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居民住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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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45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居民住房建设
分类号: F293.346
页数: 4
页码: 506—509
摘要: 境内气候温暖,雨季较短,森林资源丰富,当地人民多伐木筑土建起平顶民房,历代相传,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式建筑。这种简易民居只需具备一般知识的个体木工都可建筑。建国前生产力低下,建筑业仅存个体私营木工,无固定的大集体施工队,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也在不断进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40年中,境内公用及居民住宅更新有3次大的变化:即以简易平顶土木结构房发展为工艺较高的砖木结构瓦房,近年来各机关单位迅速建起了座座办公大楼,许多亦改往日低矮陈陋的状况,新型民房建筑群别致新颖,展现了县城建筑事业飞速发展的美好前景。
关键词: 卓尼县志 城建环保志 居民住房

内容

境内气候温暖,雨季较短,森林资源丰富,当地人民多伐木筑土建起平顶民房,历代相传,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式建筑。这种简易民居只需具备一般知识的个体木工都可建筑。建国前生产力低下,建筑业仅存个体私营木工,无固定的大集体施工队,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也在不断进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40年中,境内公用及居民住宅更新有3次大的变化:即以简易平顶土木结构房发展为工艺较高的砖木结构瓦房,近年来各机关单位迅速建起了座座办公大楼,许多亦改往日低矮陈陋的状况,新型民房建筑群别致新颖,展现了县城建筑事业飞速发展的美好前景。
  1949年以前,县城内仅有属土司内十二掌尕中的文沙、皂日、巴杜、杜盖、卡赛、召盖等6掌尕,约70余户居民,所居房屋建筑均为私有。民国时期住户发展到106户,房屋建筑简陋,除土司衙门及其所属亲随官僚富户有部分木楼及砖木瓦房外,一般均为历代沿袭的土木平顶房。紧靠城池边的居民有岔格、唐尕、格地、骆驼、桃代、桃日等6掌尕100余户,其住宅比城内居民的房屋更为简陋。县城内外原十二掌尕属民多数是土司庄园的庄客和亲随,根据与土司的血缘关系逐渐发展成为小部落组织,亦可称其为土司发展壮大的嫡系力量,也是卓尼县城居民构成的雏形。其住房建筑的年代最迟可追溯到卓尼古城修筑前后。这些住宅虽说历经兵燹战乱而维修重建,但其风格和主要面貌均维持到卓尼解放前后。
  第一节居民住房
  一、住房建设
  建国初期卓尼县城有居民160余户,居民住房面积占4500多平方米,有砖木瓦房、土木平顶房,无楼房建筑。1954年县级机关新建改建房屋148间,其中工委建14间,行委建70间,公安建39间,卫生院建10间,工委改建15间,共计新建改建翻修居民住房56间。1960年后县城居民增加到3200多人,增加的居民除老住户外,多数为县城职工家属。各单位纷纷划地建修家属院,资金由县财政统一下拨,70年代居民住房全被翻新,改建后的住房为土木砖瓦混合结构。改革开放后,国家鉴于职工家属住房紧张而允许建筑私房,县城职工有条件者,纷纷建成各类式样,各种结构的院落式房屋。其间,全县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达82950平方米,占80年代各类房屋建筑总面积的48.2%。在这些住宅建设中,除集体宿舍占3124平方米外,其余均为职工居民私人住房。据1985年甘肃省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査统一资料统计:卓尼县城有居民984户,4341人,住宅占地面积53172平方米,户均54.04平方米,人均12.25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35993平方米,户均36.58平方米,人均8.29平方米;居住面积35770平方米,户均36.35平方米,人均6.52平方米。
  截止1989年,县城住宅面积达147853平方米,占总房屋建筑面积的66.14%。其中家属旧房占38233平方米,单位集体宿舍占14224平方米,私房住宅占10500平方米,城内农民住房占65706平方米,新建公房住宅占19200平方米。
  二、居民缺房
