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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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411
颗粒名称: 商业志
分类号: F713.51
页数: 28
页码: 467—494
摘要: 本志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商业志,介绍了卓尼县的商业体制、商业组织、商品经营和供销合作事业等内容。
关键词: 卓尼县志 商业志

内容

第一章商业体制
  第一节私营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境是一个交通不便,生产力水平低下,流通不畅,商品经营萧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穿的是自产自制的羊皮、褐子、麻布;吃的是自种自养的粮食和牛、羊、猪肉。用松亮、清油、酥油照明,靠山吃山,靠牧依牧,很少有人从事经商活动。生产、生活所用农具、食盐、布匹、红白糖、小百货、茶叶、火柴等,都依靠陕西、四川、山西等外地行商贩运。这些行商有的定居在境内,开店设摊从事个体商品经营,价格昂贵。有“担担商”和“货郎商”,主要经营农牧民生活必需品,进行以物易物的不等价交换,如1盒火柴换1只羊,1根针换1张羊皮,1把辣子换几斤酥油等。少数奸商囤积居奇,贱买贵卖,哄抬价格,高利盘剥。有的则每年春季运货而来,通过部落头人把商品赊销给当地牧民群众,秋季将牛皮、羊皮、羊毛等畜产品运岀境外,似候鸟,故称候商。在外地商贩的常来常往影响下,部分农区人民逐渐开始兼营商业,农忙务农,农闲推销药材及农副土特产品。一些修理、饮食、旅店和小手工业也应运而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统计,卓尼县城有作坊商贩30多家,从业人员约70多人,周转资金约7000万元(旧券)。此外,还有由外地木商经营的木行两处。当时输入县境的主要商品有:各种布料、棉绸、红白糖、冰糖、食盐、茶叶、花椒、辣子、中西药、纸张等。输出商品有:羊毛、羊皮、牛皮、水獭皮、红黄芪、大黄、木材等。
  明清时期,境内各商行和杂货商兼营鸦片,自光绪三十三年(1906年)开始,凡有条件的地区普遍种植罂粟。卓尼、舟曲、迭郡等地由于广种大烟,每年割烟季节,平津、陕西、四川、山西、河南等地商贩云集产区,叫“赶烟场”。1916年后当地虽然禁种鸦片,但经营者并未减少,更加促使烟价上涨,尤以国民党军官马步芳规定烟贩每匹驮马交烟税200元(银元)。无马单人交100银元,烟贩交过烟款后,方可在卓尼一带公开贩卖,地方政府无人过问。这样的鸦片贸易从公开到隐蔽,持续至1950年后才逐步被禁绝。
  商业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县私营商业发展较快,1951年共有大小商户58户,农商兼营。其中从事手工业的铁匠和银匠6户,肉铺3户,菜铺2户,木匠1户,小旅店2户,小摊贩7处,坐商33户。周转资金150元(白洋)以上的只有1户,10元以上者约17户,3元以上约20余户。至1954年私营工商业增至99户,从业人员159人。其中食品业18户,摊贩17户,杂货32户,小手工业27户,医药5户。拥有流动资金50720万元(旧币)。
  卓尼县1954年私营商业情况单位:户、人、元
  1955年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对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基本改造,进行清产核资,划分行业。1956年按照行业性质组织成6个小组即:文化业3户,接受实有资金1880.24元;缝纫业9户,接受实有资金1784.52元;铁匠业5户,接受实有资金1188.75元;食品业5户,接受实有资金2266.04元;肉食业7户,接受实有资金791.10元;百货业10户,接受实有资金8627.72元。对其进行加强领导,改善经营管理,规定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帐务,进行独立核算等过渡措施。不久,公私合营,私营商业宣告结束。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只有单一的国营商业。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采取多渠道流通和多种经营方式,私营商业再度崛起且发展极快。从1983年起新型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到102户,从业人员121人,资金25800元,营业额7900元。截止1987年,全县共有私营个体商业316户,从业人员415人,周转资金262790元,年商品零售额达190455元。
  第二节国营商业
  —、茶马互市
  西晋至隋唐时期,境内虽未设立过“关市”贸易,但羌人与洮州汉人以马、牛、羊、皮革等畜产品交换所需品,开始岀现了贸易和通商。宋代恢复旧制,实行“关市”贸易和“茶马互市”,在洮州设立茶马司,并规定每年农历五月为开市时间,以茶易马进行茶马交易的官方贸易。自元丰六年(1083年)起,上马一匹值茶一驮。淳熙以后,马价腾涨,虽下马亦需十驮,至于上马,则非银帛不售。
  金王朝占领洮州地区后,曾在洮州三置榷场。榷场是金国设在宋、金两国边境上的互市机构,均由国家派官主持。除了官营贸易以外,还允许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私商贸易。商人在领到关子、标子、关引之类文件证明后,方可进行交易(相当于营业执照),成交时需交纳牙金和税款。榷货有茶、盐、锡、铁、酒、曲醋、香、矶、丹十余种之多。金熙宗皇统二年(1142年),在洮州始置榷场,历时长达18年。金正隆四年(1159年)撤销洮州榷场。金大定四年(1164年),重新设置洮州榷场,后因宋、金之间,战事频仍,通货膨胀,市场凋敝等因素而被迫停业。金泰和八年(1208年),宋、金两国议和,再次在洮州设置榷场。洮州榷场的三次设置,对于繁荣边疆民族贸易,促进各族人民友好往来发挥了积极作用。
  明代茶马互市制度开始实行:
  茶马官制洪武九年(1376年)始于秦州开设茶司,收四川巴茶,易买西宁、洮、岷等处番马,后因安定等卫远隔不便,遂置茶马司4处:西宁、河州、洮州、甘州。洮州茶马司初设于洮州旧城(今临潭县城关镇),洮州卫城竣工后,茶马司亦随迁往新址(今临潭县新城)。永乐十三年(1415年),曾差御史三员巡督茶马。
  金牌签发制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制造金牌信符,每三年一次,差在京官员选调边军捧金牌,发给各处番族,商议制定契约,保证茶马定额交易。其中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部,发金牌信符四面。金牌信符上号藏内府为契,下号交纳马番族,纳马定额3500匹。
