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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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58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群团组织
分类号: C912.21
页数: 3
页码: 082-084
摘要: 本文介绍尕秀村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群团组织建设情况。
关键词: 尕秀村 群团组织

内容

一、工会组织
  尕秀村工会成立于2017年4月,2020年有工会会员103人,其中男82人,女21人。尕秀村扶贫车间工会联合会于2020年8月7日成立,吸纳会员266人,拉毛加任主席,格日扎西任副主席,东噶任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
  二、共青团组织
  1958年,尕秀大队建立村团支部。1969年12月,尕秀大队有团员37人,其中女29人。1970年1月15日,由达尕、桑木旦、尕日尕、玛代、吕建业5人组成团支部,达尕任团支部书记,三木旦任副书记。1970年9月25日,由尕秀大队党支部书记才让扎西兼任尕秀大队团支部书记,原团支部书记达尕改任副书记,桑木旦副书记职务不变。
  1974年5月,尕秀大队共有团员42名,其中男22名,女20名(包括4名插队知识青年)。这年,组建了以青年团员为主的草原灭鼠突击队和打井抗旱突击队。
  1975年6月9日,经尕秀大队路线教育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朵海公社党委批准,对团支部做了充实调整,尕秀大队团支部由贡保加、尕尔尕、高世民、扎绕玛、才旺草组成,由贡保加任团支部书记,尕尔尕、高世民任副书记。
  1977年,尕秀大队组织青年团员开展揭批“四人帮”活动,召开批判会10多次。1978年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尕秀大队涌现出2个红旗突击队,2名新长征突击手,受到县上表彰。
  2017年,贡保加任尕秀村团支部书记,卓玛加任副书记,拉毛加为委员。这年6月,成立了有31名成员组成的尕秀村青年环境卫生工作队,由交巴加任队长。尕秀村青年环境卫生工作队在尕秀村环境革命升级版样板村建设当中,发挥了模范带动作用。
  三、妇女组织
  1963一1966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尕秀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在妇女中开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政府、爱国守法、增强民族团结、发展生产、孝敬公婆、勤俭持家、克服封建残余思想、提倡男女平等教育,提高了妇女觉悟,调动了妇女积极性,贡保草、阿仲等一批妇女加入了党团组织,走上了工作岗位。
  1975年6月18日,尕秀大队妇女联合会由阿仲、阿忠、才丑玛、贡保草、才项草组成,阿仲任主任,阿忠任副主任。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妇联在妇女中开展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爱、自重、自强)教育,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三八红旗手”竞赛活动,尕秀村涌现岀卓玛草等一批投身商海、发展第三产业实体经济的女强人、女老板。
  2017年11月,尕秀村妇女联合会由16人组成,卓玛草任主席,安小妹任副主席。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
  1978年12月31日,尕秀大队成立监察委员会,由东知布、其绕、贡保草、贡去乎扎西、玛代5人组成,东知布任主任委员,其绕任副主任委员。
  2016年经村上推荐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成立尕秀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切江扎西任主任,贡保索南任副主任,其周、高贡保加、加毛任委员。
  2020年12月,拉毛加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扎绕任副主任,其周任委员。
  附: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促进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在广泛听取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既是监委会行使监督职能的工作规范,也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规范,全体干部群众都应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监委会组织实施,村委会提供帮助和支持,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五条监委会是村常设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并对全体村民负责。
  第六条选举监委会成员,由村党组织集中党员和村民意见后提名候选人,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一般从有履职能力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离退休干部等各类代表中推荐。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规范讨论确定。
  第七条监委会与村委会同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如遇迁出、死亡、辞职、罢免等特殊情况造成缺额的,应按原推选方式进行补选。
  第八条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
  (二)熟悉村情,热心农村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
  (四)身体健康,常驻本村,有一定议事能力和文化知识。
  (五)至少有一名懂财务的人员。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的不应担任监委会成员:
  (一)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二年的。
  (三)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未满二年的。
  (四)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六)近三年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违反建设、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或赌博迷信活动,经过有关部门查处的。
  (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村财会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务决策和其他村务,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释疑解惑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二)督促村两委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三)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不合理开支予以纠正、否决或向上级反映。
  (五)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六)监督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廉洁行为,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七)参与村干部换届离任审计,配合上级督促落实整改。
  (八)定期不定期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九)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关于村级党务、政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对村干部向村民承诺的事项进行督查,并负责反馈。
  (十一)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沟通协商,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十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监委会主任可以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副主任或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监委会可以根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督促村委会召集临时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召集的,监委会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监委会根据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意见,可以督促村委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四章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监委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监督原则。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履行独立的监督职能,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依法监督原则。监委会严格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级党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监委会的工作应当符合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
  (三)公开监督原则。监委会及其成员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向村民公开监督过程,接受村民监督。
  (四)联系村民原则。监委会成员要广泛联系群众,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村民意愿。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监委会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工作情况,通报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情况,布置相关监督工作,讨论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委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主任或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监委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第十八条监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监委会成员的罢免
  第十九条监委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形,应责令辞职或罢免: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
  (二)拒不履行监委会成员义务的。
  (三)违犯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丧失任职资格的。
  (四)故意刁难,影响村委会正常工作的。
  (五)因其他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对有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监委会成员,村党组织可以提出罢免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应当提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村委会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联名的村民代表可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启动罢免程序。
  第二十一条罢免监督委会成员,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监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监督工作的具体制度和规则,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核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条款的修改由监委会提出,报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五、老年协会
  尕秀村老年协会成立于2016年9月,有会长1名(切江扎西),副会长1名(拉毛加),理事1名(索南贡保),秘书长1名(拉毛加)。2020年底有会员89名。尕秀村60岁以上老年人177人,占全村人口的9.59%,其中60一69岁老人84人,70一79岁老人71人,80〜89岁老人20人,90~99岁老人2人。
  老年协会成立初,协会办公室、老年活动室只有一间房屋且与工会组织合用。2018年,将占地面积6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85平方米的原村卫生室划归村老年协会,设置了协会办公室、老年人活动室和休息室。2017年,根据省、州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尕秀村打造全州生态文明小康村示范点建设,将尕秀村老年人协会活动室确定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进行打造,用下达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项目资金,对活动室进行了升级改造,更换了门窗、屋顶,铺设了地板;院内安装了防护栏杆,铺设了防水砖;购置了活动设施。活动室内可供老年人下象棋、下藏棋、玩扑克、打康乐球、阅读报刊;室外安装了七组运动器材,可供老年人锻炼。休息室可供老年人聊天、休息、看电视,为老人搭建了舒适的学习宣传、文体娱乐、感情交流、精神慰藉的平台。建立健全了《尕秀村老年协会章程》,老年协会管理不断规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

出版者:四川师大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客观记述网秀村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大成就,反应时代变化,突出地方特色,为存史、资政、育人提供服务。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为尕秀行政村的村志,志中的本村指尕秀行政村。志中的尕秀村包含尕秀一组、尕秀二组、尕秀三组。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采取章、节、目、子目层次记述。时间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20年12月底。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志》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概述以叙为主,大事记以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为序。人物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采取以事记人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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