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5年6月13日至18日召开,到会代表45人,其中藏族31人,回族2人,汉族12人。大会议程:1.正式成立碌曲县人民委员会;2.选举碌曲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3.选举碌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4.选举出席州人代会代表。选举出出席州人代会代表12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6年9月召开,参加大会的代表55人,列席会议100余人,大会强调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巩固民族团结,进一步发展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2.积极行动起来遵照毛主席、中国共产党的指示,走社会主义的道路;3.努力抓紧建立区乡政权机构。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6月24日至26日召开,大会实到代表24人,列席7人,会议听取讨论了《关于碌曲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关于平息叛乱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在平息叛乱的基础上,进一步扫清残匪,清除封建残余和封建特权,进行社会改革,发展生产,大力兴办地方工业,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洮江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0年1月19日至23日在尕海召开,大会应到代表152人,实到113人,列席代表12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报告》、《洮江县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罢免、撤销了犯有各类严重错误的县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出席州人代会的代表资格。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6月10日至15日召开,会议应到代表73人,实际出席代表51人,其中,藏族42人,占总人数的62.68%,回族2人,占总人数的2.98%。会议听取审议了《碌曲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碌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碌曲县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会议要求全县各族人民鼓足干劲,克服困难,力争1963年全县农牧业生产双丰收,必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占领农村社会主义阵地,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会议强调指出:1.不准寺院恢复封建特权制度;2.不准寺院接收各种反动分子入寺为僧;3.不准寺院进行各种违法活动;4.不准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入寺为僧;5.不准寺院搞摊派;6.寺院接受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7.不准干涉行政事务和社队生产管理;8.不准受理民事案件。会议号召全县各族人民在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高举三面红旗,继续深入开展增产节约,鼓足干劲,多、快、好省的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5年9月20日至28日召开,应出席代表73人,实到代表56人。大会审议通过了《碌曲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碌曲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碌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要求今后坚决贯彻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因地制宜地发展交通事业,相应的发展副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艰苦奋斗,把我县尽快地建设成为一个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牧区。会议强调:(一)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抓对敌斗争,彻底揭露和粉碎一切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二)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坚决贯彻“二十三条”,启发干部自觉革命,洗手洗澡,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共同对敌,搞好工作,发展生产,把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到底;(三)必须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要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爱国守法,加强自我改造;(四)必须进一步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用毛泽东思想武装人民群众和各民族干部,将革命进行到底。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时期序号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9年5月6日至10日召开,大会应到代表138名,实到代表113名。这次会议审议了县革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八届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出席州八届人代会的代表。