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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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56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272.3
页数: 7
页码: 305-311
摘要: 20世纪90年代初,临潭县国营商业系统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影响,多数县属商业企业发生不同程度亏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
关键词: 临潭县 经营管理

内容

第一节国营
  20世纪90年代初,临潭县国营商业系统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影响,多数县属商业企业发生不同程度亏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
  1991年,国营商业5个县级公司(含新城批发商店)在二轮承包中共承包门店(门市部)22个,承包人75名,承包经营资金148.55万元。各公司为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均制定了深化内部改革方案,基层门市部(门店)实行了改、转、租、包多种经营改革方式,有的公司在内部承包确有困难时,实行了岗位责任制,有的定了经营指标,新城批发商店以工效挂钩的方式,在内部实行了联销计酬的办法,初见成效。与此同时,为使商业各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内部管理,扩大销售,促进经营,提高效益,力争短期内摆脱经营困境,扭转亏损的被动局面,县人民政府以潭政发(1991)015号文件批转了县商业局《关于扩大销售降低费用迅速扭转亏损的意见》的通知,5月份又发出了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提出了六条具体工作意见和七项奋斗目标。企业在贯彻落实“四清”(清商品、清资金、清悬案、清账目)工作的同时,整顿市场,扩大销售,加强资金管理,清理库存,处理积压商品。是年,县属国营商业5公司总销售完成396.3万元,较上年增长9%。
  1993年后,商业企业在历史“包袱”沉重、经营资金缺乏、市场竞争激烈的状况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实现扭亏增盈为目标,开拓经营,扩大销售,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潭政发(1993)25号《临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商业局关于全县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方案的通知》,公司各门市部(门店)均实行国有民营改革,部分门店实行了承包、租赁,部分柜台实行了百元含量责任制。企业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县民贸公司、糖烟酒公司、批发商店等企业整理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水平得以提高。并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各公司狠抓商品购销工作,其中:食品公司坚持屠宰季节在郎木寺、玛曲等地设点收购、屠宰,解决了县内肉源问题。至1997年,5年共收购屠宰牛、羊肉294吨(仅1997年收购105吨),新增加海鲜产品、鸡、冷冻产品等经营品种,在岷县、新城、冶力关增设销售网点3处,加强同省食品公司的业务联系。糖烟酒公司与滨河酒厂、榆中烟厂加强联系,开展滨河系列酒及”甘”字牌水烟的”总经销”业务,引进商品资金15万元,新增设批发网点2处。饮食服务公司为皇台酒厂开展“总代理”业务,引进商品资金6万元。民贸公司、新城批发商店清理库存积压商品,企业的经营活力逐步萌动复苏。从1993年至1997年,国营商业五公司累计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740万元,其中公司批发零售总额完成888万元,”国有民营”销售额完成1852万元,累计亏损221.5万元。商业各公司在内、外部条件差,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做了一定工作,但扭亏幅度不大,主要是县内市场疲软,购买力增长缓慢,税收及信贷政策对商业亏损企业支持力度弱,“国有民营”门店的管理难度大,抽回铺底资金困难,个别门店无经营能力,形成新的损失,再加之企业本身“包袱”沉重,使得企业经营效益差,几年来,只解决了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吃饭问题,对国家的贡献较小。从1997年开始,为扭转亏损的局面,确保商业工作得到延续和发展,在企业改制、改组和技术改造的同时,各公司加强业务经营管理,强化市场营销,民贸公司、食品公司、新城批发商店、糖烟酒公司等企业采取“大篷车”形式赶场赴会,处理库存积压和残次商品;加强资金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主动与厂家寻求合作、联合,开展总代理、总经销;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增收节支,建立和完善扭亏目标责任制。
  1999年至2001年,民贸公司、商贸公司建成综合营业楼,逐步强化了企业竞争实力。国营商业企业自1998年改制后,经营机制有了较大的转变,职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但是改制企业入股资金较小,银行债务沉重,企业经营困难,多数商业公司受体制、资金、管理、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效益不景气,经营亏损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3年,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商业五公司通过产权转让、破产等改制形式,彻底转换了经营体制。民贸有限责任公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糖烟酒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公司通过零资产转让转为民营经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全员职工身份置换后于2005年进行了破产。
