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它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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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63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其它传统
分类号: K892
页数: 6
页码: 718-723
摘要: 普通婚俗订亲也称订婚。县境内洮河沿岸的半农半牧区及农区的藏族青年男女婚姻,虽有自由结合的习惯,但仍然施行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制。某家的女子被男家父母看中,愿为儿子娶来作妻时,便请一个女媒人,向女家父母去探询,女家若同意,便再请正式男媒拿着一铜壶酒,壶颈系一条“哈达”,有些地方系红布带,有吉祥之意。
关键词: 卓尼县 其它传统

内容

一、婚嫁
  (一)普通婚俗订亲也称订婚。县境内洮河沿岸的半农半牧区及农区的藏族青年男女婚姻,虽有自由结合的习惯,但仍然施行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制。某家的女子被男家父母看中,愿为儿子娶来作妻时,便请一个女媒人,向女家父母去探询,女家若同意,便再请正式男媒拿着一铜壶酒,壶颈系一条“哈达”,有些地方系红布带,有吉祥之意。酒多为青棵酒,以此为“透话”礼。媒人回男家复命时,女家给媒人一支箭, 名曰“女儿箭”带回去,表示愿意结亲之意,自此成为姻亲。自订婚后,男方家每年须向女家送礼两次(正月、八月十五),直至结婚后为止。送的礼物第一年每次十二个馍,一瓶酒,俗名为送酒。以后馍馍减去两个,酒相同。需要商议迎娶事宜时,媒人亲自去送礼。此俗盛行在洮河沿岸的扎古录、卡车、大族、柳林等乡(镇)。
  县境内东部三乡婚姻中订亲习俗与县内其它地区大同小异,男子到成婚年龄时,自己选择意中人后。告诉父母女方的住址、家庭,再请一位熟悉双方家庭情况的成年男子,携礼前往女家说亲。如女方父母答应这门婚事,过一段时间由媒人和男方父亲前去女方家中商议彩礼,称为“点灯”。男方便置办准备彩礼、衣物。并请“阴阳”卜卦选择迎娶吉日。然后将彩礼、衣物及迎娶日子、时辰,送给女方家,叫“提酒”。
  彩礼牧区和农区不同,藏族和汉族各异。牧区的彩礼比农区要的多,是由女方家长报说女儿的陪嫁品时,其中就有索要彩礼的要求,男方根据女家陪嫁的多少,相应地提岀给女方的彩礼,新娘的衣物饰品则需男方一次或分几次送足。贵重的金银饰物在订亲时承诺,成亲后逐渐补置。彩礼除现钱外,还有衣服、头饰、耳饰、手镯、戒指等物。另须整猪一口,腊肉六、七块,大砖茶数块。家庭富有者,还要牵一头牛或一匹马。
  农区的彩礼多为粮食、布料与现金,嫁衣布料单薄,色彩鲜艳。过去多用棉布、绸缎、条绒等,现在亦流行毛料之类。彩礼一般由女方家列出彩礼清单,经过媒人和男女双方家主商议决定。彩礼一般在娶前“吃酒”时一并由媒人送到女家。
  木耳、纳浪一带较独特。他们是将新娘娶到家后,由本村的老者、女方送亲的人及媒人一起议定彩礼,然后由“官兴”用唱的形式告诉其它送亲者和亲戚朋友,第二天由媒人、女婿、男方亲朋等6人送到女家。
  藏族婚礼在结婚的那天,媒人要牵一匹骏马并领一马夫送到女家,以供新娘骑乘。所需马的毛色,公、母都须经萨里哇(占卜的喇嘛)推算。到女家对神位尊辈行过礼后即背着一双新妇绣花鞋和一疋上置珊瑚的毛红返回,表示新人随后就来。男家见了鞋,就派预备好的迎亲妇到村外去迎接,手中端碗,里面盛着酒或牛奶,碗边抹上三点酥油,或拿一火把。女家前来送亲的多则39人,少则26人,以新娘的舅舅为主,其中也包括庄村邻居与新娘的兄弟等,统称“尚欧”。还有两名伴娘,称“巴饶”。新娘上马前,由其母与女眷将其团团围住,头对头的唱哭嫁歌,称为“打巴欧”。送亲队伍全部乘马前往,在快到男家时,送亲者还要赛马一番,新娘到村头下马时,迎亲的妇人将所端的酒或牛奶请新娘用手指蘸一下,或将所持的火把拿一下,但也有置之不理者。这时两家所预先请好的几个老妇人,便相互戏谑,讽刺新郎如何不好,新娘如何美丽、俊俏。到最激烈时,各不相让。在没法“停火”时,男方家就要各献哈达一件,方可言和。
