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武警、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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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9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武警、驻军
分类号: E289.42
页数: 1
页码: 321
摘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碌曲县中队,前身为武都军分区独立营第一连,1953年底调入碌曲,改名为碌曲县公安中队,隶属甘南州公安支队,实行义务兵役制。
关键词: 地方军事 人民武装 武警 驻军

内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碌曲县中队,前身为武都军分区独立营第一连,1953年底调入碌曲,改名为碌曲县公安中队,隶属甘南州公安支队,实行义务兵役制。1966年10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碌曲县中队,纳入解放军地方部队编制,由县公安局移交碌曲县人民武装部。1968年与酒泉玉门县中队对调,1976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碌曲县中队,隶属公安局和甘南州武装警察科,实行义务兵役制。其任务是监所警械,配合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暴力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防部队
  解放初,为了剿灭国民党军队残余势力和维护地方安全,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碌曲县派有驻防部队。骑兵独立连,原为步兵,连部设在西仓,后移至桥头,1958年发生武装叛乱后改为骑兵,驻防桥头,1978年撤销建制。公安内卫第70团,原为步兵第18师53团。1949年在晋南组建,1952年7月进入甘南。曾有部分部队驻军碌曲。公安内卫第73团,1955年11月由甘肃省军区警备第二团改编为公安内卫第73团,辖7个连,连队分驻桥头、尕海、郎木寺、江岔等地,担负剿匪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1957年3月,与公安内卫第70团合编为甘肃省公安内卫第2团,部队分驻电尕寺、旺藏寺、郎木寺、尕海、桥头、玛曲,1958年参与平息境内发生的反革命武装叛乱。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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