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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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9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审判机构
分类号: D926.42
页数: 1
页码: 314
摘要: 碌曲县人民法院,1958年2月成立。当时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是年开始受理刑事、民事案件。1959年1月碌曲县与玛曲县合并为洮江县,为便于工作,法院在玛曲、阿木去乎设立了人民法庭各一处。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县公、检、法合并为政法部。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审判机关

内容

碌曲县人民法院,1958年2月成立。当时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是年开始受理刑事、民事案件。1959年1月碌曲县与玛曲县合并为洮江县,为便于工作,法院在玛曲、阿木去乎设立了人民法庭各一处。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县公、检、法合并为政法部。由于处于政权初建阶段,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此期间,审理、清查了平叛反封建斗争中的大量案件和人犯。1967年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保卫部,取代了原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保卫部下设审判组,行使法院的审判职能。1973年6月,恢复了碌曲县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1980年设立双岔法庭和郎木寺法庭。1987年县法院设经济审判庭。1991年设立行政审判庭。至1995年12月,碌曲县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办公室等五个职能机构,下辖双岔、郎木寺2个人民法庭。
  表18-2碌曲县法院历届院长名表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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