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巡警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洮州设有保甲局,此年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长一名,选绅耆二人为巡正巡副。局中设警兵4名,常年驻局以供驱策。凡遇市面口角、斗殴、奸拐、赌窃等事均随时讯办,如遇重大事件乃送同知审理。另有兵丁16名,散布城内各街口站街巡视。宣统三年(1911年)改称警务公所。
民国警察机构1914年,在今州境舟曲设立西固县,洮州厅改称临潭县。同年9月,甘肃都督张广建令各县成立装备队;1917年7月,改为警察所,所长由县长兼任。1926年,拉卜楞设立设治局,由局派行政警察会同保安队昼夜巡逻,代行警察职务。1928年改设夏河县后,1933年县政府设警佐室及政务警察,1939年在黑错(合作)设立警察分驻所,编制40人,实有20人。1941年统一为县警察队,1949年县警察队改为警察局,时有警察58名。卓尼地区从1937年“博峪事变”后,脱离临潭县属,设立了卓尼设治局,1947年建立警察组织,1949年实有警察26人。临潭县于1941年后成立警察队,1947年在旧城设立分驻所,1949年在临潭、卓尼通电起义时,警察队实有警员55人。西固县(今舟曲县)警察队于1948年7月改为警察局,1949年警察局警员名额共41人。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夏河、临潭、西固3县和卓尼设治局均下设警察局,共有警察180名。各警察局内设局长或代理局长、教导员各1人,警佐2人,巡官6人,文书4人,余皆警士。部分县还设立分驻所、拘留室。1949年12月甘南地区和平解放,民国所设警察机构随之消亡。
共和国前治安组织清代,临潭县称洮州厅时,设有衙署三班(皂班、隶班、快班),专职维护治安、侦察、缉捕、看守等事务。1935年2月至6月,临潭县政府为强化治安管理,编制实施保甲制度,在临潭所辖区编制了1镇4乡88保921甲。1937年9月,成立了保安队,有官兵110多人。卓尼县1937年博峪事变前,由土司衙门自行处理治安、民事、刑事案件。博峪事变后,卓尼设治局成立,国民党政权逐步在土司管区内站稳了脚跟。夏河设治局在1926年设置,1928年改县后,即由行政警察队维持治安秩序,清查户口,整编保甲,但仅限于拉卜楞周围城区及黑错(今合作),1940年编4个联保。1942年6月,国民党岷县专员公署派人在黑错召开夏、临、卓三县局整编保甲会议。夏河县从1942年11月至1943年12月共清查整编了14个乡的保甲,计14乡83保751甲。卓尼设治局在所辖柳林、洮南、洮北一带建立了保甲制度;但在迭部、查岗一带编制保甲时,遭到当地群众的坚决反对和武力抵抗,故直至新中国建立时保甲与旗制并存。
中国共产党甘南藏区委员会社会部1952年7月中国共产党甘南藏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下设社会部,担负和领导甘南的公安、情报和保卫工作任务,配备秘书1人,工作人员2人,机要报务员2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甘南公安大队1953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甘南公安大队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公安总队和甘南州公安处。时辖5个县中队,主要担负着看押、执勤、剿匪等任务,总人数为322人,其中干部34人,战士288人。大队长1人,副政治委员2人。
甘南武装民警大队1959年12月,根据中央军委和总参谋部有关公安部队整编问题的指示,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甘南公安大队改编为甘南武装民警大队,隶属于甘肃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和甘南州公安处。时辖6个县中队和合作中队。总人数为390人,其中,干部38人,战士352人。副大队长1人,副政治委员1人。
甘南武装警察大队1962年1月,根据公安部和总参、总后指示精神,原甘南武装民警大队改称为甘南武装警察大队,建制仍隶属于公安机关,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总队和甘南州公安局领导,部队也从此开始实行基本义务制和部分志愿制的服役制度。时辖9个中队,总人数为560人。其中,干部42人,战士518人。大队长1人,副政治委员2人。
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甘南大队1963年2月,甘南武装警察大队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甘南大队,仍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总队和甘南州公安处,辖7个县中队,1个直属中队,总人数为390人,其中干部40人、战士350人,大队长、副大队长各1人,政治委员1人。1966年7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甘南大队撤销,所属人员装备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甘南军分区,所辖7个县中队则受所在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个直属中队编入解放军序列,归属独立营管理,总人数260人,其中,干部23人,战士237人。1976年1月,州属7个县中队由甘南军分区移交甘南州公安局,260余名官兵改为人民警察。此年末,从全州范围内抽调兵力组建了合作中队。
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68年1月由当地驻军和甘南军分区共同对甘南州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各县公安局亦被军管,州、县公安机关业务全部停顿。1968年2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保卫部。保卫部内设办事(秘书)、治保、审判3组,取代和履行原公、检、法机关业务。公、检、法干部除极少数进保卫部工作外,绝大多数被军管会整训审查。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1973年10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撤销,恢复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下设政治处,另设治安、政保、预审、人事(秘书)4组(11月将组改为科)。1975年10月增设收容审查站。1976年10月增设民警科,1979年1月恢复内保科,时辖7县公安局。1980年6月6日,州政府决定将州公安局改称为公安处,除原有科、处外,相继增设了刑侦、刑技、安全、消防、交通、警卫、林业、通讯、纪检等科、委。1984年秘书科改称办公室。1983年4月,组建了武警甘南支队,撤销了民警科。1988年8月,州公安处又改称公安局,设政治处、纪检委、办公室及政保、内保、治安、刑侦、刑技、预审、安全、通讯等科,辖2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1所1站(看守所、收容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南州支队1983年,武警甘南州支队在合作正式组建。原甘南州公安处所属的7个县中队、合作中队以及州公安处消防科和所属的合作消防中队移交支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消防科4个部门。合作中队改称直属中队。1984年10月,为适应甘南州成立劳改大队的需要,组建了支队直属二中队(原直属中队改称直属一中队)。2008年12月,武警甘南州支队为一类旅级支队,主要担负7县1市8个看守所、1个监狱的看守看押勤务和甘南州处突维稳任务。近年来,支队先后出色地完成了处置夏河“3•14”打砸抢烧事件、陇南“11•17”群体性突发事件、“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抢险救援和九色甘南香巴拉旅游艺术节、玛曲县格萨尔赛马大会安保以及历年拉卜楞寺正月法会“放生节”、“瞻佛节”、“跳神节”、“酥油灯节”等敏感日的武装巡逻、便衣侦察及机动备勤任务。支队连续三年被武警甘肃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支队”。2010年,支队被武警总部表彰为舟曲抢险救灾先进单位,舟曲县中队被武警总部授予“舟曲抢险救援英雄中队”荣誉称号,舟曲县中队党支部被中央组织部表彰为“防汛抗洪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原舟曲县中队副中队长王伟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10感动中国十大人物”。2011年,支队党委被解放军总政治部表彰为 “全军先进党委”。
武警甘肃消防总队甘南州支队1983年,州公安局消防科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由武警甘南支队管,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南州支队消防科,同时又是州公安局的一个业务科,对外仍称“甘南州公安局消防大队”,为副团级建制。1986年上半年,武警支队将消防科移交州公安处,消防科直接受省消防总队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全州防火监督、灭火指挥、中队的业务训练等工作。1990年消防大队改为消防支队。1990年3月,甘南州公安局消防科使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消防总队甘南州支队”名称,副团级建制不变。
甘南州交警支队1987年8月,在原甘南州交通监理所的基础上组建了甘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1998年又组建了甘南州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既是交通警察,又是公路巡警,为正县级建制。支队内设政治处、办公室、事故处理科、秩序管理科、法制信访科、宣传教育科、科技信息通讯科、计划财务科、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等10个科室(除车辆管理所外,均为正科级建制。2008年,支队车辆管理所升格为副县级建制,隶属于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加挂州政府政务大厅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内设办公室、车辆牌证管理科、驾驶员管理科、驾驶员考试科、考试中心5个科室,下设8县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分所,为正科级建制)。支队下设合作、夏河、碌曲、玛曲、舟曲、迭部、卓尼、临潭8个县,市交警大队,正科级建制,在县、市交警大队内设办公室、事故处理与秩序管理中队、法制宣传与勤务巡查中队,全州共下设20个交警中队。全州公安交警系统现有交通民警187名(省财政供给118名,地方财政供给69名),均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男173名,女14名;党员143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80名。2009年,经州政府批准,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中为全州公安交警系统招聘了240名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交通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工资由同级财政核拔。截至2011年年底,全州各类机动车保有量为62297台,驾驶人53182名,管辖道路103条, 里程6646公里。
甘南藏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2001年成立并加挂“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机构为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州农林局,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政委1名,局长和副局长各1名。2003年设立办公室、政工科、刑侦科、法制科、森林消防科,科级职数六名。将原各县(市)林业公安局更名为“**县(市)森林公安局”,并加挂“**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隶属于县(市)农林(林业)局,为科级建制。核定各县(市)森林公安局(含森林公安派出所)事业编制258名,其中:迭部县40名,舟曲县40名,玛曲县16名,碌曲县20名,合作市32名,夏河县40名,临潭县32名,卓尼县38名。2008年6月省编办下达给我州的185名森林公安专项编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督促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森林资源;督促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督促查处拒绝、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
治安派出所1949年10月临潭县公安局成立后,设立了临潭县旧城派出所,这是全州成立最早的派出所。1954年底,夏河县公安局黑错(今合作)派出所成立,有干警7人。1960年,玛曲和碌曲两县合并成立洮江县公安局,设立了郎木寺派出所,有干警3人。1963年迭部县公安局设立了旺藏派出所,编制为5人,实有干警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派出所废置无常,治安工作受到严重削弱。1978年后,公安派出所建置逐步恢复和加强。1980年经省公安厅批准,全州先后恢复和新建派出所5个。次年,又增加了10个农村派出所。截至1990年年底,全州共有治安派出所40个,其中城镇派出所7个,农村派出所33个;共有干警178人,其中县城派出所43人,农村派出所135人。
林业派出所1980年,公安部门在州属林区的碌曲县双岔、夏河县曲奥成立了两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987年在夏河县唐尕昂和合作,迭部县电东和代古寺,舟曲县大年,卓尼县叶儿、洮砚,临潭县三岔等处设立了9个林业派出所。至1990年底,全州共设有林业公安派出所11个,干警62人。
治保委员会和治保小组1951年,临潭、夏河、卓尼等县为配合镇反、剿匪、维护社会治安,开始设立治保组织。至1953年底,一半以上的乡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县级机关部分单位也建有治保委员会。1956年对全州治保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对治保人员进行轮训。“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的活动基本停顿。1977年,全州各县公安局普遍对城镇、农牧村、厂矿、机关、学校的治保组织进行恢复和健全。整顿后的治保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维护公共秩序,监督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
治安联防队1987年全州共建有治安联防队17个,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这些群众性治安联防队伍给派出所的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和支持,初步形成了警民共同防范、共同维护治安的社会网络体系。
联户联防小组于1987年建立,是一种新型的维护农牧村治安组织形式。以村里邻近的十几户或几十户为一小组,在公安派出所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的指导下,参加联户联防的农牧户轮流值班、巡逻、看门,负责全小组的治安防范。
剿匪新中国建立初,在以甘南为中心的川、甘、青三省交界的广大藏区,曾流窜和盘踞着大小20余股土匪。其中以原国民党马步芳部的团长马良和参事室少将高参马元祥为首的反革命武装股匪人数最多,为害最大。这伙匪徒在台湾“中美联合办公室”和“国民政府游击委员会”的直接指挥和接济下,纠集了土改、镇反运动中从内地逃亡出来的恶霸地主、旧军官、兵痞、流氓等2000余人。他们从1952年6月起,公开进行反革命武装破坏活动。为了捍卫新生的人民政权,把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到尚未开展工作的广大藏区,使甘、青、川交界地区的人民群众免遭匪徒屠戮劫掠,人民政府决定剿灭这股匪徒。从1953年3月29日,派出剿匪部队骑一师和公安11团等部队进行军事清剿。经过五次重大战斗和三十多次小的战斗,共歼灭土匪1853名,其中击毙94人,俘虏917人,迫降542人,并于1953年5月18日在碌曲县距郎木寺30余华里的山林中活捉了匪首马良、马硕卿;在甘青交界处积石山什藏寺击毙了马元祥。1953年4月10日在甘、川交界地江郎克卡击毙匪首边仙桥,4月13日在碌曲西仓迫降敏海峰。在剿匪战斗取得重大胜利的基础上,剿匪指挥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一方面派遣小股部队追剿残匪,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广泛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深入发动群众,采取政治争取和迫降等一系列措施,于1956年初全部肃清了残余匪特。在此次剿匪斗争中,甘南州各级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开展情报侦察、掌握匪情,为军事清剿提供最佳战机;依靠群众力量,控制和打击敌特活动;争取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站到人民方面来,开展政治攻势,分化瓦解敌人,配合部队押解、处理俘虏等,使剿匪斗争取得了彻底胜利。镇压反革命运动共和国建立初,由于甘南藏区地处偏远,交通闭塞,政治、经济、文化落后,基层人民政权尚未普遍建立,部落土官、头人的封建势力尚未动摇,加之高寒的气候条件和复杂的自然环境,给党和政府开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也给各种反革命分子和土匪以可乘之机。特别是那些从内地逃亡来的政治土匪、地主恶霸、特务、兵痞、反动会道门头子,纷纷藏匿于草原和森林之中,结成形形色色的反革命集团,并和马良股匪串通一气,狼狈为奸,竭力配合美、蒋反攻大陆的叫嚣和行为,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1950年12月反革命分子潜入临潭旧城,吸收发展特务组织“中国国民党西北战地特务工作委员会”成员,搜罗土匪、地痞流氓200多人,企图进行反革命暴动。同年底,临潭的特务组织“民主党”暗杀队队长贾进增,两次阴谋杀害国家工作人员未遂。1951年,反革命组织“救民军”第一军军长马维良、匪军长王占良和匪特张二不都,在迭部藏区大肆活动,秘密串连,发展反革命成员100多人,准备暴乱。1955年6月,反革命分子赵秦忠组织反革命组织“香灯会”,用封建迷信手段公开煽动群众,阴谋组织暴动。其成员日夜演练武功、耍枪弄棒,提出要在5月发动叛乱,推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从1951年到1954年,反革命分子先后在甘南地区组织了“救民军”、“民主党”、“自立委员会”、“反共复仇团”等近10个反革命组织,参加人员约有640多人。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严重威胁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巩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刚刚建立的社会新秩序。为保卫革命的胜利果实,粉碎反革命分子的复辟阴谋,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坚决打击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当时的卓尼、夏河、临潭和西固(舟曲)4个县(工)委分别在省委、临夏地委和武都地委的领导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匪反霸、搜捕特务和登记反动党团骨干的工作,并在临潭、西固两县取缔一切反动会道门。到1950年底,共清除匪特564名,其中土匪523名,特务41名。反霸斗争中打击恶霸地主209名。同时,在4个县城登记国民党骨干分子310名,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理。根据中央镇压反革命的精神,从1951年12月起,甘南藏区掀起了声势浩大的镇反运动高潮。公安机关对反革命分子进行侦查摸底,排队登记,及时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同时,动员进步的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组成工作组,深入农牧区开展“策反”工作,瓦解反革命队伍。为了把握好镇反政策关,防止出现错捕、滥捕的现象,四县(工)委抽调公、检、法干部组成清查组,认真核查每个反革命分子的罪恶事实,尽可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从1951年起,甘南藏区的镇反运动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51年春到1953年底,公安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剿匪部队的有力配合下,共破获反革命组织26起,抓获各类反革命分子946名。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56年底,肃清藏匿的反革命分子,全州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638人,缴获机枪4挺,各种长短枪296支,各种子弹67380发,发报机3部,鸦片烟320斤。全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0人,教育释放54人,依法管制和劳动改造290人。第三阶段,从1957年1月到4月清理收尾阶段。州政府成立了清理积案办公室,各县也建立清理积案小组。通过两个月的清查,共清理在押犯210人,其中反革命犯92名,普通刑事犯罪分子118名。对他们分别采取判刑、劳改、教育释放和转送外地等办法予以处理。
