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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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250-25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金融行政机构。
关键词: 地方金融 金融机构

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
  1953年3月,为了支援剿匪斗争,解决进剿部队军需给养,由夏河县人民银行成立了随军服务组,先是随部队进驻阿木去乎,后进驻甘、川交界的郎木寺,并改称为郎木寺随军办事处。10月,剿匪斗争取得胜利,银行随军任务基本结束,随军办事处改组成立郎木寺营业所。1955年夏,成立了碌曲县支行级工作组,办理存贷款业务,扶持贫困牧民发展生产,兑付银元,代理发行公债和代收税款等金融业务,同时管理郎木寺营业所。1954年4月16日,碌曲支行和郎木寺营业所机构名称正式确定为“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督导处碌曲工作组”和“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郎木寺营业所“。1957年1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甘南业务督导处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业务督导处领导,下设会计股,、秘书股、信贷计划股、农村金融股、人事股等,有干部职工7人。为了配合新生的县级财政工作,经省分行批准,于1957年4月1日成立中央金库碌曲县支金库,直接隶属甘南自治区中心支金库领导。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合署分帐分户办公。1966年初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1980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分设。人民银行原农金股、会计辅导股及4个营业所划转并入农业银行。1984年10月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设,人民银行只在工商银行设立1个业务组。1986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撤销,其业务按上级指示要求分别归入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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