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粮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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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39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粮油供应
分类号: F717.5
页数: 9
页码: 449—457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粮油供应,介绍了卓尼县的城镇商品粮供应、农村返销粮供应、牧民口粮供应和粮油议销等内容。
关键词: 卓尼县志 粮油志 粮油供应

内容

第一节城镇商品粮供应
  古代的卓尼城内,因商贸萧条,定居于城区居民,多以耕牧为业,自食其力。直到清末民初,城内才出现了为数不多的几户店铺摊点,所需粮油均在市面上或就近之旧城、新城、岷县等地购买。
  卓尼设治局成立后才岀现了城镇官署居民。历年预算拨入役员生活费,1945年拨入97.14万元(民国币券),1946年拨入1225.26万元。生活用品如粮食、食油均在市场购买或由外地调入。
  一、统销粮
  (一)居民□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境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骤增,食用粮油由国家计划销售。1954年1月成立了柳林、洮南、录竹、洮北粮油供应站(点),城镇居民按人定量,凭证供应,全年计划供应170万公斤。1954年3月成立卓尼粮食供应站,负责供应柳林、洮南、上迭3个区。录竹、拱坝、洮北、北山4区委托临潭旧城供应,下迭委托岷县供应,插岗委托武都两水供应,新堡委托会川供应。
  1962年全县城镇人口达3628人。1965年洮、河林业局职工居民供应转入县粮食科,并申报1300人,年核粮2.1万公斤。洮河林业局所辖各基层林场(站)由就近县设基层粮站供应。
  60年代初始将原委托外县供应的区、乡转入本县,并分片负责,城关粮站负责供应城关镇、木耳、纳浪、大族、卡车等乡(镇);洮北粮站供应完冒、阿子滩、申藏3乡;录竹粮站供应尼巴、刀告、扎古录3乡;新堡粮站供应柏林、新堡、洮砚3乡;杓哇粮站供应康多、杓哇2乡。同时按劳别定量标准划分为12种:特劳25公斤,重劳19公斤,轻劳15.5公斤,大中学生15公斤,脑力劳动者13公斤,居民13公斤,10岁至6岁供应11公斤,6岁至3岁7.5公斤,3岁以下4公斤。为保证粮油销售的合理运行,每年进行一次核对。1963年全县压缩削减非农业供应人口,从当年的4182人减少到3306人,供应标准普降1.5公斤。1964年3月,市民供应制进行调整,脑力劳动者的供应标准提高到15.5公斤。1962〜1969年,城镇居民供应粮食共计732万公斤,每年供应91.5万公斤,人均供应量为123.5公斤。
  1974年起实行“旅大市工种粮食定量管理办法”,按工种核定供应标准,定基本口粮为15公斤,并核发口粮供应证凭证供应。工种粮差额进行补差,补差部分发给粮票,凭票供给,1980年停供。1979年对超计划生育的孩子实行加价供应到14周岁,加价额为统销价的一倍。1970〜1979年的10年中计划供应人口增长到6212人,人均年供应量为110公斤,比60年代末减少13.5公斤。10年间计划供应突破指标600余万公斤。
  1980年城镇人口增至8000多人,并对所招收农牧业人口中的中学生实行统销供应,至1985年停供。到1989年底全县非农业人口增长到9555人,口粮供应为1623.4万公斤,占计划内供应的95.9%。
  (二)行业用粮县内行业用粮项目有饮食服务行业和副食酿造行业。行业用粮自1966年起历时24年,历年用粮数不等。截止1989年,行业共计用粮91.5万公斤。
  (三)补助粮即给历年召开四大会议(党代会、人代会、团代会、先进工作者代表会)的代表、下乡职工、民兵训练人员、就医病人、节日及庆祝活动普遍给予粮油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是在原有口粮供应标准的基础上增补或净补,从60年代开始执行。四大会议代表每人每天口粮增补到0.5一0.7公斤,食油增补到6~10克,下乡职工的口粮每人每天增补到0.625公斤,民兵训练每人每天净补口粮0.25公斤。又规定凡住院就医病人每人每天增补食油8克,后又增到16.5克;离休职工和高级知识分子每人每天补助食油8克;每年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给城镇居民一次性人均净补食油100克。
  二、统销油
  (一)计划供应1953年食油随粮食亦采用计划供应,粮油同证定量控销,每人每月供应食油标准为31克。1957年洮河林业局粮油供应转入县粮食局统销,除职工供应量定为250克,其余均为200克。1970年市镇供应调到人均月供应214克。1970一1979年10年中市镇供油达16.9万公斤,每人每年占有食油3公斤,占计划供应的97.4%。
  1982年市镇食油供应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50克,从1980年到1989年总计供应食油31.94万公斤,超指标1.84万公斤。