禁烟运动民国时期,甘南部分地区长期种植罂粟,而且向内地贩运毒品。国民党政府实际上推行“明禁暗不禁”的政策,致使甘南藏区在建国前几年种、制、贩、吸毒品的活动越来越猖獗,种植地区由迭部扩展到舟曲、卓尼、临潭、夏河、碌曲的局部地方。1954年6月20日,甘南藏族自治区(州)人民政府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召开联席扩大会议,对禁烟禁毒工作做了进一步动员和具体部署。1955年,甘南藏族自治区(州)颁布了《关于禁烟禁毒的暂行办法》,各县认真贯彻实施。到1956年底,全州累计铲烟38.5万多亩,根除零星散种烟苗14万余株,共查获鸦片12000多公斤,焚烧鸦片213公斤,上缴海洛因15公斤,并使2411名严重吸毒者戒除了烟瘾。至此,甘南基本上消除了历史遗留下来的种植、加工、贩卖、吸食鸦片的丑恶现象,获得了禁烟运动的胜利。
取缔反动会道门甘南的会道门名目繁多,派系庞杂,分布面广,根深蒂固。1949年前,甘南的临潭、舟曲(西固)、卓尼等地有大乘门、守元门、普渡门、三保门、无字门、瑶池道、保皇党、嘛呢会、四季会、黄香会、香灯会、哥老会、一贯道、理教会、青红帮等。1958年9月下旬开始,在临潭、夏河、卓尼、舟曲县召开群众大会,在群众中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些会道门的反动本质,以及取缔会道门与生产、生活的利害关系。在此基础上,全州共宣布取缔会道门19种,登记的道首283名,道徒2452名,依法逮捕了罪行严重的道首38名,道徒71名;管制12名;监督劳动233名;登记退道的2169名。取缔后,一段时间内未发现有复辟活动。1961年下半年,趁开放一批宗教寺院之际,嘛呢会、同善社、无字门、四季会等会道门在部分社、队重新设坛立案,塑神弄鬼,愚弄剥削群众,甚至公开向公社大队索要1958年取缔时被没收的经卷、道具、佛堂等,到1962年时表现更为突出。对此现象各地都根据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发出了通知,再次明令取缔和禁止活动。对个别道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了处理,对重新入道的作了登记退道,令其具结作保,再不重犯。1964年,已被取缔的反动会道门的复辟活动又有抬头,为此在1965年又集中进行了查处。1983年,已被取缔的极少数反动会道门组织,又蠢蠢欲动,活动最为突出的是“嘛呢会”。临潭县对该县羊沙乡“嘛呢会”、“无字门”的复辟活动及时进行了取缔处理。1984年卓尼县城关“嘛呢会”又恢复道会,发展道徒,由原来的29人,很快发展到53人,涉及4个大队6个生产队。经卓尼县公安局明令取缔,对所有道徒责令退会,具结悔过,并对骨干分子作了处理。
“四类分子”监督改造甘南的“四类”分子(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右派)的监督、管制、改造与摘帽工作于1950年开始,1983年底结束,历时34年。采取党委领导、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审查、业务指导与处理戴、摘帽工作。党政机关、基层治保组织、人民群众负责监督改造、劳动改造等工作,建立了升降(戴、摘帽)制度。1983年对“四类”分子全部摘帽。
干警规模共和国建立初,人民公安机关的干警,是以革命老区派来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为骨干,并在开展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逐步吸收了一批青年,还留用了部分旧警人员。州、县公安局的领导骨干由省上派来和在参加革命较早的人员中选配。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以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公安保卫工作的需要,从党政其他部门选调吸收了大批积极分子充实到州、县公安机关。仅1965年全州公安机关从党政部门选调干部49人。“文化大革命”后的1977年至1979年,对在历次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干警,经落实政策后回原单位,调出的业务骨干归了队。1985年又按照增编指标,全州从社会招收干警104名,其中女性28名。1986年开始,州人事部门又从每年的复转军人中,陆续给州、县公安机关分配了一批复转军人到岗工作,至1990年底全州在岗干警675人。
干警培训公安干警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并逐渐向年轻化、专业化发展。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从公安工作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工作为主、业务自学为主、岗位培训为主的原则,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对干警进行培训。除省公安厅组织的学校教育、离职轮训外,州公安局从50年代起,在州委党校开设公安班,进行综合业务、专项业务培训,由州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授课,培训的主要对象是股、所级以下的干警及公安特派员。各县公安局也不断举行文化业务的补习班,使干警的业务、文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进入80年代以来,省公安厅举办各种培训班,主要轮训县公安局局长和政治教导员及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州公安局主要培训股、所级干警。同时州县两级公安机关积极支持干警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和离职进修等学习。到1990年底,干警队伍的文化结构有了一定改善,大专、中专程度的干警比例有了较大提高。
警纪警风50年代初期,甘南州的公安机关根据公安工作任务和当时公安队伍状况,对公安干警的思想、作风、纪律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整顿,以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1954年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武器,批判少数干警中的轻敌麻痹、骄傲自满、闹个人主义等不良习气和作风。1957年结合反“右”斗争和整风运动,整顿了干警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并对贪污、刑讯、诈骗等严重违法乱纪的17名干警作了严肃处理。1959年贯彻全国第九次公安会议和甘肃省十二次公安会议精神,着重进行了对党的政策和公安业务的学习及纪律教育,要求干警自觉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改进思想作风,密切警民关系。在工作中强调公安人员严格按照《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办事,树立实事求是、忠诚老实、埋头苦干、与人民同甘共苦的优良作风。1964年后在公安干警中开展整纪刹风,干警队伍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上展现新的精神面貌。进入21世纪后,公安干警警纪警风得到进一步加强改进,较好的完成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为维护甘南社会稳定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内部保卫共和国成立初期,除卓尼洮河林场外,甘南无其他大型企业。50年代初,全州有机关企事业单位22个,职工530人。1953年8月洮河林场始设经济警察中队,下设卓尼、冶力关、车巴3个小队,担负辖区林场的巡逻守护工作。1956年8月,林业经济警察更名“守护”。是年,各主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相继设置了保卫治安室和专职保卫干部,并普遍建立了安全保卫制度。50年代初,甘南人民武装警察担负着警卫首脑要害单位任务,州委、州政府、各县委、县政府均设有武装警察班,担负经常性的警卫工作和首长的安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基层保卫机构解体,由工代会、职代会、红代会取代。1979年1月甘南州公安局恢复建立经济文化保卫科后,各基层单位保卫机构也相继组建,担负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和工作生产秩序的任务。州、县公安机关重视加强对内保单位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配备门卫人员和校警,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单位内部正常工作秩序起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积极推行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了以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坚持边查边改,保障安全。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公安保卫部门贯彻公安工作必须服从于改革、开放、搞活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以党政首脑机关、国防尖端科研、广播电台、通讯枢纽、有色金属、电站、森林、科研和国家文物(主要是拉卜楞寺院)及重要物资仓库等作为公安机关保卫的重要目标。
驻地警卫是为保卫首脑机关、外宾住地而部署的一种经常性勤务。其主要任务是:严防敌对分子的突袭、暗杀、破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自然、责任事故的危害,确保安全。公安机关主要是由中国武装警察担负着武装警卫和外出随身警卫,以设门卫哨(担任安全值班)、院内游动哨、外围巡逻哨等形式,严密控制出入口的重点部位,负责盘查、注意出入人员、车辆,防止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破坏分子进行纵火、放毒、行凶等。这项勤务于1966年前逐步撤销,机关由值班人员接替,首长外出一般由秘书和随员负责安全。
会议警卫是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50年代初,甘南由于地处边远,新的政权刚刚建立,敌情、社会情况复杂,担负会议的警卫任务比较频繁。除武装警卫外,还要派出公安警卫负责内部治安工作,确保会议安全顺利进行。60年代以来,根据警卫工作要求,对一般会议只派出公安人员组成会议治保组承担会议的全部治安保卫工作。进入21世纪,重点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有关重要会议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特殊警卫从1953年起,凡执行大型的警卫任务,都要事先制定警卫方案。1953年达赖喇嘛、班禅大师先后来甘南进行佛事活动;1980年11月、1982年9月班禅副委员长来甘南视察工作;1986年5月胡耀邦总书记、田纪云副总理一行来甘南视察工作;1988年7月西北五省区藏族教育研讨会在甘南合作召开,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一行来甘南视察工作;1990年夏河拉卜楞寺大经堂开光典礼,党和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来甘南视察工作和参观等,开展的警卫工作切实严密,保证了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警卫对象的安全。1980年以后,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阴谋暗害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注重对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对接待服务人员进行集中教育,或在大型接待任务前进行突击教育,使参与接待的服务人员明确安全防范的必要性以及具体要求和措施。同时,随着自治州部分地区对外开放,州、县招待部门相继成立了保卫机构,加强了安全工作。
治安管理共和国建立初期,公安机关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主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1957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以后,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于1958年全面实施。198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新颁布,州公安处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就加强治安管理作了部署。重点是车站、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发布告、宣传政策、建立规章制度等措施加强管理,进行整顿;从交通安全教育入手,运用各种方法和舆论工具,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健全完善特种行业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1987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生效,全州治安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
禁毒1982年,根据省政府《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紧急通知》精神,州公安处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全州各地认真检查、摸底,对种植、吸食、贩卖毒品较严重的县,会同省政府查禁烟毒小组进行重点调査摸底。1986年,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严禁种植、贩卖、吸食鸦片烟毒和赌博活动的通告》,同时州政府批转了州公安处、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省政府严禁种植、贩卖、吸食鸦片烟毒通知的意见》。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州范围内积极开展查禁鸦片烟毒的工作。1989年12月27日,甘南州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私种、吸食、贩卖毒品犯罪的通告》,号召全州各族人民积极同毒品犯罪作斗争。
禁赌甘南的禁赌工作是以职能机关为主,党政机关和基层治保组织相互密切配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的。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赌头、赌棍重则治罪、轻则处罚,有力的打击了赌博活动。经大力开展禁止赌博的宣传教育,全州的赌风基本被抑制。
扫黄取缔卖淫: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娼妓,并宣传有关政策法令,教育从娼妇女改邪归正,并多次重点清查、取缔,制止了暗娼卖淫活动。80年代以来,,已经绝迹的暗娼卖淫活动在个别地方又死灰复燃。1987年全州开展了打击卖淫活动的专项斗争,查获卖淫案6起,抓获卖淫妇女6人,容留妇女卖淫的户主1人,根据情节全部予以治安处罚。1988年,夏河拉卜楞、合作两地公安机关把打击卖淫活动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予以及时打击。查禁淫秽物品:1982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收缴黄色录音、录像带及淫秽物品的通知》,州、县公安机关会同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宣传、工、青、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深入到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市场、商业部门等,在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对社会上流散的黄色磁带、录像带、淫秽书画进行清理收缴。1983年,全州共收缴黄色录音磁带60余盘。1985年,州公安处进行专门的研究部署,将查禁淫秽物品的工作列为夏季治安工作的中心来抓,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联合印发了通告。1987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继续查禁贩卖、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报》要求,查处了两起传播、隐匿淫秽录像的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人,其中逮捕3人,受审1人,行政拘留2人,收缴淫秽录像带5盘。
违法青少年帮教80年代以来,甘南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大幅度上升。州县公安局、城乡派出所齐抓共管,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狠抓了教育、挽救、帮教工作。此后,甘南各有关部门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因人施教,积极引导的方法,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工作。
