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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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4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21.4
页数: 2
页码: 467—468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境是一个交通不便,生产力水平低下,流通不畅,商品经营萧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穿的是自产自制的羊皮、褐子、麻布;吃的是自种自养的粮食和牛、羊、猪肉。用松亮、清油、酥油照明,靠山吃山,靠牧依牧,很少有人从事经商活动。生产、生活所用农具、食盐、布匹、红白糖、小百货、茶叶、火柴等,都依靠陕西、四川、山西等外地行商贩运。这些行商有的定居在境内,开店设摊从事个体商品经营,价格昂贵。有“担担商”和“货郎商”,主要经营农牧民生活必需品,进行以物易物的不等价交换,如1盒火柴换1只羊,1根针换1张羊皮,1把辣子换几斤酥油等。少数奸商囤积居奇,贱买贵卖,哄抬价格,高利盘剥。有的则每年春季运货而来,通过部落头人把商品赊销给当地牧民群众,秋季将牛皮、羊皮、羊毛等畜产品运岀境外,似候鸟,故称候商。在外地商贩的常来常往影响下,部分农区人民逐渐开始兼营商业,农忙务农,农闲推销药材及农副土特产品。一些修理、饮食、旅店和小手工业也应运而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统计,卓尼县城有作坊商贩30多家,从业人员约70多人,周转资金约7000万元(旧券)。此外,还有由外地木商经营的木行两处。当时输入县境的主要商品有:各种布料、棉绸、红白糖、冰糖、食盐、茶叶、花椒、辣子、中西药、纸张等。输出商品有:羊毛、羊皮、牛皮、水獭皮、红黄芪、大黄、木材等。
关键词: 商业志 商业体制 私营商业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境是一个交通不便,生产力水平低下,流通不畅,商品经营萧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穿的是自产自制的羊皮、褐子、麻布;吃的是自种自养的粮食和牛、羊、猪肉。用松亮、清油、酥油照明,靠山吃山,靠牧依牧,很少有人从事经商活动。生产、生活所用农具、食盐、布匹、红白糖、小百货、茶叶、火柴等,都依靠陕西、四川、山西等外地行商贩运。这些行商有的定居在境内,开店设摊从事个体商品经营,价格昂贵。有“担担商”和“货郎商”,主要经营农牧民生活必需品,进行以物易物的不等价交换,如1盒火柴换1只羊,1根针换1张羊皮,1把辣子换几斤酥油等。少数奸商囤积居奇,贱买贵卖,哄抬价格,高利盘剥。有的则每年春季运货而来,通过部落头人把商品赊销给当地牧民群众,秋季将牛皮、羊皮、羊毛等畜产品运岀境外,似候鸟,故称候商。在外地商贩的常来常往影响下,部分农区人民逐渐开始兼营商业,农忙务农,农闲推销药材及农副土特产品。一些修理、饮食、旅店和小手工业也应运而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统计,卓尼县城有作坊商贩30多家,从业人员约70多人,周转资金约7000万元(旧券)。此外,还有由外地木商经营的木行两处。当时输入县境的主要商品有:各种布料、棉绸、红白糖、冰糖、食盐、茶叶、花椒、辣子、中西药、纸张等。输出商品有:羊毛、羊皮、牛皮、水獭皮、红黄芪、大黄、木材等。
  明清时期,境内各商行和杂货商兼营鸦片,自光绪三十三年(1906年)开始,凡有条件的地区普遍种植罂粟。卓尼、舟曲、迭郡等地由于广种大烟,每年割烟季节,平津、陕西、四川、山西、河南等地商贩云集产区,叫“赶烟场”。1916年后当地虽然禁种鸦片,但经营者并未减少,更加促使烟价上涨,尤以国民党军官马步芳规定烟贩每匹驮马交烟税200元(银元)。无马单人交100银元,烟贩交过烟款后,方可在卓尼一带公开贩卖,地方政府无人过问。这样的鸦片贸易从公开到隐蔽,持续至1950年后才逐步被禁绝。
  商业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县私营商业发展较快,1951年共有大小商户58户,农商兼营。其中从事手工业的铁匠和银匠6户,肉铺3户,菜铺2户,木匠1户,小旅店2户,小摊贩7处,坐商33户。周转资金150元(白洋)以上的只有1户,10元以上者约17户,3元以上约20余户。至1954年私营工商业增至99户,从业人员159人。其中食品业18户,摊贩17户,杂货32户,小手工业27户,医药5户。拥有流动资金50720万元(旧币)。
  卓尼县1954年私营商业情况单位:户、人、元
  1955年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对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基本改造,进行清产核资,划分行业。1956年按照行业性质组织成6个小组即:文化业3户,接受实有资金1880.24元;缝纫业9户,接受实有资金1784.52元;铁匠业5户,接受实有资金1188.75元;食品业5户,接受实有资金2266.04元;肉食业7户,接受实有资金791.10元;百货业10户,接受实有资金8627.72元。对其进行加强领导,改善经营管理,规定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帐务,进行独立核算等过渡措施。不久,公私合营,私营商业宣告结束。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只有单一的国营商业。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采取多渠道流通和多种经营方式,私营商业再度崛起且发展极快。从1983年起新型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到102户,从业人员121人,资金25800元,营业额7900元。截止1987年,全县共有私营个体商业316户,从业人员415人,周转资金262790元,年商品零售额达190455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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