1991年出台了《关于支持搞活企业的十点意见》,扶持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企业体制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对租赁、承包、转让、兼并、出卖企业,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予以登记,确立法人资格。支持以城乡为中心的多形式横向经济联合。允许行业与行业之间,国有、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各种经济联合形式。2001年推行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达到信息共享。2003年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加强了企业的信用建设。截至2006年底,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127户,注册资金35045万元;私营企业39户,投资者168人,雇工1016人,注册资金14813.6万元。
  第五节个体工商业管理
  临潭县历史上是一个多民族的农牧和工业消费品集散地,个体工商业相对比较发达,20世纪90年代以后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个体私营经济的主管部门,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1995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实施意见》,1996年制定了《临潭县工商局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十四条实施意见》,1997年制定《关于建立城关个体私营经济开发试验小区的报告》,1998年实行“五不限”(不限身份、不限规模、不限速度、不限比例、不限领域)和“四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登记、发证、贷款、税收、土地使用、技术改造、投资立项等方面同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创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条件。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股、控股、兼并、承包、租赁、收购;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土地使用投标,参与房地产开发;允许从事委托代理邮电通信业务的末端经营;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收市场管理费。积极扶持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对下岗职工和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业免收管理费。2005年全面实现个体工商户网络化管理,并进行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建设。2006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230户,从业人员2554人,注册资金1621.8万元。
  第六节商标广告管理
  临潭县商标、广告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迅速。全县现有注册商标9件,分别是“朵山”水泥、“洮州春”酒、“洮森”清真酱醋、“雪域”淀粉、“格桑”化肥、“临墩”牛肉罐头、“雷古泉”白酒、“绿宝斋”洮砚加工、“哈达”土特产。县工商局积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重视商标注册,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同时,加强商标监管,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曾查处各类侵权商标案件多起。
  县工商局对广告发布施行监测制度,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者发布户外广告必须进行登记,审查广告内容合格后方可发布。近几年开展了“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以医疗、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2006年审查登记各类广告14件,没收非法广告宣传品40000多份。从2005年开始实行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与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互动配合,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第七节经济合同管理
  2002年以前经济合同管理主要是合同鉴证,抵押物登记,开展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1-2001年全县共鉴证各类合同2746份,金额14354万元,受理经济合同案件24件,解决争议金额39.5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7件,金额89万元。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25件,抵押物价值8165.6万元。推荐命名一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合同鉴证,工商系统随之撤销了合同管理股,经济合同监管业务归市场管理股,其工作中心也转移到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工作重点是加强对买卖、加工承揽、旅游、重要生产资料等合同的行政监管,对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实施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深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格式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加大对拍卖市场的监管力度,注重对经纪人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
  第八节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又一重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1998年开通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2004年全省工商系统“12315”申诉举报网络开通。投诉电话和举报网络全天候开通,按照“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服务承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05年开展“一会两站”(消协分会,消费者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建设工作,在全县社区、商场、市场、超市、集市、乡镇村设立了22个消费维权联络站,形成了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为依托,工商所、消协分会、社会基本单位协同调处的维权体系,方便了群众投诉,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使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自“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开通以来,受理消费者投诉272件,调解成功2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万多元。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宣传咨询活动,“消费者满意街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消费者信得过店铺”、“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第二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
  临潭县物价委员会自1982年单独设立以来,是县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2002年7月在全县机构改革时,并入县计划委员会,组成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加挂临潭县物价局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任物价局局长,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临潭县物价检查所成立于1984年,编制工作人员3名,为县物价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2002年7月随物价委员会一同并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机构性质职能编制不变。