  巡察私贩制洪武三十年(1397年),为保证军马来源,巡察和禁止私茶岀境。永乐以来,茶禁愈来愈严,失察者,凌迟处死。十二年(1414年)重设洮州茶马司。次年,曾派朝中要员三御史巡察茶马政令的执行。私商贩运茶叶,每商不得超过30弓|,每引不能超过100斤,官收十分之四,定额之外所剩部分,可以允许自由买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茶商的积极性。
  茶马比价明初易马定例分三等,上等马40斤,中等30斤,下等20斤,后有增益。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定为上等120斤,中等70斤,下等50斤。万历定上马茶30蓖(每篦六斤四两),中马20篦,下马15篦。规定三年验金牌一次。
  洪武初至宣德间,卓尼土司、寺院和土官头人均完成或超额完成朝廷下达的三年一次共三千余匹中马的交纳任务。
  清初茶马互市沿用明制。顺治三年(1645年)差茶马御史一员,辖陕西五茶马司(洮岷、河州、西宁、庄浪、甘州)各厅、所,招商与西番易马。康熙时,停止易马。茶马互市制虽然中止,但由于内地商行的开设,与民族地区扩大了粮茶、烟酒、布帛等物以皮毛、牲畜、鹿茸、麝香等物的交易,发展了各民族间的友好和睦关系,洮州卫便自然形成了贸易中心。农牧民的商品交换活动延续至今,活跃了临、卓地区的集市农贸市场。
  二、商业体制
  卓尼的民族贸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据许多资料表明,远在五六千年前,藏族先民就已繁衍生息在卓尼这块丰饶的土地上。漫长的生活历程,促使人们在彼此交换剩余产品的过程中,孕育了以物换物的原始商业雏形。卓尼原为西羌故地,先民通过白龙江、洮河、大夏河东西走向的自然通道,向西周王朝进贡,进而形成物品交易买卖。羌人的“畜牧为天下”,对秦国扩充军队的车骑提供了广阔的马源,这是早期的官方贸易。西汉初,在一些农牧交接线上曾设立“关市”贸易。西晋时此地由吐谷浑统治,羌人常以甘草、当归、马匹向中原进贡。隋、唐时期,羌人在洮州等地以马、羊、皮革交换所需品。北宋以茶易马的交易和金王朝曾在洮州三置榷场的历史长达60多年,除官管贸易外,还允许在规定范围内私人进行商业贸易。洮、叠二州番马还定期前往南京茶场进行贸易。
  明初继承宋代以茶易马的政策,在洮州专设茶马司。为了保证茶马定额交易,还制定了“金牌信符”制度,按期交马易茶,过期处罚吊销封册。从此,“洮州之马天下闻”,形成每年五六月市马高峰,后来也成为临、卓地区一年一度的物资交易盛会。
  清朝初年,沿袭明制至雍正三年(1725年),由于土门关被辟为蒙、藏、汉茶马互市之所,并设立关门,对所需马匹改用税赋形式向牧民征调,以茶易马制度失去意义,使维持了近千年的茶马制度终告结束。
  自民国17年(1928年),卓尼禅定寺被焚烧后,人民流离失所,商业萧条。1937年,博峪事变发生,兵荒马乱,商业更是每况日下。卓尼设治局成立后,商业贸易虽然开始恢复。但由于国民党政府、土司衙门、寺院和大小头人的层层盘剥,限制了商业的发展。
  1951年,地方政府开始注重发展商业和供销事业,成立了供销合作社机构。次年,组建了部分商业购销小组。1957年成立了卓尼县商业局,商业体制的框架基本形成,市场管理,整顿工商业团社组织等措施得以层层落实。逐步实行公私合营,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各种商品供应和销售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国营商业的发展和商业网点建设比1952年增长了5倍;从业人员28人,比1952年增加3倍;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95万元,比1952年增长36倍。
  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左的思想路线影响,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影响了商业的发展。同年底临、卓两县合并,商业机构随之被撤并。1961年底临、卓两县分设,恢复了卓尼县商业局、民贸公司和供销社等机构。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不赚不赔,有赚有赔,以赚补赔”和“以销定购,满足供应”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商业经营机构不断扩大,网点、人员不断增加。
  1966一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大部分机构被撤并。少数民族群众长期以来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和特需品被视为“四旧”。贸易渠道单一,网点减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7月1日,国务院规定对贸易系统实行“三项照顾”政策。县商业(供销)企业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对少数民族工业产品和农牧土特产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对自有资金不足的尽可能给予低息、贴息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扩大网点建设,大力发展集体、个体商业。并实行“三多一少”(即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环节)的流通体制。逐步建立了以县商业局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以及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集体、个体经营体制。
  第三节集体商业
  在国营商业不可能全方位延伸到广大农村牧区的情况下,于1951年,组织群众,筹集股金,建立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供销合作社,以合理的价格推销群众自产的农畜产品,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开辟了保护群众利益,繁荣市场,稳定物价,发展生产的有效途径。
  1951年卓尼自治区供销社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兼职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兼职指导员1人,兼职会计1人,记帐员1人,营业员2人。1952年“三反”运动后,进行了调整,免去主任及副主任,并取消了指导员制度,由工商科长兼任主任。1956年正式任命了供销社主任。1958年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业务由商业局统管。
  供销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4种:
