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亲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唯一号: 292534020230000442
专题名称: 抢亲
文件路径: 2925/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5/001
起始页: 0767.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抢亲汉族或农区的藏族有这种习俗。富有人家的儿媳妇,如果丈夫离世,自己没有另嫁他人的权利。须经其嫂子及亲属中相知与意中之人预谋,约定日子,乘黑夜将其放上牛车扬长而去。返家后不准新妇岀门,直至生下孩子后,才得到亲戚的认可。 在县境内车巴沟、完冒一带的抢亲则更有几种不同风格。分述如下: 1.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情投意合。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则由男方携女方到自己家生活。然后由男方请媒人拿着礼,前去提亲。若女方家中不同意则第二次再去,若第二次再不同意。以后男方家就不认这门亲戚,但夫妻关系依然,不因女方家长不同意而告吹。 2.男女双方在游牧的过程,相识并交往,感情加深到一定程度。在女方家同居,待生下孩子后,女方父母对孙子倍加疼爱。这时才由男方家提亲补办婚礼,娶过男家。 3.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但女方家已将女儿许给他人。这时,女方设法告诉情郎并说明迎娶日期,届时,男方将在送亲的途中拦截,并抢去新娘。娶亲一方,只好自认晦气、无可奈何。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