  新娘到门口时,喇嘛诵念“扎什才宝”吉祥经,“管把”(红教徒)则施法驱邪,婆母端盐、牛奶给新娘喝后新郎手持“司土”在新娘的头上右转三圈左转三圈,含有除邪魔之意,末后再在头上打一下表示将来可管服新娘。接着新郎就领新娘专拜祖先神主和 “管把”,女站男跪,拜毕后新郎到房顶朝着南面竖一些松树枝上撒以炒面、茶叶、青稞酒、酥油等再放一哈达火焚,叩拜四方,这样大礼才算行毕。
  婚礼中男方宾客云集,炕头端坐“沙尼”(亲房)中德高望众的老者,负责婚礼总管。担负演唱婚礼歌的“官兴”也守候在堂屋门口,旁边桌上摆着抹有三点酥油和担着柏香枝的碗。当“尚欧”们拥着新娘来到大门外时,男方的四位娘娘(姑妈)手捧酒碗,向 “尚欧”们祝福道安。“尚欧”们则用中指蘸酒三下,弹向空中。这时:阿尼苯本”(苯教僧人)口念咒语,送出“祀食”,婆婆手执铁勺,里面放几个烧红了的鹅卵石,浇上食醋,随着升腾的雾气,围绕送亲的人群左右各转三下,弃于水洞,意即送走晦气。才将新娘拥入大门行大礼。所有送亲的“尚欧”则成为新婚宴席中至高无上的贵宾。入席后每人面前各摆一只抹有三片酥油的酒碗,象征吉祥。“官兴”手执酒碗,向宾客们致以热情的祝婚词后,双方即开始边吃边唱“善巴”,4名女客边唱边舞“阿迦”,直至婚礼结束。吃过“起脚面”,男方须赠每位“尚欧” 一盘蒸馍,一块猪肉肋条,肩搭一条哈达后,尚欧们才护拥新娘乘马返回,遵循新娘“不落夫家”的古风遗俗。十天半月甚至半年后,娘家父母重新将新娘送来,夫妻才得以洞房花烛,过上甜蜜生活。
  土族婚礼新中国成立前,土族婚姻实行封建买卖包办婚姻。一般彩礼较多,常以牲畜作为订婚的礼物,有的女方虽不收彩礼,但要男子为她家无偿做几年工后才能结婚;或者招女婿入赘;或双方相互娶嫁,称为“换门亲”。个别还实行抢婚,据说在日食或月食时,已经订了亲的男子可以到女方家去抢婚,对抢来的姑娘不需要送彩礼,男方家里也不必摆酒设宴,因此,抢婚多发生在没财力娶妻的贫穷人家。此外,还有一种习俗•即女子到了15岁,由父母作主,在农历十二月除夕,将少女的发式改梳成妇人的发式,俗称曰“上头”。从此,她们便可以自由择偶,所生的孩子归娘家,不受社会歧视。
  土族的婚礼分为娶亲、迎亲、举行结婚典礼、谢宴等程序。娶亲那天,女方家中设宴招待给新娘送行的所有男女宾客。院子里摆放陪嫁的一对花箱子,上面放上白毡、新被褥以及客人们送的毛巾、鞋袜等妆奁。娶亲的当天上午,媒人要给女方家中用毛驴送去一个羊腔子(即全羊)、48个大馒头和若干彩礼。到了黄昏,男方委派两名喜客(土语叫“纳信”即娶亲人),前往女家迎娶新娘。喜客所备的几匹高头大马中,有一匹是专为新娘准备的牝马,去时带上给新娘穿戴的赎衣、首饰(这些服装、首饰都是专门从别处临时借来给新娘穿戴的,叫做“赎衣”,十分华贵)还要送上一只全羊(表示吉祥)、两块茯茶(意即金砖)、银币、钢针、梳子、头绳等礼物,趁天黑的时候悄悄行动,当临近新娘家时,还要隐藏起来。喜客中一个人牵着马等候,另一个人要避开众人视线,进入女方家堂屋(今之客厅),这时新娘以悲哀的声调,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哀喉”(哭嫁),所有前来送别新娘的女客要陪着新娘流泪,并筹划如何惩治两位喜客。她们将大门紧紧的关闭,让喜客在门外兜圈子,甚至有的姑娘们爬到屋顶,往喜客头上泼凉水。最后由女方家长亲自出面调解,让喜客给姑娘们许上若干线、针之类,才放进大门来。喜客进房门时,又被一群青年妇女截住对歌,对罢才准进入堂屋。二位喜客进入堂屋,首先拿出酒向新娘的舅舅敬上三杯,并代表男方邀请所有送亲的宾客。然后将带来的赎衣、首饰等交给女方家长,交待清楚新娘上马的具体时间,才上炕喝茶。