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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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2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管理机构
分类号: F810.7
页数: 1
页码: 228-228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财政管理机构。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政管理

内容

一、碌曲县财政局
  1953年8月,碌曲行政委员会成立了财政工作组,设会计1人,为一级会计单位。同年,在财政工作组基础上设立了财政科。1956年中共碌曲县委设立了财贸部领导和管理全县财政工作。1959年碌曲、玛曲合并为洮江县,碌曲县财政科并入洮江县财政局。1962年两县分设,恢复碌曲县财政局,“文革”时期被“造反派”组织夺权管理。1968年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设财贸组,负责管理全县财税工作。1975年成立碌曲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1978年改为碌曲县财政税务局。1986年1月,财税机构分设,恢复原财政局名称。为了加强管理,1993年10月县财政局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机构,设有预算股、行政财务股、农财股、农税股、企财股、综合股,人秘股,会计股等。
  —、基层机构
  1958年,全县各人民公社配备财政干事,不久改称公社财务会计。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一级财政”的重要批示,于1987年在双岔、玛艾两乡分别建立乡级财政所。双岔财政所负责双岔、阿拉两乡的行政经费、支农资金发放回收及牧业税征收工作,玛艾财政所负责玛艾、西仓两乡财政工作。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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