户口管理自治州建立后,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 《户口登记条例》,逐步建立起新的户口登记制度,开展户口登记工作,颁发户口薄。
居民身份证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决定在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甘南州于1987年开始给4个镇和4个县的城关地区83000余人实施颁证工作。到1989年底,全面集中发证任务基本完成,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转入日常管理工作。
枪支管理建国初期,甘南在较长时期内未能有效地收缴枪支,直到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开始后,收缴枪支工作开始得到重视。“文化大革命”期间,又有一些枪支、弹药散失在社会上。1981年甘南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在全州范围内采取边摸底、边清理、边登记的办法,全面开展了枪支清理登记工作。1988年, 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州县公安部门对全州范围内非军事系统的各类军用枪支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整顿,共登记小口径运动步枪201支。1990年,全州七县公安机关再次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州对群众手中的枪支进行清理登记。经过多次的清理整顿,基本上摸清了全州群众手中各类枪支底数及分布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管理办法。2001年,在全州扎实的开展了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确定了以玛曲、卓尼、夏河、迭部、碌曲、合作等发生枪械斗事件的乡村为重点,将卓尼“尼江”地区作为突破口,全面开展了清理收缴工作。2001—2003年三年全州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7008支, 收缴非法炸药15510.5公斤,雷管7.21万枚,缉枪治爆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从根本上消除了多类治安隐患。
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物品管理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爆炸物品的紧急通知》,全州各县对10个爆炸物品仓库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整顿,消除了不安因素。1989年,严格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全面控制民用爆炸器材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对经销民爆器材的国营单位一律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发了《许可证》,对个体经销民爆器材者一律限期停止经营。
案件侦破案件侦破是公安机关的经常性工作。1954年,全州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233起,破案率为65.2%。1958年,侦破刑事案件104起,破案率为98.1%。60年代初,由于发案率高,警力不足及各方面条件制约,破案率较低。1961年发案789起,破案419起,破案率为53.11%。1967年发案346起,破案234起,破案率为67.63%。从70年代中期以后,破案率开始上升至70%以上。1978年全州开始了 “打击反革命破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双打运动。是年,全州侦破刑事案件344起,破案率为73.98%,其中破获重大案件17起,破案率为85%,狠狠打击了危害城乡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之后,全州公安机关连续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采取城乡、内外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组织了多次破案战役,深挖犯罪团伙,清查打击流窜犯罪分子。1979年12月广大干警日夜奋战,在一个月时间内,破获大小案件126起,涉及案犯40余人。在合作地区,挖出了一个有28人的盗窃团伙和一个教唆偷盗团伙,同时还查出了一个流氓团伙。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改革开放,人、财,物大流动,刑事犯罪呈上升局势,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刑侦队伍建设,从1980年至1985年刑事案件破案率保持在74%左右,1986年以后,刑事破案率提髙至80%以上。
刑侦技术1956年,经过省公安厅培训,全州有6名刑侦技术干部。州公安处有照相、法医、痕迹方面的部分器材,各县均配备了勘査包,少部分县有刑侦器材。1959年8月,为全面开展法医、化验鉴定工作,省公安厅给州公安处配发了电冰箱、生物显微镜、搅拌器等一批器材。1979年9月,举办了全州第一期刑侦技术人员培训班,州公安局和各县公安局、公安分局的11名刑侦技术人员接受了培训。进入80年代,刑事技术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1985年,州公安处技术室逐步开展文检、彩色照相、刑事录像等业务,同时,州公安处刑侦科警犬队成立。全州有刑事技术干部19名,其中法医4名,痕迹照相13名,文检2人。1986年7月,全州开展枪弹痕迹建档工作,经过40多天的努力,共检验枪支1226支,占应检验枪支总数的1331支的92.1%,经检验后,均进行编码、填卡,建立了档案。1988年,各县公安局选送刑事技术人员参加省公安厅举办的痕迹培训班。警犬工作也得到了很大的重视和提高。全州有6个三级刑事技术点,即夏河、临潭、迭部、舟曲、卓尼和玛曲等县,在技术用房上平均不少于60平方米,设有检化、痕迹、照相等工作场所,并配备有器材柜、资料柜、仪器台等,开展了法医、理化检验、痕迹检验、刑事照相、指纹管理、枪弹管理、刑事情报资料、警犬等八项业务。全州20名技术干部中,大部分受过专业培训,文化程度都在高中以上,其中有5人是大专文化程度。1990年直接受理的案件现场187起,占全年案件总数的54.2%,有效地配合了侦察破案,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打击犯罪分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州公安局现已建立二级刑事技术点,使甘南州的刑事侦察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科学化。
“严打”斗争1980年至1983年8月,全州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116起,其中重大案件280起。期间,甘南州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急聚上升,且犯罪手段残忍,骇人听闻。州内一些城镇流氓团伙横行,行凶作恶,贩毒、拐卖人口、诱良为娼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刑事犯罪活动的严重情况,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1983年夏,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州公安机关在州、县委的领导和决策下,于1983年8月开始集中全部警力,开展了 “严打” 斗争。此次“严打”斗争历时3年,先后共组织了3次战役、11次大行动。在3次战役中,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有公安干警200多人次、武警战士360人次投入了战斗, 组织各种战斗小组、专案组260多个,分别深入到全州7个县的107个乡镇和400多个内部单位,进行了 “严打”斗争。共召开各种群众大会129次,出动宣传车241辆次, 配合法、检部门召开公捕、公判大会33场次,公开逮捕各类犯罪分子200余人,公开宣判罪犯150余名,使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了沉重打击。其中破获重、特大案件212起,占重、特大案件发案总数270起的78.52%;破获历年积案、隐案827起,其中破获重、特大积隐案141起。第二战役中,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查禁淫秽录像带、录音带及淫秽物品的活动,收缴淫秽录像带262盘,黄色录音带240盒。第三战役中,在全州城乡地区开展了查禁毒品和赌博活动的斗争,公开打击处理了12名制贩毒品和聚众赌博的首要分子。在“严打”斗争中有53名犯罪分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通过“严打”斗争,动员了群众,提高了群众的斗争觉悟;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接近正常年度。
专项斗争“严打”后,全州公安机关采取专项斗争的方法,即针对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相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打击刑事犯罪分子。1985年10月份,夏河县公安局针对合作地区自行车被盗案件突出,在州公安局的协助配合下,共同组织干警开展了 “集中防破自行车案”的专项斗争,截至1986年1月初共查获被盗自行车72辆。1987年4月,州、县公安机关开展了 “严厉打击毁林犯罪”的专项斗争。在全州共抽调150名公安干警,分为17个小组,在林业、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分别深入夏河、临潭、卓尼、迭部以及洮河、大夏河等毁林严重的地区全面开展查处毁林案件和法制宣传工作。立案查处了45起毁林案件,召开公捕大会,公开处理了一批盗伐和滥伐森林的犯罪分子。在这次斗争中共捕19人,收容审查34人,行政拘留82人,罚款39人,没收木材作批评教育处理的224人;封闭木材交易市场4处,关闭集体和个体木材加工厂42处,没收木材3283立方米,各种圆木8643根,追回赃款17000余元,罚款97168元。同年,在全州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 “反盗窃、挖团伙、端窝子、破大案”的专项斗争。在这次行动中,全州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7起,其中重大案件29起;破获积案、隐案80起,其中重大案件2起。挖出犯罪团伙4个,涉及犯罪成员24人,其中,盗窃团伙1个15人,流氓团伙2个6人,抢劫团伙1个34人。查获赌博窝子2个,参赌人员110人。在1987年9月开展的“打流窜、抓大案、严管理”斗争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起,其中重大案件19起;破获隐、积案29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37994元。1988年上半年,在州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全州积极开展了“反盗窃、反扒窃、抓大案”的专项斗争。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7起,其中重大案件6起; 查获犯罪分子37名,另外还破获积案、隐案14起,其中重大积案2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6777元。1990年5月至12月,州公安机关遵照上级公安机关和政法委员会的安排,针对当地实际,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了“破大案、反盗窃、挖团伙、追逃犯”的专项斗争。全州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3起,其中重大案件125起,抓获犯罪分子436名;查获各类犯罪团伙22个成员86名。
预审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公安处设立执行科,1954年底改为预审科,各县公安局也相继设立预审股。1968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公、检、法被“砸烂”,州、县预审机构也被撤销。1973年随着州、县公安机关的恢复预审机构随之恢复,当时州、县共有预审干警15人。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为了做到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预审工作得到了州、县公安机关的重视,预审力量和装备有了较大发展。截至1990年,全州有9个预审科、股,共有预审干警32人,比1973年恢复时增加了17名。1950年至1953年年底,预审工作的重点是审理剿匪反霸和“镇反”时期抓获的国民党武装匪特和其他残余势力等反革命破坏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共审理各类案犯735名(其中土匪141名,反革命78名,恶霸7名,普通刑事犯514名)。审理结束后,根据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当时的政策界限,起诉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168名,管制的13名,教育释放236名,保释144名,转外地处理172名。临潭、卓尼两县的公安预审部门,通过预审向人犯讲解党的法律、政策,开展攻心活动后,人犯坦白、检举出“东亚反共同盟军中国西北方面军”等一批反革命组织,卓有成效地配合了镇压反革命运动。1962年至1966年,预审工作严格贯彻了“少捕、少杀”的方针,规范了预审办案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强调执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对逼、供、信。办案中走群众路线,认真核对犯罪事实,可捕可不捕,可起诉可不起诉的案件,一般不捕不起诉,就地消化矛盾。被捕人数较前减少,案件质量有一定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州、县两级预审机构逐步趋于正规。在此时期,预审部门积极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对“文革”中拘捕、戴帽案件进行清理复查。1978年至1979年底全州公安机关排摸出需要复查的各类案件涉及1485人(政治案件933人,刑事案件552人),根据“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经过复查,全部平反的997人,部分平反的137人,不平反的441人。1983年8月至1987年,全州预审干警积极投入了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简称“严打”),三年中,共受理审查拘留、逮捕案犯1071人,审结1064人,审结率为99.3%。有97%的案犯移送检察院起诉,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严厉惩处,狠狠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各类破坏活动,维护了社会秩序。
看守全州公安机关从1949年接管后至1957年,看守所关押对象主要是在清匪反霸、镇反、肃反等运动中被抓获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反动地主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尽管当时监所设备简陋,安全保障率低,但是在看守干警和武装民警的严密看守下,坚决贯彻“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使大批罪犯顺利投入劳改,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顺利交付执行。1960年以后,看守所在押犯较前有所减少。1962年公安部制定的《看守所工作制度》(试行草案)下发实行后,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组织上、思想上和工作上对看守所进行全面整顿,认真建立了收押、提审、押解、通信、会见、财物保管、劳动生产、释放出所等六项制度,使看守所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79年,公安部下发经过修订的《看守所工作制度》,州、县公安部门从组织上、思想上进一步进行了整顿,严禁打骂、体罚人犯和各种不人道的做法。1983年随着“严打”斗争的开始,押犯数量增加,押犯成分有了显著变化,青少年罪犯大量增加,对在押犯坚持执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认真进行政策、法制、形势和前途教育,恢复和执行“四长”(即检察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进监向押犯轮流作报告或训导教育的制度,对促使人犯认罪服法、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收到了良好效果。从1985年起,全州看守所开始推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在监所内开展每月或每季一次的“文明监室”和“三好”(遵守监规好、个人卫生好、认罪态度好)人犯评比活动,对“文明监室”悬挂流动红旗,“三好”人犯给予物资奖励,年终由州公安局组织评出先进看守所和先进看守员,在全州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改进和提高了全州看守所的管理水平,维护了监所秩序,促进了犯人的思想改造。1989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 全州8个看守所均实现“百日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受到公安部的表彰。1990年底,卓尼县看守所顺利实现“三十年安全无重大事故”,树立为全州先进看守所。1990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颁布施行,州、县各看守所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看守干警的政策法制水平,更加有力地配合了预审、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国司法处1913年民国政府改洮州厅为临潭县,县政府仅设“公房掌案”(民政)、“户房掌案”(财政)、“礼房掌案”(文教)。司法由户房掌案分理。1925年,首次建立临潭县司法公署。1936年改称司法处,将民、刑事诉讼从行政公署分离出来, 实行“三权鼎立”制度。司法处在审判官下设主任书记官、书记官、录事、检验员、司法承审员、执达员、庭丁、公丁、民警、刑警等职。
拉卜楞寺院司法制度拉卜楞寺是拉卜楞地区政教合一的统治中心,享有很高的封建特权,它不仅直接或间接管理统治区内众多僧侣的宗教生活,而且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因而藏区民间的诉讼案件均由寺院和土官按藏律藏规判决。就在民国设县后夏河县政府的政令仍“不出拉卜楞街头”。为了维护其统治,在寺内建有庞大严密的政教组织机构。二世嘉木样在位时,拉卜楞寺势力急剧膨胀,政教合一制度日趋完善,在原有组织机构基础上又增设了 “磋钦措兑”和“仲贾措兑”,即两个类似议会的组织。“磋钦措兑”是嘉木样拉章(囊欠)组织,“仲贾措兑”为全寺之最高权力机构(即司法部门),均在嘉木样领导下。“仲贾措兑”由总法台、总僧官、财务长、总经师、亲王管家、僧众代表6人、秘书等组成,负责监理全寺宗教、财务和司法,并设有监狱(系河南蒙旗亲王移交给“磋钦吉哇”的监狱)。三世嘉木样后期,又设立“摄政”,全权代表嘉木样处理一切政教事务。到四世嘉木样继位后,在佛宫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了 “拉章仲贾措兑”。制订了文字章程,先在“囊欠”内设立了监狱。不久嘉木样又在塔哇成立了 “嘉木样驻塔哇管理处”,由“囊欠”管家2人,司讼员2人,乡老若干人,传达1人组成,便将拉章组织中的监狱归塔哇管理处统属,负责处理寺院及附近13庄的一切民、刑事案件兼摄军事事宜。到1940年第五世嘉木样自西藏返回拉卜楞寺以后,大刀阔斧改革拉卜楞寺组织机构,建立了 “议仓”组织,集全寺政教大权于一人,将原来的教务会议(磋钦措兑)和座前会议(仲贾措兑)降到次要地位。加强了寺院在政治、经济、教务、司法、民政方面的统治机构。“议仓”内专理司法的有:议仓管家2人, 拉章强佐4人,孜挂(民政、司讼官)若干人,并设有监狱。当时制定的惩罚办法有三种,即:罚金、体罚、宗教惩罚。