这时一股由几十种声调合成的骂婚的声浪朝二位喜客劈头盖脑地涌来。为了缓和气氛,喜客须拿出线和针依次分给姑娘们。这天晚上,女方家中要摆置丰盛的饭菜,款待喜客。吃饭时,房屋的窗户要高高挂起,在院子的四角点起小堆柴火,一群姑娘、媳妇们又开始对歌。这样喝酒、对歌至通宵达旦。对歌开始前,女家还要让二位喜客“拜五方”,即由新娘一方的唱家(歌手)引路,领着二位喜客分别向东、西、南、北、中的五方老爷以及门神老爷、灶君老爷等神祗跪拜。到了新娘快上马的时候,要在北方堂屋中摆放一张正方形饭桌,然后将新娘扶出来坐在这张桌子上,给她左手递一把新筷子,用右臂往后扔。同时,新娘哭道:“姐姐拿的一把红筷子,扔进弟弟的金仓库里”!若是扔出去的筷子一层迭着一层,就预示着娘家从此会更加吉祥如意。这时,送亲人先在新娘屋里唱一支歌,然后喜客接着唱对,借以催促新娘梳妆打扮,早早起程。新娘上马后,由二位喜客牵着牝马匆匆向男方家中奔去。送亲的客人们背着新娘的那对花箱子,尾随其后,共同来到新郎家门口。这时,在离新郎家只有几步远的十字路口或巷道里,要燃一堆大火。新娘由送亲的二位男客人扶下牝马,脚不沾地的从火堆上抬过去,叫做“避煞”(避开邪祟,以图吉利)。然后,从新郎家中端岀“金斗银升”(在一个四方升子里盛满谷物及豆类,内藏若干以红布裹着的钱)让新娘坐在上面,这时男方家中要委派一位儿女双全无病无灾的中年妇女 (全吉人),拿出一把新木梳,以异常轻快利落的动作,将新娘的头发梳三下。新娘一方的二位女客急忙伸出手来抢木梳,这把木梳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女方抢走。据说一旦被抢走,那新娘日后在婆家就会不受任何管束。
  举行完梳头仪式,再将新娘抬到草房里,重新梳发整容,把长发盘得高高隆起,发髻上插上金花银簪,穿上大襟绸缎长袍,然后扶进洞房。这时,男方的客人们用一张大方桌将女方送亲的人拦在大门口外,不让入内,女方送亲的人赶快将陪送的木箱等卸在堵门的大方桌上,才由男方家的人引路,一起抬着箱子从两边进入新房之中。第二天清晨,在鞭炮声中,新郎新娘双双岀来,拜过天地,行了结婚大礼后才开始款待送亲宾客,在宴席上,首先请女方的舅舅在堂屋正中首席的左椅就位,男方的舅舅在右面奉陪,其余客人依次入席就坐。酒席快结束时,女方送亲的宾客从新娘陪嫁的箱子里拿出新娘亲手做的枕头、鞋袜等物品分别送给新郎以及男方家中的老小,男方为了答谢,要给新娘的母亲馈赠衣料和若干彩礼。
  回门县境内其它地方的婚俗基本与此相同,不同的是汉民族在迎娶礼仪结束后,新娘就留在男方家,过三、四日后,即要回门。此俗盛行在迎娶礼仪结束后,新娘留在婆家的这一习俗中。从迎娶之日算起三日后,新郎新娘携备礼回娘家,称为“回门”,早去晚归,不得留宿,路太远时,亦只能住一夜而归。
  (―)特殊婚嫁
  入赘亦称上门。此婚姻形式在藏汉群众中均有。女方家若生数女子,则必须为长女找媒人选择女婿。娶亲仪式比出嫁要简单得多,前去招婿的人,多半是兄弟数人之家。女婿有财产继承权。若只生了一个孩子,还是女孩时,也必须招婿。女婿的姓氏改变与否,在入赘前由女方和男方的家长议定。
  续亲一般出现在男方家的兄长离世后,通过两亲家协商后,其弟可续娶嫂子,一般不举行大的仪式。叔叔有扶养侄子(女)的义务。与其亲生孩子同等看待。也有妻子因故离世后,其妹与姐夫续亲的,这种情况一般要举行迎娶仪式,其它相同。
  抢亲汉族或农区的藏族有这种习俗。富有人家的儿媳妇,如果丈夫离世,自己没有另嫁他人的权利。须经其嫂子及亲属中相知与意中之人预谋,约定日子,乘黑夜将其放上牛车扬长而去。返家后不准新妇岀门,直至生下孩子后,才得到亲戚的认可。
  在县境内车巴沟、完冒一带的抢亲则更有几种不同风格。分述如下:
  1.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情投意合。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则由男方携女方到自己家生活。然后由男方请媒人拿着礼,前去提亲。若女方家中不同意则第二次再去,若第二次再不同意。以后男方家就不认这门亲戚,但夫妻关系依然,不因女方家长不同意而告吹。