  临潭县煤炭公司原隶属县计委,经营商品以块煤和型煤为主,公司下设两场一厂(城关煤场、新城煤场、蜂窝煤加工厂),主要负责本县群众和县级机关单位的生活用煤以及部分工业企业的生产用煤。生产用煤实行市场价,生活用煤实行市场价格补贴制度,凭证供给,每户每年供给250公斤,每吨68元。1991年公司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1992年取消了煤炭价格补贴制度,煤炭供给均按议价销售,每吨销售价格为220元。在二轮承包期间临潭县煤炭公司经营情况:1991年完成销售收入57.54万元,实现利润2.47万元;1992年完成销售收入76万元,实现利润2.78万元;1993年完成销售收入84.63万元,实现利润1.05万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煤炭市场的放开搞活,公司自1994年后,因煤炭市场受到个体运输户及煤炭经营者的严重冲击,在税收、吨煤价格核算上无法与个体户竞争,致使公司经济效益下滑,亏损逐年增大,1995年公司销售收入40.5万元,利润-19.8万元;1996年销售35.3万元,利润-9.7万元;1997年销售29.4万元,利润-16.6万元;至1998年累计亏损61.6万元。1998年公司有在职职工30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3人,下设4个经营网点(城关煤场、蜂窝煤加工厂、新城煤场、蜂窝煤加工厂),资产总额58.2万元,负债总额84.1万元,企业处于资不抵债的边缘和半停产状态。为使企业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公司采取剥离分立的改革方式,通过职工募股组建为临潭县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公司经营以型煤的生产和销售及节能炉具的推销为主,新增设高压洗车场一处,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公司内部各门点(经营网点)进行了承包和租赁,制定了劳效挂钩、劳资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企业得以延续和发展。但是这次改制只实现了短期的营利,随后的几年,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2003年,根据省、州有关企业改革政策,临潭县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了全员置换职工身份,解除劳动关系,现有资产包括土地全部由县政府收回,原公司随即进行破产的改制形式。是年,公司有在册职工23人,退休5人,遗属7人,资产总额68万元,负债总额112万元。2004年公司23名职工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发放置换金47.9万元,发放遗属生活费19.46万元,补缴“两金”29.93万元,2005年公司依法破产。
  临潭县医药公司是以批发、调拨、零售及收购地产中药材为主的商贸经营企业。1991年公司实行新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限4年(1991年至1994年),在承包期间公司健全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公司制定下发深化改革打破"三铁”扭转亏损的意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体制的转轨及产业政策的变化,药品行业实行招标采购,企业受个体药品零售门店的冲击影响,加之药品成本高、销路不畅、资金回笼困难,使企业连年亏损,职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1997年,临潭县医药公司实行保留母体,重组子体的改制形式,在县政府的指导、督促下,由县卫生局牵头,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发起人,由原医药公司、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参加入股组建为临潭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时三家医院各入法人股股金10万元,共计30万元。公司组建后,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利用入股资金,积极组织货源,开展药品赊欠业务,抓药品购进,开展医药市场整顿工作。是年,公司完成销售总额104万元,实现利润4.8万元,上缴税金5.8万元,偿还了部分债务,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在短短的二三年内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随着国家对药品政策的调整,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监督的职能被削弱,直至取消,三家县级医院也陆续抽走了入股资金,致使流动资金短缺,公司效益下滑,企业营运几乎停滞,负债面大,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地步。2003年,临潭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省、州改革政策,在县企改办的指导安排下开始深化产权改革。2004年公司36名职工全员身份置换,解除劳动关系,发放置换费73万元,补缴"两金”15.48万元,补发退休人员建房补助费、高寒费及其他费用52.9万元。2005年公司依法破产。
  第二节集体