  (二)行业食油配供对饮食服务、糕点加工等行业所需食油按所需粮食的定量配给供应。从70年代起对每供给50公斤糕点用粮配供食油4.25公斤;以每供给50公斤饮食服务业用粮配供食油0.75公斤。1976年糕点用油每50公斤粮配供食油6公斤。
  (三)半议价食油供应1980年实行城镇居民食油半议价供应,其价格比平价高出45〜80%,是一种高于平价低于议价的中间价。半议价油仍凭证定量供应,以每人每月供给250一500克不等,到1985年底共销售半议价食油7.9万公斤。
  三、饲料供应
  国营商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畜力所需饲料从1966年起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制。驮运骡马供给饲料日标准为3公斤;骑乘骡马的日标准为2公斤。一般以625克标准原粮折合豆类500克;1公斤麦麸折合原粮0.5公斤。1970年,全年共计供应饲料102.5万公斤。1970年以后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畜力逐年减少,饲料供应相应缩减。1971一1980年间共计供应饲料16&5万公斤,1981一1990年10年中共计供应饲料77.9万公斤。各类粮食供应情况详见下表:
  卓尼县历年城镇商品粮供应情况
  第二节农村返销粮供应
  一、农村返销粮
  农村返销粮即从农民手中征购来的公粮又限量供应给缺口粮的农牧民,具体对农村缺粮户经调査摸底确认其急需供应时,发证到户分月供粮,供应品种为粗粮,供应采取“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方式。
  农村返销粮从50年代开始供应,这一时期供应量达1750万公斤,超过计划供应的42.5%,并逐年增长。人均日供应量从250克增长到376克。70年代由于农村经济形势好转,返销粮供应逐步减少,这一时期供应量达1190.9万公斤,其中给插队劳动锻炼的知识青年补足供应返销口粮共计20.9万公斤。
  1983一1985年农村实行三年包干,返销指标每年275万公斤,实际三年返销702万公斤,并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的群众改供细粮。这一时期返销口粮供应数达1654万公斤。1986年全县农转牧,返销粮供应随之停止。
  二、籽种供应
  50年代后期,仅城关粮站一处兼营籽种供应,供应对象限于受灾户中当年无力下种的农户。以后随着各粮站(点)的建成,籽种供应量亦逐年增大。到1969年,累计供应籽种204.1万公斤。70年代种子供应量减少,10年中总计供应籽种129.5万公斤。
  1980年全县停止粮食征购任务,籽种供应量亦随之减少。1982年籽种供应由粮站移交县种子公司采取销售方式专营,粮食部门仅掌握下达指标。1983年实行三年包干返销指标,籽种供应量回升。到1989年累计供应籽种97.7万公斤。
  三、奖售粮供应
  奖售粮是通过收购农副产品后,又按比例给农民奖售粮食或奖售粮票。发放奖售粮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农民生产、岀售油品、生猪、甜菜、中药材等农副产品的积极性。奖售粮也可顶交征购、超购粮任务。
  奖售粮制度从1966年起施行,至1984年停止,历经19年,累计奖售粮食215.7万公斤,其中仅生猪奖售粮占总数的11.07%。
  四、民工补足粮供应
  民工补足粮指由地方临时征集民工的定额补足口粮。规定临时征集的民工带足本人的自产口粮后,凭民工所住地粮管所出具的证明,由州粮食局按民工所进行的工种及该工种国家规定的口粮标准核补差额,并由粮站补足供应差额粮。从1966年到1984年的18年中,补足供应粮共计93.5万公斤。
  五、以工代赈粮供应
  以工代赈粮是国家为支援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在进行水利建设和地方道路建设用工中,工资部分以物资的形式发给,也伴有部分粮食。1985〜1987年共计发放以工代赈粮375.6万公斤。
  六、农村饲料粮供应
  自1986年起为发展养殖业,调整农村生产结构而进行饲料供应,到1989年共计供应农村饲料粮35.4万公斤。
  第三节牧民口粮供应
  新中国成立以前,县境牧民自产自销,自食其力。新中国成立后全县曾划分为农区、半农半牧区、牧区等。为了调剂牧民生活,从1954年开始设立粮站(点),调入粮食供应牧区。
  —、牧民人口
  1958年以前全县牧民不足千人,主要分布在尼巴、完冒、刀告3乡的部分地区,1962年3乡牧民人口增到1089人。1963年康多、恰盖2乡部分群众转牧,全县牧民人口增至2000人,至1969年,6年净增1700人。牧业人口占农业人口的2.6%。70年代全县牧民人口增长更快,至1979年牧民人口增加至4389人,主要分布在尼巴(全部)、刀告、完冒、恰盖、康多(部分)等5个乡的辖地。
  1980年12月经县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从1981年1月起木耳、刀告、申藏、卡车、康多5个乡23个生产队,647户,3472人转为牧业人口,同时完冒、恰盖全乡转牧,牧民人口年底统计数为9690人。”