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0年6月26日至30日召开,大会代表9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碌曲县革委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县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安排报告,审议和批准碌曲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1月5日至9日召开,大会代表90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碌曲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碌曲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工作报告以及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7年3月23日至28日召开,大会应到代表90人,因故请假6人,实到代表84人,县级各单位的负责人93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碌曲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碌曲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碌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碌曲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碌曲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0年2月20日至25日召开,应出席代表97人,实到代表93人,列席6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碌曲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碌曲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草案)的报告》、《碌曲县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碌曲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碌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1月5日至10日召开,会议应到代表97人,实到代表97人,其中,藏族83人,占总人数的85.6%,回族1人,占总人数的1%。列席8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碌曲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碌曲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碌曲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碌曲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碌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节县人大常委会
一、机构
1980年6月26日召开的碌曲县第九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碌曲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并成立碌曲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初成立时只设有办公室,1985年6月后设立了政治法律科、教科文卫科、财政经济科、代表联络民族宗教科和办公室,人大常委会任期三年。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四个科改为相应的四个工作委员会,其职能不变。同年7个乡设立了乡人大主席团,配备了各乡的兼职主席,主席团任期三年。1993年1月碌曲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乡人大主席团任期仍为三年。
二、历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主任:陈克勤(1980.6-1990.2),席热堡(藏,1990.2-1993.1),其绕(藏,1993.1-1998.3),扎西热布旦(藏,1998.2—)。
副主任:席热堡(藏,1980.6-1990.2),李勤学(1984.1-1990.2),其绕(藏,1990.2-1993.1),年登峰(1990.2-1993.1),王玉国(藏,1993.1-1993.5),罗尔旦(藏,1993.1-1998.1),吴考(女,藏,1993.1-2002.12),张森林(1993.1-1998.1),蔡继张(1993.1-1998.1),才巴郎杰(藏,1998.2-),桑吉甲(藏,1998.2-),何建福(1999.3—2002.7),旦木绸(藏,2002.12-),王安禄(回,2002.12-2005.8),严吾九(藏,2002.12—)。
第三节行使职权
1980年6月至1995年底,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换届4次,召开常务委员会议89次,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136项议题,开展代表和委员视察调查活动34次,参与人数756人,写出了93项专题调查报告,作出了88项决议和决定,其中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方针,争取我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定”,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决议”都起了重要作用。累计交办人民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874件,依法选举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19名,正、副县长20名,“两院” 院长12名,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277名。
第二章地方政权的建立与巩固
第一节工作组三进双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临潭县委遵照中国共产党在甘南藏族地区实行“慎重、稳进”的方针,没有急于在碌曲建立人民政权。1951年10月,临夏专署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决定,由专署派遣工作组前往双岔、西仓等地,宣传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并且联系当地中上层人士做好统战工作,为建设地方政权进行准备工作。