卓尼土司司法制度卓尼历代土司为巩固其统治,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土司衙门统治机构。土司是衙门最高统治者,土司以下,又设头目2人,掌管军政大权,另设传号房有传号4人,轮流值班,负责衙门内外传达,并处理一般民事纠纷,兼理辖区民、刑诉讼案件的判处,传号下有二班头,管理监牢、班役及犯人。卓尼土司除建有自己的衙门外,还在其辖区内实行两种不同的行政区划进行统治,即一为“掌尕”(相当于自然村)组织,一为“旗”(相当于乡)组织。每旗有掌宪(黑番四旗称副爷)1人,负责全旗的行政、司法、军事事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1980年12月8日,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成立。内设人事秘书科、法院管理科、宣传教育科。1984年6月,司法局增设公证律师科、劳改管理科。1990年3月又内设基层工作科。至此,州司法局内部机构设置有5科1所1队。即:人秘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科、劳改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州律师事务所、州劳改大队。
甘南州公证处恢复建立于1993年。2012年全处有工作人员9人(包括3名聘用人员),其中执业公证员5人,占全处人员的60%以上;公证员全部具有本科学历。近年来,积极参加全州各种企业改制、干部选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企业贷款抵押反担保等各类公证,积极参与涉及“三农”的土地流转、农牧民灾后小额贷款等活动,每年办理公证涉及资产总额过亿元。
公证公证工作于1993年恢复。2010年到2012年三年中,全处共办理各类国内公证累计3954件,每年办证量增长率均保持在10%左右,与成立之初的几年相比,年办证量增长了近百倍。仅2011年全处共办理各类国内公证1331件,同比往年增长了30%,为全州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全州首次公证工作会议1981年12月下旬,州司法局召开了全州首次公证工作会议。会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公证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公证工作的意义、性质和任务,编写印发公证工作问答及宣传提纲500份。
律师1979年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三法”,甘南州各级人民法院抽调一批曾经从事过政法工作或具有相当法律知识的9名同志搞辩护工作,初步建立起了甘南的律师队伍。改革开放后,律师队伍逐年增加。2007年,全州通过年检注册的国资律师事务所有5家,执业律师(专职)7名,其中女律师3名。全年全州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2件;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1件;解答法律咨询1949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06份;担任法律顾问12家。
“一五”普法(1986—1990)1985年州司法局制定《在全国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
的实施规划》,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一五”普法。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展开了一场全民普法活动。这是在“文革”后拨乱反正的特殊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普法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内容主要是“十法一条例”,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基本目标是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五”普法(1991—1995)是在坚持改革开放、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下开展的全民普法活动。这次将普法规划改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法重点对象是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主要内容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这标志着普法活动开始转向学用结合、依法治理的轨道。基本目标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宪法,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常识,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部门地学习专业法律知识,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
"三五”普法(1996—2000)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开展的。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普法内容是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基本目标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四五”普法(2001—2005)当时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确立了 “12•4”法制宣传日。普法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内容是继续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和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等社会发展迫切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基本目标是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五”普法(2006-2010)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倡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法开始与人本文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相对接。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普法内容是通过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及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基本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六五”普法(2011-2015)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六五”普法规划正是根据这一要求全面谋划,精心制定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普法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基本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共和国建立后,甘南的人民调解工作着重为消除和缓解存在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中的大量民间纠纷,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临潭县1951年至1953年建有25个人民调节委员会102名调解员。1955年,夏河、临潭、卓尼、舟曲等县开始在乡镇设立调节工作委员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调节工作委员会改为调处委员会,在牧区未建立调处组织。1959年,调处委员会被撤销归并。1981年底,全州共有调解组织2273个5434人。1984年全州共建有调委会913个,调解人员3807人,全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843件,为同期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数的5倍。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也逐年提高。1985年,全州各乡镇的行政村都建立了调解委员会。45个州级企业和7个县级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甘南州人民政府于1989年11月在合作召开首次全州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1990年底, 全州有各级调解组织800个,调解人员3723名,
监所改造民国时期,临潭、卓尼、夏河、西固县司法处设有看守所及监所。临潭县司法公署(后改为司法处)设有看守所、监狱各1处。1946年10月5日,甘肃省高等法院指令募捐修建监狱。政府无分文拨付,向民众苛派,至1949年9月临潭县解放时监狱修成,地址在现临潭新城东背街。1950年底,夏河县人民司法机关组建新的看守所、监狱,编员3名,业务先归临夏专署分院领导。是年6月至1952年6月,直属省政府领导。1957年7月合作看守所和监狱建成投入使用。1958年春,州公安处筹建劳改科(大队)及监狱,于是年10月底竣工,建立“地方国营合作新生农场”、“合作新生综合加工厂”。是年,全州有6个看守所,8个监所设置内外劳改场(厂)或生产摊点。1963年1月起,专区、州、市劳改工作管理体制归省公安厅劳改局领导,委托专区、州、市公安处(局)代管。甘南州原劳改大队称“甘肃省劳动改造管教队第十二独立大队”,设政治处。劳改企业名称为:“甘肃省地方国营合作农场”,下设合作、寺院、卡仓3个中队。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初步建立健全了监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2007年,经过监狱的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 对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和符合法律规定假释条件的罪犯,监狱提请减刑78人,提请假释1人。
甘南州劳改大队1984年初,甘南州公安处筹建成立甘南州劳改队,同年6月,州司法局增设劳改管理科,到10月底,新建的劳改队办公室、监狱全部工程竣工。11月州劳改大队搬迁至新址,所接管犯人同时投入新监狱。
土司审判甘肃的土司审判制度产生于明代后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卓尼藏族土司审判制度。卓尼土司下辖十六掌尕四十八旗,构成三级土司政权组织。在土司辖区内发生的民事刑事案件,除涉及僧侣者外,一般均由各旗长宪、仓官或上一级的掌尕审理, 也可以由土司衙门的传号、总管或头目直接审理。土司或土司衙门审理案件不做笔录,结案时口头宣判即可。结案后当事人双方先交五吊铜钱的诉讼费,而后败诉方要再交十至二十吊铜钱的罚款。杀人案犯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五十吊铜钱的“命价”。若案件当事人对土司衙门传号、总管或头目的判决不服,报告土司审理。重大疑难案件需土司亲自审理。土司审理案件适用肉刑,结案方式为口头宣判。
寺院审判甘肃的寺院审判始于元代,沿袭到民国时期,较典型的是夏河拉卜楞寺藏传佛教的寺院审判。当事人须交诉讼费。僧官断案适用宗教法和习惯法。刑罚有没收财产、杖刑、烙刑、劳役、徒刑、剁手、挖眼、戴石帽、穿锁骨、监禁等刑,但没有死刑,杀人者按习惯法赔偿命价。最重的刑罚是僧俗咀咒,每年藏历正月举行的毛兰姆法会上,僧官将罪犯的名字写在一块黑布上,送鬼时,僧官高声叫喊罪犯名字,僧俗群众同声咀咒罪犯,罪犯被咀咒后可以申诉,方式是在法器前起誓,或起誓后将佛灯吹灭,敢为者无罪。
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南藏族自治区(州)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11月1日。当时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及秘书室。1954年开始受理一、二审刑事、民事案件。主要任务是:深入镇压反革命,调处草山纠纷和民族内部隔阂,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安定社会秩序,巩固民主政权。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法院审判工作受到冲击。1967年,法院审判工作陷入瘫痪状态。1973年3月,恢复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调派干部13人,开展正常的审判业务。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1982年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5年5月,设立法律业余大学甘南分部, 隶属于办公室。1989年又增设行政审判庭。21世纪以后,州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办公室。办公室又下设信访室、法律业余大学分部、会计、总务、技术等部门。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立于1954年1月。在此之前,上诉案件和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则由庭务会议决定。1968年1月实行军管后,原审判委员会被撤销,1973年3月州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工作后,由院党组施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1974年6月正式恢复审判委员会。
基层人民法庭自1953年11月以来,夏河县相继建立了合作镇人民法庭,阿木去乎人民法庭、拉卜楞镇人民法庭、王格尔塘人民法庭、佐盖曼玛人民法庭和勒秀人民法庭。碌曲县建立了郎木寺和双岔人民法庭,迭部县建立了洛大、旺藏人民法庭。临潭县建立了新城、冶力关、店子和陈旗人民法庭。舟曲建立了插岗、立节人民法庭。玛曲县建立了阿万仓、曼尔玛人民法庭。卓尼县建立了新堡、洮北、恰盖、麻路、多坝人民法庭。截至1989年,全州共有基层人民法庭22个。
甘南临时人民法庭1965年11月,甘南州在临潭和玛曲两县开展社教工作。两县社教团设立了临时人民法庭,审理社教中有关触犯刑律的刑事案件。1966年12月,两县社教团工作结束,临时人民法庭随之撤销。
刑事审判甘南刑事案件的审理,始于1949年底。当时,甘南藏族自治州还未成立,各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领导与监督下,行使审判职能。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法院系统也随之设立。至此,甘南刑事审判进入正规轨道。自治州成立后一度将反革命案件的审理,作为甘南刑事审判的重点,自全州法院系统建立以来,共审结反革命案件7331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9.41%。改革开放后为依法惩罚犯罪,严厉打击抢劫、车匪路霸、城区入室盗窃、农牧区偷牛盗马、故意伤害杀人等刑事犯罪,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加大了对毒品、赌博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仅2007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43件192人,审结143件192人,结案率为100%。其中故意杀人10件13人,占6.9%;伤害32件34人,占22.4%;盗窃39件55人,占27.3%;交通肇事11件11人,占7.7%;贪污贿赂2件2人,占1.4%;抢劫8件26人,占5.6%;毒品3件4人,占2.1%;其他38件47人,占26.6%。
民事审判早期的民事审判主要以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为主。改革开放后,民事审判案件类型逐年增多,注重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关系和谐。2007年,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741件,审结733件,结案率98.9%。其中婚姻家庭347件,占46.8%;合同176件,占23.8%;权属127件,占17.1%;损害赔偿33件,占4.5%;商标权等新类型案件2件,占0.2%;其他56件,占7.6%。在对民事案件的处理上,判决270件,占36.4%;调解459件,占62%;作其他处理12件, 占1.6%。两级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了对民事案件的调节力度,化解了社会矛盾。
经济行政审判最初的经济审判,都依附于民事,成为民事审判的组成部分。此后,随着甘南经济的发展,经济案件也随之增多。1981年6月,州中级人民法院首先成立了经济审判庭。1982年,临潭、夏河、玛曲、迭部、舟曲5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相继建立。1985年,卓尼、碌曲两县人民法院也建立了经济审判庭。至此,全州法院系统共建立经济审判庭8个,工作人员32名。其中正副庭长4人,审判员9人,助理审判员6人,书记员11人,法警2人。甘南的行政审判始于1988年,当时的行政审判庭还未建立,其审判依附于民事或经济,成为民事或经济纠纷案件的组成部分。在实际运用中,主要以现行颁布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在程序法的适用上, 则以《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原则、制度和诉讼程序为准。2007年共受理行政案件4件,审结4件。