  社员股金1950年建社初期,广泛发动群众入社入股,实行股份制,最少1股,每股2元(当时旧币为2万元)。大部分群众都入了1至2股,家庭条件较好和宗教上层人士入股较多,有数十股至上千股。颁发了社员购物证,实行价格优惠等,调动和促进了群众入股的积极性。截止1952年底,股金达13000元左右。1953年继续发动群众入股,全县股金总数约达3万元。1962年社员股金增加到14.8万元。1987年减少到5.6万元。
  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利润积累,1962年积累资金18.8万元,1987年增加到239万元。
  流动资金1953年甘肃省划拨调剂资金8千元。1962年116万元,1966年国家拨款56万元,1975年国家拨款112万元,1987年463万元。
  银行贷款1952年贷款1万元,1962年88万元,1987年130万元。
  第四节公私合营
  1956年,进行社会主义工商业的基本改造,经过清产核资,对所有私营商业进行了整顿和组织,按行业门类分别组成文化、缝纫、铁器、食品、肉食、百货等6个小组。成立了合作商店,实行“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管理体制,进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时有从业人员48人,入股资金1.65万元。至1958年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
  卓尼县1954年公私商业资金比重表单位,元
  第二章商业组织
  第一节商业管理机构
  1943年2月,卓尼设治局组建成立了商会,由李斌任理事长,负责管理市场、商户、贸易等商业事务。1949年9月卓尼和平解放。为配合剿匪建政工作,商业经营机构具有随军贸易形式,没有固定的经营网点。
  1952年,党和人民政府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在临潭设立了综合贸易公司,卓尼地区由临潭县贸易公司委派贸易购销小组2个(卓尼1个,迭部1个),综合经营日用百货、副食、粮油等商品,并担负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
  1953年成立了卓尼县人委工商科,领导商业、供销以及私营工商业工作。
  1954年9月,卓尼购销小组扩大为商店,命名为“西北贸易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区卓尼商店”,其行政工作隶属县工商科,业务由临潭县贸易公司管理。
  1956年,经甘南州委批准,卓尼商店更名为“中国贸易公司甘肃省卓尼县分公司”。
  1957年,遵照商业体制改革精神,卓尼县分公司、人委工商科、供销社撤并成立卓尼县商业局。各种经营业务均由商业局主管。
  1958年底,临、卓两县合并,在卓尼县境内设立了柳林等基层购销商店5个。
  1961年底,恢复卓尼县建置,同时恢复了卓尼县商业局、民贸公司和供销社机构,其时商业局和民贸公司合署办公。
  1962年4月,成立服务商店。10月成立县贸易公司,与商业局分设办公。
  1963年,县贸易公司更名为“甘肃省民族贸易公司卓尼县公司”,行政工作由县商业局主管,业务由省民族贸易公司管理。县服务商店更名为:“甘肃省卓尼县饮食服务商店”,隶属县商业局。
  1964年3月,撤销洮河林区贸易公司,并入县民贸公司。11月,供销社、物价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民贸公司并入商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下设人秘股、计财股、商政股。同年12月,县医药公司移交县商业局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商业统由卓尼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的商业贸易组负责管理。1974年9月21日,恢复县商业局。1976年,县商业局与民贸公司实行政企分家,同时恢复了供销社机构。同年农副与食品分家,分别成立卓尼县农副公司隶属供销社,成立县食品公司隶属商业局。
  1980年,药材公司移交县经计委管理。1981年4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1月恢复物价委员会。第二节商业各公司简介
  —、民贸公司
  1952年成立民族贸易购销小组8个,经营商品种类四、五十种,商品零售额达2至3万元。1954年,有主任、副主任各1人,营业网点2处,职工25人,流动资金6亿元(旧币),全年销售总额达144534元。1956年,商店改为民族贸易公司,经理1人,下设人秘、会计、业务3股,营业网点3处,职工40人,经营商品种类1千多种。1979年成立企业管理委员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职工41人,流动资金54万元,固定资产14万元。1987年,设置人秘、业务、会计股和零售、批发2个独立核算的三级批发业务单位。是年,扩建库房6幢,增设零售网点3个,经营商品种类3200多种,职工46人,有固定资产41万元,流动资金53万元,年销售总额达391万元,纯销售129万元,实现利润7.9万元,上缴利税10.8万元。为全县最大的一家商业企业。
  二、食品公司
  1976年10月成立卓尼县食品公司和卓尼县糖业烟酒公司,隶属县商业局,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下设糖业烟酒批发部、肉禽蛋、副食品加工等3个独立核算单位,副食品加工厂属糖业烟酒公司管理。1987年,全公司有职工54人,经营范围有糖、烟、酒、副食品、调味品、食盐、纯碱、肉禽蛋、副食品加工等10大类500多品种。共分糖烟酒、肉禽蛋、食品加工3大体系,设早晚、副食和桥南3个门市部。至1989年有15吨装配式冷库1座,屠宰车间1处,面积达104.5平方米,有固定资产总额793元,流动资金57万元。全公司总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食品大楼一幢,面积1700平方米。
  三、石油公司
  1974年以前由县民贸公司兼营。1975年与燃料公司合并。1984年正式成立了石油公司,有副经理1人,职工17人。设人秘、财会、业务3个股和油库加油站1个。占地面积2833平方米,建筑面积1365平方米。油库有油罐10个,储油量350吨,油罐车2辆,固定资产25万元。1987年销售总额达100万元,销售汽油774吨,柴油397吨,润滑油28吨,煤油115吨。
  四、药材公司
  1956年8月成立,隶属县商业局。1980年移交县经计委管理,下辖麻路、卡车、纳浪、洮砚、柏林、新堡6个药材组。公司下设人秘、会计、业务3个股,配备正副经理各1人,职工26人。全公司总占地面积10303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2041平方米。1987年,销售总额达141.3万元,利润0.38万元,税金0.69万元,固定资产12.3万元,流动资金41.65万元。
  五、煤炭公司