1951年12月1日,临夏专署工作组到达双岔西仓开始统战工作,宣传讲解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令,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工作组在双岔、西仓的18天,先后宣传群众1200人次,使双岔、西仓的土官、头人和农牧民群众对人民政府有了初步认识和了解。1952年2月6日,临夏专署和临潭县政府又派出4名干部随西道堂知名人士马富春前往双岔、西仓、郎木寺开展工作,历时15天,他们给部落的土官、头人颁发委任状,并邀请土官、头人到临潭旧城开会,由于匪特挑拨,土官、头人们心怀疑惧,未能赴会。1952年3月6日,拉卜楞寺举行第六世嘉木样活佛座床典礼,临潭县政府乘各位头人前往庆贺之际,专程派人前往邀请,西仓唐隆郭哇拉麻杰布、双岔土官阿才的代表其绕、亦拉等应邀于4月10日到临潭旧城,中共临潭县委和县政府立即召开了藏民代表座谈会,征得藏民代表的同意,临潭县政府派县检察院检察长杜岐率工作组前往双岔开展工作。杜岐率工作组到达双岔后,百余藏族群众武装包围了工作组,阿才的管家催促工作组迅速离开,为了避免发生冲突,5月14日,阿才派人护送工作组返回临潭。1952年6月4日,临潭县政府又组织了由旧城民主人士参加的14人工作组,由杜岐带队再度前往双岔,虽经工作组反复宣传并多次与阿才协商,工作组仍不能进入双岔。1952年6月26日,杜岐率工作组干部21人,在解放军(1个独立营、1个骑兵连)、民主人士和医疗队的协助下,从临潭旧城出发赴双岔开辟工作。为了能够长期坚持下去,这次配备了进驻该地区工作的地方干部。28日,工作组和部队到达双岔南面的洛措梁,以双岔土官管家为首的17个头人与临潭县政府派驻双岔的民主人士一同前来迎接。29日,双岔部落27个头人阻止工作组和部队进村,工作组与部队只得就地宿营。
第二节双岔西仓事件
1952年6月3008时,双岔5庄和西仓9庄集藏兵300余人突然袭击工作组和解放军驻地。解放军坚持“不先放第一枪”的原则,派出一名排长前去谈判,前赴谈判的排长惨遭杀害,部队被迫还击,经过4个小时的战斗,藏兵溃败,战斗中,解放军牺牲10人,伤20人,藏兵死6人,伤20余人。这次武装冲突即为双岔、西仓事件。事件发生后,西仓、双岔部落迅速集兵。为了避免事态的扩大,部队和工作组决定后撤到离双岔十余里的洛措梁,随后双方派代表协商。双岔代表表示愿意协助解放军打西仓,但不允许部队进驻双岔的村庄,因为西仓部落出兵越界袭击解放军,损害了双岔的名誉,而双岔部落各村庄既没有窝藏土匪,也没有种植大烟,解放军只能借道,不能入村。西仓代表则表示,偷袭解放军是双岔部落两个重要人物通知并带路的,不能由西仓部落单独承担责任,西仓部落各村庄既没有土匪,也没有种植大烟,解放军可以借道去郎木寺,但不能进驻西仓。鉴于双岔西仓两大部落之间既有联系又存在矛盾的状况,部队和工作组制定了“团结巩固双岔,争取西仓,以和平谈判方式进行工作,争取尽快打开局面”的工作方针。
西仓、双岔事件发生后,夏河县政府于7月19日派出部分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前往双岔,用政策开导部落头人,但没有结果。7月21日,卓尼自治区行委又派出杨景华和车巴沟、江岔等部落头人协助工作组前往西仓谈判,仍无结果。双岔、西仓事件是继1952年4月11日,与碌曲相邻的夏河县阿木去乎部落吉哇格桑成木集兵骚乱,公开驱赶当地驻军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又一恶性事件,它使甘南藏区刚刚开始的建政工作受到严重的阻碍。为了解决甘南藏区政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西北军政委员会决定,组织“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前往甘南。西北访问团是西北军政委员会各部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联合组成的,黄正清任团长,马辅臣、任谦(西北民政部副部长)、朱侠夫(甘肃省统战部部长)任副团长,兼秘书长。西北访问团的任务是:传达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彭德怀和副主席习仲勋、张治中对甘南兄弟民族人民的关怀和慰问,宣传《共同纲领》中的民族政策以及全国解放三年来取得的成就,了解和听取少数民族群众的反映和要求,做好民族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并协助地方调解一些急于调解的纠纷,促进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此外,争取一切逃往藏区的不法地主、土匪等,使他们回家,遵守国家法令,在劳动中得到改造。1952年6月27日,西北访问团从西安出发,7月中旬抵达甘南。为了便于工作,访问团分为两个分团,第一分团赴夏河,黄正清任团长,朱侠夫、马培清、黄祥为副团长;第二分团赴临潭、卓尼,马辅臣任团长,任谦、张杰(西北民委第一处处长)、杨复兴、马富春任副团长。第一分团到达夏河后,黄正清召见了阿木去乎部落吉哇等10人,吉哇在党的政策的感召下,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再三要求访问团去阿木去乎。7月29日,黄正清、朱侠夫团长和甘肃省军区副司令员徐国珍,率领访问团干部20余人赴阿木去乎访问。30日,西仓代表也到达阿木去乎。访问团宣传了人民政府既定的各项政策和对阿木去乎、双岔、西仓事件的处理态度,即:宽大对待,不咎既往,争取头人,教育群众,孤立匪特。
访问团在阿木去乎就双岔、西仓事件以调解的形式进行解决。参加调解的有:黄正清、马辅臣、任谦、朱侠夫、徐国珍、西仓洪布、唐隆郭哇、拉卜楞寺代表贡去乎等22人。黄正清阐明了人民政府对西仓部落参与袭击解放军事件的处理态度:1.人民政府对双岔西仓事件采取宽大处理,既往不咎的态度,绝对保护寺院和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解放军今后进入西仓、拉仁关进行剿匪修路时,一定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不住寺院、民房,不践踏庄稼,如因修路损坏庄稼,当由人民政府协同地方土官头人,予以适当赔偿;3.对种大烟者,只要自动将烟苗铲除,政府可酌情给予救济,绝不追究法办,但今后不得再种。西仓代表对政府的宽大处理深受感动,提出:(1)拥护共产党,拥护人民政府,拥护人民解放军,积极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今后绝不与共产党、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采取对抗态度;(2)坚决消灭土匪特务,如发现匪特活动,立即向政府和军队报告,绝不包庇窝藏,并保证交通运输及过往军人、工作人员的安全;(3)保证今后不种大烟;(4)欢迎兴修公路。8月1日,访问团和西仓部落代表达成一致意见。第二分团于7月26日到达双岔,调解双岔、西仓事件。8月1日达成协议。9月6日,马辅臣、马富春率领分团员到西仓访问。至此,双岔、西仓事件得以顺利解决。1953年1月5日,访问团结束了为期5个多月的访问。
第三节人民政权的建立与巩固