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检察署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州)人民检察署成立,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1名,配有干部4人。州检察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首先试建了侦讯制度,开始办案。具体任务是:保障促进民族团结,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畜牧、农业、林业各项生产,监督国家畜牧、文化、税收、贸易及粮食统购统销等政策之正确实施,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有无违反各项政策和民族民俗习惯等活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1955年7月,甘南州检察署改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各县检察署也改“署”为“院”。1956年初,全州各县检察机关全部建立,承担审查批捕、起诉业务,并直接承办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1966年 “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被“砸烂”,检察工作陷入瘫痪。1975年1月,检察院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甘南检察机关被撤销。1978年6月,甘南州及各县又重建了检察机关,并陆续开展工作。州检察院内部设置了三科一室,即刑事、经济、法纪三个检察科和一个办公室。1990年5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全州检察机关统一内部机构设置,州检察院内部设刑事检察处、贪污贿赂检察处、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和办公室。至1990年底,全州有检察干警18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71人,占干警总数的38%。
刑事检察1953年10月至1954年年底,自治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种犯罪案件147件,经审查,起诉法院20件,查处终止24件,转其他部门建议行政处理88件。1961年,在办案工作中认真贯彻“先放后打”的方针和“从严”的精神,结合自治州当时的治安形势及民族特点,洮江(即碌曲、玛曲)、德乌鲁市(夏河县)以打为主;临潭 (包括卓尼)、龙迭(舟曲、迭部)先放后打,部分半农半牧区为了保证安全,对暴露明显的敌人进行坚决打击。西北局会议后,扭转了干部中宁“左”勿右的思想,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纠正了不经州委批准乱捕、乱押的错误作法,公、检、法三家有了正常的制约关系,因而办案质量有较大的提高。1983年全国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后,自治州检察机关坚持把整顿社会治安作为一项主要任务,积极协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依法开展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2007年全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此类案件96件共批捕146人,分别占总件数和批捕人数的78.8%和76.4%。
监所检察人民检察院负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职能。1953年,各级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共同组成检查组,对监所进行全面检查。1956年6月和8月份,甘南州检察院与公安处、中级法院联合派出工作组,先后赴夏河、临潭、卓尼等县监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公安部门未严格执行逮捕拘留条例,法院个别案件错捕错判,监管干部违法乱纪等问题都作了纠正和处理。1960年,洮江县检察院协助监管人员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方针,对人犯进行形势、时事和法制教育,并开展了坦白自首、揭发检举反消极破坏活动及比劳动改造、比认罪服法、比互相监督、比发明创造的劳动竞赛。1961年,全州推广洮江县监所经验,进行三反(反浪费、反吃生食、反吃冷食)和三查(查吃熟、查吃热、查卫生),干部深入伙房, 粮菜过秤,防止克扣,对病犯及时进行医疗。1963年,对在押的813名人犯摸底,能认罪服法、安心改造、有改恶从善表现的498名,占在押人犯总数的61%;表现较好的207名,占25.4%;表现差的90名,占11.6%;不认罪服法、抗拒改造的18名,占2%。经研究决定对表现好的提前释放53名,减刑13名,物质奖3名,大会表扬10名,对表现不好的记过18名;重新犯罪的起诉加刑6名。在1983年至1987年“严打” 斗争期间,全州检察机关对州、县监改场所检查累计988人次。通过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政策法律问题的18件,纠正拘留转捕案件超过法定时限的14件23人,纠正审查起诉案件超过法定时限的3件9人,受理人犯申诉49件。为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回访考察小组8个,帮教小组50个。对五种人(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回访考察165人次。1988年至1990年,对全州监改场所检查785人次, 提出纠正违法建议9次。进入21世纪后,各级检察机关把监所检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贯彻《监所监察试行办法》,做到监所检察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每月检查、节日大检查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详细记载。2007年,州人民检察院驻合作监狱检察室正式挂牌工作。
信访申诉检察1953年10月,甘南州人民检察署(院)刚建立不久,在同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聘请检察通讯员5人.并设置检举箱两个,检举犯罪、监督守法。1954年至1955年,州、县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除党委交办的外,80%来源于群众来信来访和检察通讯员提供的材料。1956年,全州检察机关受理的来信来访和控告检举案件有228件,检举揭发的案件有贩卖鸦片、子弹、资本家不法行为、婚姻案、违法、失职案、打骂捆绑群众、赌博、贪污、盗窃、计税不公、欺压苛诈群众等。经审查,检察机关直接查处77件,转公安和有关部门113件。1961年,州检察院对信访工作规定了 “五不转”,即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不转,检举贪污、渎职妨碍中心工作的不转, 检举反革命和干部违法犯罪的不转,重大的人民内部纠纷不转,其他认为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处理的不转。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及时派员进行查处。据统计,1962年至1966年, 全州检察机关受理信访和控告申诉案件617件,其中自办159件,转办416件,等办42件。对已构成犯罪的,依法捕办4人,管制1人,集训1人。1979年至1982年,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来信来访1011件。1983年至1987年,在开展“严打” 斗争中,全州检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共1004件,其中检举、控告案件349件,不服拘留、逮捕、起诉、判刑、投入劳改的申诉404件,其他民事纠纷、错案平反后等问题申诉251件。根据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和诉讼程序,以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该自办的检察机关自办,该转办的协助主管部门查处。遵照高检院《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检察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和省检察院的安排,州检察院于1986年11月至1987年5月,复查了 “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老案65件68人,检察机关重建后的1件1人,决定改正26件27人,维持免予起诉决定18件20人。1988年,州、县罪案举报中心 (站)共受理控告、检举103件,申诉107件。举报涉嫌县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3人。同年收到群众来信317件,接待来访70人次,分别情况进行自办、转办或直接答复。1990年,全州检察机关收到群众来信205件,其中涉及刑事案件的40件,经济方面的37件,法纪方面的57件。对这些来信直接答复9件,转监察业务部门或有关单位查处196件。全年接待群众来访74人,接待集体上访3次,主管检察长接待上访人员8次。2007年,按照首办责任制规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件125人(次),处理来信66件,接待来访47件,其中正副检察长接待101人(次),批阅重要信件62件,接待受理群众集体来访3件。是年,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认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切实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
民事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负有对法院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实行审判监督的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明显不公的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08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经审查后立案审查2件,不立案4件,做其他处理2件。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渎职侵权检察改革开放后,全州检察机关面对新形势加大了对渎职侵权案件的检察力度。2007年全州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6件6人,初查6件6人,立案侦查1件1人。州人民检察院在卓尼县召开全州反渎职侵权工作会议, 专题安排部署反渎职侵权工作。2008年全州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共受理渎职侵权类案件线索3件,其中州院1件,舟曲县院1件,夏河县院1件。对于法院裁判正确,不符合立案、抗诉、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条件的申诉案件,做好息诉工作,充分解释作出不立案、不抗诉、不提请抗诉的理由和依据。
控告申诉检察人民检察院负有受理人民群众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的职能。依靠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也对人民检察院检察活动起到制约。通过查办控告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纠正冤假错案。2007年全州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件125人 (次),处理来信66件,接待来访47件。对以上信访,均按照检察机关“首办责任制” 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进行了审查分流。
羌道秦汉以前,中国西部就生息着被称为“戎”的部族,羌人即是西戎游牧族的一支。汉景帝时,准许羌人研种留何率领其部落内迁陇西,保守边塞,遂分居于狄道、氐道、羌道(今舟曲)。羌道是甘南历史上所设的第一个军事机构,治所在今舟曲县的坪定乡境。
护羌校尉西汉时为解决边境问题,曾大规模用兵。元鼎六年(前111年)汉羌战争结束,汉羌设置护羌校尉,治所设于令居。神爵二年(前60年)赵充平定西羌后,尉治改设临羌。其后,在夏河甘加设白石县,治所在今八角城。东汉在临洮(今临潭)设南部都尉。
屯护军三国时蜀将姜维曾屯田沓中(舟曲西)已戍守。西晋永嘉末年吐谷浑占据今临潭等处。咸和二年(327年),前赵刘曜之子刘胤率将刘允与前凉韩璞战于洮河之滨,前赵占据今临潭,在临潭设置侯和、石门等屯护军,碌曲境内设漒川护军,迭部境内设甘松护军。
洮阳防北周明帝武成中,在古甘松地三交口筑城置甘松防,并于洮州置总管府,北周在今临潭县设洮阳防。
洮州总管府隋开皇四年(584年)在洮州设总管府,增设迭州总管府(大业初废),在芳州置恒香戍以加强防卫力量。
洮州都督府唐武德二年(619年)废隋之临洮郡置洸州,沈州属陇右道秦州都督府管辖。贞观五年(631年),洮州移治洪和城,于其地设临洮镇(贞观五年又废)。永徽五年(654年)废叠州都督府,另置洮州都督府。
神策军天宝七年(748年)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克石堡城,在洮州郡西置神策军。神策军在抵御西部的军事威胁中起过重要作用,后成为皇室禁军,享有“恕死罪”的政治特权。
蕃兵北宋王朝在陇东、陇右收编的少数民族不脱产武装。在北宋同西夏的斗争中,蕃部时而助夏攻宋,时而助宋攻夏。从宋仁宗时起,宋王朝大量收服蕃部首领,委以官职,称蕃官、蕃将,给予俸银,将所属部落精壮者编为蕃兵,供给餐钱,令其修筑堡寨,助宋军戍守边地。北宋中期,三陇四路共收编蕃兵10.2万余人,战马近2万匹。蕃兵属乡兵性质,统受各路经略安抚使、兵马都总管指挥。这批蕃兵自归宋后,在保卫宋朝西北边疆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陇右节度使唐代设在陇右、河湟地区的军政长官。开元二年(714年)置,治鄯
州(今青海乐都),管秦州(今天水)、河州(今临夏)、渭州(今陇西)、兰州(今兰州市)、成州(今成县)、岷州(今岷县)、洮州(今临潭)、武州(今武都)、宕州 (今宕昌)、叠州(今迭部)、鄯州、廊州(今青海尖扎)等12州军政。节度使兼陇右经略大使,节度副使兼关西兵马使。其任务是抵御吐蕃内侵,保卫陇右。最盛时统兵7.5万人,马1.06万匹。其中,临洮军原驻狄道(今临洮县),后移驻都州,归节度使府直接统率;镇西军驻河州城;天城军驻河州索恭川(其地在今积石山县大河家地域);榆林军驻兰州;神策军驻洮州磨禅川(其地在今临潭县西之牛头城);莫门军驻洮州;平夷守捉驻河州西南40里(其地在今临夏市西南之双城子);恒香戍驻恒香县(其地在今迭部县之麻牙);交和戍驻宕州(今宕昌城);苏董戍驻今舟曲县境内;其余12军12守捉均在今青海省东部。天宝十四年(755年)安史之乱爆发,陇右军东下平乱,防务空虚,吐蕃乘机入侵,连破河湟、陇右,此节度使遂亡。
保顺军五代时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州境吐蕃归唐,升洮州为保顺军,设保顺军节度使、洮州观察使驻防。
通佑堡及铁城堡南宋时,宋金连年争战,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金议和,甘南境内除今舟曲属宋利州西路统辖外,余皆为金所据,金在今临潭境内置通佑堡及铁城堡据守。
洮州元帅府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甘南属宣政院辖地,归吐蕃等处宣慰司统领,并于洮州设元帅府,任元帅1员,知事1员。
洮州卓尼土司府明洪武初,朝廷派大臣招谕少数民族各部,并视情分封。洮州地区的三土司、五僧纲即形成于其时。土司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卓尼杨土司始祖些地以迭部达拉等部族归附明朝,并在守护茶马交易所及卫戍边防中屡立战功,被封正千户,世袭指挥佥事兼武德将军,统辖卓尼全境(包括今迭部及舟曲部分地区)。洮州底古族头目昝南秀节也因功授洮州卫千户所百户,设百户所于今临潭之眼藏族。
西固军民千户所明洪武七年(1374年)设西固军民千户所(属巩昌府),十五年 (1382年)改西固城守御军民千户所(属陕西都司)。西固军民千户所委正副千户7员,百户5员,吏目1员,均为世袭。守备1员率军驻防。
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太州18族番酋三副使叛明,沐英领命征讨,修筑洮州城(临潭新城),升洮州军民千户所为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辖5个千户所。
副总兵府在洮州卫西街,明正统时建为守备署,正德十六年(1521年)改为参将署,万历六年(1578年)改设副总兵府,设副总兵1人,参将5人,守备8人,分守西固、旧洮堡、岷州等处,并在洮州卫东门外设演武场。
旧洮营都司署治所在旧洮堡,明隆庆五年(1571年)改设守备署。旧沈营街北有中军署,后改为旧洮营都司署。
洮州副总兵营清乾隆八年(1743年)设,属陕西河州镇,驻洮州,领洮州、旧洮堡、西固等6营,并直辖塘9处,隘汛5处。
洮岷协营协署在厅致东街。协署之西设中营都司署。洮岷协营设副将1员,中军都司1员,千总2员,把总4员。
旧洮州营洮州营设中军都司1员,在哨把总1员,左右哨把总2员,左右经制、外委6员,左右额外外委4员,分防八角汛把总1员。
旧洮营卓尼堡指挥使(兼护国禅师)辖520族,设守备1员,千总2员,把总4员,外委7员。拉卜楞保安司令部1928年,甘肃省代省长刘郁芬批准成立拉卜楞番兵司令部,任命拉卜楞寺活佛嘉木样兄黄正清为番兵司令,辖拉卜楞附近十三庄的藏民武装,共500余人,有土枪200余支。1933年12月,国民党甘肃省政府将该番兵司令部改称拉卜楞保安司令部,直属甘肃省保安司令部领导,仍任命黄正清为司令。司令部设参谋长、副官长、军需官、军法官等,共编36人。下辖3个藏兵团,第一团团长罗占彪,第二团团长黄祥,第三团团长邵光宇,每团有兵1121人;另设特务连,编制109人;手枪队,编制36人;共计在编兵力为3862人,有杂枪4360余支(其中有汉阳造步枪360支),各种子弹10万发,100瓦无线电收发报机1台,10瓦、15瓦发电机各1部,汽油数百箱。1948年,张子丰出任副司令兼参谋长,奉中共地下组织指示,对黄正清进行统战工作。次年7月,人民解放军西入甘肃,第一兵团司令员王震派人争取黄正清起义。在解放军争取和张子丰劝说下,黄正清于1949年9月20日率部起义。起义后,原人员选留177人,改编为夏河民兵司令部,由黄祥(县长)兼任司令,霍义德(县委书记)兼任政委。
洮岷路保安司令部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结束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君主制度,实行“民主共和”。虽然甘肃省议会作出了 “土司制度和千户制度非民国所宜,必须予以废止”的决议,但卓尼的土司制度仍未改变。1928年,国民党甘肃省代省长刘郁芬批准成立洮岷路游击司令部,委任卓尼土司杨积庆为司令,下辖3个藏兵支队,兵力为3000余人(主要是部落民兵)。1932年甘肃宣慰使孙蔚如决定,将该游击司令部改称洮岷路保安司令部,委任杨积庆为司令,所属藏兵支队改称团,每团编制1000人左右。司令部内设师爷1—2人,专为司令草拟对外文稿;大头目1人,协助司令处理军政事务;总管3人,分别管理署内总务、钱粮、庶务;传号4人,负责传达号令,并兼理普通民诉纠纷;房科8人,相当于行政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掌案、经书、笔帖式各1人,负责内外文件抄发,档案、经卷保管等工作。1937年7月,在鲁大昌策划下,该司令部第二团团长姬从周发动兵变,枪杀杨积庆及其长子杨昆,事发后,省政府任命杨积庆次子杨复兴继任洮岷路保安司令。因其年幼,由其母杨守贞摄政,省政府派刘济清任副司令,杨生华任参谋长,佐理权摄军事。司令部设参谋、秘书、军需、政训、军法、军械、副官等处。所属藏兵:上冶北山7旗编为第一团,洮河沿岸编为第二团,上下迭部、黑番编为第三团。每团设团长1人,团副1人,副官1人,下设营、连、排、班。1948年年初,杨复兴从南京陆军大学受训返回,正式履行保安司令职。次年9月,杨复兴率该司令部参加岷县起义。起义后,该保安司令部改编为卓尼民兵司令部,杨复兴任司令,赵毓文任政委。
民众自卫队1928年,卓尼杨土司组编一支自卫队。1936年,西固组建民众自卫团,分中、东、北三区总团,每区设团总1名,排长1名。并在西、南两区及各小村镇设立散团。甘肃军区独立团原为甘肃军区警备第二团,于1952年进驻甘南,参加剿匪。1953年由甘南军分区代管。1955年7月整编,定员额为1001人。1955年11月改编为公安内卫第七十三团,1957年3月,与公安内卫第七十团合编为甘肃省公安内卫第二团。
公安内卫十一团公安第十一团原驻陕西,于1952年6月调入甘南,在舟曲、迭部一带剿匪。1953年由甘南军分区代管,员额为1771人。1955年11月改编为公安内卫第七十团。1957年3月,与公安内卫第七十三团合编为甘肃省公安内卫第二团,继续在甘南剿匪平叛。1959年3月改称兰州军区独立步兵第二团,1962年7月又改称甘肃省军区步兵第二团。1969年底改编为陆军第二十师五十八团,调防宁夏。