  1984年与燃料公司分设,实行独立核算,地址在上城门。占地面积5614平方米,建筑面积686平方米。有经理1人,职工11人。1987年有固定资产7.62万元,固定资金5.87万元,流动资金4万元,年交纳税金0.28万元,银行贷款5万元,亏损4.1万元。
  六、农副公司
  县供销社下属商业企业单位,与供销社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主要业务职能是管理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主要经营土特产品、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1987年收购的农副产品有30种,收购总值达29万元,为1963年的5.8倍。收购产品种类有:畜产品、各种药材、林副产品、废旧物资、土特产品等。近几年收购的羊肚菌(俗称狼肚)、蕨菜等野生菜,成为当地主要岀口产品。
  七、物资供应公司
  1966年7月成立,公司驻地桥南。有经理、副经理各1人,职工12人。占地面积4426.09平方米,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464平方米,有货运汽车1辆。1987年商品销售总额881368.15元,利润10048.11元,固定资产143059元,流动资产291864.33元,流动资金71887.84元,库存物资118694.12元。
  八、饮食服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从事饮食服务业的个体劳动者8户,从业人员21人。1953年,增加到10户,资金770多元。1954年达17户,从业人员36人,资金1430元。1957年进行公私合营,对从事饮食的4户12人实行联营,分别成立了大众食堂和清真食堂。1963年4月成立“卓尼县服务商店”,同年8月更名为“卓尼县饮食服务商店”,1979年成立卓尼县饮食服务公司。1984年,增加到68户,从业人员110人。1987年,网点增加到93户,从业人员210人,经营资金达10万多元。
  第三节集市贸易
  一、集市
  城关集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主要市场位于禅定寺门前100平方米的寺滩和上城门一带。上市交易的商品以粮食、牲畜为主,还有猪肉、清油、土布、大茶、碗、锅、杂货等。大部分为行商,坐商多属农民兼营。小摊贩以小百货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商小贩不断增加,市场逐步扩大,主要市场从上城门延伸到柳林小学附近。增加了国营商店、饮食服务业和修理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受左的错误路线的影响,把正当的集市贸易作为“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市场管理过死。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改革开放,城乡集市贸易又有了较快发展。1981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农牧区涌现出了各类专业户和联营户。集市范围从下城门向南扩展到洮河大桥以南;向东延伸到十字路至县畜牧大楼和从新华书店至食品加工厂两条街;向西延伸到城关粮站门口和柳林小学至洮河林业局办公楼的两条街道。街道两旁国营商店和个体店铺林立,仅私营和个体商店等经营网点就有100多家,市场活跃繁荣。
  六月会清末按照此地藏族风俗,每年农历六月初四日举行“骡马会”,并在固定地点嘛呢滩(现柳林小学所在地)举行栽嘛呢旗杆以及摔跤等活动,会期7天,称“嘛呢市”。民国4年(1915年)因集会期间踩死了一人,从此不再举行栽嘛呢旗杆活动。“嘛呢市”也就改称“六月四”,亦称“六月会”。此外,民国初期,还开辟了一个“十月会”,会期在每年农历十月二十四至三十日,亦称“骡马会”。1937年博峪事变后中断。1953年恢复集会,1958年又中断。至1979年又重新恢复“六月会”,亦称“物资交流会”,会期少则6天,多则10天不等。自1980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每逢会期外省、外县的客商纷纷前来赶会,交易范围迅速扩大,商品门类品种齐全,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吸引着八方游人,人口流量高达数万。
  卓尼县1979-1986年物资交流会情况单位:万元
  腊月二十六集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六日为一日集。始于1915年,由土司杨积庆开创,延续至今。集日自临潭、岷县等地的客商、小摊贩和附近四乡八路的广大农牧民群众纷至沓来,采购过新年所需品及其蔬菜、果类,大街小巷,人流如潮,热闹非凡。此外,当地还有“四月八白塔寺”庙会和五月二十七日的“草岔沟神会”,虽然是神会形式但也进行贸易活动。
  麻路集市1985年6月23日至27日在扎古录乡政府所在地举行物资交流大会,为期5天。虽然定为农历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为集日,但由于该地区周围都是藏族牧民群众,没有赶集的习惯,未能沿袭下来。
  洮砚集市1985年10月15日创办,在洮砚乡政府所在地哇儿沟村,亦称哇儿沟集,每逢集日附近临潭、岷县等地流动商贩以及当地广大群众带上自己的编织品和洮砚等农副产品前来赶集进行交易,活跃了农村经济。
  二、集市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交通不便,经济落后,贸易萧条。当时的“骡马会”主要以牲畜、粮食交易为主,生活用品和日用杂货数量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发展较快,供销网点在农村日益扩大。1953年“六月会”和“十月会”,总购进商品总值达30亿元(旧币),成交牲畜400头(匹、只),价值5亿3千万元(旧币)。国营商业销售额达72836776元;合作商业销售额达952844400元;私营商业销售额达2229486000元。1954年供销总值达480494万元(以上均为旧币)。两次骡马会成交大小牲畜1892头(匹、只),价值人民币28720万元,国营贸易公司和合作社贸易额占总成交额的60%。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牧业生产和经济有较快发展,乡镇企业蓬勃兴起,商品种类不断增加。1985年以来,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集市贸易更加繁荣活跃,品种繁多,贸易额逐年上升。
  卓尼县1980-1989年集市贸易交易总额表单位:万元
  第三章商品经营
  第一节农用物资供应
  五、六十年代,受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农牧业生产方式原始落后,科技兴农的意识和观念没有得到确立,广大农民群众对农用化肥、农药的应用不习惯。经广泛宣传、号召,虽有相当一部分地区采用“生力散”、“六六粉”等农药拌种,但没有全面推广普及,农用物资供应市场萧条。