  临潭县集体商业原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为主要形式,经营管理方式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1991年,全县原有的大多数合作店组已分散由个人经营,县内仅存合作商店I个,新增综合贸易商店1个。与此同时,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相继开办了一些由待业青年、家属、社会闲散人员、残疾人员组成的集体性商业和个体户联办开设的副食、百货、建材、家用电器维修等各种门店及旅社、饭馆、理发等集体性商业。其中临潭县合作商店(行政隶属县商业局)下设副食门市部、五金门市部、文具百货门市部、理发社一部和理发社二部5个营业网点,从业人员18人;综合贸易商店下设门市部2个,从业人员7人,经营效益较好。1993年后,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放开搞活及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县合作商店及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办和个体户联办的集体性商业因管理落后、人员过多、费用开支大等因素影响,逐步分开散伙,有的分散由个人经营,有的门店因县城规划拆迁停办。随后大多数集体商业网点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演变为个体或个体合伙、联营的私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然而在长期经营发展中,这些企业实为私营但挂靠集体企业牌子一直未作变更。2003年至2004年,根据州经贸委发(2003)022号文件精神,县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审计局、乡企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县“红帽子”集体企业进行了产权界定和变更。其中合作商店、城关贸易货栈门市部等14户集体商业企业通过产权界定和变更,正式注册登记为私营和个体企业,暂保留集体商业企业2户,吊销、注销2户。
  第三节个体私营
  1991年以来,临潭县个体经济得以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私营经济萌发成长。大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水平较以往有所提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手段都有很大改观。1994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646户,私营企业3户,个体私营企业完成消费品零售额1185万元,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6.36%;纳税6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7.2%。全县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行业分类有:工业、手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十多个行业。
  从1995年开始全县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因受主客观因素制约增长缓慢,主要是大多个体私营户经营观念陈旧,管理方式落后,大部分个体工商户自身素质不高,相当一部分经营户不懂技术,不会经营管理。在技术上舍不得投资金、投人力、投时间,因而一些加工业、饮食业技艺上不去,生产经营质量差,影响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2000年后,县委、县政府根据县情,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因地制宜,先后规划建设了城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小区,新城乡镇企业发展小区和冶力关旅游资源开发小区,制定了《临潭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惠政策》(潭政发[2001]100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潭县委发[2002]26号)等优惠政策,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硬件环境和政策环境,多数个体私营户抢抓机遇,转变经营观念,改变管理方式,扩大经营规模,为搞活全县经济,发展商品生产,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特别是通过招商引资、政府扶持,一批私营企业,如硅铁厂、县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华新现代畜牧业公司、嘉福电力公司等在临潭投资兴业,得到了较快发展。2006年,全县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1215户,从业人员2430人,注册资金2125万元;私营企业34户,从业人员410人,注册资金12130万元;非公有制经济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00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8.1%;上缴税金1099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5%。
  第四节农村合作经济
  多年来,临潭县供销联社以服务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为目标,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在农资的供应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方面充分发挥了农村商贸流通主力作用。在十几年发展中,县供销联社已成为全方位为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公众服务的组织。
  1991年,县供销社为走出效益低谷,摆脱经营困境,强化经营管理,开拓农村市场,狠抓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专营。1991年农资专营创历史最好水平,销售额达160万元,并贯彻省供销联社”科技兴农及综合服务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县公司建立生产资料服务中心,新城社成立了“庄稼医院”。为扩大销售,复活资金,对工业品采取联购代销,开展商品余缺调剂和削价处理积压商品;对农副产品采取分购联销。结合“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对基层社整顿检査,调整加强了5个基层供销社领导班子。是年,全县供销系统共实现销售收入362.4万元、利润2.2万元、税金2.3万元。
