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企业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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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50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业企业体制改革
分类号: F406.1
页数: 3
页码: 252-254
摘要: 临潭县工业企业自1987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得以增强。
关键词: 临潭县 工业企业 体制改革

内容

临潭县工业企业自1987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得以增强。
  1991年,县属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开始,其中纳入第二轮承包的县属国有工业企业有6户,即县农机厂、独山电站、冶海电站、粮油加工厂、煤炭公司、手工业联社,承包合同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自补”的原则,承包期限为3年(1991年至1993年),未纳入二轮承包的县水泥厂、供电公司、锑冶选厂、建材厂、飞天地毯厂等企业均实行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确定了具体的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等目标,并制定了奖罚责任制,使厂长的责、权、利落到了实处,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工业生产发展。
  县属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后,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各企业均对内部各生产车间(班组)实行了内部车间(班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实行了百元含量工资、计件工资制等办法。
  1993年后,各工业企业继续加强管理,深化内部改革,先后实行了车间承租、门店承租及设备租赁经营等内部改革形式,1997年至2000年县属工业企业试点推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企业改革工作。1997年,县水泥厂在停产2年多的情况下,按照剥离分立的改革方式,动员职工入股集资,利用厂部闲置的场地、厂房及生产设施组建了县建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锑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股份制工业企业,共入股140人,股金总额68万元。建成年产1万吨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和600吨复合肥生产线,并形成了一定的锑品采选和石膏建筑产品加工能力。随后电力生产供应业实行产权重组,将县供电公司、独山电站、冶海电站合营组建为发电、供电为一体的“电力企业”,增大了企业资本营运量,促进了发展。
  1998年,国有企业深化产权制改革全面推行,县农机厂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为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入股职工45人,股金总额15万元。随后将实行“一厂两制”的淀粉厂从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将其生产线所属人、财、物和部分国有资产分离出来,实行独立核算,实现了专业化生产与管理。县矿产公司、供销系统所属工业企业等全面推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和目标管理。国有独资企业县电力公司自组建以来,主要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建立了乡电管站管理体系,发展第三产业并搞好内部发电站及第三产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1999年,县建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水泥产业政策的变化,关闭土立窑生产线,租赁了县水泥厂闲置多年的5万吨回转窑生产线,重新组建了新的建华水泥公司,即旋窑承租团体。租赁后经多次技术改造,经营效益逐年提高。2000年,依据国家农电体制改革要求,发电、供电分营,并组建了临潭县水利发电集团公司。
  2004年至2005年,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改制实施工作。改制选择了产权转让、兼并、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改制形式。实行产权转让的5户,即县供热站、水利发电集团公司、机械公司、复合肥公司、淀粉厂,产权转让价款950万元;股份制改造1户,即县供水公司,股本总额206万元;破产企业1户,即县粮油加工厂;兼并企业1户,即县水泥厂,对水泥厂及原有的锑业开发公司、石膏开发公司由县建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债务式整体兼并。列入改制的8户工业企业资产总计2524万元,其中土地资产397万元;负债合计37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140万元;净资产-1235万元;置换职工身份548人,发放置换金862万元。
  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后,国有工业企业逐步退岀了国有经济序列,彻底实现了政企分开,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2006年,继续对已存续的工业企业实行了改制后的规范、完善及收尾等改制工作。
  2003年至2005年临潭县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基本情况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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