  1970年以来,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此地对农药和化肥的作用也逐渐有了认识,使用越来越普遍,甚至供不应求。县内农用物资品种主要有农药、化肥、步犁等。近几年由于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小四轮和手扶拖拉机成为农村的抢手货,柴油销售量也随之增加。
  卓尼县主要年度农用物资销售表单位:吨
  第二节日用品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市场萧条,日用品紧缺,且价格昂贵,如1斗青稞(50斤)只能换4斤食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生活日用品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50年代在计划经济的指导下,发挥国营商业网点主渠道作用,提倡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食油、盐等日用品零售额猛增,至1989年品种增加到几百种, 年销售额增至数百万元。卓尼县历年主要商品零售一览表
  第三节畜产品购销
  出售畜产品是当地农牧民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畜产品大多为以物易物的不等价交换。也有私商以现金收购的情况,但其价格更为低下,与工业品差价悬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调控计划经济,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的作用下,国家以合理的价格由供销社实行统一购销。截止1987年,全县畜产品收购总额为46.6万元,比1963年的10万元增加了1.86倍。
  卓尼县历年畜产品收购情况一览表
  第四节商业完成利税
  县内国营商业自建立后,总销售历年上升,为国家完成了规定的利税指标,并为企业积累了大量的周转资金。自1958年至1987年全县商业完成利税情况见下表:
  卓尼县供销社主要年度经营及资金情况表单位:万元
  第四章供销合作事业
  第一节机枸沿革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亦曾提倡合作事业,但徒有虚名,未见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基本方针,按照当地客观实际,积极发展供销商业。于1950年成立“卓尼人民生产消费合作社”,社址在现检察院址,有门市部3间,办公室1间。1951年8月,甘肃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合作局派员前来整顿、指导工作,随之更名为“卓尼供销合作社“。1952年“三反”运动结束后进行改组,成立了柳林供销社,租借民房5间为办公室。1955年根据城乡分工精神,社址迁往纳浪。后经领导机关批准,将大操场(现民贸公司所在地)划给供销社,成立了县联社筹备处。1955年夏,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民主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两个组织,成立了“卓尼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久又更名为“卓尼县供销合作社“。1957年县社成立了经理部,专门负责购销业务。同年4月建立了区社分销店。1958年1月,县供销社并入县商业局,至年底临、卓两县合并,供销社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62年1月恢复卓尼县建置,供销社亦随之恢复。1964年4月,供销社又并入商业局。1968年底商业革命委员会成立,基层供销社改为商店。1976年11月,又恢复供销社。自1982年经济体制全面改革以后,供销社由官办变为民办,恢复了集体所有制性质。1983年3月,进行清股扩股、股金分红等制度。同年11月改供销社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节商业网点建设
  1951年在临潭旧城开设分销店1个,1952年撤销。1954年先后成立了麻路、洮南、洮北、插岗、北山、下迭供销社,其中洮北供销社当时设在临潭旧城西门,1955年迁回古占川。1957年全县实现了每区1个供销社的目标。分别成立了柳林、多坝、纳浪分销店;洮北区的小沟、盘园分销店;洮、南区孙家磨、拉力沟门分销店;新堡区柏林、洮砚分销店;录竹区尕贡巴、扎古录分销店;北山区康多分销店等。1958年,大办地方工业,县供销社筹办了药材加工厂、布鞋厂、农具加工厂、制胶厂、弹花厂等企业。1968年将基层供销社改为商店。1976年又改称供销社。至1987年全县共有基层供销社19个,分销店14个,代购、代销店28个。卓尼县1980〜1990年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表单位:个、人第三节产品收购
  一、农副产品收购
  县内农副产品的收购受综合环境的限制,起步晚,品种少,总量增长速度较慢,经济效益的潜能优势没有得到有效的挖掘。
  自60年代起,供销商业网点进行少量收购,1975年至1979年有了较大增长,收购总额为270多万元,实现利税54万多元。主要品种有辕条、杂木椽、毛竹、竹箔等。1987年收购总额达29万多元,为1963年的5.8倍。
  县供销社1976-1987年农副产品收购表
  二、土特产收购
  当地传统土特产品主要有羊肠衣、狐皮、旱獭皮、黄鼠狼皮、蕨菜、蕨麻、羊肚菌(狼肚)、蘑菇等。自1962年起进行少量收购和销售,1976年收购蘑菇4吨,1986年增加到250吨,至1987年收购总额达20万元,为1962年的6倍。
  三、出□产品简介
  境内林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1980年,甘南藏族自治州外贸公司为了开发野生资源,出口创汇,与县供销社签订了经济合同。先后在多坝、康多供销社设立蕨菜收购加工点,当年生产出口10吨;1981〜1983年,经营出口育肥牦牛500头以及其它畜产品:绵羊毛、山羊毛、牛毛、绵羊皮、山羊皮、牛皮、羔皮、猪肠衣、羊肠衣;野生皮:狐皮、旱獭皮、黄鼠狼皮等;野生菜:蕨菜、蕨麻、羊肚菌等的出口。岀口产品销售1980一1987年累计196万元,增长较快。全县主要年份土特产品出口情况
  第五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52年,卓尼自治区行委设立了工商科,负责全县商业工作。1956年更名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62年县委决定下设市场管理委员会。1974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局代管。1979年5月,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所,隶属县商业局,配备职工4人。1981年4月17日,正式成立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有职工7人。1988年局内下设人秘、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经济检査等5个股。设立城关、麻路、洮砚、洮北等4个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共有职工21人。
