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业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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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专业机构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250-251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金融专业机构。
关键词: 地方金融 金融专业机构

内容

一、农业银行
  196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决议》和省、州政府的部署,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成立。原属人民银行的郎木寺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同时在尕海、西仓、双岔设立了营业所,在玛艾、拉仁关、西仓、尕海、阿拉、双岔设立了信用社。1966年元月1日,碌曲县农业银行并入人行。197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1980年10月1日,碌曲县农业银行恢复,有营业所4个,信用社7个,1990年,设立了城关营业所,在县支行设立了稽核组。
  二、工商银行
  1984年10月,碌曲县人民银行与县工商银行分设,县人民银行内部股室全部划归工商银行。1995年,工商银行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信贷股、营业室和城关储蓄所,工作人员18人,其中行长、副行长各1人,营业室5人,会计股3人,信贷股2人,办公室2人,城关储蓄所4人,有办公用房4栋28间共672平方米,砖木结构福利住房4栋24间528平方米,运钞车1辆,5吨“东风”车1辆,微机2台。
  三、建设银行
  197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支行在碌曲县设立了办事处,1979年碌曲县建行办事处改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碌曲县支行。1995年底有职工8人,设有会计计划股、支行营业室和住房信贷部,配有运钞车1辆,办公用房1栋8间192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为186平方米住宅楼一栋。
  四、信用社
  1964年,为了广泛动员农村剩余资金,合理使用国家支农资金,扶持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牧区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设立了玛艾、拉仁关、西仓、尕海、阿拉、双岔六个信用社。1966年,根据上级通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信用社业务随农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1980年10月1日,恢复碌曲县农行业务,下辖6个信用社,时有职工17人。1982年4月,设立了郎木寺信用社贡巴分社,1983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用三年时间,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重点是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以适应农村金融的需要,克服官办倾向,并清算补发了社员股息。1985年7月29日召开了全县信用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国信用合作社碌曲县联社。1995年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行分设,各乡信用社划归县信用联社。
  五、保险公司
  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支公司成立,1988年7月9日,经上级批准成立了碌曲支公司,全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碌曲县支公司,截至1995年底,有职工3人,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固定资产23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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