  居民缺房指无房户、不便户和拥挤户三种情况。县城居民住房的发展情况是:居住面积与居住条件呈反向发展,50年代城镇人口稀少,人均居住面积大,但居住条件很差;70年代后住房条件逐步改善,以土木结构向砖瓦结构发展。到80年代中期,提倡空间发展,大兴砖混楼房,居住面积虽增加,但由于职工数和城镇居民人口的剧增,住房仍很紧张。据1989年统计,县城居民有无房户12户,不便户16户,拥挤户31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平方米的1户,人均不足4平方米的有30户,共计缺房户47户,人均以12平方米计,尚缺居住面积564平方米。1985一1989年曾为缺房户居民2300人安排了住宅用地,其中建筑私房居民700人,建筑面积为10500平方米,人均15平方米,公房户1600人,建筑面积为19200平方米, 人均12平方米。
  第二节农牧区村民住房
  历代定居于此的当地藏、汉、土族村民以碉房、苫子房及搭板房为传统住房建筑形式。一般徙居的外地户(尕房子)只有租借、购买或临时搭建如畜棚一样的简易土房居住。民国前期柳林镇农户少,几十户人家大多数住碉房。
  碉房因其外形似碉堡故称,是土木结构二层楼房,木框架,土坯墙,平顶青土铺面,下层圈牲口,放柴禾。上层阁楼光亮洁净,供人住宿,有木板楼梯或藏区特有的独木梯通楼底。碉房仅有天井式小院,底层又无外窗开启,故光线昏暗,碉房每院占地约4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是县境藏区的主要平顶房传统建筑形式。
  苫子平房纯土木结构,由主房、厢房、大门等组成。主房、厢房供人住宿,另有苫子、牲口棚和杂物库房。普通苫子平房一院有房屋20间(上房5~7间,东西厢房各3间,南房苫子7间包括大门),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此种传统住房形式分布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除此两类外,还有土族居民的搭板房独具风格。
  卓尼城区边缘的农民住房建设从1949年以前的6115平方米,到50年代剧增至14456平方米。60年代后农民住房开始冲击传统形式,注重装潢。住房建筑面积也增至20971平方米。70年代住房建设已达高峰,房屋结构从平顶土木型向砖瓦型发展,门窗翻新为流行的玻璃款式,广大农牧区从80年代后也一改旧貌。全县农民的经济状况进一步好转,村民的住房观念逐渐转变,已开始追求装潢美及向豪华舒适型发展。县内已出现农民楼和新式砖瓦结构住房,截止1989年,仅县城内就有农民住房建筑面积65706平方米。
  第三节公房管理
  县城内所有公房产权归县财政管理,其中不包括企业自筹资金建筑的公房。党政事业单位由国家投资建筑的公用住宅房屋,非经县财政许可不得转让出卖,并由其委派房管所直接管理出租,同时定期收取租费。各单位公房中的办公用房,单位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随其单位的存在而占用,单位撤销或合并,房屋财产均由县财政收回。历年来经县财政收回管理的单位家属院有:农机厂公用住宅房10间,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同期收回私人住房20间,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均为土木平顶房。另有厂房一座,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交由房管所管理,厂房及场地分给县文教局改建后作为办公用房。1983年初,县财政局收回原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家属院3处,共有住房109间,交由房管所管理。
  1986年房管部门接管了县公安局住宅瓦房30间,面积540平方米,1990年仍移交公安局管理。至1989年底由县财政直接管理的家属住宅用房有129间,建筑面积2,322平方米。其中桥南家属院36间,桥北家属院93间。私人所建住宅区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宅基地由土地管理局发给使用证,所有公房产权和占用地归国家所有,由县财政和土管局分别管理。县城内收取房租的房屋有房管所管理的家属院及各单位自己管理的家属宿舍及职工宿舍。房租标准分为甲、乙两等,甲等为日照好,干燥暖和的砖木结构房,每间月标准租费2.00元。乙等为日照少阴湿的土木结构且建筑年代较长的房屋,每间月租标准租费1.70元。各单位所管住宅租费的征收大体参照以上标准收取,亦有企业单位自行规定的标准,视房屋质量而定,收费高低不一。一般楼房中有水、暖气设备者,收费标准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费约1~2元(洮局),亦有每平方米不足0.2元的(银行系统)。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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