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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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75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交通管理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4
页码: 164-167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交通管理工作。
关键词: 交通管理 交通安全

内容

第一节交通行政管理机构
  碌曲县工业交通局
  50年代中期县政权建立后未设交通行政管理机构,交通及运输事宜由县委、县政府管理。1959年洮江县在县委设立了工业交通部,在县人委设立了工业交通科。1961年9月,县委工业交通部与县人委工业交通科合并,成立了洮江县工业交通局。1962年恢复碌曲县建置,洮江县工业交通局改称碌曲县工业交通局。1968年碌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工业交通工作由县革命委会员生产指挥部管理。1975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了碌曲县工业交通局,简称工交局,为科级单位。1980年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人民政府,工交局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80年代以后,工交局主要管理交通业务和部分工业企业,县属工业企业部分为经计委和其他部门管理。县工交局管理的下属单位企业有:碌曲县县乡公路管理站,碌曲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碌曲县运输公司。
  第二节运输、安全管理机构
  一、碌曲汽车站
  碌曲汽车站1956年成立,时称碌曲汽车代办站,隶属于临夏汽车运输公司所辖。1958年6月4日,临夏汽车运输公司将碌曲汽车代办站移交给新组建的甘南州汽车队(州运输公司),1964年,甘南汽车运输公司将碌曲代办站更名为碌曲汽车站。1995年,碌曲县汽车站占地总面积为6000平方米、站房面积72.12平方米、候车室31.8平方米,行李房面积10.63平方米,停车场面积1200平方米。
  二、郎木寺汽车站
  郎木寺汽车站。1956年,甘肃省汽车运输公司为了解决司乘人员食宿问题,在兰郎公路终点郎木寺设立了汽车运输站。郎木寺汽车运输站归甘肃省公私合营临夏汽车运输公司管辖。1958年5月7日,临夏汽车运输公司将郎木寺运输站移交给甘南汽车队,即后来的甘南州汽车运输公司。1964年,甘南州汽车运输公司将其所辖的郎木寺汽车运输站更名为郎木寺汽车站。1995年,郎木寺汽车站占地面积5230平方米、站房面积102.63平方米、候车室面积40.26平方米、行李房面积20.79平方米、停车场面积2584平方米、食堂面积82.86平方米。三、县乡公路管理站
  碌曲县县乡公路管理工作站,原为地方公路养护管理站。地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是交通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该项工作的行政管理隶属关系几经变革,60至70年代曾为公路段、经计委管辖。1974年,甘南州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县乡公路管理业务及地方道路工程队又由公路总段划归州工交处管辖,从此理顺了隶属关系,各县地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为县交通部门所辖。1980年6月,成立了碌曲县地方公路养护管理站,1990年在原地方公路养护管理站的基础上,成立了碌曲县县乡公路管理站。1995年有职工7人,办公室120平方米、车库168平方米,家属房372平方米、道班房102平方米,双环小车1辆、三轮摩托车1辆,主要管理博碌公路79公里、碌河公路40公里,以及5条乡道31公里的养护工作。
  四、碌曲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碌曲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简称“运管所“,1983年成立,为县工业交通局管辖的股级事业单位。运管所主要业务是负责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的车辆运输与民间个体车辆运输业务,运管所成立之前,车辆管理业务由碌曲县机关企事单位车辆管理办公室简称“车办室”办理,车办室成立于1976年,80年代初撤销,为“运管所”代替。
  五、交通警察大队
  碌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前身是碌曲县交通安全检査点。1974年,甘肃省交通局批复同意成立玛曲交通监理站,负责玛曲、碌曲两地的监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于站址设置有异议,监理站的成立问题被拖延下来,在此期间,碌玛两地的监理与交通安全由州监理所流动检查。1979年,甘南州监理所在碌曲县成立了碌曲交通安全检查点,隶属于合作监理站。1982年,甘肃省交通厅批准,成立碌曲县交通监理站,站址设在桥头,时有职工4人,负责办理碌曲、玛曲两地交通监理业务。1987年7月,交通监理机构移交公安机关管理,碌曲县公安局内设交通监理股,对外称碌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1992年6月9日,碌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更名为碌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995年3月,交警大队由股级建制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内设行政股、交管股和车管股,时有交通民警9人,主要承担国道213线碌曲段的交通管理任务。
  第三节交通管理
  一、路政管理