1952年8月6日,人民解放军移驻阿米达山和双岔大庄,工作组进驻洛措与大庄。在双岔、西仓事件和平解决后,西北访问团又派出部分干部,并从双岔工作组中抽调部分工作人员,组成了西仓工作组,随解放军前往西仓开展工作,1953初,张曜率工作组前往郎木寺开展工作。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政府成立后不久,碌曲行政委员会成立。行政委员会在双岔、西仓、郎木寺设立了贸易、医疗、银行信贷、土产品收购、邮政代办等服务机构,开始为群众服务。为帮助群众克服生活生产困难,行政委员会发放贷款、救济款、布匹及其他生活用品,同时为牧民实行免费医疗,行政委员会的工作使牧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畏惧心理慢慢解除。行政委员会合理地解决了部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草山纠纷,同时还对民事婚姻、打架闹事等按政策进行处理,一时出现了大小事件找行委的现象。行政委员会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利用拜访、交朋友、慰问、开座谈会的形式,争取团结了大部分部落民族宗教人士。然而,刚刚诞生的行政委员会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并不顺利,由于藏族群众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民族平等、区域自治等一系列政策难以理解,又由于国民党残匪和特务活动猖獗,他们造谣滋事,挑拨离间,使一些土官头人和藏族群众对行政委员会心存戒备。马良股匪武装袭击政府工作人员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人把政府不轻易使用武力的慎重态度看作是政府的软弱。在碌曲行政委员会成立不久,双岔、西仓部落中的少数人公然提出:“不要工作组”、“不要人民政府”,个别反动分子还密谋策划了杀害曹学彦、杜岐等领导的事件。1954年1月20日,中共甘南区委统战部部长曹学彦、碌曲行政委员会党组书记杜岐等,根据甘南区委安排,在郎木寺召集郎木寺院、格尔底寺院,以及双岔卡其卡、卜窝藏等部落头人会议,宣传党按区域供应粮食的政策,会后返回碌曲,行至尕海加日克卡地方遭到徒匪袭击,曹学彦、杜岐、张廷彦壮烈牺牲,随行干部2人负伤。甘南各族各届沉痛悼念不幸牺牲的革命烈士,一千多人参加了悼唁仪式,1954年2月20日,甘南藏族自治区召开追悼大会,自治区主席黄正清致悼词。中共中央、中共甘肃省委、甘南藏族自治区十分重视“曹、杜事件",成立了甘川(四川)两省侦破委员会,终于在1955年7月将8名罪犯逮捕归案。
随着中国共产党在碌曲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地方人民政权的条件基本成熟。1955年初,碌曲行政委员会召开全县部落土官头人会议,着重讨论筹备成立碌曲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少数对建立人民政权怀有抵触情绪的部落头人煽动200多名群众包围了行政委员会驻地,向行政委员会示威、呐喊、鸣枪,表示不愿意成立人民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立即派出干部对群众进行解释说服,终于使群众散去。示威事件发生后,行政委员会在双岔、西仓、郎木寺等部落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1955年6月碌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西仓召开。双岔部落世袭土官阿才当选为碌曲县人民政府第一任县长。1956年,县委派出代表36人参加甘肃省民委召开的研究牧区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会后15名部落进步人士由省民委组织赴北京参观首都社会主义建设。碌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各族人民,认真贯彻“慎重稳进”、“不分不斗”、“不划阶级”与“牧工牧主两利”,积极扶持贫苦牧民的政策,使碌曲县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少数封建部落头人不能适应社会的这种革命性转变,制造事端,煽动武装暴乱。1956年3月,西仓部落聚众4千余人向政府示威。1956年6月上旬发生了晒银滩流血事件,事后县委、县人委与拉仁关部落头人在6月下旬进行了谈判,签定了六条处理原则。但是,个别部落头人对党和政府阳奉阴为,7月18日,甘南藏族自治区民政处副处长白忠义,中共碌曲县委副书记李新民,带领少数干部去达参部落进行善后工作,途经汪尕滩遭到50多名匪徒的伏击,李新民、王龙、王武虎当即牺牲。白忠义利用地形进行抵抗,后因弹尽惨遭杀害。于成林和土匪展开肉搏,连伤数匪,最后被土匪乱刀砍杀。这群匪徒后被平叛部队追至夏河县麦西娄山沟擒获。1958年县境内发生了更大规模的武装叛乱,人民解放军进行了平叛作战,使叛乱很快得到平息。1959年5月中旬,发生了“科才事件”,20多名解放军战士和科才公社的十几名机关干部与匪徒们展开了长达7个多小时的殊死搏斗,终因寡不敌众,除1人生还外, 公社党委书记马崇义等12名机关干部壮烈牺牲。1960年以后,碌曲县的社会治安基本好转,1965年,境内的散匪全部得到肃清。
第三章地方行政机构
第一节碌曲行政委员会
1953年6月经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研究,根据碌曲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位置区域,初步具备建立县级行政区域的条件,决定成立洮源行政委员会,同年10月改称碌曲行政委员会。洮源行政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任:贡去乎俄日(藏族、系黄正清管家),书记:杜岐,委员:谢怀玉、李珍、张耀、马怀信。碌曲行政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任:贡去乎俄日,书记:杜岐,委员:谢怀玉、李珍、张耀、马维清、桥头驻军营长。碌曲行政委员会设有畜牧组、财政组、民政组、文卫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表17-1建政初期(1951-1953年)碌曲境内工作组名表
第二节县人民政府
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政府成立,时称碌曲县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由县长、副县长和选举产生的人民委员会委员组成,在第一届县政府中,县长和4名副县长均由县境内的部落头人担任,副县长中有1人为汉族,在7名人委委员中有藏族2人,汉族5人。1959年至1961年国家调整行政区划,将碌曲县与玛曲县合并,时称洮江县人民委员会。1962年恢复原区划,亦称碌曲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全国性造反派夺权阶段,县人民委员会丧失行政权力,陷于瘫痪状态。1968年,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碌曲县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实行老中青三结合,由主任、副主任和选举产生的革命委员会委员组成。1980年成立碌曲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由县长和副县长组成。
