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国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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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440
颗粒名称: 卷十 国土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4
页码: 199-202
摘要: 2002年,临潭县土地管理局与地矿局合并并接收临潭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划出的环境保护职能,更名为临潭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2006年,临潭县环境保护局单设,临潭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易名为临潭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建设用地股、地籍股、地矿股。
关键词: 临潭县 国土管理

内容

第一章国土管理
  第一节机构
  临潭县国土资源局2002年,临潭县土地管理局与地矿局合并并接收临潭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划出的环境保护职能,更名为临潭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2006年,临潭县环境保护局单设,临潭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易名为临潭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建设用地股、地籍股、地矿股。
  第二节体制改革
  2004年4月底,国务院和中组部分别下发《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对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具体部署。2005年,临潭县将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当地党政管理为主调整为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由州国土资源局任免,在任免前须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
  第三节土地资源
  临潭县土地总面积2160858.7亩,其中农用地面积2083094.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6%;建设用地面积42825.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未利用地面积34939.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
  全县耕地面积329211.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耕地中有水浇地10442.0亩,旱地318769.6亩。
  全县林地面积549603.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5%。其中有林地347410.2亩,灌木林地137327.8亩,疏林地27560.6亩,未成林造林地36343.2亩,迹地73.6亩,苗圃地887.8亩。
  全县草地面积996519.6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其中天然草地986364.2亩,改良草地103.2亩,人工草地10052.2亩。其他农用地中畜禽饲养地355.0亩,农村道路12175.6亩,坑塘水面19.9亩,田坎195209.5亩。
  全县居民点工矿用地39139.5亩,其中城市用地215.4亩,建制镇用地283.9亩,农村居民点用地37082.7亩,独立工矿用地808.5亩,特殊用地749.0亩。
  全县交通运输用地3231.5亩。
  全县建设用地中水利设施用地454.1亩,其中水库水面60.1亩,水工建筑用地394.0亩。
  全县未利用地中荒草地3869.1亩,河流水面15977.3亩,湖泊水面850.8亩,滩涂3462.7亩。
  第四节土地开发与利用
  临潭县土地开发与利用由来已久(主要为耕地开发利用,虽然牧草地占有很大比重,但处于原始利用状态)。目前,全县耕地开发逐步从以开垦荒地为主的耕地面积扩展转移到加强集约化耕作、合理密植、增加土地肥力、土壤改良及地膜覆盖、优良品种推广等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为目的的正确轨道。近年来,临潭县国土资源局充分调査全县后备土地资源状况,积极争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2004年,县国土局争取到省级投资临潭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该项目区位于临潭县总寨乡、新堡乡,投入资金207万元。2006年5月,完成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土地开发350亩,整理650亩,新增耕地率35%。项目建成后,极大地改变了区内群众的生产条件,切实减轻了群众劳动强度,增加了人均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五节耕地保护
  临潭县境内耕地的主要危害因素是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的原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在自然条件中,气候、地形、地质、土壤、植被等因素是造成境内耕地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的原因;而人类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则是引起耕地次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如毁林开荒,坡地开荒;重用轻养,采用掠夺式经营;铲草皮、挖药材及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等。面对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临潭县积极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此外,临潭县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将大部分耕作条件好、产量较高的水浇地、梯田、河滩川地划成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截至2003年底,全县已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绘制保护区图件,登记造册,建立了档案。县与乡、乡与村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乡(镇)有保护措施,各村有村规民约。现累计划定基本农田279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40个,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8.27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3%,共涉及16个乡(镇)、120个村委会、503个合作社、保护责任人481人,基本农田档案全部备案至县,人均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9亩。
  第六节土地监察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2003年12月日,经临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临潭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截至2005年底,全县共査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32起,依法收回闲置土地1宗。对这些案件,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甘南州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做了严肃处理,并对部分违法用地案件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了公开曝光。
  第二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机构
  临潭县环境保护局1990年4月,临潭县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简称“城建局”),与临潭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分设,主要业务有城市规划管理、房屋产权发证、街道卫生及设施管理、环境保护四方面。2003年8月成立临潭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业务从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划出,成立临潭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2005年12月根据县委批复分设县环保机构,成立临潭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2006年11月,县政府任命县环境保护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分设工作正式启动。至年底新机构开始运行,共有职工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干部2人。
  第二节环境质量
  水土流失严重。全县绝大多数土地面积为山地,山大沟深,植被稀疏,到夏、秋雨水集中季节,水土大量流失。水土流失使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下降,调洪作用减弱,土地肥力下降,造成草地沙化、塌方、滑坡等各种灾害的发生。
  林草等天然植被脆弱。多年来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因素,导致林线后退,自然林带缩小,削减了大气降水再分配和水源涵养能力,干旱、洪涝、冰雹等灾害频繁,部分河流断流甚至干涸。全县123万亩草场由于管理工作滞后,过度放牧和鼠害危害,加上人为开垦破坏,致使大部分草场退化,草场生态系统恢复能力降低。
  环境污染加剧。因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县城冬季采暖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由于投资不足,县城等主要城镇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大小河流,造成水体污染加剧。
  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公路、水电、矿山等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因监管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开发建设造成的环境破坏恢复工作严重滞后。
  白色污染加剧。农用地膜、废弃的塑料袋加剧了环境污染,生产、生活垃圾只有少量经浅埋处理,大量的堆放在河道,污染了环境。
  第三节生态环境建设
  近年来,临潭县注重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关系,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关系,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实施了退耕还林(草)项目,“十五”期间,累计实施退耕还林2.95万亩,其中退耕还草0.57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荒山造林0.8万亩,全县19.3万亩天然林全面禁伐。
  实施坡耕地改造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兴修梯田,改造坡耕地,累计修建梯田7万多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26.3%以上。
  开发农林新能源,推广节能灶、兴建太阳灶,累计建成沼气池1086口,缓解了农林能源紧缺的状况,减轻因燃料不足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
  实施水利建设项目,建成了一大批防汛防洪河堤,实施了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减轻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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