  第二节价格管理
  1988年至1991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决定,在管理上坚持“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宗旨,围绕搞好企业、振兴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大力推进价格改革方针,强化价格调控。1992年至1993年深化改革,转变职能,除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其余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完全由市场调节,基本上形成了企业以市场需求为主的价格机制。1994年以来,国家陆续岀台物价管理的法规,价格管理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突出收费管理,监督调控市场物价,贯彻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方针。1997年11月《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将价格管理纳入法制化。1989年12月《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县物价委员会为18个收费单位颁发了《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收费,每3年一换证,一年一审核。1996年实行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制度,共颁发《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40个;1998年实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颁发《企业缴费登记卡》10个,规范了企业价格行为,减轻了企业负担。1997年开始实行经营性收费许可制度,对经营性收费单位颁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清理收费项目,实行持证收费。1998年推行餐饮服务业等级评定和价格管理制度,全县3家规模较大的餐饮业经营户被评定为乙级三等经营户。农资价格管理方面,1990年至2000年每年对县供销社和农副公司经营的化肥等农资价格实行审核和审批。1990年至2001年对全县的农村综合分类电价根据省州要求进行测算、报批和跟踪督促执行。自1990年以来,继续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向商业店铺发放商品标价签累计达56000份。自2000年以来临潭县旅游业发展较快,为理顺旅游服务价格秩序,县物价局对旅游服务价格进行报批和监督检查。第三节物价指数
  物价部门1991年以来执行价格监测制度,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跟踪调查,将价格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省州物价部门。根据州物价部门的历年统计情况,临潭县的物价浮动指数一直保持在3%以内,没有突破调控目标,物价运行比较稳定。
  第四节收费管理
  收费管理、清理整顿乱收费、加强收费管理是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1989年实行《收费许可证》和统一收费票据等管理制度。2006年底,全县共核发《收费许可证》143个,收费项目大项180项,建立收费档案143个,对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基本达到了底子清楚、标准明确、票据管理正规。期间,每年都由物价、财政两部门联合发文,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检查,对国家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时予以核销。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三年期满后,及时换发新证。1997年起实行经营性收费许可制度,至2006年共颁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15本。
  第五节监督检查
  县物价检查所的职责是开展物价监督和检查工作,同时接待价格方面的来信来访,查处违反物价政策的案件。自1988年物价检查形成定制后,一是把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作为兴农支农、保护农民利益、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春耕期间,都组织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化肥、农药、农膜等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二是自1985年至1995年每年开展财税物价大检查,共组织大小检查55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550个(次),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检查面在50%以上。三是独立或与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业务单位密切配合,对中小学、医疗、药品、邮电、供电、旅游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1996年底至1997年初,在对全县医疗收费价格检查中,共查出违价金额10118元,对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的3家医疗单位进行了处罚。在2002年实行农村中小学“一费制”和减免学杂费政策以来,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时,定期对全县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处违价行为3起,涉及违价金额12920元。四是根据群众反映等情况开展日常性价格监督检查,尤其是“12358”热线举报电话开通后,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及时进行检查处理。第三章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机构
  1991年单位名称为”临潭县标准计量管理所”,由县计划委员会代管,为该委员会下属机构,经费独立核算,并纳入财政预算之列,工作人员3人,为股级单位。自机构成立到1999年,职工人数一直在3至4人之间。2000年5月30日县劳动人事局分配3名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人员增加到6人。2000年10月13日县计量所行政管理权限划归、移交给州标准计量管理所,实行垂直管理。2001年7月甘肃省临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7月5日举行了“甘肃省临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挂牌仪式。2005年12月22日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党支部。至2006年底,编制11人,实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局长1人。
  第二节标准化管理
  临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临潭县标准化管理机构。履行以标准化服务为主,为生产企业提供标准目录及标准化、质量、计量等方面的期刊、书籍,并提供标准的查询、订购、复印。为了消灭劣质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国务院部署从1997年开始开展消灭无标准生产县工作。县上成立了消灭无标准生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量所,负责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的实施,发放《企业产品标准普查登记表》。开展了为无标准生产企业建档,购买了标准文本,制定了企业标准,废止旧标准,采用新标准。消灭无标准生产县工作验收小组于2000年10月17、18日两天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实地抽查验收结果合格。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合格率由消灭无标准生产前的79.2%,提高到91.8%,提高了12.6个百分点,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工业总产值也相应增长,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是年12月18日省质监局颁发了《消灭无标准生产县验收合格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全县从1993年开始办理此项工作,起初由临潭县标准计量管理所代办,州标准计量管理所汇总建档打印,县政府、县人事局、文教局、财政局等为第一批办理使用机构代码的单位。