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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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254
颗粒名称: 第三十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6
页码: 412—417
摘要: 碌曲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6月,1982年成立碌曲县公证处和洮源律师事务所,2003年设立碌曲县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2001年10月7乡镇成立司法所,内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等。
关键词: 碌曲县 司法行政工作

内容

第一节机构
  碌曲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6月,1982年成立碌曲县公证处和洮源律师事务所,2003年设立碌曲县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2001年10月7乡镇成立司法所,内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等。截至2010年底,有人员31人。
  第二节法制教育
   一、“三五"普法教育
  1996—2000年,开展“三五”普法教育,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二五”普法期间的12个部门扩大到15个。“三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宪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法律知识。
  全县建立普法领导机构8个、普法实施机构52个、普法学习小组144个,培训普法骨干468人;举办法制讲座11场次,组织干部进行“三五”普法考试5次。全县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教材1291册,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税收征管法》《合同法》等6部法律法规;召开“以案讲法、以案释法”现场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15场、“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28场次,15832名普法对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二、"四五”普法教育
  2001—2005年,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成立“四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四五”普法重点突出对四类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即:领导干部、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四五”普法期间,碌曲县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政府依法行政放在首位,完善一系列行政执法责任、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的办法,政府27个部门相继出台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制度。同时,在全县33所学校建立青少年维权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活动。
  全县设立普法机构72个、普治小组161个。巡回播放录音33次;向干部群众散发各类宣传材料36451份,举办法制讲座21场次,征订和发放普法
  教材1456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3场次。举办县级干部、科级干部和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法律培训考试4场次、全县28名县级干部、220名科级干部、520名公务员、25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统一集中培训考试。首次对县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集中统一考试。采取以会代训和业务指导方式分期分批对村干部进行政策法律知识轮训,先后组织11期专题培训、使298名乡村干部受到教育,召开群众性法制宣传现场会34场次,参加群众18464人次。
  三、“五五"普法教育
  2006—2010年,开展以宪法为主,“法律七进”为重点的“五五”普法教育。期间,举办各类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6次,培训各级各类干部2171人次,举办公务员法制培训5期,4230人次参加培训,组织干部考试1785人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资料36453余册;举办法制人员培训2次,参加人
  为农牧民讲解法律知识数达到1230人次;组织4400名中小学生参加《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组织农牧民党员培训班40场,培训人数1万多人次。
  第三节刑释安置帮教
  2009年末,全县各乡镇建立安置帮教中心。2006—2010年,县司法局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统一建立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回访制度,大大降低重新犯罪率。2010年,县司法局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同年底,与县玛艾砖瓦厂达成协议,将其确定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保障。
  第四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一、公证工作
  1996-2010年,碌曲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合同、民事权益公证累计达2580件,其中经济公证16件,民事公证2546件,业务收费23.86万元。接待来访群众251人次;公证范围由1996年初的2项发展到2010年底的14项,办理法律援助5件。
  1996—2010年碌曲县公证业务统计表续表
  二、律师工作
  1996-2003年,甘南洮江律师事务所先后为电力公司等4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国有企业改制,经营机制转换和人员安置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调解非诉讼纠纷48起,出庭辩护13次,民事代理28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55人次。后来由于人员变动,律师管理规范化,律师职业准入门槛提高,洮江律师事务所未能达到省司法厅资格条件,2004年律师业务终止。
  三、法律援助工作
  碌曲县法律援助工作始于1999年。2003年,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成立“碌曲县法律援助中心”。至2010年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53件,其中无偿代写法律文书44份,为未成年人辩护3人次,办理公证14件,民事非诉讼代理56件,受理来访群众无偿办理涉法事项11件,解答法律咨询145人次。并每年争取法律援助经费2万多元。
  人民调解员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四、"12348"法律服务专线
  至2010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17人次,受理并解决农牧民群众遇到的涉法问题219件,其中,土地、草山承包46件、收养、继承等民事权益纠纷27起,劳保和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来访求助41件,婚姻家庭方面的信访81件,索讨薪酬和工作事故14件,其他事项10件。
  五、人民调解
  1996—2010年,全县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2个,其中行政村24个,企业调委会4个,共有调解员497个。
  1996—2010年碌曲县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表
  第五节社区矫正工作
  2010年,碌曲县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矫正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共排查出社区矫正对象21名,并进行建档立卡、登记。
   社区矫正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本辖区的以下五类人员: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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