甘南军分区1953年8月,甘肃军区组建“甘南藏族自治区军分区”,军分区机关以西北军区甘青剿匪指挥部为基础,加上甘肃军区机关和陕西省咸阳军分区调来的干部组成,军分区机关驻夏河县桑科塘。1956年3月改称“夏河军分区”。1957年9月移住黑错镇(今合作镇)。1958年12月改称甘南军分区。该军分区自成立后,曾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平息了反动分子发动的两次武装叛乱,维护了甘南的社会治安;积极开展组建民兵的工作,加强了民兵建设;大力开展拥政爱民工作,有效地增强了民族团结和军民团结。现辖夏河、卓尼、临潭、碌曲、玛曲、舟曲、迭部和合作7县1市人民武装部。
临潭县人民武装部始建于1950年12月,隶属临夏军分区。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后,归属甘南军分区领导,编制15人。1959年1月,卓尼县人民武装部与临潭县人民武装部合并为临潭县人民武装部,1962年临潭县与卓尼县分开。1978年,临潭县人民武装部机关设组训、政工、后勤3个科,编制20人。1986年6月,改归地方建制,由正团(县)级降为副团(副县)级,1990年10月收归军队建制,仍升格为正团级。2003年12月,人民武装部下辖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
卓尼县人民武装部1949年9月,洮岷路保安司令部起义,改编为卓尼民兵司令部,隶属甘肃省军区,1959年11月改编为卓尼县人民武装部。1978年定编为20人, 机构为:组训科、政工科、后勤科。1986年6月改为地方建制。1990年10月又收归军队建制。2003年12月,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
夏河县人民武装部1949年9月,成立夏河民兵司令部。1951年2月,该民兵司令部改编为夏河县人民武装部,隶属甘肃省军区。1953年8月改归甘南军分区领导。1959年改名为德乌鲁市人民武装部。1962年7月,恢复为夏河县人民武装部。1986年6月改为地方建制。1990年10月收归军队建制。2003年12月,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
舟曲县人民武装部1950年6月,建立西固县人民武装部,隶属武都军分区。1954年6月改隶甘南军分区,改名为舟曲县人民武装部。1986年6月改为地方建制。1990年10月收归军队建制。2003年12月,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
迭部县人民武装部1962年组建。1986年6月,改归地方建制,1990年10月收归军队建制。2003年12月,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
碌曲县人民武装部1953年6月成立武装组,归夏河军分区领导。1954年7月组建人民武装部。1959年与玛曲县人民武装部合并为洮江县人民武装部。1962年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县人民武装部。2003年12月,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
玛曲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7月组建。1959年1月,与碌曲县人民武装部合并为洮江县人民武装部。1962年洮江县撤销,恢复玛曲县建制,玛曲县人民武装部重新建立。2003年12月,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
合作市人民武装部1997年8月,合作市人民武装部成立,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挂牌。2003年12月,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
甘南军分区独立营1953年8月组建,1955年8月改编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大队,移交地方。1966年7月公安部队整编,改为甘南军分区独立营,编制186人。1970年改为甘肃省军区独立第四营,1976年4月又改为甘南军分区独立营。1977年整编为两个连,共236人。1982年10月撤销,部队调防兰州。
甘南军分区骑兵大队1953年8月1日奉中央军委令,在夏河组建甘南军分区的同时,组建甘南军分区骑兵大队,编制208人。1954年移防调出。
兰州军区独立骑兵第一团1955年平叛进入甘南,由甘南军分区代管。1956年正式划归甘南军分区隶属,员额929人。1958年扩编,编制员额1376人。1962年调归兰州军区骑兵第二师,编为第五团,随即调出甘南。
兰州军区独立骑兵第三团1958年4月进驻甘南,参加平叛,由甘南军分区代管,编制员额1324人。次年调防青海。
骆驼队1959年组建,编制164人,担负平叛部队运输任务。1960年3月撤销建制。
甘南临时野战医院1959年组建,共62人,1960年撤销。
甘南武装工作队1965年2月甘肃省委批准组建,编制35人,隶属甘南军分区。1975年11月撤销。
甘肃省军区骑兵独立团原为兰州军区独立第二师七团,1969年移防甘南,1970年11月改为甘肃省军区独立骑兵团,由甘南军分区代管。1976年4月缩编为甘南军分区独立骑兵营,编制450人。1983年2月,再次缩编为甘肃省军区独立营骑兵连,隶属甘南军分区,驻防甘南至今。
舟曲英雄民兵七连组建于1958年3月27日,舟岷指挥部成立后编为民兵七连。全连120人,其中党员51名,团员21名,复转军人109人,占全连总数的90.8%;参加过战斗的64人;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36名,立过战功的35名,5年以上军龄的33名,获得各类模范称号的3名。
卓尼卡车乡大力民兵连前身是大力民兵小队,1953年接受搜捕马良散匪的任务,他们提腰刀、背火枪,英勇作战,在两个月内搜捕到2名土匪,活捉美蒋特务1名,小分队中2人立功,2人受奖。20世纪60年代初的数年中,大力54名基干民兵参加实弹射击22次,每次均为优等。全连涌现出6对思想好、武艺精的夫妻民兵,3户全家民兵,均受上级奖励。1965年10月,甘南州委、甘南军分区在大力召开现场会授予大力民兵连先进民兵连称号。
临潭民兵三连一排临潭民兵三连一排是从平叛斗争中成长起来的战斗集体,全排36人,有党员5人,团员14人,复员军人5人,全部为当地的骨干与积极分子。平叛中转战于甘、青、川3省交界处,先后作战16次,歼敌数10名,缴获各类枪支15支,子弹130余发,粮食8000余斤和其他物资,荣立集体三等功,受到甘南州委的通报表扬。
夏河民兵十连在1958年的平叛中受到甘南军分区的通报表扬。
商周征羌之战黄帝部落在中原发展过程中,就与羌人发生战争,舜时曾逐“四凶”(指四个羌族部落)到三危(甘青一带)。至成汤灭夏、建立商朝后,曾一度征伐西戎鬼方(即远方)。周朝经过3年的征战,始换来“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的统一局面。到周穆王时,曾大举西征,一直深入到今玛曲一带,俘获五个羌部酋长,得到羌族的图腾四白鹿和四白狼,亵渎了羌人的原始宗教信仰,羌人出于对周人的仇恨,与周人断绝关系。
秦逐戎之战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命蒙恬“将兵略地,西逐诸戎”。到秦汉交替之际,匈奴强盛,侵袭羌人,羌人内迁狄道、临洮(今岷县)、羌道(今舟曲)等地,才得到暂时安定。
汉羌在甘南的战事汉章帝建初二年(77),金城、陇西、保塞羌起兵围攻南部都尉于临洮(今岷县),羌豪布桥率2万余人在望曲谷(今岷县卓尼一带)活动。汉朝廷派马防、耿恭率军3万余人,分兵三路反击,布桥兵败,临洮解围,俘获千余人,牛羊两万余头,勒姐、烧何等羌降于耿恭。元和三年(86)烧当羌酋迷吾与弟号吾,联合诸羌起兵攻陇西,汉将李章率军迎击,活捉号吾。号吾道:“独杀我,无损于羌,诚得生归,必悉罢兵,不复犯塞。”陇西太守将他放归。当地羌众依然从附迷吾,护羌校尉傅育在追缴羌部时被杀,汉廷即令陇西太守张纟于代为校尉,屯兵万人于临羌。章和元年 (87),迷吾再犯金城塞,张纟于遣马防与之会晤,以毒酒药杀迷吾及其部属800余人。迷吾之子迷唐听到噩耗,即联络烧何、当煎、当阗
等部羌众再攻陇西塞,与张纡
大战于白石城(今夏河属)。永初二年(108)先零羌豪滇零称帝于北地,联合武都参狼羌及上郡、西河诸羌进军汉地,当煎、勒姐羌破羌道(今舟曲)。永建元年(126)羌人再度袭边,马贤率军迎击,战于临洮.(今临潭、卓尼一带),羌兵死伤千余,降7000余人,羌部请降,至此,羌悉平。
魏蜀在甘南的拉锯战三国时羌道(今舟曲)属魏国梁州武都郡。蜀汉建兴六年 (228),诸葛亮遣陈式攻取羌道,始为蜀国所统。延熙十年(247),陇西、南安、金城、西平的俄何、烧戈、伐同等羌部与蜀兵联攻魏邑,蜀将姜维再出陇西,与魏将郭淮战于洮西,姜维安抚降将。延熙十二年(249),魏将夏侯霸降蜀,姜维复出西征,不克而还。时魏将邓艾屯兵白水(白龙江)之北,姜维令廖化结营于白水之南,以牵制邓艾,自引军袭洮城,被艾识破未果。蜀汉景耀五年(262),姜维率大军攻魏,又被邓艾败于侯和(今临潭),兵退沓中(今舟曲西)。越年,魏兵各路大举伐蜀,邓艾令天水太守直攻蜀营,金城太守杨欣兵抵甘松(今迭部)直进漒川口(今碌曲境),邓艾军直指沓中,魏将诸葛緖统军3万抵阴平以断姜维后路,蜀将廖化急退沓中以为后援,张翼、董厥等将结成外围防线,困守1月,蜀军最后退出了多年苦心经营的驻屯大本营沓中。魏将钟会兵进骆谷,连下数城,姜维只得放弃白水、阴平,退至剑阁。魏军各路齐发,直下成都,蜀汉亡。
西秦吐谷浑交兵草地东晋安帝隆安二年(398),西秦乞伏乾归遣益州等处骑兵2万余众,攻打吐谷浑视罴
于度周川,大破其部,视罴退保白兰山。吐谷浑为西秦所败,其王大孩败走身死,树洛干承嗣帅军,遣将罢达率军1万破休官等于白石川(夏河县甘加滩),占领白石城,休官等降者万余。乞伏炽磐继与吐谷浑别部战于长柳川、泣勒川 (在临潭、碌曲一带)获大捷。东晋义熙十一年(415)乞伏炽磐攻占漒川(洮河上游碌曲境)进驻沓中(舟曲县西)。
北魏攻拔吐谷浑洮阳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五月,镇守枹
罕的北魏大将长孙百年攻吐谷浑所置之洮阳(临潭县治)、泥和(临潭新城附近)二城,以俘获30000余众取胜。
北周吐谷浑再战洮阳东西魏分裂后,甘南除小部分地方属西魏所辖外,大部分地域重被吐谷浑占领。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北周大将贺兰祥攻拔洮阳、泥和二城。北周武帝保定五年(565)十二月,宕昌王弥定攻洮州,被总管李贤击走,弥定又引吐谷浑攻石门,复被李贤击溃。
突厥吐谷浑攻袭洮州隋开皇二年(582)十二月,突厥袭临洮(今临潭),隋遣李长义战,突厥兵退;越年,吐谷浑又攻临洮,洮州刺史皮子信兵败战死。
薛举反隋纳羌军隋炀帝大业十三年(617)七月,金城校尉薛举起兵反隋,自称西秦霸王,改元秦兴。岷日杂矩山脉(今白龙江及洮河上游)羌酋种利俗,率部2万投降薛部,兵力大振。不久薛举尽得陇西之地,拥兵13万众。
唐与吐谷浑争战洮叠二州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六月,吐谷浑攻洮州、旭州、叠州,被岷州总管李长卿击败。八月,吐谷浑又攻洮州,武州刺史贺亮率兵抵御。贞观九年(635)七月,唐将李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总管,节度各部兵马,大举征伐吐谷浑。吐谷浑兵败。唐军在进军中趁原友好的迭州党项人不备,大肆侵掠,党项首领拓拔赤辞举步反击,唐部全军覆没。
吐蕃兵占领洮西唐代,唐与吐蕃连年争战,兵伐不息。仪风元年(676)三月,吐蕃挥师东进,迭、芳、洮一带战火纷起。仪风三年(678),唐将刘审礼、监察御史娄师德在洮水流域收集残兵,以图再战。周证圣元年(695)七月,吐蕃军围攻洮州,唐委王孝杰为肃边道行军大总管,统兵抵御。越年,王孝杰、娄师德与蕃将论钦陵、赞婆鳌兵于素罗汗山(今临潭境),唐军连败,王孝杰被唐廷贬为庶人,娄师德贬为原州员外司马。开元二年(714)八月,蕃将坌
达延、乞力徐率众10万袭洮州,掠监牧 (官营牧场),唐遣薛纳为陇右防御使,右骁卫将军郭知运为副使,与蕃军大战于洮水之滨。神龙中,唐于九曲(玛曲境)逾河筑城,置独山、九曲两军,并架桥于黄河之上。唐将杨矩收蕃重贿,请唐廷将牧草丰茂的九曲之地划归吐蕃,以为金城公主之汤沐邑。唐廷准奏,遂撤兵以河为界,待秋高马肥,吐蕃大军越河进击,兵发陇右,唐廷大震,急令毁桥拔城,杨矩畏罪自杀,军事重镇石堡城亦陷吐蕃。开元五年(717)七月,陇右节度使郭知运始大破蕃军于九曲。十七年(729),朔方大总管王祎兵赴陇右, 攻拔石堡城,置振武军戍守,吐蕃遣使请和。天宝十三年(754),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奏请于九曲之地设洮阳、浇河二郡,并大破蕃军于磨环川(卓尼县境),置神策军戍守。宝应元年(762),吐蕃军攻占洮、迭、芳等州,越年,今甘肃全境被吐蕃军所控。
嗢
末起义五代十国时期,今之甘南均在吐蕃控制之下,原在甘青一带屯田的吐蕃奴隶,乘吐蕃王朝因争夺王位长期混战而分崩离析之机,聚众自保,并发动起义,迅疾聚起1万余帐,控制了甘、肃、瓜、沙、河、渭、岷、廓、迭、宕等州。
宋与唃
厮啰甘南塵战1015年,甘青蕃族大酋拥立唃厮啰为河湟地方政权之首领, 统一了甘青一带不相统属的吐蕃各部,并采取亲宋抗夏政策。但在其子董毡嗣位后,袭边掠地,与宋处于对抗状态。1073年秋,吐蕃大将木征又入河州,被宋将王韶击败。王韶率军穿露(阿尼念钦山),南进洮州,木征尾随其后,被韶力战败走。韶连下数城,尽取岷、宕、洮、迭等州。熙宁九年(1076),蕃将鬼章(又译果庄)进军岷州,在铁州(今临潭陈旗)被岷州知州钟諤
击败。元祐二年(1087)三月,阿里骨兵进洮州,掳赵醇忠、杀属户大首领皇城使经干穆等千余人,驻兵常家山,分筑洮州为两城以据守。靖国元年(1101),木征复入河州,洮、岷、迭、宕四城尽失,王韶统军复取。崇宁二年(1103)十一月,洮西安抚统军赴循化城(今夏河八角城),李忠兵至骨廷岭,遭遇蕃兵,三战皆败,退守怀羌城(今夏河麻当),因重伤身死,部将亦皆负伤。大观二年(1108)四月,童贯遣统制官辛淑献、冯灌收复洮州。斯时,洮州朝夕易主, 战事不断。
宋金洮州争夺战南宋绍兴元年(1131)正月,金将宋弼、阿卢辅攻克巩、洮、河、兰等州,俘获甚众。三月又克阶州(包括今舟曲),欲取文州,因白龙江水涨不得进,故弃阶州。十二月,南宋阶州安抚宋注收复洮州。绍兴十年(1140)十月,金兵又攻洮州,破铁城堡,被宋军统制孔文清、惠逢击败。斯时,洮州得失无常,绍兴三十一年(1161),宋将吴璘遣曹休又复洮州。隆兴二年(1164),宋军再复洸州时,蕃族首领结什角与其母入乔家族避乱,被蕃族数部拥为首领,投金将移刺成麾下。开禧二年 (1206)十月,金将完颜纲以秦陇之兵南进,率蕃、汉步骑3万出临潭,顺道克宕昌,在洮州置团练使。端平三年(1236)洮、迭、宕等邻近州县均归蒙古汗国。
明军与甘南土著之战洪武四年(1371),明将李实随军西征,遇番骑于土门峡 (今临潭长川),实跃马深入,中矢毙命。洪武十一年(1378)八月,番聚众攻洮州,明以沐英为征西大将军,统兵入洮,翌年,洮州18部落首领三幅使叛,沐英发兵擒获三幅使,遂置洮州卫以戍。十五年,宕昌土司马珍随明将李文忠征板儿叛众;十九年,洮州底古族头目南秀节随指挥马烨征迭州阵亡;廿八年正月,秦王朱爽率将宁正平定洮、阶、文叛事。天顺六年(1462)洮岷土著又起兵,陕西巡抚项中平定;成化五年 (1469),洮州番众拥众掠铁城、后川二寨;二月西固番族聚众千余,攻掠堡寨,指挥同知张翰率兵击退,夺回被掠男妇。次年,张翰率巡兵400百过平定关,与战失利。成化十八年(1482),洮州番族又起事,兵备道叶珙
讨平;嘉靖九年(1530),洮岷属地的板儿、若笼等番族屡屡起兵,王琼、刘文两将兵进洮岷,遣人开示祸福,洮州东路木舍等三族诚服,岷州东路各族恃险不服,乃分兵复剿,自是洮岷安宁。后在万历三年 (1575)又有扎著它等族袭洮州,总兵孙国臣挥军大破,俘获甚众。
明军征剿火落赤叛部明万历十八年(1590)八月,牧居青海的蒙古部族首领火落赤袭旧洮堡(今临潭县治),副总兵李联芳败役;廿八年(1600),火落赤又裹胁番族袭击洮岷,固原总兵萧如薰、临洮总兵孙仁发兵抵御,擒俘斩获数千,迫使蒙古叛部远遁。
清军剿抚西固番民康熙四十八年(1709)秋,西固番族起事,抢掠边民,西固所守备韩国元进讨,力竭被戕,千总洪章督率乡民抵御,乡民溃败,洪章亦战死。十二月廿三日,西固八楞一带番族,因不满清朝统治,杀伤清兵多人,洮岷协副将张宏印领军镇压,先后剿抚34村。
清军驱白莲教军出洮州嘉庆五年(1800)五月,白莲教由川境起事反清入洮州番地,因路险跋涉,困毙者甚多。后提督七十五、新愈与哈宝率官兵追击,白莲教军败于旧关、新寨等处。进而被围困于铁寨楼。白莲教军乘雨夜突围,进入卓尼土司属地, 后入岷州。
黑错西固番民的反清斗争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四月中旬,清陕西总督布彦泰派兵进黑错(今合作)搜捕年前藏族反清首领素努脱巴等人,黑错地区番族武装反抗,杀清军官兵数10名,击败清军先行人马。五月,布彦泰令西宁镇总兵站柱率军再渡黄河。清军行至索莽占鹿地方,遭到黑错番民武装强烈抵抗,清军用重炮轰击,番民被迫撤退。清军进至黑错山口,受番民马队袭击,即兵分两路,一路从南山,一路从格河沙沟包抄,番军败退,清兵放火烧毁寺院和附近村庄30余处,番族退至美武岗岔,凭险拒守,接着大部投奔拉卜楞,部分退至川北。七月,黑错四沟番族农牧民和黑错寺僧再次掀起反抗活动。西宁镇总兵剿办不力,被清廷发配新疆,由西宁办事大臣洪阿亲率大军前来镇压,洮州同知严长宦、照磨唐宝璐、卓尼土司杨元、卓尼卓逊千户杨国成奉命从洮州西北部进攻。黑错四沟民众多次打退清军进攻,并杀死杨国成。由于起事者腹背受敌,再遭失败,首领索努索巴及大部起义者惨遭杀害。同治元年(1862)四月,四川南坪地区番族民众群起反清,攻进甘肃文县野猪关。文县白马峪番民响应,合攻西固、洮、岷等地,西固番民民众亦立即参与。陕甘总督沈兆霖派遣副将李玉珍协司洮岷土司进行武装镇压。在清军和土司兵合力围攻下,起事惨遭失败。其后数年中,西固、文县的反清活动不时爆发,清廷屡派重兵围剿。同治六年(1867)十二月,西固番族民众在溪岭山、立水沟一带开展反清活动,阶州(现甘肃武都县境)都司刘福升领兵防剿,刘福升和妻子均被起义群众所杀。
洮州回族反清斗争同治二年(1863),陕西回民在白彦虎带领下反清,向甘肃纵身发展。河州回族群众在马占鳌率领下起事。清廷调集地方武装土司兵及地主武装“团练”进行围剿。以马芳为首的洮州回民亦起而反清。清廷委任严长宦为兵备道,专施 “讨逆”军务。五月,洮州东乡民团与回军在新城东北三角石山头战斗中失利,死伤数百人。六月,洮州南乡新堡民团在马厂沟与回民军战斗亦遭失败,兵备道严长宦等战死。次年八月,洮州反清回民攻下圆成寺(即候家寺)进而克洮州城(新城)。回民李发珍、丁永安(原洮州中军都司)亦起俄而响应,卓尼土司杨元退守卓尼土司堡,民团亦退守南乡新堡、总寨,不敢应战。十二月十二日,巩昌(今陇西)知府赵廷芳, 委凉州岔口驿都司张廷秀、忠义营都司王化龙等率兵抵洮,协同卓尼土司杨元办理洮州回案。同治五年(1866)农历正月二十六日,清政府遣曹光忠督军进剿洮州,洮州起事回民首领马芳等人交械投降,接着攻下了洮州城,回军另一首领丁重选被杀。洮州回民反清斗争宣告失败,清军东返陇西。十月,洮州回民丁永安再次起事,清军副将周潮旺领兵抵洮,回民夜袭清营,喇嘛川回民援军同时进攻,清军腹背受击。回军乘机入城,杀都司雷兴隆。各路回军集中在洮州新、旧城、太平寨、汪家咀、喇嘛川等地。十二月初八,洮岷协副将冯光明被杀后,狄道(临洮)回军也进抵洮州,洮州同知熊其光避居卓尼土司衙署。同治六年(1867),清政府任命左宗棠为陕甘总督办理军务。1868年,左宗棠任陈台为洮州同知,回族首领马芳被杀。
西固各族群众反封建统治斗争1912年,西固藏汉群众联合起来,集结两千余人, 提出“抗粮抗款”的口号,以坪定关、九原里一带为据点,修筑工事,准备长期与官兵抗衡,并屡次击败官军。最后由于农民武装力量单薄,缺乏组织领导及武器弹药,历时一个月而告败。1931年4月,民国西故县政府武力强迫三角坪、武坪等地藏民“归化”,遭到当地藏族群众的强烈反抗。坚持斗争数年后失败,三角坪、武坪等地遂归西固县管辖。1944年8月,卓尼设治局派插岗四旗(拱坝、铁坝、插岗、博峪)旗长赵国璋为插岗乡乡长,与副乡长赵文耀、户籍主任寇得昌一同前往插岗编制保甲。赵等到达插岗后,先在阴山旗(插岗乡)上河角儿村、古当村、插岗村逐户钉门牌,每个门牌收法币5角。阴山子母舟村藏族群众赵国璋等准备羊、酒恳求不钉门牌,免编保甲,赵、寇等不予答应,阴山群众即操起武器对抗,博峪河、铁坝等旗的群众纷纷响应,全旗群众联合起来,组成约有300余人的武装队伍,持枪赶跑乡长赵国璋、赵文耀等,赵等连夜奔武都专署,通过专员丁玺电告岷县专署和甘肃省政府。岷县专署专员张仰文闻报,立即率保安2团赶到武都陈家坝,会同赵国璋等直扑插岗,遭到上千藏兵的还击。撤兵途中又遭埋伏,使保安队丢盔卸甲,专员张仰文被藏兵火枪打掉帽子,兵退陈家坝。张电话训斥卓尼设治局局长刘修月,刘即派人报告在迭部禁烟的洮岷路保安司令杨复兴,杨在电尕接见了插岗四旗派来的3位代表,对插岗事件作了详细的了解,遂派参谋长刘济清与书记官吴国屏代表洮岷路保安司令部前往插岗处理。刘济清与吴国屏到插岗后,受到群众欢迎,即派人去武都陈家坝告诉张仰文,张率二团重返立竹沟,最后达成赔款15万元(伪法币)的协议。10万是开拨费,5万是给张专员赔马。国民党想在卓尼辖区黑番四旗编制保甲的行动在当地藏族群众的坚决抵抗下,以失败告终。