  第二节市场管理
  一、管辖区域分布
  城关工商行政管理所管辖柳林、木耳、纳浪、大族、卡车4乡1镇。
  麻路工商行政管理所管辖扎古录、刀告、尼巴3乡。
  洮砚工商行政管理所管辖洮砚、柏林、藏巴哇3乡。
  洮北工商行政管理所管辖阿子滩、完冒、申藏、恰盖、康多、杓哇6乡。
  二、市场建设
  1943年成立卓尼牧工商联合会,对市场各行业进行登记整顿,并颁发了字号牌。1984年对个体户制做标志牌210个,实行分行划市,定点经营,挂牌亮证,使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是年,县工商局贷款1万元,在城关街道两旁建成售货铁皮棚12间,解决了部分个体户的经营场所,改善了市场交易条件和市容。1985年临时雇佣协管员1人, 专门管理维持市场秩序。
  1987年,城关个体户自筹资金4.3万元,自建简易货棚140间,占地面积5366平方米,其中平房面积1210平方米,棚顶面积145平方米,货伞、布篷30多个,防尘、防蝇罩30个。食品经营者做工作服80余套,固定经营的个体户有185户,临时摊位142户。此外,麻路市场有固定个体经营者38户,临时摊位24户;洮砚市场固定个体经营者24户,临时摊位70户。
  三、监督与检查
  1979年,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所成立以后,严格遵照国家规定,对市场岀现的短斤少两、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加以纠正。1981年县工商局成立后,设立市场管理股,专门进行市场监督检查,对经营商品要求一律明码标价,对计量器具随时检査核正。对个别无照营业、不服从管理的个体经营者按情节分别进行吊销执照、停业整顿等处理。1988年开始,每年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条例》和《计量法》进行7〜8次大检查。对假冒伪劣商品、变质商品严格实行销毁、罚没处理。1989年调解处理各类纠纷34起,没收不合格度量衡器具78件,没收销毁假烟31条,价值620元;调味品127包,价值6350元;霉质饮料、啤酒、罐头等131瓶,价值262元;黄色录像带27盒,价值1350元。
  卓尼县1979-1989年市场管理中查处违章经营情况统计表
  四、收取管理费
  对市场上参加经营的农副产品和其它商品按照有关法规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其中农副产品按规定收取1%,其它商品收取2%。1987年城关市场年成交额90.81万元, 市场管理费收入0.81万元;麻路市场年成交额9.1万元,市场管理费收入0.18万元;洮砚市场年成交额6.2万元,市场管理费收入0.17万元。至1989年城关市场年成交额增加到131.94万元,市场管理费收入1.9万元。
  卓尼县1980-1989年市场管理情况表单位:万元
  第三节工商企业登记
  一、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登记
  1979年,贯彻国务院“要逐步建立经济户口”的规定,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并纳入管理。据1989年统计:全县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的就有256个,从业人数7785人,注册资金2346万元。卓尼县1979〜1989年对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单位:万元
  二、个体工商企业登记
  1943年,卓尼设治局商会对从事个体工商业者进行了一次登记,并发了字号牌。
  1951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登记,共有工商户55户,其中铁匠3户,银匠3户,中、西药店各1户,小饭馆3户,缝纫铺3户,猪肉铺3户,小客店2户,其它杂货业37户。
  1953年,陇西、临洮等地的小商贩来卓尼经营,一年就增加近30户,约占总户数的30%。
  1955年,有个体户96.户,其中城镇85户,乡村11户,乡村从业人员11人,资金0.13万元。坐商48户,从业人员87人,资金1.04万元,手工业20户,服务业7户,饮食业10户。
  1956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转入农业生产的有4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工商户因受批判而全部停业。
  1979年以来,个体经济开始恢复,并不断发展,历年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见下表:卓尼县1979-1989年个体工商户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第四节经济合同管理
  —、鉴证
  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82年开始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鉴证管理。是年鉴证建筑合同46份,45.8万元。1986年2月24日,设立了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工作人员2人,加强了职能。至1989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432个,其中建筑合同198份,加工合同8个,购销合同63个,承包合同35个,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17个,矿产购销合同2个,其它9个,总金额达9562.4万元,履约率达98%。1982〜1989年各类经济合同鉴证情况见下表:
  卓尼县工商局1982-1989年各类经济合同鉴证统计单位,万元
  备注部分加工合同、承包合同资金无法统计。履约率达98%
  二、调解
  1984年,成立了 “卓尼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有主任1人,仲裁员2人。
  1987年,重新调整了仲裁委员会成员,有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3人。
  1988年12月12日,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1起,金额6万元。