  1984年经甘肃省财政厅、畜牧厅、粮食厅批准9个乡11133人正式转为牧民;1985年10月又批准5976人农转牧;1986年4月,经省计委、财政厅、畜牧厅、粮食厅批准全县正式农转牧。截止1990年底全县牧民人口为76065人。
  二、牧民口粮
  1954年全县牧民口粮实行计划统销,以原粮青稞为主,每人每月供应6.5公斤,年底共计供应6.83万公斤。1962年人均月供应提高到10公斤;1964年3月口粮标准增加到11公斤,并供给少量麦粉;1966年麦粉供应提高到3公斤。1962〜1969年共计供应牧民口粮22&5万公斤,占农村供应粮的25.9%。
  70年代牧业人口增加,口粮供应比60年代增长64.8%,10年总计供应476.5万公斤,年平均供应47万公斤。进入80年代重新调剂供应量,由人均月供给11公斤提高到12.5公斤。1984年8月起将月供应麦粉量由3公斤提高到5公斤。牧民口粮的年供应总量由174.4万公斤增加到316万公斤。1986年全县转为牧业县,年供应量再次提高到1019.1万公斤。至1989年10年总计供应5659.5万公斤,每人每年平均供应150公斤, 比70年代增加了42公斤。
  卓尼县历年牧民口粮供应情况单位,人、万公斤
  第四节
  粮油议销
  一、议价粮销售
  为抑制市场粮油价格,从1964年起首次开展议价粮销售工作。销售粮源来自议购粮,初销量甚微,自1984年开始扩大销售。是年,从平价粮油库存中调出34.5万公斤投入议销。从1980-1989年的10年中全县议价销售粮食共计299.1万公斤。
  二、议价油销售
  1979年开始销售议价食油,到1989年共售油品4.85万公斤。
  第五节各类供应价格
  一、城镇商品粮供应价格
  (一)统销粮价格城镇统销粮供应价主要指对市镇居民供应、行业用粮供应、补足粮及饲料粮供应等,属计划供应的统一销售价。从1954年起收购价逐年上涨,到1961年使粮油购销价格严重倒挂,加大了国家补贴负担。1963年局部提高行业用粮、饲料用粮、补足粮的销价,使购销相对平衡。1965年提高市镇居民口粮供应价,使购销进一步持平。1966年再次调整了购销价格,解决了购销不平的矛盾。1979年全面提高粮油统购价,购销再次倒挂,使国家负担的政策性亏损越来越大,直到1989年仍维持现状。
  县内原粮供应主要有5个品种:小麦、玉米、豌豆、蚕豆、青稞。:1961年5种原粮以每500克平均销价0.1122元,1979年上涨到0.1128元。
  (二)统销油价格1961年核定每公斤菜籽油销价2.24元。1963年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每公斤菜籽油销价为1.60元。1965年提高油料统销价,每公斤菜籽油销价涨到1.68元直至1989年未变。胡麻油价格比较稳定,从1966年起保持每公斤1.68元。
  二、农村返销粮供应价格
  农村返销粮供应价格包括农村返销口粮、返销饲料粮、奖售粮、民工补足粮、以工代赈粮的价格。与牧民口粮供应价统称粮油商品对农村的销售价格。1963年购销价格基本平衡,销售围绕统购价上、下波动,依质论价。1966年返销粮依统购价上涨,至1984年销价基本稳定。1985年4月1日起对农村返销粮按同品种的收购比例价进行供应直至1989年底。
  三、牧民□粮供应价格
  牧民口粮供应价格基本保持粮油商品对农村的销售价。1963年统销价与统购价持平。1966年购销价同时上调,到1984年销价相对稳定。1985年4月1日牧民口粮实行按同品种的收购比例价进行供应至1989年底。
  粮油商品对农村销售价格表单位:50公斤/元续表一
  三、议价粮油销售价格
  (一)议价粮销售价格议价粮销售始于1964年,初仅限于城关地区,销售基本上坚持薄利多销,保本微利的原则。其原粮价格是在成本价上加价3〜5%的利润,成品粮加价10〜20%的利润,成本商流费所占比例一般在11-15%之间。议销粮价格是由购进价加商流费再加税金和利润率构成。
  1965年议销价按惯例以每50公斤为计价单位,小麦25.2元,青稞19.7元,豌豆17.1元,蚕豆17.3元,优粉40元,大米40元。
  70年代采取以购定销,量入为岀,其价格规定原则为原粮议购价与出品率(%)相除后加上加工费,减去副产品的收入便为议销成品粮出厂价,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再加10%即为议销成品价。原粮议销价核定的原则为议购价加10%的差率。70年代议销价以每50公斤标粉计价22.50〜25.00元,标米计价每50公斤25.00-27.50元。
  80年代议价粮增加了10〜12%的季节差率价,主要销售品种有:小麦、标粉、玉米、蚕豆、青稞5种。1986年以50公斤为标准平均计价为24・2元,198、9年上涨到44・2元,上涨幅度为82.6%。
  1980年议价粮销售额增大,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浮动。
  历年议价粮销售价格变化表单位:50公斤/元
  (二)议价油销售价格1962年实行议价油销售,每公斤售价3.60元,至1983年每公斤菜油计价2.80元。1988年每50公斤油料计价50.00元,1989年上涨到90.00元。
  1984年每50公斤油品计价135.00元,1986年上涨到170.00元,1988年上涨到175.00元,1989年上涨到215.00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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