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婚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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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唯一号: 292534020230000435
专题名称: 普通婚俗
文件路径: 2925/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5/001
起始页: 0764.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普通婚俗订亲也称订婚。县境内洮河沿岸的半农半牧区及农区的藏族青年男女婚姻,虽有自由结合的习惯,但仍然施行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制。某家的女子被男家父母看中,愿为儿子娶来作妻时,便请一个女媒人,向女家父母去探询,女家若同意,便再请正式男媒拿着一铜壶酒,壶颈系一条“哈达”,有些地方系红布带,有吉祥之意。酒多为青棵酒,以此为“透话”礼。媒人回男家复命时,女家给媒人一支箭,名曰“女儿箭”带回去,表示愿意结亲之意,自此成为姻亲。自订婚后,男方家每年须向女家送礼两次(正月、八月十五),直至结婚后为止。送的礼物第一年每次十二个馍,一瓶酒,俗名为送酒。以后馍馍减去两个,酒相同。需要商议迎娶事宜时,媒人亲自去送礼。此俗盛行在洮河沿岸的扎古录、卡车、大族、柳林等乡(镇)。 县境内东部三乡婚姻中订亲习俗与县内其它地区大同小异,男子到成婚年龄时,自己选择意中人后。告诉父母女方的住址、家庭,再请一位熟悉双方家庭情况的成年男子,携礼前往女家说亲。如女方父母答应这门婚事,过一段时间由媒人和男方父亲前去女方家中商议彩礼,称为“点灯”。男方便置办准备彩礼、衣物。并请“阴阳”卜卦选择迎娶吉日。然后将彩礼、衣物及迎娶日子、时辰,送给女方家,叫“提酒”。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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