白朗率兵入临潭1914年3月,白朗起义军进入甘肃,经泾川、平凉、陇西、礼县、西固(今舟曲)、宕昌、岷县等处。卓尼土司杨积庆的藏兵毁野狐桥以利防守。义军以布绳为桥渡洮水,绳断伤亡三四百人,即拆民房木料架桥,过河击溃藏兵。甘肃提督马安良派马阁臣到临潭旧城以“白狼来了杀回灭教”来蛊惑人心,致使四方回民两千余人集中旧城,由当地乡绅组织起地方武装,以防白朗向河州前进。临潭旧城各方协商:汉民守卓尼梁,老教守敏家咀、青崖,西道堂守西凤山。25日,白朗抵临潭新城击溃杨土司守军。在新城张贴安民告示,宣传政治主张。县长林凤韶退守旧城,旧城回民队伍与杨土司藏兵会合,虽在范家嘴截击义军取胜,但损失惨重。城内回民男女老少千余人集结在礼拜寺自焚,白朗军人入城见状急赴现场抢救。城外回民逃往藏区。5月1日,白朗军向退守西凤山的西道堂军开火,道堂军不支,退守那子卡一带。白朗军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遇到给养困难,加上不了解当地民众的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兵力损失很大,遂于5月4日退回岷县。
拉卜楞群众抗击宁海军1916年,拉卜楞寺因内部矛盾激烈,寺内大管家李总哲为争权而投向宁海军镇守使马麒,马麒派其弟马麟率部包围拉卜楞寺。拉卜楞地区藏军与马部先后激战于甘加、桑科塘,藏军在宁海军机枪、大炮优势兵力的攻击和西军统领马国良部联合夹击下,遭到很大伤亡,拉寺阿莽仓活佛被迫逃到阿木去乎。马麟遂进驻拉卜楞。阿莽仓以阿木去乎为基地,联络当地各部落头人集兵反攻。马寿、马麟及驻临夏的西军马国良部,于1918年11月经卡加、黑错攻入阿木去乎,放火烧寺,屠杀僧俗,抢掠财物。马寿率兵焚掠沙沟、卡加沟、隆哇沟、上下八沟17族村寨及隆哇、卡加等多处寺院。拉卜楞寺院集合僧俗数千人要求马麟撤兵,当场被马部击杀50余人。1920年,马麒又率万余人,配以大炮、机枪,由甘加滩直扑拉寺,打死僧俗多人,寺院附近房舍被毁,驱散住户上万人。后拉卜楞寺僧侣联络美武、双岔等部落藏族群众,并得到青海、四川的一些部落支援,调集藏兵万余人,奋起反抗马部的暴行。因僧俗群众装备简陋,人员缺乏训练,抵抗失败,黄卫中、嘉木样、黄正清等暂住卓尼恰盖寺,后又转移到临潭县日乌班玛(莲花山)。接着黄卫中与宫布才旦、拉毛加布在卓尼沙冒召开各部落头人会议,部署再次抗击。四川省阿坝6族、若尔盖12部落和三乔科声援参加,共集结藏兵2万人于桑科塘。8月26日遭马军偷袭,损失惨重。马麒再入拉卜楞寺,勒令僧众每人缴纳白银50两,因无力缴纳,僧人逃亡几尽。黄正清等即赴兰州呼吁,控告马部罪行,获得各界支持。后民国政府将拉卜楞地区划归甘肃,脱离青海,马军撤回西宁,拉卜楞设立设治局,事件方告解决。
马仲英焚掠甘南1928年10月,因反抗国民军捕杀回族新、老教头目而起兵的马仲英部6万余人,由河州西南出槐树关,经甘南的美武、斜藏地区向临潭进军,10月24日清晨突入临潭旧城。当时旧城由民国军白连升支队第三大队驻守,仓促应战于大庙河,旋被击退,残部从老虎湾逃往洮河两岸,马仲英部由斜藏沟经申藏出长川直扑临潭新城(县政府所在地),在火焰口地方遇赴旧城换防的白连升第一大队百余人,激战数小时后,白部全被打死。次日,马军占据临潭县城。洮岷路游击司令杨积庆奉甘肃省政府之命,派杨楹、杨锡龄、赵希云率所辖骑兵,分别驻守土门关、日乌班玛(莲花山)两地。后闻马仲英已由捷径夺取临潭旧城,即令部属退守洮河南岸,以图自保。马仲英占领临潭旧城后,立即派福音堂美国牧师艾名世前往卓尼博峪给杨积庆土司送信, 要杨帮助解决过路军费及敦请杨旧城唔会。杨拒绝了马仲英的要求,并积极做好堵截准备。26日,马部即攻取卓尼,烧毁土司衙署。30日,马仲英率军东去岷县。11月260,马仲英部马廷贤(曾任凉州26师副师长)携家眷、亲信共六七十人及驮队从临夏赴临潭,行至卓尼完科沟时,遭斜藏、完冒藏民截击,劫走金银财物,并掳取马廷贤之妾,击杀所带护卫。马廷贤策马逃到岷县,向马仲英求援。时正值马部被国民军吉鸿昌部队追击,便于30日回师临潭旧城,又派艾名世去卓尼向杨土司索要马廷贤的小妾及所劫财物。杨因马妾已被属下杀死,只得否认。于是马仲英便于12月1日下令血洗完科、斜藏沟及阿子塘13个村庄,烧毁江口寺和白石崖寺院,强掳牛羊马匹财物,同时攻打卓尼,烧毁禅定寺,寺内六百多年的典籍文物、精美艺术品化为灰烬。接着沿洮河西上,直至玉古、大华路、夏河的失拉、参多及卓尼的阿子塘、沙冒、申藏一带数十村抢掠、烧杀。至12月18日,始撤离临潭去夏河,夏河藏兵阻击马仲英入境,被击败。马部入县城,在全歼卓母山守兵后,放火烧了拉卜楞寺院的宗喀巴佛殿,杀害了贡唐罗哲仓大师,即率部西走青海。同月,国民军吉鸿昌部由天水、陇西开赴临潭,师部进驻县城,吉部旅长冯安邦与杨土司在旧城会晤。冯安邦留吴团协助卓尼杨锡龄办理善后,旅部撤离旧城。时长川村聚集附近数村回民群众,其中有很多牛马商贩,这些人有枪械并善射击,便派村民去报告国民军吴团长,说长川有土匪。吴部即与藏兵进军,受到伏击。双方枪炮猛烈,激战两日,团长阵亡仍不能取胜。冯安邦调全旅围攻,用迫击炮轰击,房屋尽毁,才将长川攻下,在打扫战场时,发现清真寺有许多妇女儿童,冯即下令停止剿杀。1929年,吉鸿昌率部到临潭查办善后,处决了马全喜(马尕西顺之子)、苏全个等。之后,吉部撤离临潭返回兰州。
马尕西顺之乱马尕西顺,原籍河州(临夏)人,住临潭旧城上古城,在“德盛马”商号打杂,加入“哥老会”,任小头目。马仲英占据临潭旧城时,他曾参与其间。有二子,一子死于长川之役,另一子被冯安邦军处死。冯安邦及卓尼杨锡龄撤防后,他认为时机已到,亲率50余人返回旧城,聚众作乱。昼伏夜聚,侍机以泄私愤。1929年5月30日,马尕西顺在旧城杀人祭旗,宣告起事。次日新城的白眉毛等亦杀人响应。旧城民众或南渡洮河,或撤至北山、斜藏一带藏区避难。临潭县长魏锡周,一面电告甘督刘郁芬,一面派新城商会会长张永清、绅士陡述祖前往旧城,邀请回族绅士王德寿、敏连哥、马四十九、敏三哥、“德盛马”号马大姐、西道堂马明仁、马寿山、“哥老会” 昆仑山大爷牛慧远以及夏畲田、苏士远等人出面协商。张永清答应了马尕西顺提出的八项条件,从旧城商会拨款3000元(银元)以作遣散马尕西顺部署投奔他处的费用。旧城商会会长马寿山提出要马尕西顺交岀所有枪支后,再行拨款。因马尕西顺反对,协商未成,马尕西顺便率百人赤膊挥刀,冲向西道堂(马寿山是西道堂堂主之胞兄),当时有老教上下寺阿訇及回族绅士,抱着《古兰经》痛哭相劝,始未引起事端。敏连哥等为挽救危局,发动学校师生,到处张贴标语,划城内和河滩以下为良民区,散发良民证,以维护地方正常秩序,赢得了各族群众的赞许。但却引起马尕西顺的愤恨,他派人刺杀了敏连哥、马四十九、敏三哥等3人,威逼老教回民跟他造反,从康乐邀来张彦明、黄占彪、胳膊司令以作后援,临潭县长魏锡周将此情况呈报刘郁芬,刘电示杨积庆除派章明卿团长、白连升营长前往剿办外,“责成杨积庆负责剿办,迅速扑灭,以除后患”。杨积庆即派杨锡龄率兵在旧城西凤山一带布阵包围,马尕西顺派人连夜去康乐石墩湾,邀来马延寿、张彦明等数百人,于6月18日夜袭杨锡龄营地,杨败退那子卡一带。6月20日马率众追击至欲谷河口。杨部抢渡洮河因人多船翻,淹死和被打死数十人,跟随前往的西道堂和其他一些回民逃到车巴沟避难。6月22日马尕西顺攻入卓尼,禅定寺又遭厄运,驰名中外的《甘珠》、《丹珠》经版毁于火海中。同日占据新城,城内居民大都逃往洮阴藏区避难,未及逃走的人惨遭杀害。6月24日,国民军章明卿团和白连升支队开进临潭,在雷祖山、马连坡一带被马尕西顺击败。国民军复调李松坤师支援,马尕西顺在新城附近的红山牙岘
、张湾一带被国民军击溃,逃往旧城,携家属财物逃往临夏,被裹胁群众一时大乱,扶老携幼从斜藏沟向临夏方向逃遁,被藏兵和国民军夹击,死伤甚重,未逃跑的回众四五百人全部躲在清真寺内。国民军某团长在进寺讲话时,不意被马尕西顺残匪开枪射击,该团长大怒,遂包围了清真寺,用机枪扫射后纵火焚寺。事后李松坤部和卓尼土司杨积庆遵照刘郁芬、戴靖宇电示,使上庄回众多人蒙难于旧城南门外。国民军于7月16日全部撤离临潭,省府命洮岷路游击司令杨积庆部驻防新、旧城。
鲁大昌兵扰临潭1930年2月,国民革命军甘肃讨逆第一路总司令鲁大昌率兵来临潭,其部李和义煽动警察队谢巡官哗变,轰走临潭县长魏锡周,后省派崔璠
来临潭任县长,因刘郁芬部撤走,崔不敢就职,遂将临潭县印交给杨积庆后离去。鲁大昌要派鲁桂芳为临潭县长,向杨索取县印,杨土司以未奉省命拒交县印。鲁大昌便派团长李和义为总指挥,率顾涂团集兵临潭南乡秦关,杨土司亦派营长寇凤林等率藏兵驻羊化桥,两军隔河对峙,11月12日,李和义暗派劲骑绕过杨部驻地,由温旗渡口黑夜渡河,占领羊化村后的山神林,居高临下,向藏兵射击。同时李部正面攻破羊化桥,两面夹击,寇凤林部被击溃,姜麻子营长阵亡,余部逃到多坝。杨锡龄率兵将李部追兵击退,藏兵死伤70多人,李和义占据河阴纳浪、羊化、秋古等村后,大肆进行抢掠纵火,烧毁民房60多处。是时有临潭陡述祖、贾易山、高竹岗等与岷县李贵悟、乔寿山等不忍洮岷再罹浩劫,冒锋刃之险从中周旋,双方罢兵,结果临潭县人民除给李和义部队粮料30万斤外,还被勒索银洋5000元作为兵费。此后鲁桂芳不仅成为临潭县县长,而且成了 “甘边警备司令部指挥”。他大肆进行搜刮,仅摊派军服款一项达4万元,全县每人1元。鲁大昌以“新编14师”师长名义,派独立骑兵营长张兆锡率兵驻扎临潭县城。1932年12月,该营哗变,半夜砸开新城所有铺面进行抢劫。商民深受其害,损失达10万金巨。旧城亦遭变兵劫掠。1933年双岔(现碌曲双岔乡)与12部落头人因争夺寺院教权,双岔头人拉代向鲁大昌求援。鲁早已垂涎临、卓,企图控制藏区(碌曲地属临潭所辖,但地方实权控制在土官头人手里)。即派旅长梁应奎率骑兵团、特务营、手枪营前去镇压,借以占据碌曲。鲁部前骑行至西仓兰甸沟,遭到12部落的伏击,死亡一百余人,团长顾某亦被打死。5月30日凌晨,鲁军攻入西仓根岔,村民闻讯逃离,鲁兵纵火焚毁房屋,抢劫财产,见人就杀,西仓寺院和尚22人被捕,除1人逃脱外,21人全部被屠杀,并将一位活佛绑至西仓桥墩,开膛剖腹。寺内除大经堂和3个囊欠因驻兵未烧外,其余10多座经堂、佛殿和囊欠,以及其他建筑、文物、古迹俱付之一炬。继又包围登知神林,搜捕隐藏的僧俗人众。将30余众用铁丝穿过锁骨串牵而去。后12部落头人加毛出面上书甘肃省政府,省政府派军界人士邓宝珊和夏河知名人士黄正清前往碌曲查办,查办结果由寺院出2万元,以赔偿鲁战时的损失。因鲁兵焚烧了西仓寺院, 便相互抵消了结;12部落出2万银元,以赔偿鲁兵命价。12部落藏民为了不再受鲁兵的骚扰,含冤以牛羊马匹折价还了这笔冤枉债。
腊子口战役1935年秋,红一方面军长征到达川西北后,甘肃省绥靖公署主任朱绍良当即电令国民党陆军新编第14师师长鲁大昌在岷县一腊子口一西固(今舟曲)一线布防截击,并调遣唐淮原第20师前往岷县增援。鲁大昌急忙调兵遣将,将其弟所属二团从武都两水镇调往临潭县新堡一带设防,第二旅由陇西调至岷县西大寨一线堵截,第五团由西礼调到岷县西南30里之三岔口扼守,第六团、第一团和两个营及十二师的两个营调到腊子口地区,修筑工事碉堡,扼守先关隘口,妄图凭借腊子口这道天然屏障,把红军消灭在崇山峻岭之中。9月15日黄昏,红军司令部命令红1军团2师担任前卫,第四团为先头团,从迭部旺藏寺出发,向天险腊子口开进。腊子口(藏语意为高山关隘),位于迭部县东北部的腊子河谷,东西两岸有陡峭的石崖对峙,形成一条长30多米、宽8米、高达数10米的隘口。腊子河穿峡而出,水深流急,河上横架着一座1米多宽的小木桥,连接两面山脚,要过腊子口必须通过此桥,确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地。鲁大昌凭借这个天然屏障,设置两道防线部署重兵,第一道在小桥后面,第二道在朱立沟口,小桥后的东山坡上修筑了坚固的碉堡群和三角形的封锁工事,坡后是纵深工事。东面突出的山峰腰体上也筑了几个碉堡,重火力居高临下的控制着小桥隘口。16日下午4时,红军前卫团经过黑多黄土梁的灌丛直抵腊子口,战斗打响后,红军数次发起进攻,因白天隐蔽不好,未能得手。晚7点钟,团长王开湘带领一、二连骑牲口渡河,绕道对岸崖下。连长迅速爬上崖壁,用裹腿布、干粮袋结成绳索,把战士一个个吊上去,依次逐层往上攀登。当夜零点,担任正面突击的六连20个勇士在连长杨信相的率领下向隘口猛冲猛打,但因地形险要,又得不到右侧两个连队的配合,六连勇士在枪林弹雨中连续冲锋5次,都未能奏效。凌晨3时许,六连当即召开火线党、团员大会,组织了由15名党、团员组成的敢死队,分成三个突击小组,制定了两路接近敌人的战斗计划。次日深夜,红军敢死队员们攀着崖壁上横生的荆棘向桥下摸去,开始了第六次进攻,第一组的勇士们伸手抓住桥底的横木往对岸活动,突然,一个战士拉断横木掉进河里,惊动了敌人,刹时枪声、手榴弹爆炸声响成一片,4名红军急忙隐藏到一块巨岩之后,侍机而动。六连指导员胡炳云听见枪响,趁敌人只顾朝桥下射击的机会率领二三十名战士冲到桥边,摔出一排手榴弹,跃身冲进桥头上敌人的立射工事。一阵猛射,打得敌兵乱作一团,这时隐伏在桥下的4名勇士也从岩石后翻上桥面,挥动大刀冲杀,敌兵慌不能抵,此时,红军发出总攻信号,枪炮声、呐喊声震撼峡谷。鲁军被打得晕头转向,仓皇逃命。红军突破天险腊子口追击不到2里,敌军又凭借朱立沟口的第二道险关顽抗,掩护溃军退却。右侧后的一营敌人走投无路,被红五连和头天晚上爬上岩顶的第一连上下夹击,压到绝壁边沿,少数敌军官跳崖毙命,余皆缴械投降。据守第二道险关的敌人,也在六连的两次猛烈冲锋下,全线崩溃。17日晨,红军占领了天险腊子口。这时,敌增援中队赶到,数门大炮向红军轰击,以掩护残敌逃命,红军即兵分两路,向敌后运动,以绝其归路。敌人发现红军迂回运动,掉转头来拼命奔逃。第二天红军顺利到达哈达铺(今宕昌哈达铺乡),部队经过大整编,建立了工农红军陕甘支队,挺进陕北。
红军与马彪部之战1936年,红二、四方面军占领临潭,组建苏维埃政府时,马步芳令马相旅、马彪旅急赴夏河县边境的甘加滩一带堵截。并将临夏各县民团,分别调拨于老鸦、土门、新营、槐树等关及三家坝等地设防。8月31日,红四方面军进抵岷县、卓尼、美武及康乐一带,声势浩大。马彪旅所属两个营,于9月7日始迟迟由甘加滩八角城移驻卡加,马步芳严令前进,9月两营到完科洛,与红军少数部队接触,即被击溃。其时红军另一部经黑错北移,马彪率所部又由黑错犯卓洛,13日与红军激战。红军继续东进,14日,双方对峙于临潭旧城,该城东北关一带营垒为红军据点,马彪部营长马占成乘隙进犯3个关卡,15日,马彪攻陷临潭旧城,继续进犯临潭新城时受挫溃退。18日,红军由新城展开攻势,马彪部两个连受重创,于19日退到美武旧寺,余部亦于21日退守黑错。马步芳急忙电召马彪、马朴、马德、马元海召开军事会议, 重新部署。红军在撤离临潭旧城前两日,马步芳命令驻守黑错的马彪向临潭方面进兵。10月1日从黑错出发,2日抵达旧城,在卓洛、完科洛又受创。马忠义自甘加滩赴援, 行至观音沟,闻红军英勇,即止步不进。时红军已决定挥师东向,阵地陆续转移,马彪乘隙进据临潭旧城,对驻守西凤山的红军采取原始的火牛阵,最后打下西凤山的瓦窑双坟堆时,碉堡内仅有的两个红军战士竟脱险归队。
石门事变1936年9月30日凌晨,红军趁雨撤离临潭新城,出北门经羊沙、甘沟、冶力关,直指临洮、渭源。红军在临潭的工作队长徐登云等10人未及撤离冶力关,惨遭以朱秀山为首的“民团”杀害。当时因故留在临潭扁都村的周干民部长和5名红军战士及民兵大队长范云山带领整编的5个中队民兵准备随红军北上。整编的5个中队是: 石门沟为一中队,河阴五寨(磨沟至唐旗)为二中队,河阳五寨(占旗至小弯儿)为三、四中队,马旗沟为五中队,约四百多人。各中队长都从队员中指任,每个中队派了1名党代表,范云山任团长。在石门口村集中的当天夜里,原“民团”大队长徐灵哥, 暗中勾结岷县北乡“民团”内外配合,带领马饮河、唐旗等处的亡命之徒杀害了5位红军战士,范云山亦陷入重围,与徐博斗中因寡不敌众,突围后沿山路向新城方向而去。徐灵哥等包围周部长住地窦巨川家,窦手持双斧,赶走歹徒,周部长乘机冲杀出去,得岷县蔡家崖的一个外号“四路游”的人帮助,渡过洮河,连夜直赴岷县。“石门口事件”发生的第二天,红军一部顺洮河而下,直抵石门口,攻下石门峡崖洞,生擒凶手朱更金、何羊保子等人。红四方面军大部队离开甘南后,马步芳和鲁大昌先后派遣部队进驻临潭,杀害掉队的红军战士,搜捕苏维埃政权成员和积极分子,就连他们的家人亲友也遭株连,范云山在新城惨遭杀害。
博峪事变1937年,驻岷县国民军师长鲁大昌纠合杨积庆手下团长姬从周、秘书方秉义等人,以杨积庆私通红军的罪名密谋倒杨。农历七月十七日,鲁大昌派兵驻守临潭新堡。七月二十七日,鲁派窦德海、方秉义等带领便衣队40余人,在博峪与姬从周部会合,假借奉上级之命与姬共谋除掉杨积庆。随即与方秉义、安国瑞、常永华及在博峪的大小头目,放出监犯,杀了杨英,向司令部进攻。当夜,杨积庆突闻枪声大作,急忙将孩子推向炕角,逃岀住地,躲避在山神林水磨附近,姬得知后,领兵去山神林搜索。杨在水磨中认为自己部属在寻找,便出来打招呼,姬部随即将杨用乱石击死。此次事变中,杨及长子杨琨夫妇等五人殒命,其余眷属软禁力赛官邸。次日,在博峪召开会议,会上宣布了杨积庆私通红军等“八大罪状”,提出铲除封建土司制度的口号,并成立卓尼临时维持委员会,推举姬从周为主席,方秉义为委员。杨积庆被杀后,长宪赵希晋和杨锡龄之长子杨景华等人闻讯,在禅定寺发出鸡毛信,调动北山诸旗、朱扎七旗、车巴沟旗藏兵报仇。北山总管杨麻周接鸡毛信,带领精悍藏兵200余人,分两路从麻路巴龙、达子多、草岔沟、上卓尼向卓尼开进,禅定寺僧众及附近藏兵均云集在卓尼洮河两岸。农历八月十三日黎明,杨麻周率领武装藏兵数百人,攻破木耳桥,再战石媳妇,克博峪村,姬从周战死,方秉义逃往岷县。杨麻周派数十人,驻守博峪,追回杨氏财产,并亲自赴力赛接回杨氏大夫人杨守贞等亲属,移居禅定寺僧岗衙门。
甘南农民大起义1941年春,甘肃省进步人士为了加强民主联合阵线,坚持抗日,成立了 “西北民主政团”。抱着“抗战到底,保障人权,结束党治,革新内政”的宗旨,在洮河一带进行串联活动。当时甘南各族人民,不堪忍受国民党政府抓兵、征粮、派款之苦,早已酝酿起义。政团成员王仲甲、肖焕章秘密联系,掀起了各族人民联合武装大起义。当时在卓尼水磨川寺学经的和政松鸣岩寺活佛金巴加木措(人称肋巴佛),在卓尼康多、勺哇一带组织了一个“草登草哇”(七部落组织)以对抗国民党反动统治。肋巴佛和临潭冶力关的汪鼎臣、八角的任效周(人称“任大”)相友善。他们经常与临洮的王仲甲、肖焕章、毛克让和临夏地区的马福善等互相往来,频繁接触,结成志同道合的战友,共筹举事。并利用民间组织“哥老会”头目汪鼎臣、黄建伟(人称 “黄点成名”,二人均系“哥老会”大爷)、任效周等人,在临潭冶力关、八角、甘沟、羊沙和康乐的足古川一带,加强活动,吸收当地群众和逃荒农民参加反抗运动。为了获得武器,还在国民党军队中进行工作,取得国民党驻武都骑兵独立营营长张英杰(和政人,人称尕张,“哥老会”成员)的响应。张英杰以筹办军饷为名,派下属柳连副在冶力关开“军风号”木行,以与肋巴佛的“草登草哇”取得联系。1942年,肋巴佛的 “草登草哇”愈加壮大,影响越来越广。汪鼎臣、黄建伟和任效周的“哥老会”组织也遍布临潭东路、北乡。在此形势下,肋巴佛率领当地农民喊出了 “官逼哩,民反哩,家家门上钉板哩”(指“钉门牌”)的呼声。农历腊月二十一日晚在临洮苟家滩召开了秘密会议,参加的有王仲甲、马福善、肖焕章和肋巴佛的代表年旦增等。他们约定在1943年农历三月二日宣布起义。1943年1月,王仲甲在临洮衙下集附近公开活动。临洮西乡边家湾回、汉人民在马福善的领导下,在卧龙寺起义,喊出:“官逼民反,不得不反,若要不反,免粮免款”的口号。接着,临洮紫松乡农民在王仲甲、肖焕章等领导下掀起“抗粮、保命、反贪污”的起义。肋巴佛配合王、马两路起义军,于农历二月二十日率领48名藏族、土族青壮年,以朝拜常爷池为名,来冶力关与王鼎臣、黄建伟密商急速举事事宜。八角任效周、康乐杨家河王万一等率起义农民来冶力关。二十二日,“哥老会”成员300多人在冶力关聚会,并号召冶力关、斜角滩、足古川和甘沟的农民积极参加起义。二十三日,手执大刀、长矛、镰刀、斧头、棍棒的各族农牧民来到冶力关,在常爷庙杀牲祭旗,然后在泉滩召开誓师大会。会上,正式宣布肋巴佛为司令,王鼎臣、任效周、黄建伟、王万一为副司令。将起义军分编为两个师:第一师师长任效周,副师长王三(临潭八角人);第二师师长汪鼎臣,副师长王万一(康乐线家湾人),姜希廉、杨茂清、邢生贵等为营长。任效周代表司令部宣布起义宗旨:“反对国民党,接洽共产党,抗日反蒋”。他们的部署是“先打新城,后到武都接张英杰,然后去延安接洽共产党”。由于起义军大都是由饥寒交迫的农民组成,所以又叫“饥民团”。二十四日,起义军向临潭县城(新城)开进,当晚进驻甘沟、羊沙,选拔精干青壮年300多人为先锋队,跟随肋巴佛直奔新城。午夜,大队人马浩浩荡荡向县城进发。二十五日拂晓,先锋队随赶“早营”(即赶早集)的人进入城内,包围了县政府。当时,县长徐文英刚刚起床,闻枪声,携妻持枪,上房顶反抗。驻守县城的保安队和警察听到枪声后,胡乱打了几枪,便逃之夭夭。徐文英夫妇见势不妙,冲出县府往城南逃走,至南门庙被起义军用乱矛戳死。同时,起义军杀死了县党部书记长赵廷栋和邮政局长苟克俭,对城中居民毫无伤害,城内秩序安定。农民起义军攻克新城后,打开监牢,放出犯人,随即撤离县城,开往石拉路、大桥关山区地带进行休整。临潭县东南乡一带的饥民,纷纷参加“饥民团”,起义军迅速扩大,达到4000余人。农历三月一日,起义军从石拉路、大桥关出发,向岷县进军。当进军至高楼子,突遇岷县保安队,发生了一场激烈的遭遇战。“饥民团”撤到梨园、磨沟一带。次日,一部分突破石门口封锁区到达甘沟;一部分翻越打铃山回到冶力关,然后经康乐王子沟、斜角滩渡洮河到门楼寺、峡城与王仲甲、肖焕章、毛克让率领的起义军会师。会师后,起义军正式定名“甘肃省农民抗日救国军”。门楼寺会师后,声威大振,各族人民自备马匹、武器前来投军的不绝于道,每次都有数百人。起义军很快发展到5万多人,其影响波及临洮、康乐、临夏、洮沙、漳县、渭源、通渭、陇西、岷县、武山、会川、榆中、定西、卓尼、宁定、皋兰等10多个县。1943年4月中旬,甘肃省农民抗日救国军在王仲甲、马福善、肋巴佛等的领导下,向武都进发,并发出讨伐国民党的檄文。义军沿九甸峡经新堡、柏林、总寨, 包围了岷县梅川镇。随后又撤至申都、闾井,继续南下。在途中连打数仗,缴获步枪200余支,机枪2挺,子弹1.5万余发。义军主力在宕昌稍事休息后,即入武都境。驻武都第八战区直属骑兵营营长张英杰弃城率部来迎。两军会合后决定张英杰再返武都阻止康县方面来敌。刘鸣攻打西固,守军落荒而逃,县长王凯儒投降。起义军遂任命王尊元为西固城防司令,龙一飞为县长,留300人驻守西固,余部急速进军武都。起义军的节节胜利和不断壮大,对国民党在甘肃的统治威胁极大。蒋介石责令朱绍良、范汉杰调动军队镇压,先后调遣正规军2万多人、地方部队8000多人和一个空军中队前往镇压。4月中旬,起义军在武山滩歌镇一带与敌交战,损失较大,渐渐不支,便分散撤退。王仲甲、杨华如部撤向洛门;马继祖、肖焕章率部撤向临洮;刘鸣部撤过洮河,分别与敌人展开激战。失去统一指挥和联系的各路起义军,人数虽多,武器却很差,在与武器精良的国民党正规军交战中处于劣势,先后失败。起义军领导人刘鸣、张英杰、黄作宾、王作宾、赵寿山、张守礼、董含贞等先后被敌人杀害,轰轰烈烈的甘南农民起义失败了。甘南农民起义是甘肃近百年革命斗争史上,声势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起义。起义失败后,许多人仍坚持着斗争。1944年,肖焕章、肋巴佛、毛得功、郭化如、杨友柏等人带领数十人,组成地下武装,一直坚持到1946年解放战争时期,成为中共陇右工委领导的地下游击队,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后来参加了中国共产党。