  1989年,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将“卓尼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改为“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管理体系。
  第五节商标管理
  1982年8月230,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决定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85年6月,经县工商局申请核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1990年6月10日核准注册了卓尼风味食品厂生产的各种肉类、蔬菜、果类、豆类等16种罐头为“洮河”牌商标。同年10月10日又对卓尼风味食品厂生产的沙棘果汁批准注册为“洮珠”牌商标,并颁发了 “商标注册证”,注册号:“洮河”牌520872,“洮珠”牌530447。
  第六节度量衡器具
  —、度器
  县境民间常用的度器主要有木尺和鲁班尺。此外,民间还以膀、卡、拃、步等作为度量具,历史悠久,应用广泛,成为传统惯例被长期应用。
  木尺:亦称材尺,相当于现在米尺的35厘米。
  鲁班尺:即木径尺,相当于现在米尺的31厘米。木匠还使用一种五尺,相当于现在米尺的155厘米。
  石尺、铁尺:是石匠和铁匠专用尺,相当于现在市尺的8寸。
  .膀:是两手之间胳膊伸直的长度距离,以5市尺计算,约165厘米。主要在买线和绳之类东西时应用,作为计价单位。
  卡:就是土布的口面(即幅宽),商人以口面的大小论价,一般土布的口面约40厘米左右,在计量时将布的口面向长度对折。
  拃:是拇指和食指伸开之间的距离,每挥按市尺5寸(约16厘米)计算;拇指和中指伸开之间的距离称中拃,按市尺6寸计算。一般用于量小的家具、衣物、木材等。
  步:一大步为3市尺(即100厘米),两小步(约1.73米)为1工,1工为5尺,长宽24工为1亩。主要用于丈量土地。
  脚:1脚相当市尺8寸。麻布匠、席匠多用脚丈量长度。
  把:是计量木材直径大小的计量方法亦即“圆三进一”法。是用两手的拇指相对卡住圆木,如6把大的木材,直径为1市尺。
  民国20年(1931年)根据甘肃省建设厅拟定的度器,每县发一根标尺,按限期推行, 统一为市尺。
  1980年以来,部分国营商店和少数个体户除采用公尺外,其他仍用市尺。少部分私人木工还将公尺和鲁班尺同时并用。
  二、量器
  在境内民间常用的量器有石、斛、斗、升、合、勺、撮等。
  1石为2斛,1斛为5斗,1斗为10升,1升为10合,1合为10勺,1勺为10撮。1石折合500市斤,1斗50市斤,1升5市斤。部分地方还使用大斗(150斤),1大斗折2京斗,1京斗为75市斤。主要用于计量粮食等,卖买双方以此论价。1931年由省上统一发了一套升斗作标准量器。从1958年后,逐步通用市秤。
  三、衡器
  民间常用杆秤(也称钩秤)、盘秤、天平秤、戥子等多种。
  杆秤和盘秤有24两和16两两种。天平秤和戥子为16两,其应用于金银药材等的衡量。1931年由甘肃省建设厅统一制作300斤、200斤、100斤、50斤、20斤秤和头号、2号、3号戥子,统一改为16两秤戡。
  从1950年开始,粮食部门陆续使用磅秤。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对16两杆秤和盘秤进行了改革,统一实行10两市秤。1978年国家对医药单位的16两戥子改为公制,以克为单位。1980年以后,粮油供应开始使用售油器,实验和医药卫生普遍使用各种玻璃刻度及陶器量杯、量筒、量瓶。商业、粮食、邮电等单位使用平板秤,科研单位应用天平,有些家庭或个人还使用弹簧秤等。1989年开始,部分商业用秤也逐步使用公斤制秤。民间度量衡器和传统习惯除使用于日常生活、生产中外,已从市场上消失。
  第六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52一1958年,由卓尼县工商科负责物价管理工作。1958年底临、卓两县合并后,由临潭县计划委员会负责物价管理工作。1962年1月临、卓两县分设后,成立了卓尼县物价委员会,负责物价管理工作,同年7月31日撤销,并入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85年1月16日,成立了卓尼县物价委员会和卓尼县物价检查所,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编制3人。现有主任、副主任各1人,职工4人。
  第二节物价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境工业日用品价格昂贵,农副产品价格低贱,物价极不稳定。1946年前后,2斗4升青稞才能换到1升食盐;1块银元买3斗青棵或1斗5升小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平抑和稳定物价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市场活跃,物价稳定、1954年前后,牛、羊肉每公斤4角,大肉每公斤6角。:1958年,县内市场商品供应紧张,国家对粮食、棉布等主要商品实行凭票证供应,市场价与国家定价差距大,物价不够稳定。1960年至1963年,国家困难时期,国家定价与市场价相差幅度很大。如国家规定粮食价格:小麦每市斤0.136元、食油每市斤0.84元等。但市场价小麦每市斤达7元,清油18元,洋芋5元,甜菜也高达5元。国家禁止买卖的布票黑市价每市尺达3元,粮票每市斤5元。1964年至196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物价趋于稳定。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场物价受到干扰,一度岀现波动现象。196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岀《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70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这一时期,全县采取了冻结物价等有效措施,保证了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1971年后,国家提高了部分农副产品的价格,降低了石油、化肥、农药、收音机等工业品销售价格。中药材提高12.3%,化肥降低9.7%,农药降低15%,煤油降低20.8%,柴油降低9.7%。