县人民政府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第一个历史时期是县人民政府的建立、健全时期,时间1955年6月至1958年12月。这个时期的政府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民政科、文卫科、财政科、畜牧科、公安局、邮电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等单位。第二个历史时期,是行政区划的调整发展时期,时间1959年1月至1966年5月。洮江县时期的政府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民政福利部、政法公安部、农林水利部、工业交通部、文教卫生部、财粮部、畜牧部、劳动部、地质部、档案部、经济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碌曲县恢复后的政府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文卫科、财政科、粮食科、农林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公安局、商业局、邮电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等单位。第三个历史时期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时间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这个时期分为两个阶段,1968年至1972年为前阶段,前阶段的政府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等。革命委员会是由军方、被结合的领导干部、造反派组织代表组成的“三结合”领导机构,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机构合一的“一元化”领导,其“三部一室”机构所行使的职权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政府机构职权。办公室取代了原县委、县人委办公室;政治部取代了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以及县人委的文化、教育、卫生、人事等部门;保卫部取代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生产指挥部取代了农林、畜牧、财政、公交、水电、邮电、商业、计划统计等工作部门。1973年以后为后阶段,后阶段“文化大革命”的高潮时期已过,县委机构相继恢复,革命委员会逐步撤销了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文化大革命”前的委、办、科、局等工作部门先后得到恢复。第四个历史时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时间1976年至今。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和国家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到破坏的各级政权组织。到1995年,县政府的机构主要有: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劳动人事局、审计局、农林局、档案局、物价委员会、统计局、体委、文教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畜牧局、水电局、工业交通局、商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粮食局、司法局、法制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农机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城建局、广播电视局、翻译局、物资局、县志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供销社、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劳动保险局等单位。
表17-2碌曲县人民政府历届县长、副县长第三节基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临潭县将双岔部落所辖区域划为一个区,指定该部落土官阿才为区长,作为临潭县的基层组织的双岔区政府是不存在的。1953年建立了洮源行政委员会,后改称碌曲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并没有建立起基层政府,而是派出了双岔、西仓、拉仁关、郎木寺四个工作组,工作组与部落头人相互配合,行使基层政府的职能。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先后设立了双岔、西仓、郎木三个区,成立了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设有区长、副区长1至3人,工作人员有秘书、会计和民政、文教、公安等负责专项工作的助理员。区政府以下的村级政权当时并没有建立,区政府通过部落传达政令指挥生产。1958年成立了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全县建立起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各公社设有社长、副社长1至3人。村级行政组织由氏族部落过渡为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1959年洮江县时期,属于碌曲方面的基层政府有双岔公社、西仓公社、科才公社和尕海公社。1961年实行乡辖公社体制。将原来的人民公社改为乡,乡政府下辖人民公社,这个时期的人民公社规模,相当于生产大队的规模。碌曲方面的基层政府为12个乡49个人民公社。1963年撤销乡政府恢复人民公社体制。1968年各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分别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有主任、副主任1至3人,同时设有几位委员。1981年元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撤销了人民公社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了人民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1983年底,县人民政府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实行政社分开,在建立乡人民政府的同时,改大队管理委员会为村民委员会,原来的生产小队称为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一至数个村民小组组成。到1995年底,全县共有乡政府7个,村民委员会24个,村民小组75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乡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人员有文书、会计、武装部长、经委主任以及司法、民政、教育干事等。各生产大队与村民委员会分别设有文书、会计、妇女主任以及民兵、调解、治保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