卓尼北山事件1942年,卓尼北山与夏河美武因草山纠纷,临潭县派保安大队前去解决,被北山藏兵误认为美武藏兵,打死10余人。临潭保安队和美武藏兵联合向北山藏兵发起进攻,北山藏兵拼力还击,事态扩大。甘肃省派员处理,北山赔偿保安队损失1000银元,马15匹,枪15支,以结此案。因此引起北山洪布(土官)杨麻周和当地藏民的极度不满。杨麻周又调集藏兵数百,部分留守北山,部分由小头目杨才尕率领,袭击国民党军。杨麻周星夜带人马赴卓尼,准备接杨复兴及其母杨守贞到北山,以北山为根据地,策动48旗武装暴动。杨守贞为确保卓尼杨家统治权益及30余名赴冶力关参加军事会议人员的安全,严令杨麻周立即停止一切反政府行动。就在杨麻周留居卓尼之际,杨才尕已率部偷袭了驻多麻寺的国民党周体仁部的第20团营部,将驻军一个营长、两个连长和百余名士兵全部杀掉。同时,康多一带群众小规模偷袭连续不断,先后打死打伤周体仁警卫部队300多人。周体仁怒不可遏,立即下令将卓尼赴冶力关开会的30多人,除杨一隽外,将头目杨赛高、手枪队长梁淑拉、警卫连长宗其秀等就地枪决,其余人员全部解除武装,押送军部审讯,并派部队向多麻寺、康多水磨川寺等处进攻,烧毁了多麻寺院及附近的6个村庄,掠去白洋6680元,牛羊1600头(只),马500匹,枪500支。同时,岷县专员胡受谦也派刘济清与骑兵25团团长戴孝戎率部包围了卓尼禅定寺,要杨守贞交出杨麻周。杨麻周自动出来后被押,杨复兴母子被监控。周体仁军部移驻临潭县城(新城)。北山事件经临潭绅士马志青、赵明轩等人出面斡旋并答应周提出的3项条件:①没收杨麻周属地北山一带的全部枪支、土炮、刀矛和马匹。② 罚款白洋10万元以偿命价。③将杨麻周等人解省法办。条件谈妥后,除将卓尼大头目杨俊枪杀于新城南郊,发还杨一隽等枪支马匹释放回卓。杨一隽回卓尼后,始知杨麻周在押,于是又星夜赶赴北山,检点没收的全部枪支、马匹,并分摊罚款,为期一月始将全部物品运往新城军部,北山农牧民因此而倾家荡产。事后,周体仁又以杨一隽催款不力,与杨麻周一道押送兰州,杨一隽终以“手令部署、袭击国军”的罪名,被杀于兰州。杨麻周通过卓尼司令部用金钱重贿后,保住性命,判刑15年。数年后即保释回乡,卓尼北山事件终结。
解放西固之战1949年8月,国民党西固县长孙铁峰率部起义,驻碧口的的赵龙文即电令驻武都的王治岐和驻西固县南峪的李惠民,立即歼灭孙铁峰领导的起义武装力量。11月8日,赵又电令338师的一个团和武都专员李永瑞,新任西固城防司令兼县长边固火速到达南峪,协同247师作战,他们探听西古城并无解放军驻扎,便出动全部兵马,分3路连夜向西固县出发。孙铁峰得知敌兵大举来攻,即命自卫队与警察发动和帮助城内群众紧急疏散,并令镇守南山和尖子石的部队火速撤离,转移集结后移驻黑峪寺,转赴宕昌,正式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12月6日,驻两河口的解放军62军先头部队开始分两路进发,一路由孙铁峰等作向导直下武都,一路由沈容海带路沿白龙江西进。李惠民在南峪和大川部署兵力,并在大道两侧制高点上设置多处据点和暗堡,妄图阻止大军西进。但当解放军兵至大川时,守敌胆怯西逃,只有据守大川西头炭窑山古刹中的敌军向解放军疯狂扫射,对岸暗堡中的火力也射向解放军,被紧追的逃敌遂调转马头向解放军先头部队扑来,解放军面临3面火力威胁,且天已黄昏,为减少损失,部队撤回大川、土桥子两村。是夜,侦察部队的夜战连、老虎连由起义人员王喜德等作向导从化马过河翻越晚霞山,绕道大川北山顶隐蔽。8日午后,两连战士不顾一日一夜跋涉的疲劳,即与敌展开激战,用一排兵力将寺院四面包围,迅速冲向寺院,迫使敌人缴械投降,控制了南峪以北的制高点。为了牵制敌人,保护南峪木桥,解放军战士趁天黑下山,伪装混入敌群过了桥,粉碎了敌人毁桥的阴谋。9日黎明,追击敌247师的解放军两个侦察搜索连队抵达哈和坝村,中午,解放大军到达插岗。南峪激战前,李惠民在县城的后卫部队百余人窜至县城西南的马土山,见无路可逃,便向解放军投诚。12月10日,各族群众张灯结彩,欢庆西固解放。接着成立接管委员会,甘南全境遂告解放。
剿灭马良股匪解放初期,甘、青、川三省交界地区,曾流窜大小21股土匪,其中以马良和马元祥股匪最为凶残。马良,曾任马步芳部团长和临夏县参议长;马元祥, 曾任马步芳部少将高参。他们不甘心失败,对新中国和人民政权极端仇视,纠集各类反动分子进行叛乱,受打击后,流窜到甘南等地,继续为匪作乱。这伙匪徒的反革命活动受到盘踞台湾的蒋介石集团的全力支持。1951年2月底,马元祥被委任为“中华反共救国军第一0二路”司令,负责指挥青海地区的反革命活动;马良被委任为“中华反共救国军第一0三路”司令,负责指挥甘、川藏区的反革命活动。另外,还委任原国民党青海省参议敏海峰为“川甘青边区反共突击军直属第七纵队”司令,在碌曲一带进行反革命活动;委任原国民党第一一九军政工处长、西固县县长边固为第九纵队司令,在迭部进行“武装斗争”。台湾当局先后15次进行空投支援,共空投特务18名,电台15部,各种武器近千件及大量其他军用物资。马良、马元祥等股匪网罗了土改、镇反中从内地逃亡出来的恶霸、地主、旧军官、兵痞、土匪等2000余人,疯狂进行反革命活动,抢劫杀人、煽动叛乱、袭击基层政权、屠杀政府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无恶不作。1951年1月13日,边固派其团长杨贵卿率匪80余人,在腊子口一带,阻击公安第十一团部队,打死、打伤战士5人;1952年4月,在马良策划和煽惑下,夏河县阿木去乎头人集兵,驱赶驻军和政府工作人员;是月,马良又策动西仓、双岔等九个部落头人集兵2000余人,阻止解放军进兵,打伤干部战士20多人,夺走机枪1挺,步枪2支;同年6月,边固出兵偷袭洛大乡政府,杀害乡长,并抢去长枪8支,骡马5匹;10月13日,马良股匪在根隐山残杀夏河县博拉区政府秘书王维勤和县公安局股长刘兴德;10月至11月间,马良派匪徒偷袭解放军夏河桑科军马场,抢走军马32匹;12月,马良股匪参谋长马振中,率领110多名匪徒,在西仓以北地区袭击解放军运输车队,打死战士5人,抢走全部军用物资。马良等股匪的猖狂活动,严重破坏了甘、青、川广大地区的社会秩序,极大地妨碍了共产党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了平息匪患,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西北军区于1952年12月底,成立了甘青剿匪指挥部,抽调10个团的兵力以剿灭马良、马元祥等股匪。1953年3月22日前,各剿匪部队进入甘南指定位置,做战斗准备。3月28日,剿指向各参战部队下达进剿命令:公安第十一团和西北军区骑一团,组成左路纵队,由十一团团长吴作启和骑一团政委慕明君指挥,剿灭盘踞在上迭和若尔盖县奔巴沟、江岔一带的边固股匪;西北军区骑兵第二团和果洛支队组成右路纵队,由青海省军区副司令员李书茂指挥,进入黄河湾曲部,在玛曲乔科一带追歼马元祥股匪;骑兵第一师和步兵第十一师第三十二、三十三团组成中央纵队,由骑一师首长指挥,向唐克地区的马良股匪进击。这次剿匪作战,大小战斗30余次,历时50余天,共毙、俘、降土匪达1853名,击毙匪首马元祥、边固,逼降匪首敏海峰,俘虏匪首马良及“中华反共救国军第二0四路”司令周迅予等,击毙、击伤、俘虏台湾空投特务16名,缴获电台19部、电波导航器5部、气象仪器1部,各类轻重武器700余支、弹药7万余发、骡马500多匹、大烟近百斤及其他军需物资一批,基本全歼了甘青川边界地区的股匪,安定了社会秩序。在剿灭马良、马元祥等股匪的作战中,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南工委及甘南各族人民,全力支援剿匪部队。地方党和政府,在大力开展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同时,组织了支前工作,夏河、临潭、卓尼三县组织动员千余民兵参战,抽调百余名干部和积极分子担任向导和翻译,随军行动;调集群众数百名、驮牛7669头,组织担架226付,紧随部队行动,部队进到哪里,就把粮料运送到哪里,担架队就跟到哪里,有力地支援了部队的作战行动。
1958年的平叛斗争1958年初,由于甘南广大地区兴起的农牧业合作化高潮,从政治上、经济上动摇了千百年来的封建统治基础,触犯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在少数上层反动分子的组织与指挥下,甘南地区发生了大规模武装叛乱。反动分子公然提出了 “打倒共产党”、“赶走解放军”、“不要人民政府”、“不搞合作化”等口号。这次武装叛乱,具有更大的政治背景,叛乱首领们在西藏反动集团指使和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企图建立“大藏区王国”,分裂祖国。3月180,卓尼县扎尕那、车巴沟及夏河县的下巴沟村,发生了屠杀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的事件。紧接着,碌曲、玛曲两县各部落,夏河县的三、四、五、六区和桑科、科才、甘加3个直属乡,卓尼县的上迭、下迭、录竹、北山4个区,舟曲县的洛大和临潭县的团结区,都相继发生了武装叛乱。叛乱分子气焰嚣张,扬言“要拿下合作(甘南首府),赶走解放军,消灭共产党”。叛乱分子疯狂地屠杀革命干部和积极分子,截至1958年12月下旬,共杀害我党政干部123人,其中藏族41人、汉族81人、回族1人,内有女干部6人、共产党员27人、共青团员20人;杀害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296名,其中藏族95人、汉族193人、回族8人,内有共产党员13人、共青团员89人;还有90多名干部家属和儿童惨遭杀害。卓尼县下放到车巴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12名干部及其家属60余人,全部被匪徒惨杀。叛乱分子疯狂攻击县、区、乡三级人民政府,大肆抢劫国家财产,焚烧学校、卫生院、商店、粮站、邮电所等公共设施,抢走大批物资和现钞。他们破坏公路桥梁27座,砍倒电线杆2173根,割断电线668公里,致使全区县、区、乡之间的交通中断,通信瘫痪。为了迅速平息叛乱,3月下旬,兰州军区组成平叛指挥部(简称“前指”),由徐国珍任司令员,王庆生任政治委员,先后抽调步兵第十一师、骑兵第一师、甘肃内卫第二团、独立骑兵第一、第三团等部,共计13500人,进行了平叛作战。甘南、临夏、武都军分区,根据兰州军区和甘肃省委的指示,组织脱产武装民兵连23个,配合部队平叛。人民解放军平叛部队和民兵,在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坚决贯彻“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发动群众”三结合的平叛方针,集中优势兵力,经扎尕那、电尕寺、旺藏寺、车巴沟、南木地、阿木去乎、黄河弯曲部等战斗,消灭了大股叛乱分子。从1958年3月28日至12月30日,平叛部队和民兵在甘南境内歼灭和俘虏了大量叛乱分子,缴获各种枪支17499多支,其中:轻机枪18挺,步枪10412支,冲锋枪51支,手枪249支,土枪、火枪6769支;各种子弹91156发,手榴弹66枚,望远镜16架,战马4388匹。平叛战斗取得决定性的重大胜利。在平叛斗争中,甘南各族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积极支援解放军和民兵平叛,为部队当翻译,作向导,抬担架,搞运输,前后参加支前的达5000余人,出动牲畜4530余头(匹),运送各种物资219000余斤,为平叛斗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志愿兵役制解放初期,甘南临潭、卓尼、西固、夏河等县,动员一些当地青年参军,组建县大队和区小队(游击队)。1951年夏季,甘南广大青年积极响应中共中央 “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口号,掀起参军热潮,有近千名青年报名应征,经审查批准,一批青年参军,其中仅西固(今舟曲县)就有186名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战场。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上级决定,人民解放军中的一批老兵复员回乡参加经济建设,到1954年止,甘南各县接收复员军人一二百人。甘南各县人民政府成立安置工作机构,办理安置事宜。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确定从1955年起,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度。1956年1月,甘肃省开始征集义务兵,因甘南是少数民族地区,直到1964年,才开始了义务兵的征集工作。此后,义务兵的征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征集的人数、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的征兵命令具体规定,甘南州政府和军分区按省军区命令部署本州征兵的具体工作。征集对象,一般是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有的年份只征集18周岁至19周岁的男性公民。
党管武装党管武装是人民武装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党指挥枪的原则在武装建设上的运用。在党管武装的制度建设上,甘南军分区积极协调甘南州委、州政府统筹规划,多年来建立和完善了一些行之有效、有操作性的制度,并坚持下来。除了过好每年一次的军事日活动外,还建立和落实了一月一次的学习制度、一年一次的议军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现场办公制度。还始终坚持了军分区司令员(政委)、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参加州、县委常委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各县还制定了武装工作的“六纳入六统一”即:把县人武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的思想政治建设,统一领导;把专武干部的考核使用纳入全县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范围,统一考核;把武装部基础建设和民兵营连达标活动纳入县创建先进单位活动,统一考评;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议事日程,统一规划;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纳入全县职工教育计划,统一安排,统筹实施;把民兵训练和活动经费纳入县财务管理,统一开支。从而使甘南的党管武装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军事训练1953年,甘南军分区成立。为了适应剿匪、作战的需要和建军要求,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军分区和各团进行了军事训练。在机关干部中主要进行了军事理论知识的学习、外军的编制研究、装备和进攻、防御特点,学习毛泽东军事思想和我军作战原则,熟悉我军各兵种知识和本级作战指挥程序、原则。对机关、人武部参谋进行了会写、会画、会传、会读、会算、会记的“六会”业务培训。教导队对参加培训的正、副班长,进行了队列、射击、刺杀、投弹、单兵战术、班进攻和教学法等训练。骑兵营、独立营部分连队实行全训,部分连队结合生产任务进行半训。训练的主要内容以突出技术和战术课目为主,军、政、文比例为7:2:1。骑兵全训分队除步兵分队的一些训练课目外,主要进行了马场、乘马超越固定障碍、乘马劈刺、乘马射击和野营训练。新时期进行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外军知识、条令、本级战法、训法和战时兵员快速动员、机关业务、装备武器的使用等内容的研究学习与训练。在抓好必训科目的同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安排了业务训练。
政治工作军队政治工作,是完成军队建设和作战任务的重要保障。为了巩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军队中贯彻执行, 完成保卫祖国和建军任务,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政治工作制度是人民解放军不可动摇的建军原则。甘南军分区成立60年来,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政治机关,完善政治工作制度,从而保证了剿匪平叛、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重大任务的胜利完成。
后勤保障60年来,甘南部队的后勤工作,克服重重困难,不断发展、进步,胜利地完成了剿匪、战备、保卫地方治安和部队自身建设的保障任务,并且逐步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后勤财务工作,依据总后和两级军区颁发的经费供应标准,本着“量入而出,合理分配,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加强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掌管全分区财务收支。部队服装供应的数量和质量,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和提高,先后有5次大的改革,即1950年统一制式服装,1955年实行军衔制后的服装,1965、1985年的改装,以及1988年再次实行军衔制换装。装具和给养器材,也按标准及时配发,加强了管理,减少了损坏和丢失,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拥政爱民甘南军分区组建以来,始终把拥政爱民活动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了下来,在每年的新春佳节、民族节日期间,开展大规模拥政爱民活动。活动内容:一是组织慰问团,慰问驻地党政机关、友邻单位,并向烈军属、高寿老人送慰问品,向孤寡老人和特困户送食品、衣物。二是组织卫生工作人员,为驻地附近的牧民、学生治病;组织干部、战士大搞卫生,清理街道和公共场所,清除堆积的垃圾。三是组织人员为驻地牧民群众演出节目,放映电影,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四是走访群众和地方各级干部,调查了解部队执行群众纪律的情况,征求对部队的批评意见。五是在节日期间,组织官兵向地方政府、烈军属、高寿老人和群众拜年。在部队内部,普遍进行拥政爱民教育,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解决好同地方单位、群众的纠纷,严肃处理违犯群众纪律的人和事,表彰拥政爱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甘南是少数民族地区,因而特别对部队经常进行尊重和爱护少数民族的教育,开展为少数民族人民做好事的活动。把支援地方建设, 做为部队的重要任务。把抢险救灾当作应尽的职责,每当灾情发生时,就义务反顾,奔赴抗灾、救灾第一线,救助人民群众。
国防教育国防教育,就其本质来说,是一个国家为了捍卫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对全体公民进行的教育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使人民增强保卫国家安全的知识、意志、技能和体魄。甘南州党、政、军领导机关遵照上级指示,把国防教育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纳入全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艺体育等渠道,进行了全民国防教育,岀现了一批反映国防教育内容的好作品、好材料。军分区、人武部在民兵、预备役人员中,突出抓了国防教育,不断提高民兵的国防观念,采取联系军事斗争实际,进行以爱国主义为中心内容的战备教育;结合宣传兵役法和征兵工作,进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结合民兵训练,进行民兵性质、任务的教育。对大中专学生进行军训,进行国防教育。通过国防教育,不断克服和平麻痹思想,使广大民兵和群众保持了较高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