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乡

知识类型: 地理名称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地理名称: 阿拉乡
唯一号: 292533020230000094
文件路径: 2925/01/object/PDF/2925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428.pdf
层级分类: 乡(镇、街道)

参考方位

位于碌曲县境最东部。

介绍

阿拉乡位于县境最东部,乡政府驻在洮河北岸阿拉桥头,距县城七十公里,离合作市五十六公里。辖区内有吉扎寺、丁果寺两座藏传佛教寺院,原为阿拉部落区域,解放初期部分为夏河县管辖。阿拉乡的名称沿用阿拉部落的名称,原乡政府驻阿拉丁果寺,2001年搬迁到现址阿拉桥头。1958年由夏河县划归碌曲县,并成立阿拉人民公社,年底归于双岔公社所属,1961年恢复原建制称阿拉乡。1966年“文革”中更名为红光乡,1968年恢复原名称并成立革命委员会,年末又改为人民公社体制,1983年改社为乡。 阿拉乡下辖吉扎、博拉、田多三个村委会,十七个村民小组。2005年底,全乡总户数520户,总人口3177人。其中:藏族人口3153人,占总人口的99.24%;农牧业人口3028人,占总人口的95.31%。全乡总面积174.8平方公里,可利用草场面积130200亩,森林面积较大,耕地面积12100亩,海拔2750米,气候较温和,主要农作物有青稞、豌豆、油菜、洋芋、小麦等,各类牲畜存栏16288头(只、匹),属半农半牧区。 阿拉乡成立人民公社至“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共召开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八届。“文革”中阿拉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阿拉乡的地方权力机关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瘫痪未能按期按届召开。“文革”结束后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特别是1990年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后,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充分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阅读

相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