  路政管理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路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路权,保护路产,确保公路不受毁坏,安全畅通。管理范围包括路基、路石、桥涵、防护设施、标志号牌、行道树和公路两边用地等。碌曲县自设立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机构以来,路政管理就被列入议事日程,尤其是70年代以后,路政管理不断地得到完善。路政管理首先是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在很长一段时间,路政工作主要由交通部门领导,如遇有关事宜需要协调,县政府则予以协调。1989年,县政府成立了路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路政办公室设在工业交通局,配有两名专职路政干事。其次是贯彻上级领导机关有关路政方面的文件、条例和法规。自县工交局恢复后,凡是上级机关颁布的路政管理通告、条例等,县人民政府和交通业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都互相协调予以落实。1984年7月,省政府召开了路政管理电话会议,之后,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对县境内路政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同年8月,县工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贯彻省政府路政管理电话会议精神的报告》,报告提出了7条具体意见,县政府随即予以转发。1985年9月,县工交局,公安局、工商局和县公路段,根据省政府(1983)190号文件《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碌曲县的实际情况,联合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贯彻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报告》,县政府在全县予以转发。第三是加强路政条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法、懂法,宣传路法,依法管路,是自80年代后期至1995年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交通部门经常组织路政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习《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和一系列条例法规,同时,还在每年抽出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法规条例宣传,从而,既提高了路政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又增强了公路沿线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护路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在1991年到1995年的5年间,路政宣传累计张贴各类条例布告600余份,张贴标语250余条,出动宣传车100余次,累计往返里程约5000公里。坚持公路巡查是实施路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据统计,自1988年至1995年的八年间,路政人员累计上路巡查998人次,年均124人次;累计出动车辆292车次,年均36车次;累计行程达21200余公里,年均2600余公里,查处蚕食侵占公路以及毁坏公路设施等案件137起。通过巡查,使一些正在发生的违害公路建筑与设施的事件得到制止,使那些已经发生的案件得到査处,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公路设施,保证了公路动脉的畅通。
  二、养护管理
  境内的道路养护,分国道养护和县乡道养护两类,其中国道养护由碌曲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县乡道养护为县交通局负责。1995年,碌曲公路段养护的总里程为120.97公里,其中国道213线331K至432.33K计101.33公里,省道郎玛公路243.46K至259K计15.64公里,县道0公里至4公里计4公里。公路段养护主要是道班养护。碌曲公路段现有桥头、晒银滩、加仓、尕海、贡巴和郎木寺等6个道班。为了养护好公路动脉,1972年4月,甘南州在碌曲县召开了“学习宁夏公路养护经验”现场会。公路总段开始全面整顿,在基层养路道班实行“一长三员”和“一长五员”制度,初步建立了公路养护的检查评比制度,开始做到了生产、财务有计划,有定额,分工具体,责任明确。1973年在“工业学大庆”的推动下,开始在基层道班建立并推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考勤制,质量检查验收制,安全卫生制、工具保管制、劳动定额制、生活管理及路况图表等七种责任制度。责任制提高了劳动效率。1972年被甘肃省邮政局树立为先进集体的贡巴道班,1978年又被交通部树立为先进道班。改革开放以后,干线养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济责任制,调动了道工的积极性,使养护质量不断提高。到1995年,县交通局负责养护的县乡道路总里程为119公里,其中博碌公路21K至100K计79公里,碌河公路0K至40K计40公里,另有乡道5条31公里,其中双岔寺院至双岔乡政府2公里,立池村至阿拉乡政府2公里,尕果至拉仁关乡政府5公里,县城南至西仓11公里,尕玛路口至李卡如种畜场11公里为各乡场养护。县交通局所辖的县乡公路管理站是负责县乡公路养护的专门机构。碌曲境内县乡公路的养护,主要采取了省拨资金与“民工建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养护。专业养护是道班养护,1992年,县交通局地方公路养护队成立了唐龙多道班,用以养护博碌公路,专业养护的另一形式是采取工程招标的承包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历年均对交通部门编制的“民工建勤”计划报告予以批转,各乡政府基本能够完成建勤任务。交通部门在民族地区落实“民工建勤”,首先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民族干部,特别是乡政府的民族领导干部提高对“民工建勤”的认识;其次是注意在具体落实任务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1994年,交通部门把“民工建勤”改为在公路上“投劳献资”,将往年根据统计报表分解任务的办法改为按劳力状况合情合理分解,并酌减贫困户和五保户的建勤任务,从而提高了牧民群众义务修养公路的积极性。自90年代起,县委、县政府开始将“民工建勤”列入各乡书记,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政府又和乡干部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做到了自上而下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使“民工建勤”成为县乡村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养护管理形式。据统计,自1988年到1995年8年间,全县累计“民工建勤”91773工日。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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