  1978年,国务院设立了国家物价总局,对工业和农业产品价格进行了较大调整,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恢复和扩大了商业企业的定价权限。1982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物价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强化了物价管理体系。较大幅度的提高了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价格,降低了工业品销售价格。取消了生猪、牛、羊鲜活商品的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放开各类肉食价格,给职工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分别发放3~5元肉食补贴,以补充副食品上涨后的差价。
  从1981年至1990年的10年中,当地物价上涨幅度很大,其中除国家岀台的规定价格外,许多农副产品、工业品、日用品趁机搭车,同类物品的价格比50年代上涨了20倍左右,与之相比,本地的畜产品、粮食及农林副产品上涨的幅度最小,约是50年代的10倍左右。与工资上调的幅度大致相吻合。
  第七章饮食服务
  第一节饮食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卓尼城区从事饮食业的只有5户,从业人员每户不到3人,以家庭经营为单位,多数为外地人。经营品种有:臊子面、烩面、生熟牛羊肉、杂碎等,同时也承办酒席。每逢腊月二十六集、六月会、十月会期间,人口流量大,饮食网点星罗棋布,盛况空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饮食业逐年得到发展。1953年,从事饮食业的有5户,资金250元。1954年增加到10户,从业人员18人。1956年,公私合营,将从事个体饮食业的3户3人组织为合作组,成立了大众食堂和清真食堂,从业人员12人。经过公私合营,1958年全部过渡为国营商店。临、卓两县合并后,大众食堂改为职工食堂。1962年临、卓两县分设后,恢复大众、清真食堂,经营品种主要有面食及各种炒菜等。1966年以来,饮食网点少,全县只有大众、清真食堂2家,经营品种单一,饮食业处于低谷。1979年,由于国家开放搞活总体战略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思想观念和发展商品经济的意向发生了巨大转变,不同风味的饭馆和小吃部如雨后春笋,出现了新景象。至1984年,经营饮食业的达31户。1987年,增加到42户,从业人员160人,经营资金达10多万元。
  第二节月艮务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境交通不便,人口流量小,服务行业极为萧条,当时从事服务行业的主要有客栈(即私人店、车马店)3户,从业人员9人,大多数为外地经营者,服务对象主要是外地经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由县供销合作社投资,从外地聘请技术人员3人,兴办了理发馆、缝纫部、鞋厂等服务业5户,资金500余元。1954年增加到7户,从业人员7人,当地住户只占总数的10%。1957年公私合营,联营1户1人。1959年兴办照相馆、旅社、浴池。1963年4月,卓尼县服务商店正式成立,同年5月,更名为“甘肃省卓尼县饮食服务商店”,统一对旅社、食堂、服装部、照相馆、理发馆、浴池等行业进行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不久鞋厂自行停产。1964年,服务业增加到37户。1987年达51户。县服务公司于同年实行承包租赁经营。
  第三节名菜名点
  —、名菜
  荷花狼肚享有“草八珍”之美誉,用羊肚菌制作而成。1982年,青年厨师寇建邦利用当地特产优质羊肚菌创制而成,其形象逼真,口味清雅,深得顾客的赞誉。同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来卓尼视察工作时,品尝“荷花狼肚”菜后,赞不绝口。其制作原料有主料羊肚菌2两,配料:鸡脯肉2两、猪肥膘肉1两、鸡蛋4个取清、菠菜、香油少许。调料:食盐2钱、葱4钱、姜粉3钱、味精1分。制作方法:1.将羊肚菌剪成荷花形,然后用温水泡发,挤干水分,将菠菜洗好选其叶待用;2.将鸡脯肉除去筋膜,肥膘猪肉切碎和鸡脯肉同砸成细泥状,加入鸡蛋清、味精、食盐,用竹筷顺一个方向提打成鸡茸,然后将鸡茸抹到修整成型的“荷花瓣”上,在盘中摆成荷花型,以菠菜制荷叶,上笼蒸熟待用;3.炒勺置火上,加入鸡汤适量,随即调入食盐、葱、姜粉、味精,视鸡汤烧沸,打去浮沫,淋上香油,将鸡汤浇到荷花上即成。
  醋溜洮河石花鱼主料:选用三月洮河石花鱼一条,约2斤左右(因三月桃花盛开而得名)”调料:葱、姜、蒜末各2钱,醋8钱、酱油3钱、味精6分,盐8分,淀粉1两。制作方法:1.将鱼剖膛取掉五脏洗净,在鱼身上剖斜十字花刀,用盐、酱油腌半小时;2.锅内加油2斤,烧八成熟,将腌好的鱼挂上淀粉,放入油中炸透捞出,二次炸成金黄色,放盘中整形,倒入锅内,放葱、姜、蒜,加汤用旺火烧至汁浓时,烹上食醋,再将鱼捞出,放于盘中,锅内汤汁用水淀粉勾芡,淋香油浇于鱼身上即成。其肉嫩味美,甚受顾客所喜爱。
  手抓羊肉是当地藏族群众的传统美食,因用手抓食,故名。手抓羊肉选用带骨新鲜羊肉,剁成小块,然后浸洗入锅,将生姜、花椒、小茴香、三奈、胡椒扎成调料包放入锅中,用小火煨至肉熟时捞入盘中,撒上食盐、蒜泥、香菜上桌即成。其味鲜美,为待客之佳肴。
  当地名菜除以上3种外,还有“鲤鱼发菜”、“酿狼肚”、“腊肉炒蕨菜”等。
  二、名点
  稀油贴锅巴稀油是将胡麻炒熟碾细搅拌而成。将青稞面经发酵加碱调成面团,然后卷上稀油,置铁锅内贴成大饼状,加少许水溜煎而成。其脆、软、香、鲜俱佳,味美可口,是境内农家传统的主食品之一,与江淮地区的“锅贴”有异曲同功之妙,历史悠久,流传广泛。
  藏包俗称“卓挂包子”,是当地藏族群众的主要美食,制作独特。制作方法:选用肥羊、牛肉,用刀边剁边加水成肉泥馅,然后加葱、酱油、味精、花椒等佐料,搅拌而成。用温水调面,擀成薄饼,包肉馅,顶端留旋涡状小孔,装入笼中,旺火蒸10一12分钟,启笼趁热食。吃法也很讲究,需先从顶端小孔吸吮包子内的油水,再调入用醋、酱油、辣子、蒜等调和而成的佐料食之。
  除以上名点外,还有“烤猪肉”、“腊猪肉”、“酥油糌粑”、“蕨麻哲则”等许多名点。
  三、名厨师
  境内各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和饮食文化孕育造就出了一代代名厨,他们技艺高超,烹饪的食品风格各异,独具特色。其中有一定造诣的有:郝师傅,能将江淮风味和西北风味巧妙的揉和起来,很有特色。洮河林业局厨师张天祥,他所擅长的“三把鸡”堪称一绝,将活鸡从杀、退毛、下锅至上桌等工序只用12分钟即可完成。寇绪昌以发制熊掌和满汉全羊席见长,将羊屠宰后,用肉及内脏,可烹调佳肴130多种,色、味俱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注重培养年轻新秀,县大众食堂青年厨师寇建邦,于1983年在兰州考评为三级红案厨师,1986年考评为特三级红案厨师。出自他手的名菜佳肴有“荷花狼肚”、“鲤鱼发菜”等均编入《甘肃特产风味指南》和《西北菜肴趣谈》书中,并擅长四川麻辣风味和淮阳时鲜菜肴的制作。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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