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6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保障
分类号: F323.89
页数: 38
页码: 263-300
摘要: 2009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在全国进行试点和施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牧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0年,尕秀村开始实行新农保制度,“领钱养老”正在取代“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村民的养老由家庭养老开始逐步向与社会养老共同结合的模式发展。
关键词: 尕秀村 社会保障

内容

—、农牧村低保
  2006年10月,碌曲县开展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岀台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农牧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碌曲县人民政府制定《碌曲县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2007年,尕秀村全面实施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月人均补助20元。2007年8月,根据“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尕秀村将农牧村年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00元增加到685元;11月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08年1月和7月,省上两次按人均月10元标准提高农牧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上半年人均月标准补助达到35元,下半年达到45元(其中省级补助月人均35元)。2008年,给尕秀村发放农牧村低保资金11.13万元,尕秀村实现农牧村低保“一卡通”发放。2009年3月,根据农牧村低保调整扩面提标工作要求,尕秀工作组和村两委成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入户核查,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严格审核认定,人均月补助由原来的46.1元提高到50.9元(一类人员月人均55元、二类人员月人均50元)。2010年1月1日起,农牧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提高到一类家庭100元,二类家庭65元,三类家庭50元,月人均补助达到65元;农牧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有一类对象17户60人,二类对象25户106人,三类对象50户193人,四类对象5户6人。之后,农村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特别是扶贫开发政策实施以来,农牧村低保调标幅度很大。2020年,农牧村一类低保执行标准提高到4620元/年人,尕秀村共发放农牧村低保资金28.32万元。尕秀村农村低保对象共有23户99人,其中一类1户3人,二类13户51人,三类9户45人。
  2020年8月,尕秀村对5名困难家庭大中专学生进行临时救助,他们分别是尕秀一组的就读于甘肃省兰州商业学校的中专生仁吉卓玛,发放3648元;尕秀二组的就读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本科生贡保加,发放2500元;尕秀二组的就读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本科生道吉仁欠,发放2500元;尕秀三组的就读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本科生完玛草,发放2500元;尕秀三组的就读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本科生旦正旺毛,发放2500元。共发放救助金13648元。
  二、“五保”供养
  20世纪60年代,碌曲县五保老人和孤儿采取分散供养的办法,日常生活由亲友或委托社员照料,吃穿供给由生产队支付,保证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小孩能受到教育,老人死后能妥善安葬。20世纪80年代牧区大包干后,五保户由生产队实行“四包”(包住、包穿、包吃、包用),所需费用从生产队公益金中支付。1990年后,采取分散供养、集体供给、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集体供给燃料、副食品等,折合人民币人均每年258元,后提高到350元(县民政部门补助100元,后来提高到150元)。2005年,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611元。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农牧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年611元/人提高到每年1000元/人,尕秀村把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把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20年,尕秀村有五保户1人,孤儿2人。五保户月供养标准500.5元/人,全年发放五保供养金6006元;孤儿月发放标准1000元/人,全年发放孤儿金2.4万元。
  三、养老保险
  2009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在全国进行试点和施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牧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牧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牧村有户籍的老年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0年,尕秀村开始实行新农保制度,“领钱养老”正在取代“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村民的养老由家庭养老开始逐步向与社会养老共同结合的模式发展。2020年,全村有739人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参保率达到100%;有193名老人领取养老金,其中60一64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领取118元,65~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领取120元,80一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领取145元,90一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领取180元。
  2013—2020年尕秀村养老保险发放情况统计表2020年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一览表

知识出处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

出版者:四川师大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客观记述网秀村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大成就,反应时代变化,突出地方特色,为存史、资政、育人提供服务。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为尕秀行政村的村志,志中的本村指尕秀行政村。志中的尕秀村包含尕秀一组、尕秀二组、尕秀三组。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采取章、节、目、子目层次记述。时间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20年12月底。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概述以叙为主,大事记以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为序。人物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采取以事记人简要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