  1992年,全供销系统所属门店在实行承包和“四放开”经营改革的同时,加强管理,扩大购销,4个基层供销社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均当年实现扭亏为盈。从1993年开始县供销联社因遗留问题繁多,经营效益不佳。至1996年,县联社按照省社“抓管理、搞建制、练内功”的要求,继续强化经营管理,扩大农副产品收购,在注重制度建设上,从成本、费用入手加强业务核算,进一步完善了以集体承包为主的多种经营承包责任制。在用工制度上积极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业品经营和农资专营商品继续实行联购分销,其中农膜经营按县政府“温饱工程”要求完成2.32万亩地膜覆盖任务。农副产品经营实行分购联销。实行“双联制”(联购分销、分购联销)后,全供销系统经营效益有所回升。
  1998年,在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经营管理的同时,扩展了经营业务。根据省政府《关于依托供销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甘政发[1997]131号)精神,县供销联社下发了《关于大力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决定》(潭供销联社办字[1998]104号),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突破口,广开渠道,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和龙头骨干企业作用,筹措建设资金,于1999年兴办了冶力关生猪养殖基地和花岗岩板材加工厂,后因县旅游城镇规划拆迁停办。
  2000年后,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县供销联社紧抓机遇,以扭亏增盈为目标,进_步深化体制改革,强化为农服务体系,大力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根据省社印发《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法》和省供销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发(2003)84号《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通知》要求。围绕“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按照“自愿、互利、平等、民主”和“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于2004年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正式挂牌成立了城关供销社长川中药材种植加工、城关供销社长川苜蓿草种植、城关供销社千家寨苜蓿草种植、店子供销社戚旗中药材种植加工4个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1.1万元,入社农户46户,县社投入启动资金2.2万元,社员入股资金9.5万元。专业合作社社址设在村委会,社长均由村支部书记、副书记兼任,均制定了专业合作社章程和一系列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
  与此同时,县供销系统结合全县国有企业改制,深化产权改革,加强经营管理、农副产品收购和农资供应。截至2006年,大多数职工全员身份置换,基层社及县社属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组建了新的股份制经济组织,经营体制和经营机制有所转变,经营状况逐步好转。是年,全系统商品零售额完成667万元,农副产品收购完成82万元,利润持平;购销化肥共2900吨、农膜5吨、农药5吨。
  临潭县供销联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一览表
  第五节商城建设与管理
  从1991年开始,县上先后发展修建了城关新桥市场、新城牲畜及仔猪市场,洮州商城和冶力关商贸城,使市场体系初具规模。
  临潭县洮州商城修建于1999年7月,2000年8月竣工开业。商城总投资680万元,总占地面积9134平方米,建筑面积8307.68平方米,拥有北楼、南楼、东楼、西楼及一层双面铺面446间。为了加强对洮州商城的管理,县上于2001年成立了“洮州商城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临潭县洮州商城优惠政策》。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商城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使商城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同时,为充分调动经营人员的思想积极性,先后成立了洮州商城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至2006年,商城内有168户350余人从事经营活动,内设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针织棉纺、服装鞋帽、饮食服务、农副产品、建筑材料等7个区,并兼营服装、皮衣、窗帘、金银首饰加工及暖气安装等项服务,年实现销售额2720万元,上缴税费32万元,从业人员年均纯收入6000余元。同时,商城党支部从个体户中发展党员10名、团员7名、工会会员14名、妇女委员12名、管理协会会员18人,管理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为更好地管理商城提供了组织保证。
  其他各类专业市场自建设及发展以来,因市场布局不规范、不合理,经营环境条件较差,管理方式滞后。
  另有有市无固定场地的马路市场,如瓜果蔬菜、肉食品及牲畜交易市场等在县内发展较为普遍,尤其在集市贸易期间,因无固定经营场所,多数商贩以街为市,从事经营及交易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县商贸流通及市场繁荣发展。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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