  2•男女双方在游牧的过程,相识并交往,感情加深到一定程度。在女方家同居,待生下孩子后,女方父母对孙子倍加疼爱。这时才由男方家提亲补办婚礼,娶过男家。
  3.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但女方家已将女儿许给他人。这时,女方设法告诉情郎并说明迎娶日期,届时,男方将在送亲的途中拦截,并抢去新娘。娶亲一方,只好自认晦气、无可奈何。
  二、丧葬
  火葬此俗流行在广大农区藏族群众中,人死后,先由家人把死者的面部用黄色缎子盖好,然后先通知给自家的亲房。再由亲房通知给本村各户。一时全村男性,主要是老年和中青年人,都赶到丧家,老人们帮助缝制一个白布袋,中青年人中选几名有经验的人给死者穿衣,衣服为一套便衣,男为黑色,女为白色,面料必须是棉布,不用毛料或者纤维织品。然后将尸体用约一寸宽的布带捆扎成胎儿状,装进布袋,停尸于堂屋正中的矮桌上,覆以自己曾穿过的衣服。灵前放一菜油灯,用一只龙碗装满五色粮食,插上祭奠香柱,才请喇嘛念经,儿女守灵,亲朋则通宵达旦闹丧,方式不拘,只是不能唱歌、饮酒。次日请一木匠作轿子,做成后将尸体转移到轿内。轿呈方柱体,外形似一座飞檐宫殿式的小木楼,高约1米,宽约60厘米,周有四根桩柱,下铺薄板,装尸后周围及顶部均用彩纸糊好,停放三日后,择吉时送出。送出前先选一平地,一般在通风较好处,(各村均有一固定场所),用土坯砌成一个圆形直径约1〜1.5米,高约2.5米的土炉,炉呈上小下大的烟筒状。内装劈好的干柴,然后由村中人在送殡之日抬轿子到土炉前,将尸体放进土炉,再将轿子打坏一并塞进土炉,上置劈柴由村人邻里劝遗属回家,经喇嘛诵经后才由村人用柏香来点燃炉火,且不断地添柴,直至尸体化为灰烬为止。到第三天由死者子女将土炉拆除,用红筷子捡起遗骨,装进特制的骨灰匣里,埋到自家祖坟。以后每隔7天请喇嘛念经超度一次。当念够七七四十九天后,方算尽了孝道。
  康多、杓哇、恰盖等地的藏族,火葬形式与上面有别,主要是将轿子放到预先选好的地方上,然后在其周围垒架劈柴,一直架到轿子的第三层时,死者外甥才来启开轿顶,随之由大喇嘛开始念经,小喇嘛往轿里添油,添到一定程度,仍由外甥点火焚尸。
  在车巴沟虽有火葬之习俗,但只有喇嘛高僧才能享用。
  天葬主要流行于车巴沟完冒及其附近牧区的藏族群众之中。人死后,先要及时收殓尸体,即把死者尸体如同火葬法一样收拾好,放到门后左侧的土台上。请喇嘛念经,供全村老少吊唁。年轻人侍候喇嘛念经,老年人在尸体前面念嘛呢,如此祈祷三至七天。到出殡之日,将死者尸体用马或牛驮到固定的天葬场,然后煨桑、念经、吹螺号,当烟雾升起,气味四散,秃鹫(当地称“古叉”)成群飞来,一时三刻,便一干二净。但也有秃鹫不吃的,则认为死者生前有罪,罪恶未消,即请喇嘛念经,替死者消灾、忏悔。并由送尸者将尸体剖开,四肢分离,拌上糟耙,逐一抛给秃鹫,直至肉骨吃完为止,人们即以为死者已转身极乐世界了。尸体天葬后,如果是长辈,亲属们还要为他服孝两年,服孝期间,不参加娱乐活动,不走亲访友,不转帐篷,不穿着彩衣,以示哀悼缅怀。
  土葬农区的汉族及与汉族接近的藏族亦行此俗。人死后,或者提前请木匠特制棺材一副,柏木为佳。待漆画好后,将死者穿上几套新衣新裤,仰放于棺木中,铺盖停当,在家停尸3至7天后由阴阳或喇嘛择时送葬。送葬时,由村中人将棺木抬至墓地埋葬。此俗古今沿用。
  县境北部的杓哇土族也盛行火葬,但有别于其它地区。主要是火葬之日,由同族的青年人将轿子抬至火葬现场,将尸体从轿中抬出,让死者面向西方,放入炉内。火化后,将尸骨由其亲属捡起,装进一个尺把长的木匣或一个瓷罐内,暂且寄埋在临时选定的地方,待来年清明节时,再移埋到祖先墓地。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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