从2002年开始由县质监局直接办理,方便和加快了办证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2005年11月县质监局与卫生、畜牧、教育等部门联合发文督促代码证的新办、换办、年检。到2006年底,全县已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代码证318户。第三节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上,主要是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对产品质量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检查和实施现场行政处罚,受理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方面的投诉。每年“3・15”期间和9月“质量月”期间在街道上搞宣传活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使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在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处罚上,一是主动进行检查;二是由州质监局下达指令进行检查;三是按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进行检查;四是根据广大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进行检查;五是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检查。自2001年实行上划垂直管理以后,进一步加强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2001年秋季开展了棉花打假专项行动;2003年检查了摩托车“CCC”认证标志;2004年将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自2005年1月1日起,质监部门全面承接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职责。是年4月全县开始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5月23日临潭县政府以潭政发(2005)36号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改善全县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食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的优劣由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检、抽样后技术检验报告判定。临潭县质监局自成立以来已先后根据上级系统内部文件下达指标,计划抽样、送检了建材、服装、食品、饮料、无线、有线通讯材料及产品等的抽样检验检查,对不合格产品依照《产品质量法》进行了处罚和批评教育。
  2002年8月,临潭县质监局根据省州质检部门安排部署调查,建立了县水泥厂等企业质量档案。在2003年“非典”期间按照上级紧急通知,重点检查了县第一、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医疗防护服、口罩、手套、体温计、普通脱脂纱布等医疗用品。
  第四节计量监督与管理
  计量监督、检定、管理是《计量法》赋予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一种管理权限。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法》第九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其检定周期执行,检定收费依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核定价格执行,县质监局按照临潭经济发展实际低于省定价格执行。
  在大力打击“短斤少两”不法行为的同时,推广准确可靠、便于群众监督的计量器具,在商贸领域里逐步取消落后的易作弊的计量器具,在集贸市场固定门面店铺逐步取缔、取消、淘汰杆秤。从2001年到2006年,临潭县台、案秤、度盘秤占据主导衡器,有地中衡7台、电子计价秤约50台、进口秤若干台,全县约有1000多台(件)各类衡器,约有800多台(件)用于商贸交易,能够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在650~700台件(之)间,占81%-87%。县质监局先后培训计量检定员(衡器)5人,至2006年底持证上岗的正式检定员有2人。力学计量器具内的砝码、天平血压计、电磁学计量器具三用表校验仪、直流电流表、交流电流表等授权行业检定或由上级质检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临潭县质监局于2004年完成四等标准砝码建标技术资料,向州质监局提出考核申请,8月底完成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编制、考核申请书,10月通过计量技术机构考核验收和标准器考核。2005年进行了市(县)州质监系统计量工作互查,互查主要内容是:1.计量行政许可工作情况;2.强制检定工作推进情况;3.完善量值溯源体系情况;4.拓展计量工作领域情况;5.企业计量工作情况。
  历年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如下:
  2001年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757台(件),合格676台(件),不合格81台 (件),合格率为89.30%。
  2002年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706台(件),受检率达96%。
  2003年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711台(件),合格681台(件),不合格30台(件),合格率为95.78%,另配合州质监局计量组检定压力表30多块,检定加油机10台。
  2004年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412台(件),合格404台(件),不合格8台(件),合格率为98.06%。
  2005年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556台(件),合格541台(件),不合格15台(件),合格率97.30%。抽查定量包装16批次,配合州质监局计量所对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防疫站及个体诊所等医疗单位的B超、X光机、心电图及压力表 (计)依法进行了检测、检定。
  2006年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635台(件),合格580台(件),不合格55台 (件),合格率达91.39%。
  第五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监督自2001年划归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后,临潭县质监局积极配合州质监局开展此项工作,投入人力、物力,组建了特监股,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先后登记检查了县内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大的锅炉、液化气罐(瓶)、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尤其对冬季加热供暖使用的锅炉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对锅炉上使用的压力表进行周期年审检定。以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为重点环节,以“土锅炉”、气瓶及其充装站、起重机、建筑用塔吊等为重点对象,加强生产安装企业资质审查和设备的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全部建立了档案。2003年配合州质监局锅检所对县公路段、农行临潭县支行、临潭宾馆等17家单位使用的承压锅炉和常压锅炉进行了年度验收,实施对新使用锅炉登记检验的发证工作。2004年与州质监局锅检所和特检科年检、登记、验收锅炉20台,检验塔吊4台。2005年配合州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锅炉25台,合格25台。检验塔吊7台,合格7台,督促检验压力表90多块。2006年登记注册锅炉2台,检验锅炉24台、起重机械1台,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安全检查3次,检查单位32家,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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